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教會政策和指導方針」,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38.教會政策和指導方針,總指導手冊選輯
38.
教會政策和指導方針
38.1
參與教會
我們的天父愛祂的兒女。「所有的人……對神而言都是一樣的」,祂邀請他們「都歸向祂,嘗受祂的良善」(尼腓二書26:33)。
38.1.1
出席教會聚會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歡迎所有的人,來參加聖餐聚會、星期日的其他聚會和社交活動。主領職員有責任確保所有出席者,都對此神聖場合保持尊重。
所有出席者都應避免打斷聚會或活動,或使人分心,違背聚會的崇拜目的或其他目的。教會中不同的聚會和活動對於年齡和行為方面的要求,都應受到尊重。這包括禁止公開的浪漫親密舉動,以及使人分心的穿著打扮。也要避免發表政治言論,談論性傾向或其他人格特質方面的話題,而導致聚會無法專注於救主。
如果有不當行為,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要懷著愛心,私下勸導。他要鼓勵那些在該場合行為不當的人協助維護神聖的氣氛,好讓在場的每個人都能專心崇拜天父和救主。
教會的教堂是受教會政策管轄的私有財產,不願意遵從這些準則的人,將會被有禮貌地謝絕參加教會的聚會和活動。
38.2
教儀和祝福的相關政策
有關教儀和祝福的一般資料,見第18章。有關聖殿教儀的資料,見第27章和第28章。主教若有疑問,可以聯絡支聯會會長。支聯會會長若有疑問,可以聯絡區域會長團。
38.3
民俗婚禮
教會領袖要鼓勵成員符合聖殿婚姻的資格,並且在聖殿結婚和印證。然而,如果當地法律允許,則教會領袖可以執行民俗婚禮。
民俗婚禮應按照婚禮舉行地的法令規定舉行。
38.3.1
誰可以主持民俗婚禮
在當地法令許可下,目前擔任下列召喚的教會職員可以主持民俗婚禮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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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部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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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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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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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
-
分會會長
這些職員只能主持一男一女之間的民俗婚禮,下列所有條件也必須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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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或新郎是本教會成員,或已訂下洗禮日期。
-
新娘或新郎目前(或洗禮後)的教籍紀錄,在這位教會職員主領的單位內。
-
該名教會職員經過合法授權來主持民俗婚禮,符合結婚所在地的法律規範。
38.3.4
在教會建築內舉行民俗婚禮
只要不妨礙教會正常運作的時間表,婚禮可以在教會建築內舉行。婚禮不應在安息日或星期一晚間舉行。在教會建築內舉行的婚禮應當簡單莊重。音樂應當神聖、虔敬、充滿喜樂。
婚禮可以在會堂、康樂廳或其他適合的房間舉行。婚禮應遵循正確使用教堂的指導方針。
38.3.6
民俗婚禮的儀式
教會職員在主持民俗婚禮時,對新人說:「請握住對方的右手」,然後說:「〔新郎和新娘的全名〕你們握住對方的右手,作為在神和這些證人面前訂立誓約的標記。」(新人可事先選擇或指定證人。)
教會職員接著對新郎說:「〔新郎的全名〕,你是否願意娶〔新娘的全名〕為你合法結婚的妻子,而且鄭重立約要成為她的伴侶及合法結婚的丈夫,與她連合,沒有別人,並遵守神聖婚約相關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義務,在你們有生之年,你會愛她、敬重她、珍惜她,這是出於你的自由意志和選擇嗎?」
新郎回答說:「是的。」
