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進修班
第25單元:第4天,教義和聖約第117~120篇


第25單元:第4天

教義和聖約第117~120篇

導言

1838年7月8日,先知約瑟·斯密在密蘇里遠西城獲得四則啟示,這些啟示現在記錄於教義和聖約第117~120篇。在第一則啟示(教約第117篇)當中,主命令威廉·馬可和紐奧·惠尼安排好他們在俄亥俄嘉德蘭的生意,並加入聚集於遠西城的忠信聖徒。主也命令奧利佛·格蘭以總會會長團的代表身份前往嘉德蘭。在第二則啟示(教約第118篇)當中,主召喚新的使徒來填補那些已墮落的人的位置,祂也召喚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所有成員到英國傳教。在記錄於教義和聖約第119篇第120篇的第三和第四則啟示中,主教導什一奉獻的教義,並給予教會領袖如何使用什一奉獻基金的指示。

教義和聖約117:1-11

主命令威廉·馬可和紐奧·惠尼盡快安排好他們的生意,並離開嘉德蘭

教義和聖約第117篇的第一部分,主對威廉·馬可和紐奧·惠尼說話。威廉·馬可是俄亥俄嘉德蘭的支聯會會長。他從事買賣書籍的生意。紐奧·惠尼是嘉德蘭的主教。他生意有成,並且奉獻許多財產給教會。

惠尼的店面

1838年4月26日,主命令聖徒聚集到密蘇里遠西城和其他地方(見教約115:17-18)。1838年7月6日,由五百多名聖徒組成的嘉德蘭營從嘉德蘭出發前往密蘇里(見圓滿時代的教會歷史學生用本,第2版〔教會教育機構課本,2003〕,第179頁)。馬可會長和惠尼主教則還留在嘉德蘭。

教義和聖約117:1-3中,我們讀到主命令馬可會長和惠尼主教盡快安排好他們的生意,並離開嘉德蘭。他們應該要在主降雪於該地區之前離開那裡。換句話說,他們必須在四個月內離開嘉德蘭。

你閱讀教義和聖約117:4-5當中主的話時,會發現這些人過於在意他們在嘉德蘭的財產。

注意第4節當中的問題:「對我來說,財產是什麼?」閱讀教義和聖約117:5-8,找出主如此說的理由。(以下資訊可能有所幫助:「歐拉哈示尼哈的眾平原」一詞是指密蘇里亞當安帶阿曼的周圍地區。)

想像有一大壺你最愛的飲料擺在你面前,你桌上有一個大的空杯子。現在,如果有人倒了一丁點飲料到你的空杯中。你會選擇要滿滿一杯飲料還是只要一丁點?為什麼?

你認為「貪戀那一丁點,而忽略更重大的事」是什麼意思?(教約117:8)。貪戀意指渴望他人所擁有的東西。與遵守主的命令聚集到密蘇里相比,保存嘉德蘭的財產對他們的利益為何只是「一丁點」?

  1. 日記圖示在經文研讀日記中,概述主如何教導這些人了解,他們所貪戀的財產無法與祂祝福他們的能力相比。

教義和聖約117:5-8中,我們可以找到一項原則,告訴我們若貪戀屬世事物會發生什麼事。說明此原則的方法之一是,貪戀屬世事物會讓我們忽略更重大的事。

  1. 日記圖示在經文研讀日記中回答下列問題:

    1. 你生活中有哪些「一丁點」的屬世事物,可能會讓你忽略與福音有關的更重大的事?

    2. 你要怎樣專注在具永恆意義的重要事情上?

教義和聖約117:10中,我們讀到主召喚威廉·馬可在抵達密蘇里遠西城之後,繼續擔任教會領袖。主也說,如果馬可會長「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他就會「成為許多事的管理者」(亦見馬太福音25:23)。

閱讀教義和聖約117:11,找出主對紐奧·惠尼的斥責。這節經文提到的尼哥拉黨是一個古老的教派。他們宣稱自己是基督徒,但卻背棄福音原則,轉而遵從世俗的作法。舉例來說,他們崇拜犯姦淫。(見教義和聖約學生用本,第2版〔教會教育機構課本,2001〕,第290頁。)

如果紐奧·惠尼打算守住嘉德蘭的財產,而不願意與聖徒聚集在一起,那他的行為與尼哥拉黨有何相似之處?

威廉·馬可與紐奧·惠尼因為擔心教會在俄亥俄的財產,以及密蘇里的宗教迫害,所以他們無法到遠西城與聖徒會合。然而,他們遵循主的忠告並保持忠信,後來在伊利諾州納府與聖徒會合,他們在當地分別擔任支聯會會長與主教。

教義和聖約117:12-16

主委派奧利佛·格蘭代表總會會長團處理教會在嘉德蘭的事務

想想你可能會獲得的教會召喚或指派。這些召喚或指派可能包括在定額組或班級會長團中服務,在聖餐聚會中演講,擔任家庭教導教師,與某人交誼,或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履行這些召喚可能需要付出哪些犧牲?

走在路上的家庭教導教師

持有亞倫聖職的男青年可以擔任家庭教導教師。

主命令奧利佛·格蘭離開密蘇里遠西城回到俄亥俄嘉德蘭,「為了我教會的總會會長團的救贖熱心盡力」(教約117:13)。這項指派包括變賣教會財產及安排好約瑟·斯密的生意事務。幾乎全盲的奧利佛為此要付出許多犧牲。閱讀教義和聖約117:12-15,找出主說奧利佛在完成他的指派後會獲得哪些祝福。

第13節中,留意主所說的話:「他的犧牲比他的增加更神聖。」也就是說,在這項指派中,主在意的是奧利佛所作的犧牲,而不是他所能獲得的錢財。我們可以從這節經文學到下列原則:對主而言,我們為祂服務時所作的犧牲是神聖的。第13節中教導這項原則的詞句劃記下來。

  1. 日記圖示在經文研讀日記中回答下列問題:

    1. 盡己所能來履行教會指派或召喚為何很重要?

