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与召唤
38.教会政策和指导方针


「38.教会政策和指导方针」,总指导手册选辑(2023)。

「38.教会政策和指导方针,总指导手册选辑

38.

教会政策和指导方针

38.1

参与教会

我们的天父爱祂的儿女。「所有的人……对神而言都是一样的」,祂邀请他们「都归向祂,尝受祂的良善」(尼腓二书26:33)。

38.1.1

出席教会聚会

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欢迎所有的人,来参加圣餐聚会、星期日的其他聚会和社交活动。主领职员有责任确保所有出席者,都对此神圣场合保持尊重。

所有出席者都应避免打断聚会或活动,或使人分心,违背聚会的崇拜目的或其他目的。教会中不同的聚会和活动对于年龄和行为方面的要求,都应受到尊重。这包括禁止公开的浪漫亲密举动,以及使人分心的穿着打扮。也要避免发表政治言论,谈论性倾向或其他人格特质方面的话题,而导致聚会无法专注于救主。

如果有不当行为,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要怀着爱心,私下劝导。他要鼓励那些在该场合行为不当的人协助维护神圣的气氛,好让在场的每个人都能专心崇拜天父和救主。

教会的教堂是受教会政策管辖的私有财产,不愿意遵从这些准则的人,将会被有礼貌地谢绝参加教会的聚会和活动。

38.2

教仪和祝福的相关政策

有关教仪和祝福的一般资料,见第18章。有关圣殿教仪的资料,见第27章第28章。主教若有疑问,可以联络支联会会长。支联会会长若有疑问,可以联络区域会长团。

38.3

民俗婚礼

教会领袖要鼓励成员符合圣殿婚姻的资格,并且在圣殿结婚和印证。然而,如果当地法律允许,则教会领袖可以执行民俗婚礼。

民俗婚礼应按照婚礼举行地的法令规定举行。

38.3.1

谁可以主持民俗婚礼

在当地法令许可下,目前担任下列召唤的教会职员可以主持民俗婚礼的仪式:

  • 传道部会长

  • 支联会会长

  • 区会会长

  • 主教

  • 分会会长

这些职员只能主持一男一女之间的民俗婚礼,下列所有条件也必须都适用:

  • 新娘或新郎是本教会成员,或已订下洗礼日期。

  • 新娘或新郎目前(或洗礼后)的教籍纪录,在这位教会职员主领的单位内。

  • 该名教会职员经过合法授权来主持民俗婚礼,符合结婚所在地的法律规范。

38.3.4

在教会建筑内举行民俗婚礼

只要不妨碍教会正常运作的时间表,婚礼可以在教会建筑内举行。婚礼不应在安息日或星期一晚间举行。在教会建筑内举行的婚礼应当简单庄重。音乐应当神圣、虔敬、充满喜乐。

婚礼可以在会堂、康乐厅或其他适合的房间举行。婚礼应遵循正确使用教堂的指导方针。

38.3.6

民俗婚礼的仪式

教会职员在主持民俗婚礼时,对新人说:「请握住对方的右手」,然后说:「〔新郎和新娘的全名〕你们握住对方的右手,作为在神和这些证人面前订立誓约的标记。」(新人可事先选择或指定证人。)

教会职员接着对新郎说:「〔新郎的全名〕,你是否愿意娶〔新娘的全名〕为你合法结婚的妻子,而且郑重立约要成为她的伴侣及合法结婚的丈夫,与她连合,没有别人,并遵守神圣婚约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在你们有生之年,你会爱她、敬重她、珍惜她,这是出于你的自由意志和选择吗?」

新郎回答说:「是的。」

教会职员接着对新娘说:「〔新娘的全名〕,你是否愿意嫁给〔新郎的全名〕为你合法结婚的丈夫,而且郑重立约要成为他的伴侣及合法结婚的妻子,与他连合,没有别人,并遵守神圣婚约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在你们有生之年,你会爱他、敬重他、珍惜他,这是出于你的自由意志和选择吗?」

新娘回答说:「是的。」

然后,教会职员对新人说:「我身为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的长老,藉着我所持有的合法权柄,宣布你们,〔新郎的全名〕及〔新娘的全名〕,为今生依法并合法结婚的夫妻。」