教會職員接著對新娘說:「〔新娘的全名〕,你是否願意嫁給〔新郎的全名〕為你合法結婚的丈夫,而且鄭重立約要成為他的伴侶及合法結婚的妻子,與他連合,沒有別人,並遵守神聖婚約相關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義務,在你們有生之年,你會愛他、敬重他、珍惜他,這是出於你的自由意志和選擇嗎?」
新娘回答說:「是的。」
然後,教會職員對新人說:「我身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長老,藉著我所持有的合法權柄,宣布你們,〔新郎的全名〕及〔新娘的全名〕,為今生依法並合法結婚的夫妻。」
〔特遣牧師不擔任教會主領職員時,用詞改為:「我以〔軍隊分支單位或民間組織〕特遣牧師所持有的合法權柄,宣布你們,〔新郎的全名〕及〔新娘的全名〕,為今生依法並合法結婚的夫妻。」〕
「願神賜福你們的結合,讓你們因子孫而喜樂,白頭偕老。願祂祝福你們,能夠遵守你們所立的神聖誓約。我將這些祝福賜給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根據文化禮俗,決定是否邀請新人以夫妻身分彼此親吻。
38.4
印證的政策
當成員努力遵守他們在接受聖殿印證教儀時所立的聖約,這項教儀就會使家人永遠結合在一起。印證教儀包括:
-
夫妻的印證。
-
將子女印證給父母。
遵守聖約的人會保有印證所提供的個人祝福,即使他們的配偶破壞了聖約或脫離婚姻亦然。
印證給父母或在聖約中出生的忠信子女,保有永恆親子關係的祝福。即使父母取消婚姻印證、被取消或放棄教會成員身分,該祝福依然有效。
成員若對印證政策有疑問,應請教主教。主教若有疑問,要聯絡支聯會會長。支聯會會長若有疑問,可以聯絡其聖殿地區內的聖殿會長團、區域會長團,或總會會長團辦公室。
38.5
聖殿服裝與加門
38.5.1
聖殿服裝
教會成員在聖殿進行恩道門和印證教儀時,要穿著白色服裝。女性要穿著以下白色服裝:長袖或七分袖的洋裝(或裙子和長袖或七分袖上衣)、襪子、皮鞋或聖殿軟鞋。
男性要穿著以下白色服裝:長袖襯衫、領帶或領結、長褲、襪子、皮鞋或聖殿軟鞋。
教會成員在進行恩道門和印證教儀時,要在他們的白色服裝外再穿上教儀服裝。
38.5.2
取得聖殿服裝與加門
支會和支聯會的領袖要鼓勵接受過恩道門的成員,擁有自己的聖殿服裝。在教會發行中心或store.ChurchofJesusChrist.org,可購得聖殿服裝和加門。支聯會文書及支會文書可以幫助成員訂購這些服裝。
38.5.5
加門的穿著與照料
接受恩道門的成員立下了聖約,要終身穿著聖殿加門。
聖殿加門提醒我們記得在聖殿裡所立的聖約,終身適當地穿著加門,能保護我們抗拒誘惑和邪惡。加門應當穿在外衣裡面。可穿著加門合理地完成活動時,就不應脫掉加門,也不應修改加門以迎合不同的服裝款式。接受過恩道門的成員,在穿著加門方面有個人問題時,應當尋求聖靈的指引去找到答案。
穿著加門是一項神聖的特權,也是內心承諾跟隨救主耶穌基督的外在表現。
其他內衣要穿在聖殿加門的裡面或外面,是個人偏好問題。
見26.3.3。
38.5.7
加門和聖殿教儀服裝的處置
成員在處置破舊的加門前,應將加門上的記號剪下,加以銷毀。然後把剩下的布料剪開,讓人認不出是加門。剩下的布料可以丟棄。
成員可以把狀況良好的加門與聖殿服裝,送給接受過恩道門的其他成員。
38.5.8
穿聖殿服裝安葬
可能的話,接受過恩道門的已逝成員應穿著聖殿服裝安葬或火化。如因文化傳統或喪葬習俗,不適合或難以這麼做時,可將聖殿服裝摺好,放在遺體旁邊。
男性遺體要穿著聖殿加門和以下白色服裝:長袖襯衫、領帶或領結、長褲、襪子、皮鞋或聖殿軟鞋。女性遺體要穿著聖殿加門和以下白色服裝:長袖或七分袖的洋裝(或裙子和長袖或七分袖上衣)、襪子、皮鞋或聖殿軟鞋。
聖殿教儀服裝要按照恩道門的指示穿在遺體上。袍子披在右肩上,結打在左邊的腰上。圍裙繫在腰間。腰帶圍在腰上,在左臀上方打一個蝴蝶結。男性的帽子通常放在遺體旁邊,一直到蓋棺的時候。然後,要戴上帽子,有結的一邊在左耳上。女性的頭紗可以垂放在頭部下面的枕頭上。安葬或火化前,可由家人決定是否要把頭紗蓋在女性死者的臉上。
38.6
有關道德議題的政策
38.6.1
墮胎
主命令:「不可殺人,也不可做任何類似的事」(教義和聖約59:6)。本教會反對為了個人或社交的便利,而自行選擇墮胎。成員不可屈從接受、執行、安排、資助、同意或鼓勵墮胎。唯有下列情形可能是例外:
-
因強姦或亂倫而懷孕者。
-
經合格醫師診斷,母親的生命或健康面臨重大危險者。
-
經合格醫師診斷,胎兒有嚴重缺陷,無法在出生後存活者。
即使有這些例外,也不可自動判定墮胎是正當的。墮胎事關重大。唯有在需要負責的人透過祈禱,獲得證實的答案後,才可考慮墮胎。在這過程中,成員可以與主教商議。
38.6.2
虐待
虐待是不當地對待或忽視他人,在身體、性、情緒或財務方面造成傷害。教會的立場是,絕不容許任何形式的虐待。凡虐待配偶、子女、其他家人或他人者,都違反了神的律法和人的法律。
