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活人的聖殿教儀」,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27.活人的聖殿教儀」,總指導手冊選輯
27.
活人的聖殿教儀
27.0
導言
聖殿是主的屋宇,指引我們歸向救主耶穌基督。我們在聖殿裡參與神聖教儀,並與天父立下聖約,使我們與祂和救主緊密相連。這些聖約和教儀幫助我們準備好回到天父身邊,並印證在一起成為永恆家庭。
在聖殿的各項聖約和教儀中,「都顯示了神性的能力」(教義和聖約約84:20)。
聖殿的聖約和教儀是神聖的。與聖殿聖約有關的象徵,不應該在聖殿以外的地方討論。我們也不該討論我們在聖殿內承諾不會透露的神聖資料。然而,我們可以討論聖殿聖約和教儀的基本目的和教義,以及我們在聖殿裡所享有的靈性感覺。
支會和支聯會的領袖,要與正在準備接受恩道門或印證教儀的成員,討論本章的資料。
27.1
接受聖殿教儀
27.1.1
準備接受聖殿教儀
成員應當在靈性上準備好自己,以接受聖殿教儀,以及訂立和遵守聖殿聖約。
父母負有主要責任,要幫助自己的子女準備好接受聖殿教儀。支會領袖、支聯會領袖、弟兄施助者、姊妹施助者和家族成員,都要支持父母履行這項職責。
幫助成員準備好接受聖殿教儀的資源,可在temples.ChurchofJesusChrist.org取得。
準備接受個人恩道門或與配偶印證的成員受到鼓勵,要參加聖殿準備課程(見25.2.8)。
27.1.3
有身體障礙的成員
有身體障礙的配稱成員可以接受聖殿的所有教儀。這些成員受到鼓勵,要與接受過恩道門、可以提供協助的同性別親友一起去聖殿。如果親友無法同行,成員可以事先聯絡聖殿,看看聖殿能否作些安排。
27.1.4
翻譯或傳譯方面的協助
成員如需翻譯或傳譯方面的協助,應當事先與聖殿聯絡,了解是否有這類的協助。
27.1.5
去聖殿應穿著的服裝
成員去聖殿時所穿著的服裝,應該是他們平時參加聖餐聚會所穿的服裝類型。
有關聖殿婚姻或印證應穿著的服裝的資料,見27.3.2.6 。
以下資料,見38.5:
-
恩道門和印證教儀中應穿著的服裝。
-
聖殿教儀服裝和加門的取得、穿著及照料。
27.1.6
孩童照顧
兒童若在聖殿的庭園,就必須有成人看顧。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會有聖殿工作人員幫助看顧兒童:
-
這些兒童要印證給父母
-
這些兒童要於在世的兄弟姊妹、繼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印證給他們父母時觀禮
27.1.7
在成員接受聖殿教儀後與他們見面
成員在接受聖殿教儀後,往往會有些疑問。接受過恩道門的家人、主教、支會其他領袖、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可以和成員見面,討論他們的聖殿經驗。
協助解答問題的資源,可在temples.ChurchofJesusChrist.org取得。
27.2
恩道門
恩道門一詞意指「恩賜」。聖殿恩道門確實是來自神的一項恩賜,神藉此祝福祂的兒女。透過聖殿恩道門,成員獲得以下一些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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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認識主的目的和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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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去做天父希望祂的兒女去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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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為主、家人和其他人服務時,得到神的指引。
-
有更多的希望、安慰和平安。
這些祝福能否實現,端賴是否忠於耶穌基督的福音。
恩道門分成兩個部分。在第一個部分,會接受稱為先行禮的初步教儀。先行禮包含三項教儀:洗濯、膏抹和穿衣(見出埃及記29:4-9)。先行禮包含了與一個人的神聖傳承和潛能有關的特別祝福。
在先行禮儀式中,成員立約要穿著聖殿加門。加門代表他(她)與神的個人關係,以及矢志遵守聖殿內所立聖約的承諾。當成員終身忠於聖約並適當地穿著加門時,加門也會成為一種保護。有關穿著和照料加門的資料,見38.5.5。
在恩道門的第二個部分,會教導救恩計畫,包括創造、亞當和夏娃的墜落、耶穌基督的贖罪、叛教和復興。成員也會獲得關於如何回到主面前的指示。