〔特遣牧师不担任教会主领职员时,用词改为:「我以〔军队分支单位或民间组织〕特遣牧师所持有的合法权柄,宣布你们,〔新郎的全名〕及〔新娘的全名〕,为今生依法并合法结婚的夫妻。」〕

「愿神赐福你们的结合,让你们因子孙而喜乐,白头偕老。愿祂祝福你们,能够遵守你们所立的神圣誓约。我将这些祝福赐给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根据文化礼俗,决定是否邀请新人以夫妻身份彼此亲吻。

38.4

印证的政策

当成员努力遵守他们在接受圣殿印证教仪时所立的圣约,这项教仪就会使家人永远结合在一起。印证教仪包括:

  • 夫妻的印证。

  • 将子女印证给父母。

遵守圣约的人会保有印证所提供的个人祝福,即使他们的配偶破坏了圣约或脱离婚姻亦然。

印证给父母或在圣约中出生的忠信子女,保有永恒亲子关系的祝福。即使父母取消婚姻印证、被取消或放弃教会成员身份,该祝福依然有效。

成员若对印证政策有疑问,应请教主教。主教若有疑问,要联络支联会会长。支联会会长若有疑问,可以联络其圣殿地区内的圣殿会长团、区域会长团,或总会会长团办公室。

38.5

圣殿服装与加门

38.5.1

圣殿服装

教会成员在圣殿进行恩道门和印证教仪时,要穿着白色服装。女性要穿着以下白色服装:长袖或七分袖的洋装(或裙子和长袖或七分袖上衣)、袜子、皮鞋或圣殿软鞋。

男性要穿着以下白色服装:长袖衬衫、领带或领结、长裤、袜子、皮鞋或圣殿软鞋。

教会成员在进行恩道门和印证教仪时,要在他们的白色服装外再穿上教仪服装。

38.5.2

取得圣殿服装与加门

支会和支联会的领袖要鼓励接受过恩道门的成员,拥有自己的圣殿服装。在教会发行中心或store.ChurchofJesusChrist.org,可购得圣殿服装和加门。支联会文书及支会文书可以帮助成员订购这些服装。

38.5.5

加门的穿着与照料

接受恩道门的成员立下了圣约,要终身穿着圣殿加门。

圣殿加门提醒我们记得在圣殿里所立的圣约,终身适当地穿着加门,能保护我们抗拒诱惑和邪恶。加门应当穿在外衣里面。可穿着加门合理地完成活动时,就不应脱掉加门,也不应修改加门以迎合不同的服装款式。接受过恩道门的成员,在穿着加门方面有个人问题时,应当寻求圣灵的指引去找到答案。

穿着加门是一项神圣的特权,也是内心承诺跟随救主耶稣基督的外在表现。

其他内衣要穿在圣殿加门的里面或外面,是个人偏好问题。

26.3.3

38.5.7

加门和圣殿教仪服装的处置

成员在处置破旧的加门前,应将加门上的记号剪下,加以销毁。然后把剩下的布料剪开,让人认不出是加门。剩下的布料可以丢弃。

成员可以把状况良好的加门与圣殿服装,送给接受过恩道门的其他成员。

38.5.8

穿圣殿服装安葬

可能的话,接受过恩道门的已逝成员应穿着圣殿服装安葬或火化。如因文化传统或丧葬习俗,不适合或难以这么做时,可将圣殿服装折好,放在遗体旁边。

男性遗体要穿着圣殿加门和以下白色服装:长袖衬衫、领带或领结、长裤、袜子、皮鞋或圣殿软鞋。女性遗体要穿着圣殿加门和以下白色服装:长袖或七分袖的洋装(或裙子和长袖或七分袖上衣)、袜子、皮鞋或圣殿软鞋。

圣殿教仪服装要按照恩道门的指示穿在遗体上。袍子披在右肩上,结打在左边的腰上。围裙系在腰间。腰带围在腰上,在左臀上方打一个蝴蝶结。男性的帽子通常放在遗体旁边,一直到盖棺的时候。然后,要戴上帽子,有结的一边在左耳上。女性的头纱可以垂放在头部下面的枕头上。安葬或火化前,可由家人决定是否要把头纱盖在女性死者的脸上。

