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24.推薦傳教士和傳道服務


「24.推薦傳教士和傳道服務」,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24.推薦傳教士和傳道服務」,總指導手冊選輯

步行的傳教士

24.

推薦傳教士和傳道服務

24.0

導言

在古代,主委派門徒在「萬民」中聚集以色列,「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馬太福音28:19;亦見第20節)。主在後期時代重申這項委派(見教義和聖約39:1168:6-8112:28-30)。

擔任傳教士為主服務,是一項神聖的特權。無論是當事人或他們服務的對象,都會因此獲得永恆的祝福(見教義和聖約18:14-16)。

主要求每一位配稱、有能力的年輕男子都要為傳教作準備,並且去傳教。

主也歡迎配稱、有能力的年輕女性,只要她們有渴望去傳教。

教會也需要年長傳教士,並鼓勵他們為傳教作好準備。

24.1

傳道召喚

傳教士代表主,必須由適當的權柄召喚(見教義和聖約42:11信條第5條)。傳道召喚一般是由總會會長發出。年長服務傳教士的召喚,則是由支聯會會長發出。

24.2

傳道指派

擔任傳教士的召喚包含一項特定指派,不同的指派之間差異很大。

24.2.1

年輕宣教傳教士

大多數的年輕傳教士都被指派離家在外教導福音,這些指派是藉著使徒所得到的啟示而賦予的。這些傳教士要在一位傳道部會長的指導下服務。

24.2.2

年輕服務傳教士

有些年輕傳教士被指派在教會和社區中服務,但仍住在自己家中。這些指派是藉著使徒所得到的啟示,賦予給那些個人情況最適合擔任服務傳教士的傳教申請者(見24.3.3)。

24.2.3

年長傳教士

所有的年長傳教士都受到鼓勵,要尋找可教導的人,幫助他們準備好接受洗禮。年長傳教士也可以被指派來支援:

  • 成員、區域領袖和當地領袖。

  • 教會部門和設施。

  • 慈善組織。

年長傳教士不會被要求像年輕傳教士那樣工作相同的時數、從事所有相同的活動,或是達到相同的期望。

年長傳教士的指派是經由使徒所得到的啟示而賦予的。提出傳教申請者可以表達他們比較喜歡某項指派,但他們應當願意接受任何指派。

24.2.4

年長服務傳教士

除了在所屬支會或支聯會的召喚外,成員也可以擔任年長服務傳教士,來為主服務。這些傳教士可以在教會的部門、設施和傳道部裡,提供寶貴的服務(見24.7.1)。他們會住在自己家裡。

年長服務傳教士是由支聯會會長召喚,並在他的指導下服務。每週的服務時數會依照能力、該地區的服務機會,和區域會長團的指示而定。

24.2.5

傳道指派之摘要

下表摘要說明了傳道指派的類型。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由誰召喚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總會會長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總會會長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總會會長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支聯會會長

由誰指派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使徒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使徒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使徒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支聯會會長

由誰按手選派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支聯會會長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支聯會會長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支聯會會長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支聯會會長或諮理

住處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離家在外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家裡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離家在外或家裡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家裡

聖職領袖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傳道部會長或歷史景點會長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支聯會會長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傳道部、聖殿或歷史景點會長;區域會長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支聯會會長

向誰回報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傳道部會長或歷史景點會長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服務傳道工作的領袖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傳道部、聖殿或歷史景點會長;區域會長;訪客中心主任;教會部門或設施的經理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服務指派工作的經理

年齡條件

年輕宣教傳教士
(見24.2.1)

18-25歲(男)
19-29歲(女)

年輕服務傳教士
(見24.2.2)

18-25歲(男)
19-29歲(女)

年長傳教士
(見24.2.3)

40歲以上,需已婚或是單身姊妹

年長服務傳教士
(見24.2.4)

26歲以上

24.3

為傳教作準備和符合傳教資格

準傳教士受到鼓勵去傳教,是因為他們愛主和祂的兒女。他們應當熟悉傳教士推薦面談問題

24.3.1

歸信耶穌基督

準傳教士要努力強化自己對耶穌基督和祂復興福音的歸信程度。

24.3.2

符合配稱標準

準傳教士要努力保持配稱有聖靈為伴,這是讓傳道服務有成效的必要條件(見教義和聖約42:13-14)。

24.3.2.1

悔改

悔改需要運用對基督的信心、懷著真心誠意,並遵守誡命,這包括認罪和棄罪。若犯了嚴重的罪,就需要向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認罪來悔改。