教會鼓勵所有成員,尤其是父母和領袖,要提高警覺,積極且盡全力保護兒童及他人不受虐待。成員若察覺有虐待情事,應向當地政府通報,並與主教商議。教會領袖應認真看待虐待事件的各種通報,絕不可忽視不管。
為兒童或青少年服務的所有成年人,都要在接受支持後的一個月內,完成兒童和青少年保護訓練(見ProtectingChildren.ChurchofJesusChrist.org)。他們每三年都要再接受一次訓練。
發生虐待事件時,教會領袖首要且立即的責任是幫助受虐者,並保護弱勢者未來不再受虐待。領袖不應鼓勵成員留在會受到虐待或不安全的家或處境中。
38.6.2.1
虐待事件求助專線
在某些國家,教會已設立保密的虐待事件求助專線,以協助支聯會會長和主教。對於可能有人遭到虐待,或有受虐風險的每一種情況,這些領袖應迅速撥打該求助專線。他們若獲悉有成員在觀看、購買或散播兒童色情,也應該撥打該專線。
在沒有求助專線的國家,主教在獲悉有虐待事件後,應聯繫其支聯會會長。支聯會會長應該向區域辦公室的區域法律顧問尋求指導。
38.6.2.2
虐待案件的諮詢
虐待事件的受害者通常遭受嚴重創傷。支聯會會長和主教要懷著由衷的憐憫和同理心,來應對這樣的事。他們要提供靈性上的忠告和支持,來幫助受害者克服虐待所造成的破壞性影響。
有時候,受害者會感到羞恥,或有罪惡感。這些受害者並沒有犯罪。領袖要幫助他們和他們的家人了解神的愛,以及透過耶穌基督和祂的贖罪而來的醫治(見阿爾瑪書15:8;尼腓三書17:9)。
支聯會會長和主教應幫助施虐者悔改並停止其虐待行為。若一個成年人性侵害兒童,該行為可能很難改變,悔改的過程則可能會很長。見38.6.2.3。
除了來自教會領袖受靈啟發的協助之外,受害者、施暴者和他們的家人可能還需要專業諮商。更多資料,見31.3.6。
38.6.2.3
虐待兒童或青少年
虐待兒童或青少年是特別嚴重的罪(見路加福音17:2)。此處所說的虐待兒童或青少年,包括下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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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虐待:用肢體暴力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有些傷害可能肉眼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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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虐待或性剝削:與兒童或青少年進行任何性活動,或者故意容許或幫助其他人做這樣的活動。此處所說的性虐待,並不包括兩個年齡相近的未成年人之間雙方皆同意的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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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虐待:用行動和言語嚴重傷害兒童或青少年的自尊或自我價值。這通常涉及持續不斷以辱罵、操控與批評去羞辱和貶低人,可能也包括嚴重疏忽在內。
-
兒童色情:見38.6.6。
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若獲悉或懷疑有兒童或青少年受虐,要立即按照38.6.2.1的指示去做。他也要採取行動,以防止進一步的虐待。
如果是成年的成員虐待兒童或青少年,如本節所說明的,就要召開教會教籍議會,並在紀錄上加上附註。亦見38.6.2.5。
38.6.2.4
虐待配偶或其他成年人
關於虐待,通常沒有單一的定義可適用於所有的情況。反而是虐待行為的嚴重程度不一,範圍從偶爾使用刻薄的言詞,到造成嚴重傷害都有。
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若獲悉夫妻有任何一方或有其他成年人施虐,就要立即按照38.6.2.1的指示去做。他也要採取行動,以防止進一步的虐待。