38.6

有关道德议题的政策

38.6.1

堕胎

主命令:「不可杀人,也不可做任何类似的事」(教义和圣约59:6)。本教会反对为了个人或社交的便利,而自行选择堕胎。成员不可屈从接受、执行、安排、资助、同意或鼓励堕胎。唯有下列情形可能是例外:

  • 因强奸或乱伦而怀孕者。

  • 经合格医师诊断,母亲的生命或健康面临重大危险者。

  • 经合格医师诊断,胎儿有严重缺陷,无法在出生后存活者。

即使有这些例外,也不可自动判定堕胎是正当的。堕胎事关重大。唯有在需要负责的人透过祈祷,获得证实的答案后,才可考虑堕胎。在这过程中,成员可以与主教商议。

38.6.2

虐待

虐待是不当地对待或忽视他人,在身体、性、情绪或财务方面造成伤害。教会的立场是,绝不容许任何形式的虐待。凡虐待配偶、子女、其他家人或他人者,都违反了神的律法和人的法律。

教会鼓励所有成员,尤其是父母和领袖,要提高警觉,积极且尽全力保护儿童及他人不受虐待。成员若察觉有虐待情事,应向当地政府通报,并与主教商议。教会领袖应认真看待虐待事件的各种通报,绝不可忽视不管。

为儿童或青少年服务的所有成年人,都要在接受支持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儿童和青少年保护训练(见ProtectingChildren.ChurchofJesusChrist.org)。他们每三年都要再接受一次训练。

发生虐待事件时,教会领袖首要且立即的责任是帮助受虐者,并保护弱势者未来不再受虐待。领袖不应鼓励成员留在会受到虐待或不安全的家或处境中。

38.6.2.1

虐待事件求助专线

在某些国家,教会已设立保密的虐待事件求助专线,以协助支联会会长和主教。对于可能有人遭到虐待,或有受虐风险的每一种情况,这些领袖应迅速拨打该求助专线。他们若获悉有成员在观看、购买或散播儿童色情,也应该拨打该专线。

在没有求助专线的国家,主教在获悉有虐待事件后,应联系其支联会会长。支联会会长应该向区域办公室的区域法律顾问寻求指导。

38.6.2.2

虐待案件的咨询

虐待事件的受害者通常遭受严重创伤。支联会会长和主教要怀着由衷的怜悯和同理心,来应对这样的事。他们要提供灵性上的忠告和支持,来帮助受害者克服虐待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有时候,受害者会感到羞耻,或有罪恶感。这些受害者并没有犯罪。领袖要帮助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了解神的爱,以及透过耶稣基督和祂的赎罪而来的医治(见阿尔玛书15:8尼腓三书17:9)。

支联会会长和主教应帮助施虐者悔改并停止其虐待行为。若一个成年人性侵害儿童,该行为可能很难改变,悔改的过程则可能会很长。见38.6.2.3

除了来自教会领袖受灵启发的协助之外,受害者、施暴者和他们的家人可能还需要专业咨商。更多资料,见31.3.6

38.6.2.3

虐待儿童或青少年

虐待儿童或青少年是特别严重的罪(见路加福音17:2)。此处所说的虐待儿童或青少年,包括下列情况:

  • 身体虐待:用肢体暴力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有些伤害可能肉眼看不出来。

  • 性虐待或性剥削:与儿童或青少年进行任何性活动,或者故意容许或帮助其他人做这样的活动。此处所说的性虐待,并不包括两个年龄相近的未成年人之间双方皆同意的性活动。

  • 情绪虐待:用行动和言语严重伤害儿童或青少年的自尊或自我价值。这通常涉及持续不断以辱骂、操控与批评去羞辱和贬低人,可能也包括严重疏忽在内。

  • 儿童色情:见38.6.6

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若获悉或怀疑有儿童或青少年受虐,要立即按照38.6.2.1的指示去做。他也要采取行动,以防止进一步的虐待。

如果是成年的成员虐待儿童或青少年,如本节所说明的,就要召开教会教籍议会,并在纪录上加上附注。亦见38.6.2.5

38.6.2.4

虐待配偶或其他成年人

关于虐待,通常没有单一的定义可适用于所有的情况。反而是虐待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一,范围从偶尔使用刻薄的言词,到造成严重伤害都有。

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若获悉夫妻有任何一方或有其他成年人施虐,就要立即按照38.6.2.1的指示去做。他也要采取行动,以防止进一步的虐待。

