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供應屬世所需和培養自立」,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22.供應屬世所需和培養自立」,總指導手冊選輯
22.
供應屬世所需和培養自立
22.0
導言
教會成員立下聖約,要「承擔彼此的重擔,……與哀者同哀,……安慰需要安慰的人」(摩賽亞書18:8-9)。
教會成員也受到勸告,要透過勤奮工作和藉著主的幫助,強化自己的自立程度。自立就是有能力供應自己及家人屬靈和屬世生活所需,並下定決心努力去做。
個人和家庭付出努力
22.1
培養自立
藉著主的幫助,成員用以下方式培養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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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靈性、身體和情緒方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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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教育和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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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屬世上的準備。
22.1.4
在屬世上作好準備
經文教導了作好準備的重要(見以西結書38:7;教義和聖約38:30)。成員受到勸告要作好準備,使他們在需要時,能照顧自己、家人和其他人。
成員藉由以下方式,提升財務上的準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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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付什一奉獻及捐獻(見瑪拉基書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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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可能減少債務和避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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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預算並按預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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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來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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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適當的教育,來幫助他們為自己和家人提供所需(見22.3.3)。
作好準備也包括擬定一項計畫,在緊急時刻如何滿足基本需求。成員受到鼓勵,要針對食物、水和其他必需品,建立短期和長期的儲藏。
22.2
施助在屬世和情緒上有需要的人
主的門徒受到教導,要「彼此相愛,彼此服務」,「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摩賽亞書4:15-16)。成員要努力以救主的方式看待他人,了解他們獨特的優勢和需求。這些需要可能包括食物、衣服、住宿、教育、就業、身體健康和情緒福祉。
22.2.1
主的倉庫
教會中用來幫助有屬世需要之人的一切可用資源,稱為主的倉庫(見教義和聖約82:18-19)。這些資源包括成員們為幫助有需要的人,所奉獻出來的時間、才能、愛心、物資和財務資源。
每個支會和支聯會都有主的倉庫。藉著運用支會和支聯會成員所提供的知識、技能和服務,領袖往往可以幫助個人和家庭找到解決方案,滿足他們的需求。
22.2.2
禁食律法和禁食捐獻
主已制訂了禁食律法和禁食捐獻來祝福祂的人民,讓他們有機會為有需要的人服務。成員奉行禁食律法時,會與主更加接近,靈性力量也會增加。(見以賽亞書58:6-12;瑪拉基書3:8-12。)
任何時候都可以禁食。不過,成員們通常將每個月的第一個安息日奉為禁食日。在禁食日會做的事情,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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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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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不吃不喝(如果身體能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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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慨繳納禁食捐獻
禁食捐獻是一種捐款,用來幫助有需要的人。成員禁食的時候,受邀繳付捐獻,金額至少與未食用的那幾餐等值。
成員可以將禁食捐獻和填妥的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單,交給主教或他的一位諮理。在某些地區,成員也可以線上捐獻。
領袖方面
22.3
培養自立和施助有需要者的模式
22.3.1
找出有需要的人
主教負有神聖的責任,要找出和照顧有需要的人(見教義和聖約84:112)。其他的人在協助主教履行這項責任上,有重要的職責。這些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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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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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助會會長團和長老定額組會長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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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的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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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會議會的其他成員。
22.3.2
幫助成員評估和解決短期的需要