悔改的人會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和恩典,獲得寬恕並成為潔淨。主不再記住那罪。(見以賽亞書43:25摩爾門經雅各書6:5阿爾瑪書34:15-17希拉曼書5:10-11教義和聖約58:42-43。亦見本手冊32.1。)

提出傳教申請者必須先悔改了嚴重的罪,支聯會會長團才可以提出推薦(見32.6;亦見24.4.4)。悔改的程序包括讓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透過正義的生活表明自己已接受基督的靈,獲得罪的赦免。

24.3.3

身體、心理和情緒方面的健康

傳道工作充滿挑戰,年輕宣教傳教士必須全心投入,在體能、心理和情緒上有能力按照傳教士的完整行程表工作。

24.3.4

財務

24.3.4.1

資助離家在外服務的年輕傳教士

提出傳教申請的年輕人,若已根據自己的能力作好準備,就不應為了財務因素而延後傳教。若有人需要財務協助,來支付應繳納的捐獻承諾款,可以從家族成員和朋友那裡得到幫助。

若還是需要幫助,則主教或支聯會會長可以請支會或支聯會成員,捐獻至支會傳道基金。

不可動用當地單位的經費和禁食捐獻基金。

每月的捐獻承諾款。年輕宣教傳教士及其家人,每個月要奉獻特定的金額,來協助負擔傳教士計畫的開支。

款項要捐到支會傳道基金,主教要確認每個月都收到應捐獻的款項。他們不應提前捐獻超出每月金額的款項。如果傳教士提早返鄉,提前捐獻的款項將無法退還。

傳道地區的花費。年輕傳教士每個月會從傳道部收到款項,用來支付食物、交通和其他生活開銷。這些款項是神聖的,傳教士應只用在與傳教有關的用途上。他們不應將這些款項用於個人花費、存起來,或寄給家人或其他人。傳教士要將自己用不到的款項還給傳道部。

傳教士要用自己收到的款項支付其他費用,他們應將個人花費降至最低。(見給耶穌基督門徒的傳教士標準4.8。)

24.3.4.2

資助離家在外服務的年長傳教士

每月的捐獻承諾款。離家在外服務的年長傳教士,每個月都要捐款到原屬支會的傳道基金。這些捐獻是要協助支付住宿和車輛的費用。

主教要確認每個月都收到應捐獻的款項。他們不應提前捐獻超出每月金額的款項。

其他支出。年長傳教士除了繳付每月的捐獻承諾款,用來協助支付住宿和車輛費用之外,還要完全負擔其他所有的費用,包括食物在內。

24.3.4.3

資助在家服務的傳教士

在家服務的傳教士,要對自己所有的財務需求負起責任。

24.3.4.4

醫療保險和支出

教會強烈鼓勵所有的傳教士,包括年輕宣教傳教士在內,盡可能續保既有的醫療保險。

在家服務的傳教士,必須負擔自己的醫療保險和其他保險。離家在外服務的年長傳教士,也必須負擔自己的保險。在自己國家以外地方服務的年長傳教士,可透過年長傳教士服務醫療計畫來投保。

24.3.5

家人和領袖在幫助傳教士作準備時的角色

家人、主教和其他領袖,要幫助青少年準備好去傳教。

家人和領袖要鼓勵所有提出傳教申請者研讀:

家人和領袖要幫助所有提出傳教申請者承諾會遵守傳教士的標準。他們要鼓勵傳教申請者研讀與日後可能的指派有關的「傳教士標準」手冊:

24.4

推薦傳教士

24.4.1

健康評估

所有提出傳教申請的人,都需要有專業醫療人員評估他們在健康上是否作好準備。

24.4.2

面談和推薦表

主教和支聯會會長要與每位提出傳教申請的人,進行詳盡、深入了解靈性狀況和振奮人心的面談。他們要使用傳教士推薦面談問題

主教和支聯會會長也要用傳教士線上推薦系統,審核配稱標準和健康狀況的資料。主教和支聯會會長不可添加任何資格方面的標準,也不可改變面談的問題。

主教和支聯會會長若對申請傳教者是否符合配稱標準或對其健康狀況有疑慮,他們要一起商議,並與當事人商議。在獲得年輕傳教申請者的同意下,他們也可以與其父母商議。要在當事人已經悔改嚴重的罪之後,主教和支聯會會長才可提交推薦資料(見24.3.2.1)。他們可以依照當事人的身體、心理或情緒的健康狀況,討論當事人擔任服務傳教士的可能性。