領袖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以決定虐待事件最合適的處理方式,是給予個人忠告,或是召開教籍議會。他們可就處理方式,與直屬的聖職領袖商議。然而,虐待配偶或其他成年人達到以下嚴重程度時,就需要召開教籍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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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虐待:用肢體暴力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有些傷害可能肉眼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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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虐待:見38.6.18.3詳列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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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虐待:用行動和言語嚴重傷害一個人的自尊或自我價值。這通常涉及持續不斷以辱罵、操控與批評去羞辱和貶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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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虐待:在財務上占人便宜。這可能包括非法或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的財產、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也可能包括以詐欺的方式取得財務上的權勢去控制他人。也可能包括利用財務上的權勢進行脅迫。
38.6.2.5
教會召喚,聖殿推薦書,以及教籍紀錄上的附註
虐待他人的成員,在悔改和教會成員的身分限制被移除之前,不應有教會召喚,也不可持有聖殿推薦書。
一個人若性虐待兒童或青少年,或在身體或情緒上嚴重虐待兒童或青少年,則此人的教籍紀錄上會加上附註。此人不得擔任與兒童或青少年有關的任何召喚或指派任務。這包括不可指派此人施助有青少年或兒童的家庭,也包括不得讓青少年擔任其施助同伴。除非總會會長團核准移除該附註,否則應維持這些限制。
38.6.2.6
支聯會議會和支會議會
在支聯會議會和支會議會的會議中,支聯會會長團和主教團要定期複習防止和處理虐待事件的教會政策和指導方針。領袖和議會成員在教導和討論這個敏感議題時,要尋求聖靈的指引。
議會成員也要完成兒童和青少年保護的訓練(見38.6.2)。
38.6.2.7
與虐待有關的法律問題
如果成員的虐待行為已違反相關法律,主教或支聯會會長應規勸該成員,將這些事告知執法人員或其他適當的政府當局。
教會領袖和成員應善盡法律上的一切義務,向當地政府通報虐待事件。
38.6.4
節育
為神的靈體兒女提供屬世的身體,並負責加以照顧和教養,是每對有生育能力的已婚夫妻的特權(見2.1.3)。至於要生多少個孩子及何時生育的決定,則純屬個人的私事,應該由夫妻兩人和主共同決定。
38.6.5
貞潔與忠貞
主的貞潔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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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絕一男一女合法婚姻以外的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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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裡的忠貞。
夫妻間身體的親密關係應當是美好且神聖的,那是神制定的,目的在於生兒育女,並讓夫妻彼此表達愛意。
38.6.6
兒童色情
本教會譴責任何形式的兒童色情。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若獲悉有成員涉入兒童色情,就要立即按照38.6.2.1的指示去做。
38.6.8
女性割禮
本教會譴責女性割禮。
38.6.10
亂倫