领袖要寻求圣灵的指引,以决定虐待事件最合适的处理方式,是给予个人忠告,或是召开教籍议会。他们可就处理方式,与直属的圣职领袖商议。然而,虐待配偶或其他成年人达到以下严重程度时,就需要召开教籍议会。

  • 身体虐待:用肢体暴力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有些伤害可能肉眼看不出来。

  • 性虐待:38.6.18.3详列的状况。

  • 情绪虐待:用行动和言语严重伤害一个人的自尊或自我价值。这通常涉及持续不断以辱骂、操控与批评去羞辱和贬低人,

  • 财务虐待:在财务上占人便宜。这可能包括非法或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的财产、金钱或其他贵重物品,也可能包括以诈欺的方式取得财务上的权势去控制他人。也可能包括利用财务上的权势进行胁迫。

38.6.2.5

教会召唤,圣殿推荐书,以及教籍纪录上的附注

虐待他人的成员,在悔改和教会成员的身份限制被移除之前,不应有教会召唤,也不可持有圣殿推荐书。

一个人若性虐待儿童或青少年,或在身体或情绪上严重虐待儿童或青少年,则此人的教籍纪录上会加上附注。此人不得担任与儿童或青少年有关的任何召唤或指派任务。这包括不可指派此人施助有青少年或儿童的家庭,也包括不得让青少年担任其施助同伴。除非总会会长团核准移除该附注,否则应维持这些限制。

38.6.2.6

支联会议会和支会议会

在支联会议会和支会议会的会议中,支联会会长团和主教团要定期复习防止和处理虐待事件的教会政策和指导方针。领袖和议会成员在教导和讨论这个敏感议题时,要寻求圣灵的指引。

议会成员也要完成儿童和青少年保护的训练(见38.6.2)。

38.6.2.7

与虐待有关的法律问题

如果成员的虐待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主教或支联会会长应规劝该成员,将这些事告知执法人员或其他适当的政府当局。

教会领袖和成员应善尽法律上的一切义务,向当地政府通报虐待事件。

38.6.4

节育

为神的灵体儿女提供属世的身体,并负责加以照顾和教养,是每对有生育能力的已婚夫妻的特权(见2.1.3)。至于要生多少个孩子及何时生育的决定,则纯属个人的私事,应该由夫妻两人和主共同决定。

38.6.5

贞洁与忠贞

主的贞洁律法是:

  • 禁绝一男一女合法婚姻以外的性关系。

  • 婚姻里的忠贞。

夫妻间身体的亲密关系应当是美好且神圣的,那是神制定的,目的在于生儿育女,并让夫妻彼此表达爱意。

38.6.6

儿童色情

本教会谴责任何形式的儿童色情。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若获悉有成员涉入儿童色情,就要立即按照38.6.2.1的指示去做。

38.6.8

女性割礼

本教会谴责女性割礼。

38.6.10

乱伦

本教会谴责任何形式的乱伦。此处所说的乱伦,是指以下人员之间的性关系:

  • 父母和子女。

  • (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

  • 兄弟姊妹。

  • 伯叔舅和甥侄女,或嬏姑姨和甥侄。

此处的子女、孙子女、兄弟姊妹、甥侄女甥侄,包括血亲、收养、继养或寄养等关系。

如果乱伦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在教会有虐待事件求助专线的国家,主教或支联会会长应拨打电话通报(见38.6.2.1)。在其他国家,支联会会长则要向区域办公室的区域法律顾问寻求指引。他也受到鼓励,要与家庭服务处的职员或区域办公室的福利和自立经理商议。

成员若乱伦,就需要召开教会教籍议会,纪录上也会加上附注。就乱伦的案例而言,教会几乎都需要取消当事人的成员身份。

若是未成年人乱伦,支联会会长要联络总会会长团办公室,寻求指示。

乱伦的受害者通常遭受严重创伤。领袖要怀着由衷的怜悯和同理心来应对这样的事。领袖要提供灵性上的支持和忠告,帮助他们克服乱伦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有时候,受害者会感到羞耻,或有罪恶感。这些受害者并没有犯罪。领袖要帮助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了解神的爱,以及透过耶稣基督和祂的赎罪而来的医治(见阿尔玛书15:8尼腓三书17:9)。