在恩道門當中,成員受邀訂立以下的神聖聖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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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行服從律法,努力遵守天父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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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犧牲律法,意即付出犧牲來支持主的事工,並帶著破碎的心和痛悔的靈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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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耶穌基督福音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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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貞潔律法——根據神的律法,這就是禁絕一男一女合法婚姻以外的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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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獻納律法,意即成員要奉獻自己的時間、才能,以及主使他們蒙福擁有的一切,來建立耶穌基督在世上的教會。
相對的,天父應許那些忠於聖殿聖約的人,會蒙得「高天的能力」作為酬償(教義和聖約38:32,38;亦見路加福音24:49;教義和聖約43:16)。
27.2.1
哪些人可以接受恩道門
教會中每一位有負責能力的成年成員,都受邀作好準備和接受個人恩道門。在成員可以接受恩道門之前,必須已完成所有必要的教儀,並記錄下來(見26.3.1)。
27.2.1.1
新受洗的成員
配稱的成年新成員,要在他們接受證實的日期至少滿一年後,才可以接受個人恩道門。
27.2.1.2
配偶未接受恩道門的成員
配偶未接受恩道門的配稱成員,只要符合以下情況,就可以接受個人恩道門:
-
未接受恩道門的配偶表示同意。
-
該成員、主教和支聯會會長都確信,隨著聖殿聖約而來的責任,不會導致婚姻失和。
無論配偶是否為本教會成員,這些情況都適用。
27.2.1.3
智能障礙的成員
智能障礙的成員若有下列情況,就可以接受個人恩道門:
-
他們已接受所有必要的教儀(見26.3.1)。
-
他們的智力足以了解、訂立和遵守相關聖約。
主教要與這位成員商議,並且若適用的話,也要與其父母商議。主教也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他可以與支聯會會長商議。
27.2.2
決定何時接受恩道門
接受恩道門是個人的決定,應當透過祈禱作出這項決定。對所有準備接受恩道門的人來說,恩道門是一項帶來能力和啟示的祝福。成員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可以選擇接受個人恩道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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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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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或不再上高中、中等學校,或接受同等學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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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證實已經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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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渴望接受神聖的聖殿聖約,並終身遵行。
已收到傳道召喚或準備在聖殿裡印證的成員,應當接受恩道門。
在簽發聖殿推薦書給成員接受恩道門之前,主教和支聯會會長應當感受到,當事人已準備好可以了解和遵守神聖的聖殿聖約。這樣的資格認定因人而異。
27.2.3
規劃和預約恩道門
27.2.3.1
取得活人教儀推薦書
成員若要進入聖殿接受恩道門,就必須取得活人教儀推薦書。有關這些推薦書的資料,見26.5.1。
27.2.3.2
聯絡聖殿
打算接受恩道門的成員,應事先與聖殿聯絡,預約教儀的時間。
27.2.3.3
接受恩道門成員的伴隨者
接受個人恩道門的成員,可以邀請一位相同性別且已接受恩道門的成員擔任伴隨者,在恩道門場次裡給予協助。伴隨者必須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必要時,聖殿可以提供伴隨者。
27.3
夫妻的印證
聖殿印證能將夫妻在今生和全永恆結合在一起。如果他們忠於在聖殿裡所立的聖約,就會獲得這些祝福。他們的子女也可以透過這項教儀,成為永恆家庭的一分子。
教會領袖要鼓勵成員準備好在聖殿結婚和印證。在法律不承認聖殿婚姻的地方,可以先由經授權的教會領袖或其他人主持民俗婚姻,然後再進行聖殿印證(見38.3)。若父母或家族近親無法參加聖殿婚姻,而可能讓他們感覺被排拒在外時,也可以按照此模式進行。
