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31.與成員面談和其他會面


「31.與成員面談和其他會面」,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31.與成員面談和其他會面」,總指導手冊選輯

男士們握手

31.

與成員面談和其他會面

31.0

導言

耶穌基督經常一個一個地施助他人(例見約翰福音4:5-26尼腓三書17:21)。祂愛神的每位兒女,個別幫助他們。

本章可以幫助每一位有機會與個別成員會面的領袖。

31.1

指導原則

31.1.1

在靈性上作好準備

要透過祈禱、研讀經文和過正義的生活,在靈性上作好準備。要聆聽聖靈的低語,

31.1.2

幫助成員感受到神的愛

當成員來找你面談,或請你協助他們處理個人挑戰時,他們最需要的往往是知道天父愛他們。

經文和近代先知的話語會邀來聖靈,教導純正的教義。運用它們來啟發和鼓勵,而不要譴責、脅迫或讓人害怕(見路加福音9:56)。

31.1.3

幫助成員汲取救主的能力

要鼓勵成員轉向祂,幫助他們汲取祂鞏固、安慰和救贖的能力。

31.1.4

幫助成員感到自在和安全

每次都要讓成員能夠自行選擇,在面談或會面中是否要有其他人陪同出席。你與異性、兒童或青少年會面時,要確保有該成員的一位父母或其他成人在場。他(她)可以加入你們的會面或在房門外等候,端視與你會面的成員的喜好而定。

除非該成員同意,否則不可與任何人——包括你的配偶或教會其他領袖——分享機密資訊。

31.1.5

提出受靈啟發的問題並仔細聆聽

與成員會面時,要提出能幫助你了解他(她)情況的問題。

成員在說話時,要仔細且專注地聆聽。

31.1.6

鼓勵自立

由於你對成員的愛,你可能想要立刻為他們的問題提供解決辦法。然而,你若幫助他們自行找到解決的辦法,並且自己作決定,就會帶給他們更多祝福(見教義和聖約9:8)。

31.1.7

在成員努力悔改時給予支持

只有主教或支聯會會長,可以幫助一個人解決嚴重的罪。某些嚴重的罪列於32.6。如果成員犯了其中任何一項罪,他(她)應該立刻與主教或支聯會會長會面。

31.1.8

適當地處理虐待事件

任何形式的虐待都不能寬容以待。要認真看待虐待事件的通報。如果你察覺有人受到虐待,就要向當地政府通報虐待事件,並與主教商議。通報和處理虐待事件的指導方針,見38.6.2

31.2

面談

31.2.1

面談的目的

一般來說,教會領袖要與成員面談,以判定他們是否:

  • 準備好接受或參與某項教儀。

  • 應該被召喚到教會中的某項職位。

31.2.2

面談的種類

誰可以主持面談

面談的目的

誰可以主持面談

僅限主教

面談的目的

  • 簽發聖殿推薦書給即將接受個人恩道門或印證給配偶的成員(見26.3.1)。

  • 簽發聖殿推薦書給新歸信者(見26.4.2)。

  • 按立男性新歸信者到亞倫聖職的職位。

  • 按立男青年或男性成人到祭司職位(見18.10.2)。

  • 推薦男性被按立為長老或大祭司(見31.2.6)。必須獲得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才能主持此項面談。

  • 推薦成員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見24.4.2)。

  • 召喚成員擔任支會的組織會長。

  • 召喚祭司擔任祭司定額組的助理。

  • 幫助成員悔改嚴重的罪(見第32章)。

  • 認可成員取得「永久教育基金」貸款(若可申請)。

  • 允許成員宣告自己繳付什一奉獻的狀態(見34.3.1.2)。

  • 授權動用禁食捐獻基金(見22.6.1)。

誰可以主持面談

主教或他指派的一位諮理

面談的目的

  • 更新聖殿推薦書(見26.3.1)。

  • 簽發可參與代理洗禮和證實的聖殿推薦書(見26.4.3)。

  • 簽發可印證給父母,或可在兄弟姊妹印證給父母時觀禮的聖殿推薦書(見26.4.4)。

  • 依照30.8的指示,召喚成員擔任支會的召喚。

  • 授權8歲兒童的洗禮和證實;此兒童必須是有紀錄的成員,或其父親、母親或監護人是教會成員(見31.2.3.1)。

  • 授權按立男青年到執事或教師的職位(見18.10.2)。

  • 簽發教長祝福推薦書(見18.17)。

  • 授權沒有聖殿推薦書的聖職持有人,在另一支會執行聖職教儀。(見執行教儀推薦書。)

