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音樂」,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4)。
「19.音樂」,總指導手冊。
19.
音樂
19.1
在教會使用音樂的目的
主在賜給先知約瑟·斯密的啟示中說道:「我的靈魂喜愛發自內心的歌唱;是的,義人的歌唱就是對我的祈禱,必有祝福加在他們頭上作為答覆」(教義和聖約25:12)。祂也說:「義人……唱著永遠快樂的歌到錫安來」(教義和聖約45:71)。
神聖的音樂會增強對耶穌基督的信心,邀來聖靈,並教導教義。神聖的音樂也會營造出虔敬的氣氛,使成員團結合一,並提供一種方式來崇拜天父和耶穌基督。
19.2
家中的音樂
主透過祂的先知鼓勵個人和家庭,在日常生活中運用啟發人心的音樂。唱出和聆聽神聖的音樂,能邀來一種美好、平安的靈性氣氛,也能增進家人之間的愛與合一。聖詩可以幫助個人獲得勇氣、抗拒誘惑。
教會的音樂錄音資料可從下列來源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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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樂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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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圖書館應用程式
教會提供了一些資源,來幫助個人和家庭學習基本的音樂技巧。這些資源可在music.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找到(亦見19.6)。培養音樂技能會讓成員有更多機會在家中和教會服務。
19.3
教會聚會的音樂
在聖餐聚會和教會其他聚會中,神聖的音樂是很重要的一環,而且有能力邀來聖靈,使人更接近神。「有些偉大的講道,是以唱聖詩的方式來宣講的」(見聖詩選輯,第ix頁)。
19.3.1
為教會聚會規劃音樂
支會和支聯會的音樂協調員要與聖職領袖合作,規劃崇拜儀式的音樂。他們所選的音樂,要能提升聚會中的崇拜精神。
聖詩是用來讓所有的會眾在崇拜儀式中唱詩。會前和會後音樂、唱詩班音樂,以及單獨或小團體的音樂表演,可以採用聖詩或其他的神聖音樂曲目。教會聚會中的所有音樂,都應呈現出對天父和耶穌基督的崇拜精神,而不是用來展現音樂才華的表演。
所選的音樂曲目應符合聖詩的崇拜精神,清楚有力地教導福音。
以多元文化的音樂風格所寫下或唱出的神聖音樂,可以幫助會眾團結合一。音樂協調員和聖職領袖可以納入各種適合的音樂風格,這些音樂風格能吸引不同背景的成員。
19.3.2
聖餐聚會的音樂
成員在聖餐聚會中聚在一起,藉著領受聖餐來記念耶穌基督。他們聚在一起培養信心和見證,崇拜天父和耶穌基督。選擇的音樂,應當協助達到這些目的。
聖餐聚會的音樂包括會眾唱詩,用來開始和結束聚會,以及用於主理聖餐之前。會眾聖詩讓成員有機會,在一起積極參與崇拜時團結合一。聖餐聖詩應當提到聖餐或救主的犧牲。如需更多資料,見「Hymns for Congregations」,Hymns,第380-381頁。
聚會前,當成員聚集在一起時,要彈奏或播放會前音樂,目的是營造能邀來聖靈的崇拜氣氛。閉會祈禱後,教會成員離開聚會時,要彈奏或播放樂器彈奏的會後音樂。可選擇聖詩和其他神聖音樂作為會前和會後音樂。
聖餐聚會時,也可以在聚會進行到中間時段——例如,在演講信息之間——唱另一首會眾聖詩;也可以包含其他一首或多首音樂曲目。這些可由唱詩班(見19.3.7)、獨唱或獨奏,或是小團體演出。聖餐聚會不可交由外界的音樂團體來演出。
經主教團核准的鋼琴、風琴或其他樂器,可以用來在聖餐聚會唱聖詩時伴奏(見19.3.6)。
音樂協調員和主教團要盡力在熟悉和較不熟悉的聖詩之間找到平衡。支會唱詩班或其他人演出的音樂曲目,可以幫助成員更熟悉不常聽到的聖詩。
19.3.3
班級和支會其他聚會的音樂