本教會譴責任何形式的亂倫。此處所說的亂倫,是指以下人員之間的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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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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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父母和(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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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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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叔舅和甥侄女,或嬏姑姨和甥侄。
此處的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甥侄女與甥侄,包括血親、收養、繼養或寄養等關係。
如果亂倫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在教會有虐待事件求助專線的國家,主教或支聯會會長應撥打電話通報(見38.6.2.1)。在其他國家,支聯會會長則要向區域辦公室的區域法律顧問尋求指引。他也受到鼓勵,要與家庭服務處的職員或區域辦公室的福利和自立經理商議。
成員若亂倫,就需要召開教會教籍議會,紀錄上也會加上附註。就亂倫的案例而言,教會幾乎都需要取消當事人的成員身分。
若是未成年人亂倫,支聯會會長要聯絡總會會長團辦公室,尋求指示。
亂倫的受害者通常遭受嚴重創傷。領袖要懷著由衷的憐憫和同理心來應對這樣的事。領袖要提供靈性上的支持和忠告,幫助他們克服亂倫所造成的破壞性影響。
有時候,受害者會感到羞恥,或有罪惡感。這些受害者並沒有犯罪。領袖要幫助他們和他們的家人了解神的愛,以及透過耶穌基督和祂的贖罪而來的醫治(見阿爾瑪書15:8;尼腓三書17:9)。
除了來自教會領袖受靈啟發的協助之外,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可能還需要專業諮商。相關資料,見38.6.18.2。
38.6.12
神秘組織
神秘組織著重在黑暗、造成欺騙,並且摧毀人們對基督的信心。
神秘組織包括崇拜撒但,以及不合乎耶穌基督福音的祕密活動。這類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算命、詛咒,以及模仿神的聖職能力的治病行為(見摩羅乃書7:11-17)。
教會成員不應涉入任何形式的崇拜撒但,或以任何方式參與神秘組織。他們在言談或在教會聚會中,不應把焦點放在這類的黑暗事物。
38.6.13
色情
本教會譴責任何形式的色情。使用任何色情產物都會損害個人的生活、家庭和社會,也會驅走主的靈。教會成員應避免接觸各種色情資料,並且反對這些資料的製作、散播和使用。
給予個人忠告和非正式的成員身分限制,通常就足以幫助一個人針對使用色情產物的行為作悔改。一般不會召開教籍議會。然而,密集和無法自拔地使用色情產物,導致對該成員的婚姻或家庭造成重大傷害時,可能就需要召開議會(見38.6.5)。成員若製作、分享、擁有或反覆觀看兒童色情圖像或影片,就需要召開議會(見38.6.6)。
38.6.14
偏見
每個人都是神的孩子。所有的人都是兄弟姊妹,是祂神聖家庭的一分子(見「家庭:致全世界文告」)。神「從一本造出萬族」(使徒行傳17:26)。對祂而言,「〔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尼腓二書26:33)。「在祂看來,每個人都一樣寶貴」(摩爾門經雅各書2:21)。
偏見與神所啟示的話語相牴觸。一個人是否蒙神喜愛,是取決於對祂和對祂誡命的忠誠,而不是根據其膚色或其他特徵。
教會呼籲所有的人,要摒棄對任何群體或個人的偏見態度和行為。教會成員應帶頭促進對神所有兒女的尊重。成員要遵守愛人如己這條救主的誡命(見馬太福音22:35-39)。他們要努力對每個人充滿善意,拒絕任何類型的偏見;這包括對於種族、民族、國籍、部落、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社經地位、宗教信仰或無信仰、性取向所產生的偏見。
38.6.15
同性吸引和同性戀行為
教會鼓勵家庭和成員出於敏銳的體貼、愛與尊重,主動關心被同性吸引的人。本教會也促進社會大眾對教會的教導有所理解,這些教導反映出仁慈、包容、愛心及對所有的人的尊重。教會對同性吸引的成因,並沒有抱持特定的立場。
不論是異性之間或同性之間,神的誡命都禁止所有不貞潔的行為。教會領袖要規勸違反貞潔律法的成員。領袖要幫助他們清楚了解對耶穌基督及其贖罪的信心,悔改的過程,以及人生在世的目的。
感受到同性吸引並不是一種罪。有這些感覺的成員,若他們不加以追求也不採取行動,就是在按照天父為祂兒女所訂的計畫和教會的教義生活。領袖要支持並鼓勵他們下定決心遵行主的誡命。有這些感覺的成員如果配稱,就可以接受教會召喚,持有聖殿推薦書,以及接受聖殿教儀。男性教會成員可以接受和運用聖職。