31.2.3

洗禮和證實面談

31.2.3.1

有紀錄的兒童

主教在其支會裡,持有為有紀錄之8歲成員施洗的聖職權鑰。基於這個原因,他或受指派的一位諮理,要與下列人員進行洗禮面談:

  • 有紀錄的8歲兒童。

  • 不是有紀錄的成員,但其父親、母親或監護人為教會成員的8歲兒童。

  • 9歲以上因智能障礙而延遲洗禮的有紀錄的成員。

在面談中,主教團成員要確認該兒童了解洗禮的目的(見尼腓二書31:5-20)。他也要確定該兒童了解洗禮聖約,並承諾遵行這項聖約(見摩賽亞書18:8-10)。他不需要詢問特定的表列問題。這項面談不是判定配稱程度的面談,因為「小孩子不需要悔改」(摩羅乃書8:11)。

31.2.3.2

歸信者

傳道部會長持有為歸信者施洗的聖職權鑰。因此,全部時間傳教士要與下列人員面談:

  • 9歲以上未曾接受過洗禮和證實者。關於有智能障礙者的例外情況,見31.2.3.1

  • 滿8歲以上,其父母都不是教會成員的兒童。

  • 滿8歲以上,其父親或母親也即將接受洗禮和證實的兒童。

31.2.4

按立到亞倫聖職職位的面談

更多資料,見18.10.2

31.2.5

聖殿推薦書面談

聖殿是主的屋宇,進入聖殿參與教儀是一項神聖的特權。這項特權是保留給那些在靈性上作好準備,並努力遵行主的標準的人;這些是由蒙得授權的聖職領袖來判定。

為了作出判定,聖職領袖要使用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中的問題,與成員進行面談(亦見26.3中的指導方針)。

31.2.6

按立到麥基洗德聖職職位的面談

支聯會會長持有可授予麥基洗德聖職的聖職權鑰。他也持有按立至長老和大祭司職位的權鑰。

經支聯會會長團核准後,主教要用麥基洗德聖職按立紀錄所提供的問題,與該成員面談。

31.3

領袖與成員會面的其他機會

  • 成員需要靈性指引或有重大的個人問題時,可能會要求與教會領袖會面。

  • 主教或他所指派的人,要與有屬世需求的成員會面(見22.6)。

  • 每位11歲的兒童從初級會晉升到執事定額組或女青年班級時,主教團的一員要與他們會面。

31.3.1

與青少年會面

主教或他的一位諮理,每年要與每位青少年會面兩次。在這些會面中,每年至少應有一次是由主教進行。從青少年滿16歲的那一年開始,每年這兩次會面都應盡可能由主教進行。

女青年會長也有責任施助個別的女青年。她可以與女青年一對一會面(或有另一位成人在場),來做到這一點。

31.3.1.2

可討論的主題

與青少年會面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對天父和耶穌基督的信心,並幫助青少年跟從祂們。這些會面應成為振奮人心的靈性經驗。

31.3.2

與年輕單身成人會面

主教要將支會中年輕單身成人的靈性進步,列為重要優先事項。他或受指派的一位諮理,每年至少要與每位年輕單身成人會面一次。

31.3.3

與成員會面,討論他們的召喚和責任

支聯會會長團、主教團和其他領袖,要個別與向他們報告其事工召喚的成員會面。

領袖要對該成員的服務表達感謝,並給予鼓勵。

31.3.6

專業諮商和治療

教會領袖不是蒙召喚來擔任專業諮商師或提供治療。他們所給予的協助是屬靈的,著重在耶穌基督的鞏固、安慰和救贖能力。除了這項受靈啟發的重要幫助之外,有些成員若能獲得專業諮詢,也能因此獲益。

31.4

與成員線上會面

領袖通常會親自與成員面談,並提供靈性上的幫助和施助。然而,例外的情況是,如果親自會面不可行,他們可以線上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