除了来自教会领袖受灵启发的协助之外,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可能还需要专业咨商。相关资料,见38.6.18.2

38.6.12

神秘组织

神秘组织着重在黑暗、造成欺骗,并且摧毁人们对基督的信心。

神秘组织包括崇拜撒但,以及不合乎耶稣基督福音的秘密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算命、诅咒,以及模仿神的圣职能力的治病行为(见摩罗乃书7:11-17)。

教会成员不应涉入任何形式的崇拜撒但,或以任何方式参与神秘组织。他们在言谈或在教会聚会中,不应把焦点放在这类的黑暗事物。

38.6.13

色情

本教会谴责任何形式的色情。使用任何色情产物都会损害个人的生活、家庭和社会,也会驱走主的灵。教会成员应避免接触各种色情资料,并且反对这些资料的制作、散播和使用。

给予个人忠告和非正式的成员身份限制,通常就足以帮助一个人针对使用色情产物的行为作悔改。一般不会召开教籍议会。然而,密集和无法自拔地使用色情产物,导致对该成员的婚姻或家庭造成重大伤害时,可能就需要召开议会(见38.6.5)。成员若制作、分享、拥有或反覆观看儿童色情图像或影片,就需要召开议会(见38.6.6)。

38.6.14

偏见

每个人都是神的孩子。所有的人都是兄弟姊妹,是祂神圣家庭的一分子(见「家庭:致全世界文告」)。神「从一本造出万族」(使徒行传17:26)。对祂而言,「〔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尼腓二书26:33)。「在祂看来,每个人都一样宝贵」(摩尔门经雅各书2:21)。

偏见与神所启示的话语相抵触。一个人是否蒙神喜爱,是取决于对祂和对祂诫命的忠诚,而不是根据其肤色或其他特征。

教会呼吁所有的人,要摒弃对任何群体或个人的偏见态度和行为。教会成员应带头促进对神所有儿女的尊重。成员要遵守爱人如己这条救主的诫命(见马太福音22:35-39)。他们要努力对每个人充满善意,拒绝任何类型的偏见;这包括对于种族、民族、国籍、部落、性别、年龄、身心障碍、社经地位、宗教信仰或无信仰、性取向所产生的偏见。

38.6.15

同性吸引和同性恋行为

教会鼓励家庭和成员出于敏锐的体贴、爱与尊重,主动关心被同性吸引的人。本教会也促进社会大众对教会的教导有所理解,这些教导反映出仁慈、包容、爱心及对所有的人的尊重。教会对同性吸引的成因,并没有抱持特定的立场。

不论是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神的诫命都禁止所有不贞洁的行为。教会领袖要规劝违反贞洁律法的成员。领袖要帮助他们清楚了解对耶稣基督及其赎罪的信心,悔改的过程,以及人生在世的目的。

感受到同性吸引并不是一种罪。有这些感觉的成员,若他们不加以追求也不采取行动,就是在按照天父为祂儿女所订的计划和教会的教义生活。领袖要支持并鼓励他们下定决心遵行主的诫命。有这些感觉的成员如果配称,就可以接受教会召唤,持有圣殿推荐书,以及接受圣殿教仪。男性教会成员可以接受和运用圣职。

所有遵守圣约的成员,无论他们的处境是否能让他们在今生获得永恒婚姻和为人父母的祝福,都会在永恒中获得一切应许的祝福(见摩赛亚书2:41)。

38.6.16

同性婚姻

本教会根据经文中的一项教义原则,主张在创造主的计划中,一男一女的婚姻对祂儿女的永恒命运而言攸关重大。本教会也申明,神的律法所定义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依法并合法的结合。

38.6.17

性教育

父母对子女的性教育负有首要的责任。父母应当与子女就健康、正义的性行为,持续进行诚实、清楚的对话。

38.6.18

性虐待、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侵

本教会谴责性虐待。此处性虐待的定义是,对另一人强加任何不想要的性活动。与在法律上无法给予同意权的人进行性活动,被视为是性虐待。性虐待也可能会发生在配偶或约会对象的身上。有关儿童或青少年遭遇性虐待,见38.6.2.3的说明。