所有遵守聖約的成員,無論他們的處境是否能讓他們在今生獲得永恆婚姻和為人父母的祝福,都會在永恆中獲得一切應許的祝福(見摩賽亞書2:41)。
38.6.16
同性婚姻
本教會根據經文中的一項教義原則,主張在創造主的計畫中,一男一女的婚姻對祂兒女的永恆命運而言攸關重大。本教會也申明,神的律法所定義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依法並合法的結合。
38.6.17
性教育
父母對子女的性教育負有首要的責任。父母應當與子女就健康、正義的性行為,持續進行誠實、清楚的對話。
38.6.18
性虐待、強姦和其他形式的性侵
本教會譴責性虐待。此處性虐待的定義是,對另一人強加任何不想要的性活動。與在法律上無法給予同意權的人進行性活動,被視為是性虐待。性虐待也可能會發生在配偶或約會對象的身上。有關兒童或青少年遭遇性虐待,見38.6.2.3的說明。
性虐待涵蓋的行為很廣,從騷擾、強姦到其他類型的性侵都是,可能以肢體、言語和其他方式發生。如需對遭受性虐待、強姦或其他形式性侵的成員進行諮商,所需的指引見38.6.18.2。
成員若懷疑或察覺有性虐待事件,就要採取行動,儘快保護受害者和其他人。這包括向當地政府通報,以及通知主教或支聯會會長。如果兒童受到虐待,成員應該按照38.6.2中的指示去做。
38.6.18.2
對性虐待、強姦和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進行諮商
性虐待、強姦或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通常遭受嚴重創傷。當他們向主教或支聯會會長透露真實情況時,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要懷著由衷的憐憫和同理心來回應。他要提供靈性上的忠告和支持,來幫助受害者克服虐待所造成的破壞性影響。在設有教會的虐待事件求助專線之地區,他要撥打該專線來獲得指示。
有時候,受害者會感到羞恥,或有罪惡感。這些受害者並沒有犯罪。領袖不可責怪受害者。領袖要幫助他們和他們的家人了解神的愛,以及透過耶穌基督和祂的贖罪而來的醫治(見阿爾瑪書15:8;尼腓三書17:9)。
雖然成員可能選擇說出關於虐待或性侵的情形,但領袖不應把焦點過度放在細節上。這樣可能會對受害者造成傷害。
除了來自教會領袖受靈啟發的協助之外,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可能還需要專業諮商。更多資料,見31.3.6。
38.6.18.3
教籍議會
對於一個已犯了性侵或性虐待的人,可能需要召開教籍議會。成員若犯下強姦或被判犯下其他形式的性侵罪,就需要召開教籍議會。
38.6.20
自殺
塵世生命是神所賜的寶貴恩賜——應加以珍惜和保護。本教會強力支持自殺防治工作。
有自殺念頭的人,大多想從身體、心理、情緒或靈性痛苦中獲得解脫。這樣的人需要從家人、教會領袖和合格的專業人士那裡,得到愛、幫助和支持。
如果一位成員正在考慮自殺或曾經嘗試自殺,主教要提供教會方面的幫助,也要立刻協助這位成員獲得專業協助。
即使親人、領袖和專業人士盡了最大的努力,並非總是能夠防止自殺的發生。自殺讓親人和其他人心碎萬分,情緒大受衝擊,留下許多未解的疑問。領袖應當給予家屬忠告,安慰他們,並且提供靈性滋養和支持。
結束自己的生命是不對的。然而,只有神能夠審判當事人的思想、行為和能為其行為負起責任的程度(見撒母耳記上16:7;教義和聖約137:9)。
經歷親人自殺的人,可以從耶穌基督和祂的贖罪找到希望和醫治。
38.6.23
跨性別者
跨性別者要面對複雜的挑戰。我們應當懷著體貼、仁慈、憐憫和豐盛的基督般的愛,對待那些自認為是跨性別者的成員和非成員,以及其家人和朋友。教會歡迎所有的人來參加聖餐聚會、星期天的其他聚會,以及教會的社交活動。(見38.1.1)。
在天父的幸福計畫中,性別是基本特徵。在家庭文告中,性別一詞要表達的意思,是指出生時的生理性別。有些人覺得自己的生理性徵與性別認同並不一致,因此可能自認為是跨性別者。本教會對於自認為是跨性別者的成因,並沒有抱持特定的立場。
教會大部分的聚會和活動,以及一些聖職教儀,是不分性別的。如38.2.8.10所述,跨性別者可以受洗和接受證實。他們也可以領用聖餐,接受聖職祝福。不過,聖職按立和聖殿教儀是根據出生時的生理性別來接受的。
教會領袖要規勸成員不要用自行選擇的醫療或手術干預方式,試圖達到將出生時的生理性別轉變為相反性別的目的(「性別重置」)。領袖要勸告,採取這些行動會導致教會成員身分受到限制。
領袖也要規勸成員不要作社交轉型。社交轉型包括改變穿著或裝扮,或是改變名字或代名詞,使自己呈現出不同於出生時生理性別的樣貌。領袖要勸告作社交轉型的人,其教會成員身分在整個轉型期間都會受到一些限制。