    2. 對主而言,我們為祂服務時所作的犧牲是神聖的,你對這項原則有何看法?

奧利佛·格蘭在1841年8月25日於嘉德蘭辭世。到他過世之前,他都還在擔任總會會長團處理生意事務的代表,而且他也被召喚來主領嘉德蘭的教會。雖然他在安排教會生意事務上並非全然成功,但是他盡力維護教會的正直形像與好名聲。他忠於主和先知約瑟·斯密。

約瑟·斯密和總會會長團的其他成員在推薦函中形容奧利佛·格蘭是「最清廉正直、嚴守道德規範的人;總之,是個屬神的人」(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3:350)。十二使徒定額組會長培道·潘會長說:

培道·潘會長

「奧利佛到底做了哪些事,能使他的名字被神聖地紀念著?其實,並不多。他做的事並不多,就像他只是個平凡人而已。……

「主並未期望奧利佛成為十全十美的人,甚至並未期望他成功。……

「我們不能期望時時刻刻都成功,但是應該全力以赴」(「這弟兄中最小的一個」,2004年11月,利阿賀拿,第86頁)。

教義和聖約第118篇

主指派新的使徒,並召喚所有的使徒去傳教

1838年7月8日,主召喚新的使徒來取代叛教的使徒。主也召喚十二使徒去宣講福音。

閱讀教義和聖約118:4-5,找出主指示十二使徒去宣講福音的地方。「渡過大海」這詞是指橫越大西洋至英國。在教義和聖約118:5中,留意他們在出發傳教前,要聚集於何處。也要留意主說他們應該於何時聚集在此地。

獲得這則啟示後的接下來幾個月,密蘇里的宗教迫害越演越烈。最後,聖徒們被驅逐趕出密蘇里。在這種情況下,十二使徒要遵守主的命令到遠西城會合相當危險。許多密蘇里居民公開誇口他們要阻礙啟示應驗。但是十二使徒決心要遵守主的命令。

1839年4月26日早上,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聚集在聖殿的位置。(並非所有忠信的定額組成員都能聚集在此。他們當中有些人被捕入獄。)他們將一塊大石頭放在聖殿位置的東南方角落,重新為聖殿奠基(見教約115:11)。他們按立新的使徒來填補十二使徒定額組的空缺。然後在不被敵人發現的情況下離開那裡。(如需此事件的完整內容,請見總會會長的教訓:惠福·伍〔2004〕,第139-141頁。)

聖殿房角石

密蘇里遠西城聖殿的房角石安放於1838年7月。

教義和聖約第119~120篇

主啟示什一奉獻律法

九枚硬幣與一枚硬幣

教義和聖約第119篇第120篇中有兩則關於什一奉獻律法的啟示。在記錄於教義和聖約第120篇的啟示中,主指示要組成一個議會,來管理教會什一奉獻基金的使用方式。今日,各個支會和分會都要提交成員的什一奉獻基金給教會總部,這個議會稱為「什一奉獻處理議會」。當地領袖無權決定如何使用什一奉獻基金。

閱讀教義和聖約119:1-4。以下資訊可能有所幫助:第4節收益一詞意指增加或收入。

豪惠·洪德會長

豪惠·洪德會長說明:「這項律法簡單來說就是『所有他們……所增加的十分之一』。所增加的意即利潤、薪資、增加。它是受雇者的工資、生意人的利潤、種植者或生產者的增產,或是人們其他來源的收入。主說這是一條『永遠的』常設律法,就像過去一樣」(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4, 35)。

閱讀以下教會總會會長所說的話時,找出繳付什一奉獻可以獲得哪些祝福:

海樂·李會長

海樂·李會長談到主向繳付什一奉獻的人應許要「敞開天上的窗戶」(見瑪拉基書3:8-11):「當然,天上的窗戶會敞開的意思是神會把啟示賜給願意如此犧牲的人」(“The Way to Eternal Life,” Ensign, Nov. 1971, 16)。

禧伯·郭會長

禧伯·郭會長談到我們繳付什一奉獻會獲得的屬靈祝福時,說:「昌盛會臨到那遵行什一奉獻律法的人。我所謂的昌盛,並非單指金錢。……但我認為真正的昌盛(這對每一位活著的男女都是具有無比價值的事),在於增長對神的認識與見證,在於更有能力遵行福音,並鼓勵家人也如此行。這種昌盛才是最真實的」(總會會長的教訓:禧伯·郭〔2002〕,第124頁)。

郭會長也教導我們繳付什一奉獻可以在財務上獲得祝福的方法之一:「我們若按照我們收入的比例來繳付,無論我們的收入多麼微薄,我們若繳付了我們的什一奉獻,……我們天上的父神就必使我們十塊錢中剩下的九塊錢增值,或是增值每個五毛錢中剩下的四毛五,我們也必有充足的智慧來善加運用這些剩下的錢,使我們不會因為誠實而蒙受任何損失」(教訓:禧伯·郭第124-125頁)。

  1. 日記圖示在經文研讀日記中回答以下的問題:你因為遵守什一奉獻律法所獲得的祝福有哪些?

  2. 日記圖示將以下句子寫在經文研讀日記中的今日作業下面:

    我已研讀教義和聖約第117~120篇,完成本課的日期為(日期)。

    我想和教師分享的其他問題、想法及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