性虐待涵盖的行为很广,从骚扰、强奸到其他类型的性侵都是,可能以肢体、言语和其他方式发生。如需对遭受性虐待、强奸或其他形式性侵的成员进行咨商,所需的指引见38.6.18.2

成员若怀疑或察觉有性虐待事件,就要采取行动,尽快保护受害者和其他人。这包括向当地政府通报,以及通知主教或支联会会长。如果儿童受到虐待,成员应该按照38.6.2中的指示去做。

38.6.18.2

对性虐待、强奸和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进行咨商

性虐待、强奸或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通常遭受严重创伤。当他们向主教或支联会会长透露真实情况时,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要怀着由衷的怜悯和同理心来回应。他要提供灵性上的忠告和支持,来帮助受害者克服虐待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在设有教会的虐待事件求助专线之地区,他要拨打该专线来获得指示。

有时候,受害者会感到羞耻,或有罪恶感。这些受害者并没有犯罪。领袖不可责怪受害者。领袖要帮助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了解神的爱,以及透过耶稣基督和祂的赎罪而来的医治(见阿尔玛书15:8尼腓三书17:9)。

虽然成员可能选择说出关于虐待或性侵的情形,但领袖不应把焦点过度放在细节上。这样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

除了来自教会领袖受灵启发的协助之外,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可能还需要专业咨商。更多资料,见31.3.6

38.6.18.3

教籍议会

对于一个已犯了性侵或性虐待的人,可能需要召开教籍议会。成员若犯下强奸或被判犯下其他形式的性侵罪,就需要召开教籍议会。

38.6.20

自杀

尘世生命是神所赐的宝贵恩赐——应加以珍惜和保护。本教会强力支持自杀防治工作。

有自杀念头的人,大多想从身体、心理、情绪或灵性痛苦中获得解脱。这样的人需要从家人、教会领袖和合格的专业人士那里,得到爱、帮助和支持。

如果一位成员正在考虑自杀或曾经尝试自杀,主教要提供教会方面的帮助,也要立刻协助这位成员获得专业协助。

即使亲人、领袖和专业人士尽了最大的努力,并非总是能够防止自杀的发生。自杀让亲人和其他人心碎万分,情绪大受冲击,留下许多未解的疑问。领袖应当给予家属忠告,安慰他们,并且提供灵性滋养和支持。

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不对的。然而,只有神能够审判当事人的思想、行为和能为其行为负起责任的程度(见撒母耳记上16:7教义和圣约137:9)。

经历亲人自杀的人,可以从耶稣基督和祂的赎罪找到希望和医治。

38.6.23

跨性别者

跨性别者要面对复杂的挑战。我们应当怀着体贴、仁慈、怜悯和丰盛的基督般的爱,对待那些自认为是跨性别者的成员和非成员,以及其家人和朋友。教会欢迎所有的人来参加圣餐聚会、星期天的其他聚会,以及教会的社交活动。(见38.1.1)。

在天父的幸福计划中,性别是基本特征。在家庭文告中,性别一词要表达的意思,是指出生时的生理性别。有些人觉得自己的生理性征与性别认同并不一致,因此可能自认为是跨性别者。本教会对于自认为是跨性别者的成因,并没有抱持特定的立场。

教会大部分的聚会和活动,以及一些圣职教仪,是不分性别的。如38.2.8.10所述,跨性别者可以受洗和接受证实。他们也可以领用圣餐,接受圣职祝福。不过,圣职按立和圣殿教仪是根据出生时的生理性别来接受的。

教会领袖要规劝成员不要用自行选择的医疗或手术干预方式,试图达到将出生时的生理性别转变为相反性别的目的(「性别重置」)。领袖要劝告,采取这些行动会导致教会成员身份受到限制。

领袖也要规劝成员不要作社交转型。社交转型包括改变穿着或装扮,或是改变名字或代名词,使自己呈现出不同于出生时生理性别的样貌。领袖要劝告作社交转型的人,其教会成员身份在整个转型期间都会受到一些限制。

这些限制包括接受或运用圣职、取得或使用圣殿推荐书,以及接受某些教会召唤。虽然教会成员身份的某些特权会受到限制,但还是欢迎他们来参加教会的聚会和活动。

成员若决定更改自己的惯用名或称呼,可以将自己想被称呼的名字,记录在教籍纪录的惯用名栏位。在支会中,可以用当事人的惯用名来称呼。

每个单位和每个人的情形,会有很大的差异。成员和领袖要一起商议,并与主商量。区域会长团可以协助当地领袖审慎处理个别状况。主教要与支联会会长商议。支联会会长和传道部会长必须向区域会长团寻求忠告(见32.6.3)。