這些限制包括接受或運用聖職、取得或使用聖殿推薦書,以及接受某些教會召喚。雖然教會成員身分的某些特權會受到限制,但還是歡迎他們來參加教會的聚會和活動。
成員若決定更改自己的慣用名或稱呼,可以將自己想被稱呼的名字,記錄在教籍紀錄的慣用名欄位。在支會中,可以用當事人的慣用名來稱呼。
每個單位和每個人的情形,會有很大的差異。成員和領袖要一起商議,並與主商量。區域會長團可以協助當地領袖審慎處理個別狀況。主教要與支聯會會長商議。支聯會會長和傳道部會長必須向區域會長團尋求忠告(見32.6.3)。
38.7
醫療和保健政策
38.7.2
埋葬和火化
死者的家屬決定遺體應該埋葬或火化。他們要尊重死者的願望。
在某些國家,法律規定要火葬。在其他情況下,埋葬不切合實際,或是家屬負擔不起。無論是什麼情況,都應當以敬意和虔敬的態度來對待遺體。復活的力量始終有效,成員應對此感到放心(見阿爾瑪書11:42-45)。
可能的話,已接受恩道門的成員過世後,在埋葬或火化時應穿著聖殿教儀服裝(見38.5.8)。
38.7.3
出生前死亡的孩童(死胎和因流產死亡的孩子)
父母可以決定是否要舉行追思會或葬禮。
出生前死亡的兒童,不需要也不會為他們執行聖殿教儀。這並不表示這些子女無法在永恆中成為該家庭的一分子。父母受到鼓勵要信賴主,尋求祂的安慰。
38.7.4
安樂死
塵世生命是神所賜的一項珍貴禮物。安樂死是蓄意終結一個罹患絕症,或為其他狀況所苦之人的生命。參與安樂死的人,包括協助自殺的人,違反了神的誡命,也可能違反當地的法律。
在一個人生命將盡時,終止或放棄對當事人進行維持生命的極端措施,不算是安樂死(見38.7.11)。
38.7.5
人體免疫不全病毒 (愛滋病病毒,HIV) 和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愛滋病,AIDS)
感染人體免疫不全病毒(愛滋病毒,HIV)的成員,或罹患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愛滋病,AIDS)的成員,應在教會聚會和活動中受到歡迎。他們的出席不會危及其他人的健康。
38.7.8
醫療和健康照護
尋求合格的醫療協助、運用信心和接受聖職祝福會彼此效力,使我們根據主的旨意得到醫治。
成員不應採行或提倡在道德、靈性或法律上有爭議的醫療保健措施。健康欠佳的人應向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士諮詢,這些人必須在執業地區持有專業證照。
38.7.9
醫療用大麻
本教會反對將大麻用於非醫療用途,見38.7.14。
38.7.11
延長壽命(包括維持生命)
成員不應覺得必須用極端的方法來延長塵世生命。可能的話,最好由當事人親自作出這些決定,或者由家人作出決定。他們應當尋求合格的醫療建議,並透過祈禱尋求神的指引。
38.7.13
疫苗接種
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士執行的疫苗接種,可以保護健康、保全生命。教會成員受到鼓勵,要透過疫苗接種來保護自己、子女和社區的安全。
每個人最終要為自己是否決定接種疫苗負責。成員若有疑慮,應該諮詢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士,同時尋求聖靈的指引。
38.7.14
智慧語和健康的慣常做法
智慧語是神的誡命。先知們已經闡明,教義和聖約第89篇中的教導包括禁絕煙草、烈性飲料(酒類),以及熱飲料(茶和咖啡)。
還有其他有害的物質和做法,是智慧語或教會領袖並未具體指明的。成員在作選擇的時候,應當運用智慧,並透過祈禱運用判斷力,來增進他們身體、靈性和情緒方面的健康。
38.8
行政政策
38.8.1
收養與寄養照顧
收養兒童和提供寄養照顧,可以造福兒童和家庭。透過收養,能建立充滿愛心的永恆家庭。無論兒童是透過收養或出生而來到一個家庭,都是同樣寶貴的祝福。
尋求收養兒童或為兒童提供寄養照顧的成員,應遵守相關國家和政府所有適用的法律。
38.8.4
總會持有權柄人員、總會職員和區域七十員的簽名及拍照
教會成員不應尋求總會持有權柄人員、總會職員或區域七十員的親筆簽名,此舉有損他們召喚的神聖性和聚會的靈性,也使得他們無法問候其他成員。
成員不應該在會堂裡拍攝總會持有權柄人員、總會職員或區域七十員的照片。
38.8.7
教會雜誌
教會雜誌包括:
總會會長團鼓勵所有成員閱讀教會雜誌。這些雜誌可以幫助成員學習耶穌基督的福音,研讀活著先知的教導,感覺自己屬於教會這個全球大家庭,懷著信心面對挑戰,並且與神更加接近。
38.8.8
教會名稱、文字標誌和圖標
教會的名稱、文字標誌和圖標是教會的關鍵識別標誌。
文字標誌和圖標。教會的文字標誌和圖標(見上方圖例),只能在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核准下使用。它們不得用來當作裝飾的物件,也不可作為任何個人、商業或宣傳之用。
38.8.10
電腦
教會教堂內使用的電腦和軟體,是由教會總部或區域辦公室提供和管理。領袖和成員運用這些資源來支持教會的目的,包括家譜事工。