在主教或支聯會會長不在的緊急情況下,他可授權一位諮理主持這些面談。

在區會中,傳道部會長或受指派的一位諮理,要與提出傳教申請者面談和提出推薦。區會會長不主持這些面談。

24.4.4

無法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的人

有時候,渴望去傳教的成員,可能無法被召喚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這可能是由於健康因素、不符合配稱標準、法律問題,或其他情況。支聯會會長可免除當事人擔任全部時間傳道服務的責任。

24.5

收到傳教召喚後

新召喚的傳教士受到鼓勵,要在開始傳教前,閱讀或重讀摩爾門經。他們要遵從便雅憫王的忠告,「留意自己,……小心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摩賽亞書4:30)。

24.5.1

聖殿恩道門和聖殿服務

新召喚的傳教士若尚未接受聖殿恩道門教儀,只要有機會,他們應當在開始傳教前接受這項教儀(見教義和聖約43:15-16105:33)。如果情況適合,這也包括服務傳教士。

新召喚的傳教士若已接受恩道門,如果情況適合,可以在開始傳道服務之前,先擔任聖殿教儀工作人員(見25.5)。

24.5.2

聖餐聚會

主教團要邀請新召喚的傳教士,於開始傳道服務之前,在聖餐聚會中演講。這場聖餐聚會是例行的聚會,重點應放在聖餐和救主身上。

24.5.3

按手選派傳教士

原屬支聯會的會長,要盡可能在接近傳教開始日期之前,按手選派傳教士。在支聯會會長不在的緊急情況下,他可授權一位諮理來按手選派傳教士。

傳道部會長或他的一位諮理,要按手選派從他傳道部裡的區會被召喚的傳教士。區會會長不按手選派傳教士。

離家在外傳教的弟兄,在被按手選派為傳教士之前,必須已接受麥基洗德聖職。將擔任服務傳教士的弟兄,如果他的情況適合的話,應當持有麥基洗德聖職。

24.6

離家在外傳教

24.6.2

在傳道地區

24.6.2.5

財務支援、資助就學或移民等請求

傳教士和家人不應為傳教士服務地區的人,提供財務支援,包括資助就學。傳教士和家人也不應贊助想要移民至其他國家的人(見38.8.19)。

24.6.2.8

教籍紀錄和什一奉獻

傳教士的原屬支會要保留其教籍紀錄,也要記錄其什一奉獻狀態。傳教士從傳道部收到的傳道基金,無須繳付什一奉獻。然而,如果有其他個人收入,就要繳付什一奉獻。

24.6.3

傳教返鄉

24.6.3.1

依原定時間返鄉

傳教士和家人不應基於個人方便的因素,要求提早卸任或延長服務時間。

年輕傳教士應從傳道部直接返家。若有父親、母親或監護人陪伴,則其他行程可被核准。

傳教士要在向支聯會會長報到之後,才會被卸任。在此之前,他們要遵守傳教士的標準。

24.6.3.2

提早返鄉

有些傳教士因為健康、配稱度或其他原因而提早卸任。對於這些返鄉傳教士,主教和支聯會會長要特別給予關懷。可能的話,領袖要幫助他們努力恢復健康,或如果可能,重返傳教行列。

24.7

擔任服務傳教士

24.7.1

找出擔任服務傳教士的機會

主教、支聯會會長和服務傳教士要一起商議,找出當地的服務機會。如果是年輕服務傳教士,則服務傳道工作的領袖和傳教士的父母或監護人,要參與討論。

24.8

結束傳道服務之後

24.8.2

傳教士的卸任面談

支聯會會長要卸任傳教士,並主持卸任面談。在區會中,通常由傳道部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卸任傳教士。

下列有關這類面談的指示,或許會有幫助。

  • 鼓勵他們繼續成為耶穌基督終身的門徒。

  • 勸勉他們維持和發展傳教時培養的好習慣。

  • 鼓勵他們思考未來和作準備,包括年輕傳教士的教育和就業。

  • 鼓勵他們要一直過配稱的生活,配稱持有聖殿推薦書。

24.8.4

召喚

領袖要迅速讓剛卸任的傳教士得到施助指派和召喚。這也包括如果適當,考慮讓此人擔任聖殿教儀工作人員(見25.5)。

24.9

推薦傳教士和傳道服務方面的資源

24.9.2

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