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已逝者的聖殿教儀」,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28.已逝者的聖殿教儀」,總指導手冊選輯
28.
已逝者的聖殿教儀
28.0
導言
在聖殿中執行的教儀,能讓家人永遠在一起,並體驗在神面前十足的喜樂。
天父的兒女若要回到祂身邊,他們每個人都必須悔改,配稱接受救恩和超升的教儀,並遵守每項教儀的相關聖約。
天父知道,祂的許多兒女活在世上期間不會接受到這些教儀。祂為他們提供了另一個方法來接受教儀,並與祂訂立聖約。在聖殿中,教儀可由代理人執行。也就是說,由在世者代替已逝者接受教儀。已逝者在靈的世界中,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為他們執行的教儀(見教義和聖約138:19,32-34,58-59)。
教會成員受到鼓勵,要找出尚未接受救恩和超升教儀的已逝親人,然後代替這些親人執行教儀。
如果成員尚未準備好家庭名字去做聖殿教儀(見28.1.1),聖殿會提供需要教儀的已逝者名字。
28.1
執行代理教儀的一般指導方針
可以為過世時年滿8歲以上的已逝者,執行代理教儀。除非是28.3所述的情形,否則當下列任何一項條件適用時,只要已逝者的死亡日期已過30天,就可以為他們執行代理教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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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逝者的近親(未離婚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提交該名字做聖殿教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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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已逝者近親(未離婚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的許可,可執行教儀。
如果上述兩項條件皆不適用,則可在已逝者出生110年後,執行其聖殿代理教儀。
28.1.1
準備已逝者的名字做聖殿教儀
可能的話,在執行聖殿教儀之前,應先在FamilySearch.org上輸入資料,找出已逝的家人(見25.4.2)。
28.1.1.1
提交親人的名字
成員提交名字做聖殿代理教儀時,通常應當只提交與他們有親屬關係之人的名字。
28.1.2
哪些人可以參與為已逝者執行的教儀
持有有效聖殿推薦書的所有成員,都可以參與為已逝者執行的洗禮和證實。接受過恩道門且持有有效聖殿推薦書的成員,可以參與為已逝者執行的所有教儀。見26.3。
28.1.4
預約教儀
成員在為已逝者執行教儀前,可能需要事先預約。每座聖殿的聯絡資料和預約條件,見temples.ChurchofJesusChrist.org。
28.2
為已逝者執行聖殿教儀
成員執行代理教儀時,只能代理與其出生性別相同的已逝者。
28.2.1
代替死者受洗及證實
凡是持有有效聖殿推薦書的成員,都可以受邀擔任洗禮室的一項或多項指派工作。其中一些指派工作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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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洗禮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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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代理洗禮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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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證實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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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與會者。
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和亞倫聖職祭司,可以受邀執行已逝者的洗禮。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也可以受邀執行已逝者的證實。
只有接受過恩道門的男性可受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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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洗禮池的紀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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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證實的紀錄員。
28.2.2
恩道門(包括先行禮)
為已逝者執行代理恩道門時,恩道門的先行禮部分會分開執行和記錄(見27.2)。任何接受過恩道門且持有有效聖殿推薦書的成員,都可擔任代理人來接受這些教儀。
28.2.3
印證給配偶和將子女印證給父母
在聖殿中,已逝者可以印證給生前所結婚的配偶。已逝者在世或已逝的子女也可以印證給他們。接受過恩道門且持有有效聖殿推薦書的成員,可以擔任印證教儀的代理人。
28.3
特殊情況
本節說明28.1中的一些指導方針可能不適用的情況。
28.3.1
出生前死亡的孩童(死胎和因流產死亡的孩子)
出生前死亡的兒童,不需要也不會為他們執行聖殿教儀。更多資料,見38.7.3。
28.3.2
八歲前過世的兒童
小孩子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而得到救贖,並「在天上的高榮國度中得救」(教義和聖約137:10)。因此,8歲前死亡的兒童無需接受洗禮或恩道門。然而,可以為不是在聖約中出生或生前沒有接受印證給父母教儀的兒童,執行印證給父母的教儀(見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