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耶穌基督教會中的領導和議會」,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4.耶穌基督教會中的領導和議會」,總指導手冊選輯
4.
耶穌基督教會中的領導和議會
4.0
導言
你身為教會領袖,已藉由主所授權的僕人的靈感蒙受召喚。你有特權協助天父的事工,「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摩西書1:39)。
4.2
教會中的領導原則
救主在塵世施助時,為祂的教會樹立了領導的典範。祂的核心目的是遵行天父的旨意,以及幫助他人了解並奉行祂的福音(見約翰福音5:30;摩賽亞書15:7)。
4.2.1
在靈性上作好準備
耶穌為祂的塵世使命,在靈性上作好準備(見路加福音4:1-2)。同樣地,你也要透過祈禱、研讀經文和服從天父的誡命來與祂接近,在靈性上作好準備。
要尋求啟示,以了解你所領導的人有何需要,以及如何履行神召喚你去做的事工。
主也應許,會將屬靈的恩賜賜給那些尋求的人(見教義和聖約46:8)。
4.2.2
施助神所有的兒女
你要像耶穌那樣,愛你所服務的人。要「全心全力向父祈求」,好使你充滿祂的愛(摩羅乃書7:48)。
要幫助個人加深歸信,鞏固他們對天父和耶穌基督的信心。幫助他們準備好在接受下一項教儀時訂立聖約。要鼓勵他們遵守所立的聖約,並領受悔改的祝福。
4.2.3
教導耶穌基督的福音
所有的領袖都是教師。要努力效法救主身為教師的榜樣(見第17章;以救主的方式教導)。透過你的言語和行動,教導耶穌基督的教義和祂的福音原則(見尼腓三書11:32-33;教義和聖約42:12-14)。
用經文和近代先知的話語來教導(見教義和聖約52:9)。
如果你被召喚或指派來主領教會聚會或活動,要確保其中的教導能啟發人心,並在教義上正確無誤(見教義和聖約50:21-23)。
4.2.4
在正義中主領
每一位主領職員都在持有聖職權鑰者的指導下服務(見3.4.1)。這樣的架構為從事主的事工,提供了秩序、明確的責任劃分和負責機制。
主領職員可以委派另一人,來主領某項臨時指派工作。
主領教會組織、聚會(會議)或活動的領袖,要確保主的目的得以達成。在這樣做的過程中,領袖要遵守福音原則、教會政策,以及聖靈的指示。
蒙召喚或被指派去主領,並不會因此變得比其他人更重要或更有價值(見教義和聖約84:109-10)。
在主的教會中,渴求去主領任何組織,並不是件適當的事(見教義和聖約121:34-37),
4.2.5
委派責任和確保負起責任
救主賦予祂的門徒有意義的指派工作和責任(見路加福音10:1),祂也賜給他們機會為自己被賦予的工作負責(見路加福音9:10)。
身為領袖,你可以將指派工作委派給他人,來幫助他們成長。要盡力讓所有的成員參與神的事工。
委派也會讓你的服務更有成效。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了解該將哪些事情委派出去,使你能專注於最優先的事項。
4.2.6
幫助他人準備好成為領袖和教師
要透過祈禱,思考哪些人能擔任教會召喚或指派工作。要記住,主會讓祂所召喚的人勝任。最重要的是,他們願意服務,會謙卑尋求主的幫助,並努力保持配稱。
4.2.7
規劃有明確目的的會議、課程和活動
在規劃有明確目的的會議、課程和活動時,要尋求聖靈的指引。這些目的應該要能鞏固個人和家庭,使他們與基督更加接近,並且有助於完成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見第1章和第2章)。
4.2.8
評估自己的努力
定期檢視你身為領袖的各項責任和靈性成長情形,也要考慮你所領導的人的成長狀況。
你在擔任領袖方面是否成功,主要是以你在幫助神的兒女成為耶穌基督忠信門徒方面,盡心盡力的程度來衡量。當你感覺到聖靈透過你發揮影響力時,你可以知道主對於你的努力感到喜悅。
4.3
教會中的議會
主已指示祂教會的領袖要一同商議,以完成祂的事工(見教義和聖約41:2-3)。議會讓議會成員有機會在努力了解神兒女的需求,以及計劃該如何協助滿足這些需求時,能獲得啟示。
4.4
使議會有成效的原則
4.4.1
議會的目的
議會要特別著重於幫助成員接受教儀和遵守相關聖約。
4.4.2
為議會會議作準備
會長團和議會應定期開會。領袖在規劃議會會議時,要尋求主的指引。他們也要尋求議會成員的意見,以決定該討論哪些事情。
領袖要事先讓議會成員知道要討論的事項,議會成員要作好準備,以分享對這些事情的見解。
4.4.3
討論和決議
在議會會議中,領袖(或領袖所指派的某個人)要說明所要思考的事項。然後,領袖要鼓勵議會全體成員討論,提出問題並找出方法。
成員要分享建議,並尊重地相互聆聽。只要他們尋求了解主的旨意,靈感和合一的精神就會勝出。
在同時有女性和男性議會中,領袖要尋求獲得這兩方面的見解和想法。女性和男性往往有不同的觀點,能提供必要的平衡。
一位領袖要帶領議會的討論,然而,他(她)應該少說多聽。
討論之後,領袖可以決定行動方針,或是延後作出決定的時間,並同時尋求更多的資訊和指引。
4.4.4
合一
議會成員要努力在渴望和目的上,與天父和耶穌基督合一。他們要努力在討論時和所作的決定上合一。
4.4.5
行動與負起責任
議會成員所做的工作,大部分是在議會會議之前和之後進行的。在會議中,他們要尋求靈感,以擬定計畫來落實所作的決定。議會領袖要邀請議會成員履行與這些計畫有關的指派工作。
議會成員要回報他們的指派工作狀況。通常需要持續關注和追蹤指派工作,才會有進展。
4.4.6
保密
領袖向議會透露個人資料時,要審慎運用判斷力。他們通常會先尋求成員的許可,才分享其資訊。
除非需要履行議會領袖指派的工作,否則議會成員不應在議會外分享個人資料。
有些事太過敏感,不適合與整個議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