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單元:第3天
教義和聖約第134篇
導言
1835年8月17日,教會在俄亥俄州嘉德蘭舉行總集會,商議第一版教義和聖約的建議內容。因為先知約瑟·斯密當時在密西根州拜訪聖徒,所以由奧利佛·考德里主領此次集會。在這次的會議中,聖徒一致表決通過將奧利佛·考德里所寫的,有關教會對政府和法律之信仰的宣言,納入教義和聖約。
教義和聖約第134篇當中可能會有很難明白的詞句。下表列出的定義可能會在你研讀本篇時有所助益:
-
不被破壞(第2節):安全,不被違反
-
長官(第3,6節):執行法律的政府官員
-
共和國(第3節):由人民選出代表他們的領袖的政府
-
君主(第3節):最高的統治者,例如國王或王后
-
負責(第4節):負有義務和責任
-
侵犯(第4節):干涉、限制、危害
-
制定,規定(第4,6節):建立
-
有權指定(第4節):命令人用特定的方式去做事
-
壓制(第4節):限制,約束
-
不可剝奪(第5節):不可否認,不能被取走
-
暴動(第5,7節):叛變反對政府領袖
-
服從(第6節):遵守,順服
-
取代(第6節):換掉
-
無政府狀態(第6節):沒有法律、不守法——沒有規則和政府,或是不遵守規定、反叛政府
-
禁止(第7,9節):不准
-
謀反(第7節):祕密合作要推翻政府或其他組織
-
破壞(第8節):傷害
-
補償(第11節):修復
-
侵犯(第11節):不合法的侵擾
-
危急(第11節):緊急需求
-
為奴(第12節):被束縛,作奴隸
教義和聖約134:1-4
闡明政府的責任
-
想像一下你的家人與其他的家庭共同創立一個新國家和新政府。在經文研讀日記中回答下列問題:
-
你認為政府的目的是什麼?
-
如果你是一個新的國家的領袖,你會想制定哪些法律?
-
複習本課程的導言以及教義和聖約第134篇的前言。找出聖徒為什麼覺得需要發布一項有關政府及法律的宣言。
閱讀教義和聖約134:1,找出誰設立了政府這個概念。根據你從這節經文中學習到的事,完成以下這句真理:政府是為的利益而設立的。
從第1節中,我們也了解到以下這項真理:政府官員要對神負責,所以要為了「社會的益處和安全」採取行動。
-
在經文研讀日記中做以下的事項:
-
列出一些政府領袖可以為了「社會的益處和安全」行動的一些方法。
-
閱讀教義和聖約134:2,找出政府應保障的三項權利。列出這些權利。
-
閱讀教義和聖約134:4,記錄下另一項政府應保障的權利。
-
泰福·彭蓀會長見證「人類三大權利」的重要。在以下他的這段話中,「開國元勳」指的是建立美國政府的人。
「獨立宣言聲明了開國元勳的信念和他們對神的信賴;宣言上說:『我們相信這些真理如日月昭彰,人人生而平等,創造主賦予人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等不容剝奪的權利。』
「教義和聖約說:『我們信,沒有一個政府能在和平中存在,除非那些法律是架構在能保障個人良心之自由運用、對財產之權利與支配,並保護個人的生命,且能維持那些律法不被破壞(教約134:2)。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是人類的三大權利」(參閱「我們的神聖憲法」,1988年1月,聖徒之聲,第3頁)。
-
在經文研讀日記中,記錄下幾個政府如何保證列在教義和聖約134:2中的權利的例子。然後閱讀教義和聖約134:3,找出某些國家的國民可以做什麼,來確保他們的政府領袖會維護法律。
教義和聖約134:5-6,8
闡明國民的責任
想像你住在某個地方,當地的政府通常會保護國民的權利,但最近他們通過了一條你不同意的法律。下列哪一項是適當的回應方式?(圈選其一)
-
不遵守政府的法律作為抗議。
-
威脅或傷害那位制定了你不同意的那條法律的政府官員。
-
聚集其他人來推翻政府。
-
合法表達你的看法或顧慮,但藉著服從法律來支持和擁護政府。
閱讀教義和聖約134:5-6,找出這幾節教導,國民有哪些責任。
這節經文教導的一項原則就是我們要支持並且擁護我們居住地的政府。
這項原則讓你想到哪則信條?(請查看無價珍珠中的信條來檢查答案。)
-
在經文研讀日記中回答以下的問題:你認為為什麼國民要支持和擁護政府很重要?
根據教義和聖約134:6,神要我們尊重、服從神的律法和人的法律。如果當地的法律違背我們的信仰,你認為我們應該做什麼?
當你在想這個問題時,閱讀以下十二使徒定額組雅各·陶美芝長老的話:
「倘若神啟示的話語所要求的和世俗法律所要求的發生衝突的話,本教會成員應服從哪一權柄呢?在答覆時,基督的話語可以被應用——人民的義務是把屬於凱撒的交給凱撒,屬於神的交給神〔見路加福音20:21-25〕。……
「在等待神意推翻人的律法前,為了換取宗教自由,聖徒們有責任要服從他們本國的法律。然而,他們身為各種政府的公民或臣民,應利用每種可行的適當方法,來為他們自己和所有的人,獲取能享有宗教儀式方面的自由的福利。他們不需要心甘情願地受無法無天的迫害者或不公正的法律運作所欺壓;但是他們的抗議必須以合法並遵循適當的程序而提出。聖徒們事實上已經表明他們接受此項教義:『寧可因邪惡而受苦,也不要單單由於人自己反對不公的當權者而做錯』」(參閱信條,第12版〔1988〕,第412-413頁)。
-
想一想你認識的人當中有哪些人會支持並擁護政府。在經文研讀日記中寫下其中一、兩人的事蹟。你曾經看過他們做過什麼事來支持政府和法律?
在教義和聖約134:8中,我們讀到政府有責任懲罰犯罪的人,而國民則有責任「使違背良好法律的人受懲罰」。
-
在經文研讀日記中寫一小段文字,說明你能做什麼來支持、擁護你的政府及國家的法律。
教義和聖約134:7,9-10,12
說明宗教和政府之間的關係
在教義和聖約134:7,9-10,12,我們讀到政府應該制定法律保護實行宗教的權利,而不該偏好特定的宗教,看輕其他宗教。我們也讀到,宗教團體有權藉由開除教籍或取走交誼權,來懲罰行為不良的成員,但這些團體無權施行審判、或執行取走成員財物、或造成身體損傷的懲罰。
教義和聖約134:11
說明請求政府幫助的權利
根據教義和聖約134:11,如果國民遭錯待,他應該被允許請政府幫助。這節經文也聲明,當國民有迫切的需求,而政府無法幫助時,他們捍衛自己和他人是正當的。
想一想你對你的國家或社區有哪些感謝的事。
-
將以下句子寫在經文研讀日記中的今日作業下面:
我已研讀教義和聖約第134篇,完成本課的日期為(日期)。
我想和教師分享的其他問題、想法及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