克理斯多長老說,律法讓我們能發揮潛能


陶德‧克理斯多長老在2月4日於小路賓‧克拉克法律學會第九年度爐邊聚會時,對其成員演講:「神將制定法律與法治制度的機會與責任委派給我們這些祂的兒女,來管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與行為。」他談到律法的目的,在於讓我們個人能在今生及來生發揮全部潛能。

他說明:「我想談的不單是我們的法規和法院,還包括神的律法。」他以約瑟‧斯密的教導來解釋,說明神的律法如何使我們獲得知識,讓我們能進步並達到超升。

選擇權至關緊要

我們如何運用選擇權,會大幅影響法律在我們進步的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他表示:「我們的選擇勢必影響我們的為人。作選擇的能力和權力……取決於藉由神或在神的授權之下而制定的律法。」這些律法「讓特定的行為產生既定的結果」,因此才能讓選擇的能力變得有意義。

克理斯多長老提到:「雖然不同的律法可能適用在神之創造的不同部分,所適用的律法本身並沒有不同。」對我們而言,這意謂著適切的律法不會因人而異,對我們都一視同仁。這樣的律法應當成為我們「制定法律與法治制度……來管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與行為」之依據。

邁向神聖的目標

克理斯多長老使用教義和聖約第134篇作為基本標準──首先,「法律的制定和執行是為了『社會的益處和安全』;〔第二〕法律必須保護個人的生命、財產以及良心的自由」。他表示,我們可以建立一個法治的環境,讓人「邁向他的神聖目標,成為神已按立他要成為的人。」他提到約瑟‧斯密獲得的一項啟示,說明我們如果順從人類的法律,便會得到保護,讓我們「付諸行動來服從,並事奉神」。

克理斯多長老引用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一封信,其中表明人類必須服從放諸四海皆準的道德規範,才能體驗「真正的道德成長」。克理斯多長老說:「只要人力可為,人類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應當與神的律法密切相關,並要能反映出與神律法相同的目的──促使我們發揮今生及來生的潛能,成為我們可以成為的人。」他解釋,基督的光賜給了每個人,好讓他們可以「自然而然地重視有正當道德基礎的律法之價值」。

使用合法途徑

克理斯多長老澄清,他並非要強迫任何人實踐某個我們知道確係真實的神聖原則。他卻說,我們應該持續參與立法的討論來倡導道德律法。他舉了威廉‧威伯福斯的故事為例。他在19 世紀初期對廢除英國的奴隸制度影響深遠。威伯福斯擔任國會議員努力十八年後,廢奴法案才在上、下議院審議通過;他利用法律途徑將英國的法律推向「公平與正義的更高道德標準」。

在我們努力使法律制度與道德標準一致時,應該著重在保護並捍衛個人的選擇權和責任。他說:「因為選擇權是實現我們神聖潛能的基礎。」

尋求神聖指引

我們應該運用在作許多決定時的相同做法──個人研讀和反省會讓我們準備好接受啟示──來訂立法律。我們應該考量「有關法律的標準和方向的概念,甚至法律應有的具體規範、司法制度應如何組織和運作等等,然後求問神這麼做是否正確。」

我們的努力重點應當是培養一個神的律法所要提供的環境,讓我們在這個環境中達到超升。「我們不該將法律視為支配的工具,我們的使命是要用法律授予的權力來協助男女更加獨立,並發揮其最高潛能。」當我們運用神聖體制作為我們「塵世管理及司法制度」的模式時,這件事便會實現。

克理斯多長老結束時提醒我們,「沒有耶穌基督,我們就無法獲致最終的正義」,而「我們在幫助他人發揮潛能、達到最佳自我的境界方面,所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帶領他們認識救主」。克理斯多長老見證說,救主有力量能更正錯誤,還能「彌補我們的弱點,在律法前稱我們為義,讓我們得以和祂一起成為後嗣,繼承永生」。他在結束時見證說,基督活著。

在這場爐邊聚會中,小路賓‧克拉克法律學會還頒發了卓越服務獎章給克理斯多長老,表揚他在法學領域上的貢獻。

這場爐邊聚會在鹽湖城會議中心的小劇場舉行,內容將轉播並分發至全球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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