成員要透過自己的努力和家族的幫助,盡力滿足自己的基本需要。如果還不夠,成員可能需要其他來源的幫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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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區的資源(見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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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協助。
教會的援助可包括協助解決短期的需要,如食物、衛生用品、衣服、住宿和其他基本需要。主教可以動用禁食捐獻來滿足這些需要。在有主教訂單可用的地區,主教通常會利用這些訂單來提供食物或其他基本物資(見領袖及文書資源〔LCR〕上的「主教訂單和轉介」)。
22.3.3
幫助成員培養長期自立
成員可能需要持續的支援,才能解決長期的挑戰。教育、職業訓練或其他的資源,可以協助他們培養自立,供應自己的長期所需。
自立計畫表可幫助成員找出他們的優勢和需要,也能幫助他們找出有用的資源。每次考慮動用教會的援助時,都應當使用此計畫表。
22.3.4
施助有情緒需求的人
許多成員在情緒上經歷諸多挑戰。弟兄施助者、姊妹施助者和支會領袖,可以在協助成員面對這些挑戰時發揮作用。
22.4
提供教會援助的原則
成員在主的幫助下,要努力為自己和家人提供所需。
教會援助的目的是幫助成員培養獨立,而不是養成依賴。所提供的任何援助,都應當在成員努力達成自立的過程中鞏固他們。
22.4.1
鼓勵盡到個人和家庭的責任
領袖要教導,個人和家庭對於自己的屬世、情緒和屬靈福祉,負有主要的責任。
主教(或他指派的另一位領袖或成員)在提供教會援助之前,要與成員一起審視,他們目前運用哪些資源來滿足自身的需求。
22.4.2
提供短期援助來滿足基本需求
教會援助的目標是,在成員努力達成自立的過程中,暫時滿足其基本需求。
主教在考量援助的金額和時間長短時,應善加運用判斷力,並尋求屬靈的指引。他應當滿懷憐憫和慷慨,同時不養成援助對象的依賴。
22.4.3
提供資源或服務,而非現金
可能的話,主教應避免給現金,而應當運用禁食捐獻和主教訂單,為成員提供食物或服務。然後,成員便可用自己的錢,來支付其他所需。
若還不夠,主教可以用禁食捐獻來援助,暫時支付必要的帳單(見22.5.2)。
22.4.4
提供工作或服務的機會
主教要邀請接受援助的人,盡能力所及地工作或提供服務。這會幫助成員保有尊嚴,也會提升他們自立的能力。
22.4.5
將教會援助的相關資訊保密
主教和支會其他的領袖,要將成員可能接受教會援助的任何資訊保密。這麼做能保護成員的隱私和尊嚴。
22.5
提供教會援助的政策
教會領袖在透過禁食捐獻或主教訂單來提供援助,給予食物和其他基本物資時,應當遵照本節所述的政策。
22.5.1
與接受教會援助者有關的政策
22.5.1.1
援助支會成員
一般而言,接受教會援助的成員,應當要住在支會的疆界內,並且支會有其教籍紀錄。無論這位成員是否定期參加教會聚會,或是否遵循教會的標準,都可以給予援助。
22.5.1.2
援助主教和支聯會會長
主教在為自己或家人動用禁食捐獻,或核准主教訂單之前,必須先取得支聯會會長的書面許可。
22.5.1.4
援助非教會成員
非教會成員若需要援助,通常會轉介給當地的社區資源。在極少數的情況下,主教若得到聖靈的指引,可以用禁食捐獻或主教訂單來援助他們。
22.5.2
動用禁食捐獻的政策
22.5.2.1
醫療或其他健康照護
關於動用禁食捐獻來支付醫療、牙醫或心理健康方面的花費,教會每個區域都制定了核准的上限。
關於核准金額和相關指示,見「動用禁食捐獻支付醫療花費」。
22.5.2.3
禁食捐獻的還款
成員無需償還他們從教會所獲得的禁食捐獻援助。
22.5.2.4
支會禁食捐獻的支出金額
主教不需要把提供給支會成員的禁食捐獻援助,限制在支會所收集到的捐獻金額。
22.5.3
付款政策
可能的話,應直接付款給提供貨品或服務的商家。
22.5.4
會讓主教或支聯會會長獲益的付款之政策
主教提供成員禁食捐獻援助時,不可用會讓自己獲益的方式,用該款項來支付貨品或服務。
如果為某位成員而動用的禁食捐獻付款,會使支聯會會長或他的事業獲益,則需要區域會長團的核准。
22.6
支會領袖的職責
22.6.1
主教和他的諮理
主教負有神聖的職責,要找出和照顧有屬世需要的人(見教義和聖約84:112)。他要將這項工作的許多部分,委派給慈助會會長團和長老定額組會長團。然而,某些職責只能由主教完成。例如,主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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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所提供的屬世援助的類型、金額和時間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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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審核成員的自立計畫。若有需要,他要指派支會其他領袖來追蹤那些計畫。
主教和他的諮理負有下列責任:
22.6.2
慈助會會長團和長老定額組會長團
慈助會會長團和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在主教的指導下,對於照顧支會中有需要的人,負有重責大任(見8.2.2和9.2.2)。這些領袖要教導支會成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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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助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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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行禁食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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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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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個人和家庭作好準備的程度。
22.6.3
弟兄施助者或姊妹施助者
提供屬靈和屬世需求上的援助,往往是從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開始(見21.1)。他們要將服務對象的需求,在施助面談和其他時候,回報給長老定額組會長團或慈助會會長團。他們可以直接將屬於機密的需求告訴主教。
22.7
支會議會的職責
支會議會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要規劃如何照顧有需要的人,並幫助他們自立(見4.4)。議會成員根據從施助面談和親自聯絡有需要的人所獲得的資料,來擬定這些計畫。支會議會在討論成員的需要時,若有任何當事人要求保密,則支會議會要尊重他們的願望。
22.8
支會青少年議會的職責
支會青少年議會的一個目的,是幫助青少年成為耶穌基督聖潔的信徒(見29.2.6)。
支會青少年議會要在主教團的指引下,計劃一些方法來為支會和社區中有需要的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