唱聖詩是介紹或強調福音原則的有效方法。領袖要鼓勵教師運用聖詩和其他神聖的音樂來提升福音教導。
星期日的定額組聚會和班級課程,慣例上在開始時不會有開會聖詩。
19.3.4
支聯會大會的音樂
規劃支聯會大會的音樂時,應以鞏固信心和見證為目的,並遵照19.3.1的原則。主領持有權柄人員要在規劃初期,就審核所有提議的音樂曲目。
支聯會大會的音樂通常包括會眾獻詩,以及由唱詩班、獨唱或獨奏,或小團體提供的其他音樂曲目。在聚會進行到中間時段時,會眾通常會唱一首聖詩。支聯會會長團可以核准用鋼琴或風琴以外的樂器,為獨唱或獨奏的人伴奏(見19.3.6)。
19.3.5
會堂中的其他音樂
教堂偶爾可以用來舉行包含俗世音樂的文化藝術活動,如音樂會、演奏會和其他演出。雖然在崇拜儀式中不應該鼓掌,但在這些活動中鼓掌卻是適合的。
當地的聖職領袖要回答與會堂裡舉行文化活動有關的疑問。關於適當地使用教堂,見35.5。
19.3.6
樂器
現場的樂器通常用於會前和會後音樂,以及在教會聚會中為聖詩伴奏。在能取得風琴和鋼琴且成員能夠彈奏的地方,風琴和鋼琴都是標準樂器。主教團可以核准使用其他樂器來為會眾獻詩伴奏,彈奏會前和會後音樂,以及其他音樂曲目。
樂器應傳達崇拜的精神,彈奏時要能保持聚會的靈性氣氛。
若無鋼琴、風琴或能司琴的人,則可使用音樂錄音資料(見19.2)。
19.3.6.1
購買樂器
教會建築物通常都配備有風琴、鋼琴或電子鍵盤樂器。領袖可以聯絡當地的設施經理,以取得有關新購或更換樂器的資訊。
19.3.6.2
樂器保養
鋼琴需要調音,風琴需要定期保養。主教或支聯會建築代表若有疑問,可以聯絡設施經理。必要時,他也可以在設施問題通報(FIR)上提出申請,要求維修鋼琴和風琴(見35.4.2)。
19.3.7
唱詩班
從舊約時代開始,神的兒女就在唱詩班中獻唱來讚美祂。教會唱詩班榮耀神,幫助教會成員團結合一和受啟發,並為參與者和會眾帶來喜樂。
19.3.7.1
支會唱詩班
支會若有足夠的成員,就可以組成唱詩班,定期在聖餐聚會中獻唱。主教團可以召喚一位唱詩班指揮和幾位唱詩班司琴(見19.4.3.3)。
支會成員可以自願在唱詩班中唱歌,成員和其他人也可以受邀參加。不可舉行甄選。
教會鼓勵唱詩班使用教會的聖詩。唱聖詩能邀來聖靈,並幫助唱詩班參與者和會眾學習福音(見Hymns,第381-383頁)。如果採用其他神聖的音樂曲目,則應遵循19.3.1的指導方針。
唱詩班練唱通常不超過一小時。
如果支會唱詩班需要樂譜,可以用支會經費購買(見19.7.1)。教會鼓勵支會唱詩班與支聯會中其他的唱詩班分享購得的樂譜。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就複製樂譜,是違反教會政策的(見38.8.11)。
除了支會唱詩班外,家庭及婦女、男性、青少年或兒童團體,也可以受邀在教會聚會中獻唱。
19.3.7.2
支聯會和跨支聯會唱詩班
在支聯會或區域領袖的核准下,可以為支聯會大會和社區活動等其他場合,組織支聯會和跨支聯會唱詩班。在該場聚會或活動結束後,此類唱詩班便解散,直到有其他場合需要時再成立。
19.4
支會的音樂領導人
19.4.1
主教團
主教要為支會的音樂負責,他可以將這項責任指派給他的一位諮理。主教團負有下列責任:
19.4.2
支會音樂協調員
支會音樂協調員在主教團的指導下服務,並負有下列責任:
19.4.3
其他召喚
如果支會夠大,主教團可以召喚成員擔任下列召喚。他們可以召喚青少年和其他信仰的人來服務。主教團可視需要調整這些召喚,以滿足支會的需求。
19.4.3.1
支會音樂領袖
音樂領袖要為聖餐聚會擔任會眾獻詩的指揮,並在接獲要求時,為支會其他聚會擔任會眾獻詩的指揮。
19.4.3.2
支會司琴
支會司琴要在聖餐聚會時,提供會前音樂、會後音樂,並為聚會中的聖詩伴奏,且在接獲要求時,為支會的其他聚會提供音樂。必要時,司琴也可以為唱詩班伴奏,或擔任初級會司琴。
19.4.3.3
唱詩班指揮和唱詩班司琴
支會唱詩班指揮要推薦唱詩班獻唱的曲目,指導唱詩班練唱,並在聖餐聚會擔任唱詩班的指揮(見19.3.7)。
支會唱詩班司琴要在唱詩班排練時,以及唱詩班在聖餐聚會中獻唱時,為他們彈奏。
有關指揮唱詩班的更多資料,見Conducting Course手冊,第73-83頁。
19.4.3.4
初級會音樂領袖和初級會司琴
見12.3.4。
19.4.3.5
