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女青年」,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11.女青年」,總指導手冊選輯
11.
女青年
11.1
宗旨和組織
11.1.1
宗旨
女青年組織協助女青年訂立和遵守聖約,加深她們對耶穌基督和祂福音的歸信。
11.1.2
女青年主題
「我是天上父母心愛的女兒,具有神聖的特性和永恆的目標。
「身為耶穌基督的門徒,我努力變得像祂一樣。我尋求個人啟示並據此採取行動,奉祂的聖名去施助他人。
「我要隨時隨地,在所有的事上作神的證人。
「在努力獲得超升資格的過程中,我珍惜悔改的恩賜,並每天尋求進步。我會憑著信心鞏固我的家和家人、訂立和遵守聖約,並接受聖殿的教儀和祝福。」
11.1.3
班級
女青年從滿12歲那年的一月起,就成為女青年班級的成員。
主教團和由成年者來擔任的女青年領袖要透過祈禱,決定如何依照年齡成立班級。每個班級都應該有一位會長,可能的話,也應該有一位或兩位諮理,以及一位祕書。
11.2
參與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11.2.1
奉行耶穌基督的福音
11.2.1.2
福音學習
班級聚會在每月的第二和第四個星期日舉行,聚會時間為50分鐘,由班級會長團的一員主持。她要帶領班級背誦主題,並針對指派工作和其他事務一起商議。
接著由一位班級成員或成年領袖帶領福音課程。
11.2.1.3
服務和活動
並且應當要能培養見證、鞏固家庭、增進班級合一,以及提供機會去造福他人。
有些服務和活動應同時涵蓋男女青年,尤其是年齡較大的青少年。
年度活動。除了定期的青少年活動之外,女青年每年也可以參與以下活動:
-
女青年露營(見女青年露營指南)。
-
支會或支聯會的青年大會,或鞏固青年(FSY)大會。
11.2.1.4
個人發展
青少年在努力變得更像救主的過程中,受邀要設立目標,在靈性、社交、體能和智能上成長(見路加福音2:52)。
11.2.2
照顧有需要的人
女青年應當要經常有機會去為人服務,包括在家中服務、與家人一同服務,在青少年活動中服務,以及自己單獨服務。
11.2.2.1
施助
女青年從滿14歲那年的一月起,就可以接受施助的指派工作。如需更多資料,見第21章。
11.2.3
邀請所有的人接受福音
女青年要邀請所有的人接受福音,她們要「隨時隨地,在所有的事上作神的證人」(摩賽亞書18:9)。
父母和領袖可以幫助女青年準備好,終身分享福音。
11.2.4
使家人永遠結合在一起
女青年可以用許多方式,協助使家人永遠結合在一起。
-
孝敬父母,在家中樹立過基督般生活的榜樣。
-
準備接受聖殿教儀,包括永恆婚姻。
-
找出需要聖殿教儀的祖先(見FamilySear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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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許可時,經常參與代替死者的洗禮和證實。
11.3
支會女青年領導人
11.3.1
主教團
主教的首要責任是照顧支會中的女青年和男青年。他和他的諮理要知道她們的名字,了解她們的家庭狀況,每年至少與每位女青年會面兩次(見31.3.1)。
主教要負責支會的女青年組織,他要定期與女青年會長開會,
主教和他的諮理要定期參加女青年的聚會、服務和活動。
11.3.2
由成年者來擔任的女青年會長團
主教要召喚和按手選派一位成年婦女擔任女青年會長。如果單位夠大,她要推薦召喚一位或兩位成年婦女,擔任她的諮理(見第30章)。
在小單位裡,女青年會長可能是唯一被召喚到女青年組織裡的成年領袖。在這種情況下,她要與父母合作,為女青年安排課程和活動。
一個分會若沒有女青年會長,慈助會會長可以為女青年安排課程,直到召喚了女青年會長為止。
女青年會長負有以下責任,她的諮理要協助她。
11.3.4
班級會長團和祕書
11.3.4.1
召喚、支持和按手選派
每個女青年班級都應該有一個班級會長團,
主教團的一員要召喚一位女青年擔任班級會長。有足夠的女青年可以服務時,她要透過祈禱思考班級的成員,以推薦諮理和祕書的人選。
發出召喚後,主教團的一員要向這些女青年所屬的班級提請支持。主教或受指派的諮理要按手選派這些女青年。
11.3.4.2
責任
班級會長是支會青少年議會的成員(見11.3.4.4)。班級會長團也負有下列責任:
11.3.4.3
班級會長團會議
女青年班級會長團要定期開會,由班級會長主持這些會議。被指派來協助班級會長團的女青年成年領袖也要參加。
11.3.4.4
支會青少年議會
有關支會青少年議會的更多資料,見29.2.6。
11.6
其他指導方針和政策
11.6.1
保護青少年
成人在教會場合與青少年互動時,至少應有兩位負責可靠的成人在場。為了能夠這麼做,可能需要合併班級上課。
所有協助青少年的成人,都必須在接受支持後的一個月內,完成兒童和青少年保護訓練(ProtectingChildren.ChurchofJesusChris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