38.7

医疗和保健政策

38.7.2

埋葬和火化

死者的家属决定遗体应该埋葬或火化。他们要尊重死者的愿望。

在某些国家,法律规定要火葬。在其他情况下,埋葬不切合实际,或是家属负担不起。无论是什么情况,都应当以敬意和虔敬的态度来对待遗体。复活的力量始终有效,成员应对此感到放心(见阿尔玛书11:42-45)。

可能的话,已接受恩道门的成员过世后,在埋葬或火化时应穿着圣殿教仪服装(见38.5.8)。

38.7.3

出生前死亡的孩童(死胎和因流产死亡的孩子)

父母可以决定是否要举行追思会或葬礼。

出生前死亡的儿童,不需要也不会为他们执行圣殿教仪。这并不表示这些子女无法在永恒中成为该家庭的一分子。父母受到鼓励要信赖主,寻求祂的安慰。

38.7.4

安乐死

尘世生命是神所赐的一项珍贵礼物。安乐死是蓄意终结一个罹患绝症,或为其他状况所苦之人的生命。参与安乐死的人,包括协助自杀的人,违反了神的诫命,也可能违反当地的法律。

在一个人生命将尽时,终止或放弃对当事人进行维持生命的极端措施,不算是安乐死(见38.7.11)。

38.7.5

人体免疫不全病毒 (爱滋病病毒,HIV) 和后天免疫不全症候群(爱滋病,AIDS)

感染人体免疫不全病毒(爱滋病毒,HIV)的成员,或罹患后天免疫不全症候群(爱滋病,AIDS)的成员,应在教会聚会和活动中受到欢迎。他们的出席不会危及其他人的健康。

38.7.8

医疗和健康照护

寻求合格的医疗协助、运用信心和接受圣职祝福会彼此效力,使我们根据主的旨意得到医治。

成员不应采行或提倡在道德、灵性或法律上有争议的医疗保健措施。健康欠佳的人应向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士咨询,这些人必须在执业地区持有专业证照。

38.7.9

医疗用大麻

本教会反对将大麻用于非医疗用途,见38.7.14

38.7.11

延长寿命(包括维持生命)

成员不应觉得必须用极端的方法来延长尘世生命。可能的话,最好由当事人亲自作出这些决定,或者由家人作出决定。他们应当寻求合格的医疗建议,并透过祈祷寻求神的指引。

38.7.13

疫苗接种

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士执行的疫苗接种,可以保护健康、保全生命。教会成员受到鼓励,要透过疫苗接种来保护自己、子女和社区的安全。

每个人最终要为自己是否决定接种疫苗负责。成员若有疑虑,应该咨询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士,同时寻求圣灵的指引。

38.7.14

智慧语和健康的惯常做法

智慧语是神的诫命。先知们已经阐明,教义和圣约第89篇中的教导包括禁绝烟草、烈性饮料(酒类),以及热饮料(茶和咖啡)。

还有其他有害的物质和做法,是智慧语或教会领袖并未具体指明的。成员在作选择的时候,应当运用智慧,并透过祈祷运用判断力,来增进他们身体、灵性和情绪方面的健康。

38.8

行政政策

38.8.1

收养与寄养照顾

收养儿童和提供寄养照顾,可以造福儿童和家庭。透过收养,能建立充满爱心的永恒家庭。无论儿童是透过收养或出生而来到一个家庭,都是同样宝贵的祝福。

寻求收养儿童或为儿童提供寄养照顾的成员,应遵守相关国家和政府所有适用的法律。

38.8.4

总会持有权柄人员、总会职员和区域七十员的签名及拍照

教会成员不应寻求总会持有权柄人员、总会职员或区域七十员的亲笔签名,此举有损他们召唤的神圣性和聚会的灵性,也使得他们无法问候其他成员。

成员不应该在会堂里拍摄总会持有权柄人员、总会职员或区域七十员的照片。

38.8.7

教会杂志

教会杂志包括:

总会会长团鼓励所有成员阅读教会杂志。这些杂志可以帮助成员学习耶稣基督的福音,研读活着先知的教导,感觉自己属于教会这个全球大家庭,怀着信心面对挑战,并且与神更加接近。

38.8.8

教会名称、文字标志和图标

图像
教会文字标志和图标

教会的名称、文字标志和图标是教会的关键识别标志。

文字标志和图标。教会的文字标志和图标(见上方图例),只能在总会会长团和十二使徒定额组核准下使用。它们不得用来当作装饰的物件,也不可作为任何个人、商业或宣传之用。

38.8.10

电脑

教会教堂内使用的电脑和软体,是由教会总部或区域办公室提供和管理。领袖和成员运用这些资源来支持教会的目的,包括家谱事工。

这些电脑里的所有软体,都必须经适当授权,可以让教会使用。

38.8.12

课程教材

教会提供教材来帮助成员学习并奉行耶稣基督的福音。这些教材包括经文、总会大会信息、杂志、课本、书籍,以及其他资源。领袖要鼓励成员运用经文,必要时运用其他资源,在家中研读福音。

38.8.14

服装仪容

教会成员受到鼓励,要选择适当的服装仪容,以此表明对身体的尊重。在不同的文化和场合中,适当的服装仪容各有不同。

38.8.16

禁食日

成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禁食。不过,他们通常将每个月第一个安息日奉为禁食日。

禁食日通常包括祈祷、24小时不吃不喝(如果身体能负荷),以及慷慨缴纳禁食捐献。禁食捐献是一种捐款,用来帮助有需要的人(见22.2.2)。

有时候,在当月的第一个安息日,会举行整个教会或当地的大会。这个情况发生时,支联会会长团要决定以另一个安息日作为禁食日。

38.8.17

赌博和彩券

教会反对任何形式的赌博,并对此提出忠告,其中包括体育投注和政府赞助的彩券。

38.8.19

入境移民

留在自己国家的成员,往往有机会建立和巩固当地的教会。然而,移民他国是个人的选择。

移居他国的成员应当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见教义和圣约58:21)。

传教士不应主动资助他人移民,

38.8.22

当地法律

教会成员应服从、敬重和支持所居住或旅行之国家的法律(见教义和圣约58:21-22信条第12条),包括禁止传教的法律。

38.8.25

成员与教会总部的通讯

教会不赞成成员为教义问题、个人挑战或请求,而打电话、寄电子邮件或写信给总会持有权柄人员。成员受到鼓励,在寻求灵性指引时,要找他们当地的领袖,包括慈助会或长老定额组会长(见31.3)。

38.8.27

有身心障碍的成员

领袖和成员受到鼓励,要解决居住在他们单位中每个人的需要。有身心障碍的成员应当受到重视,他们能以有意义的方式作出贡献。这些障碍可能是智能、社交、情绪或身体上的障碍。

38.8.29

其他信仰

在其他许多信仰中,都可以找到能鼓舞人心、高贵且值得给予最高敬意的事物。传教士和其他成员对于他人的信仰和传统,必须细心敏锐并予以尊重,

38.8.30

政治及公民活动

教会成员受到鼓励,要参与政治和政府事务。在许多国家,这包括:

  • 投票。

  • 加入政党或担任党职。

  • 提供财务支援。

  • 与政党领袖和候选人沟通意见。

  • 竞选或被任命而担任地方和中央政府公职。

成员也受到鼓励,要从事公益善举,使社区成为有益身心、适宜居住及养育家庭的地方。

教会当地领袖不应将成员组织起来参与政治事务,也不应试图影响成员参与的方式。

领袖和成员的言论或行为,皆应避免让人误以为教会支持任何政党、政见、政策或候选人。

38.8.31

成员的隐私

教会领袖有义务保护成员的隐私。教会的纪录、通讯录和类似资料皆不可作为个人、商业或政治用途。

38.8.35

难民

教会成员的一部分责任,是要照顾有需要的人(见摩赛亚书4:26),他们要献出时间、才能和友谊,欢迎难民成为他们社区的一员。

38.8.36

请求教会提供财务援助

有需要的成员受到鼓励,要找他们的主教讨论,而不是联络教会总部,或请求教会其他领袖或成员给予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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