音樂專員
主教團可以召喚專員來協助支會的音樂訓練(見19.6)。
19.5
支聯會音樂領導人
19.5.1
支聯會會長團
支聯會會長要督導支聯會的音樂。他可以將下列責任指派給他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會的一位成員:
19.5.2
支聯會音樂協調員
在支聯會會長團的指導下,支聯會音樂協調員負有下列責任:
19.5.3
支聯會音樂專員
可視需要召喚多位支聯會音樂專員,這些人可包括支聯會唱詩班指揮、支聯會音樂領袖和支聯會司琴。支聯會音樂專員也可被指派來提供音樂訓練(見19.6)。
19.6
音樂訓練和資源
學習基本的音樂技能,可以讓成員準備好,運用才能在教會中服務。下列資源可以幫助有音樂召喚的人,也可以幫助有興趣培養音樂能力的所有成員。
在聖詩選輯中的使用詩歌本單元,以及兒童歌本的使用歌本單元,都附有基本音樂訓練教材。
下列資源可能也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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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聖樂應用程式和線上的music.ChurchofJesusChrist.org,可取得供家庭和教會使用的樂譜和音樂錄音資料庫。聆聽錄音資料能幫助成員更熟悉聖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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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互動式音樂播放器,可以幫助那些想要學習新的音樂或培養音樂技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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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音樂課程可以幫助成員學習如何識譜和彈奏音樂,該課程包括指揮課程套裝教材和鍵盤課程套裝教材。這些資源可在store.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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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總部設立了音樂教育基金,為想要培養音樂技能的成員提供鍵盤樂器、訓練教材和教學。有關該基金的資料,見musicfund.ChurchofJesusChrist.org。
支聯會和支會的音樂協調員,可以為音樂領袖、唱詩班指揮或司琴開設基本的音樂訓練課程。參與者可以包括目前擔任音樂召喚的人,以及其他有興趣的成人、青少年和兒童。音樂協調員或專員可以教導這些課程。音樂協調員也可以推薦符合資格的教師來提供訓練。
19.7
其他政策和指導方針
19.7.1
音樂的取得和使用
新教堂的第一批詩歌本由教會提供。額外的詩歌本、唱詩班樂譜和其他音樂,可以用支聯會或支會的經費購買。
19.7.2
使用教堂樂器進行練習、私人授課和演奏會
如果沒有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案,則聖職領袖可以核准使用教堂鋼琴及風琴,作為練習、私人付費課程上課,及在該教堂聚會的教會成員舉辦演奏會之用。這項授權是35.5.6.1所述的例外情形。演奏會不得收取入場費用。
19.7.3
社區唱詩班
教會不贊助由教會成員指揮,且主要成員皆為教會成員的社區常設合唱團。這些合唱團的名稱不可使用與教會的名稱或暱稱有關的用詞。
如果支聯會會長團核准,社區合唱團可以使用教會建築物進行排練和表演。他們應遵守與教堂有關的教會標準和政策(見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