這些電腦裡的所有軟體,都必須經適當授權,可以讓教會使用。
38.8.12
課程教材
教會提供教材來幫助成員學習並奉行耶穌基督的福音。這些教材包括經文、總會大會信息、雜誌、課本、書籍,以及其他資源。領袖要鼓勵成員運用經文,必要時運用其他資源,在家中研讀福音。
38.8.14
服裝儀容
教會成員受到鼓勵,要選擇適當的服裝儀容,以此表明對身體的尊重。在不同的文化和場合中,適當的服裝儀容各有不同。
38.8.16
禁食日
成員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禁食。不過,他們通常將每個月第一個安息日奉為禁食日。
禁食日通常包括祈禱、24小時不吃不喝(如果身體能負荷),以及慷慨繳納禁食捐獻。禁食捐獻是一種捐款,用來幫助有需要的人(見22.2.2)。
有時候,在當月的第一個安息日,會舉行整個教會或當地的大會。這個情況發生時,支聯會會長團要決定以另一個安息日作為禁食日。
38.8.17
賭博和彩券
教會反對任何形式的賭博,並對此提出忠告,其中包括體育投注和政府贊助的彩券。
38.8.19
入境移民
留在自己國家的成員,往往有機會建立和鞏固當地的教會。然而,移民他國是個人的選擇。
移居他國的成員應當遵守一切適用的法律(見教義和聖約58:21)。
傳教士不應主動資助他人移民,
38.8.22
當地法律
教會成員應服從、敬重和支持所居住或旅行之國家的法律(見教義和聖約58:21-22;信條第12條),包括禁止傳教的法律。
38.8.25
成員與教會總部的通訊
教會不贊成成員為教義問題、個人挑戰或請求,而打電話、寄電子郵件或寫信給總會持有權柄人員。成員受到鼓勵,在尋求靈性指引時,要找他們當地的領袖,包括慈助會或長老定額組會長(見31.3)。
38.8.27
有身心障礙的成員
領袖和成員受到鼓勵,要解決居住在他們單位中每個人的需要。有身心障礙的成員應當受到重視,他們能以有意義的方式作出貢獻。這些障礙可能是智能、社交、情緒或身體上的障礙。
38.8.29
其他信仰
在其他許多信仰中,都可以找到能鼓舞人心、高貴且值得給予最高敬意的事物。傳教士和其他成員對於他人的信仰和傳統,必須細心敏銳並予以尊重,
38.8.30
政治及公民活動
教會成員受到鼓勵,要參與政治和政府事務。在許多國家,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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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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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政黨或擔任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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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財務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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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政黨領袖和候選人溝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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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或被任命而擔任地方和中央政府公職。
成員也受到鼓勵,要從事公益善舉,使社區成為有益身心、適宜居住及養育家庭的地方。
教會當地領袖不應將成員組織起來參與政治事務,也不應試圖影響成員參與的方式。
領袖和成員的言論或行為,皆應避免讓人誤以為教會支持任何政黨、政見、政策或候選人。
38.8.31
成員的隱私
教會領袖有義務保護成員的隱私。教會的紀錄、通訊錄和類似資料皆不可作為個人、商業或政治用途。
38.8.35
難民
教會成員的一部分責任,是要照顧有需要的人(見摩賽亞書4:26),他們要獻出時間、才能和友誼,歡迎難民成為他們社區的一員。
38.8.36
請求教會提供財務援助
有需要的成員受到鼓勵,要找他們的主教討論,而不是聯絡教會總部,或請求教會其他領袖或成員給予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