27.3.1
哪些人可以在聖殿印證
教會中每一位有負責能力的未婚成員,都受邀為聖殿印證作好準備。已舉行民俗婚姻的人受到鼓勵,要儘快作好準備,到聖殿印證為今世和永恆的夫妻。成員必須先接受恩道門,才能接受印證(見27.2)。
要在聖殿裡印證的夫妻必須(1)在印證前已舉行民俗婚姻,或(2)在同一場聖殿儀式中結婚和印證。見27.3.2。
27.3.1.2
智能障礙的成員
智能障礙的成員若符合以下情況,就可以印證給自己的配偶、未婚夫或未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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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已接受所有的必要教儀,包括恩道門(見2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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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智力足以了解、訂立和遵守相關聖約。
主教要與這位成員及其配偶、未婚夫或未婚妻商議。主教也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他可以與支聯會會長商議。
27.3.2
規劃和預約聖殿婚姻或印證
27.3.2.1
取得活人教儀推薦書
成員若要印證給配偶,必須取得活人教儀推薦書。有關這些推薦書的資料,見26.3。
27.3.2.2
聯絡聖殿
打算要結婚或印證給配偶的成員,應事先與聖殿聯絡,預約教儀的時間。
27.3.2.3
取得結婚許可證
一對男女在結婚前,必須在締結婚姻的地方,取得有效且合法的結婚許可證。如果這對男女計劃在同一場儀式中結婚和印證,就必須將有效的結婚許可證帶來聖殿。
在民俗婚姻後印證的夫妻,不需要將結婚許可證帶來聖殿。然而,他們要提供締結民俗婚姻的日期和地點,以利進行紀錄驗證的流程。
27.3.2.4
新娘和新郎的伴隨者
一位接受過恩道門的姊妹,可以陪伴新娘到更衣室協助她。一位接受過恩道門的弟兄,可以為新郎做同樣的事。伴隨者必須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必要時,聖殿可以提供伴隨者。
27.3.2.5
由誰主持聖殿婚姻或印證
主持聖殿婚姻或印證的人,通常是被指派在這對男女即將結婚或印證的聖殿服務的印證者。如果有家人或熟識的人持有印證權柄,並且被指派在這對男女即將結婚或印證的聖殿服務,他們就可以邀請他主持這場婚姻或印證。
27.3.2.6
聖殿婚姻或印證的合宜服裝
新娘禮服。新娘在聖殿中穿著的禮服應為白色,設計和布料端莊,沒有華麗的裝飾,也應該遮住聖殿加門。透明的布料應加襯裡。
為了與聖殿內穿著的其他服裝保持一致,新娘禮服應當要有長袖或七分袖。新娘禮服不應有拖曳的裙擺,除非裙擺可以別起來或拆掉,以便進行印證儀式。
若需要或想要的話,聖殿可以提供禮服。
新郎的服裝。新郎在婚姻或印證儀式時,要穿著正規的聖殿服裝(見38.5.1和38.5.2)。
賓客的服裝。參加婚姻或印證儀式的人,應該穿著類似於他們參加聖餐聚會所穿的服裝。從恩道門教儀出來直接參加印證的成員,可以穿著聖殿教儀服裝。
佩花。這對男女和他們的賓客,不應在婚姻或印證儀式中配戴佩花。
27.3.2.7
聖殿婚姻或印證後交換戒指
交換戒指不是聖殿印證儀式的一部分。不過,新人可以在儀式結束後,於印證室交換戒指,但不應在其他時間,或在聖殿內其他地方或聖殿庭園交換戒指。
在同一場儀式中結婚和印證的男女,可以在稍晚的時候交換戒指,以配合無法參加聖殿婚姻的家人。交換戒指時,不應重複聖殿婚姻或印證儀式的任何部分。在完成聖殿婚姻或印證後,夫妻不應交換誓約。
在聖殿印證前舉行民俗婚姻的夫妻,可以在民俗儀式或聖殿印證時,或是在兩個儀式中交換戒指。
27.3.4
哪些人可以參加聖殿婚姻或印證
新人應當僅邀請近親和摯友參加聖殿婚姻或印證。有負責能力的成員,必須接受過恩道門,並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才能參加。
由於智能障礙而未接受洗禮或恩道門的人,可以在支聯會會長的核准下,於自己在世的兄弟姊妹進行聖殿婚姻或印證時觀禮。此人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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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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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在儀式中保持虔敬。
支聯會會長要寫一封信,敘明當事人已被核准在印證時觀禮。要在聖殿出示此信。
27.4
將在世子女印證給父母
母親在聖殿印證給丈夫後才出生的子女,是屬於在該印證聖約中出生的子女。他們不需要接受印證給父母的教儀。
不是在聖約中出生的子女,可以印證給自己的親生父母或養父母,成為永恆家庭的一分子。這些子女與在聖約中出生的子女一樣,有權享有同樣的祝福。
27.4.2
聯絡聖殿
想要讓子女印證給自己的夫妻,或是想印證給已逝父母的子女,應事先與聖殿聯絡,預約教儀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