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20.活動


「20.活動」,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4)。

「20.活動」,總指導手冊。

女青年拿噴水器

20.

活動

20.1

宗旨

教會活動讓教會成員和其他人能聚在一起,如同「與聖徒同國」(以弗所書2:19)一般。活動的目的可包括:

  • 建立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 增添樂趣,促進合一。

  • 提供個人成長的機會。

  • 鞏固個人和家庭。

  • 幫助成員參與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見1.2)。

教會活動的一些範例包括:

  • 能造福他人、建立社區關係的服務。

  • 傳道事工、聖殿事工和家譜事工。

  • 培養自立和領導技巧的機會。

  • 教育和職業訓練。

  • 戶外活動。

  • 培養才能和欣賞文化藝術的機會。

  • 運動和健身。

  • 為節日、教會或當地的歷史事件等特殊日子舉行的慶祝活動。

本手冊所用的教會活動一詞,指的是由教會單位、定額組或組織所主辦的活動。

20.2

策劃活動

在策劃活動之前,領袖先要考慮成員在屬靈和屬世上的需求。領袖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以決定什麼樣的活動有助於滿足這些需求。

20.2.1

策劃活動的責任

有關策劃支聯會和跨支聯會活動的資料,見20.3

可根據當地的需要,以下列任何方式策劃支會活動:

  • 支會議會可以督導策劃事宜。

  • 支會議會可以指派特定的組織來協助策劃一項或多項活動。

  • 若有需要且成員人數足夠,主教團可以成立支會活動委員會。青少年可以被召喚擔任委員會成員,這個委員會是在支會議會的指導下運作。支會議會要指派一位支會議會成員,定期與活動委員會聯絡。

有關策劃支會青少年活動的資料,見10.2.1.311.2.1.3

20.2.2

邀請所有的人參與

策劃活動的人應該主動邀請所有的人參與,特別是新成員、較不活躍的成員、青少年、單身成人、身心障礙人士,以及其他宗教信仰的人。策劃的人應敏於察覺參與者身體上的限制,以及文化和語言上的差異。

策劃活動的人要找出方法讓參與者可以融入。例如,他們可以邀請成員和其他人,在活動中運用其技能和才華。

雖然聚在一起參加活動可以成為一項祝福,但是不應讓成員覺得有義務參加每一項活動。活動不應對領袖和成員造成過多的負擔。

20.2.3

標準

教會活動應當要振奮人心,並強調「有品德、美好、受好評或值得讚揚的事」(信條第13條)。活動不可包含任何違反教會教導的事。活動中的媒體或其他娛樂,不可讓任何不當的事物看起來無傷大雅、可被接受。

教會活動或教會土地範圍內不得有違反智慧語的物質。處於喝酒後或吸毒狀態的人,不得參加教會活動。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領袖要懷著愛心處理。

20.2.4

均衡和多樣化

領袖要規劃均衡的活動,包括服務、文化藝術和體能活動(見20.1)。成員應當要有機會參與自己感興趣的活動,他們也應該支持其他人感興趣的活動。

以下各節提供了良好活動的範例。

20.2.4.1

服務

服務活動讓人有機會表達對他人的愛、感受助人的喜悅,以及改善社區。

這些活動可包括探訪生病或孤單的人、美化教會建築和庭院,以及參與社區計畫。如果可以使用JustServe.org,該網站上建議了一些為社區服務的機會。

服務活動應遵循安全指導方針(見20.7.6.1)。

20.2.4.2

文化藝術

文化藝術活動讓教會成員有機會培養及分享自己的才能,這些活動也會培養創造力、自信和合作能力。這些活動可包括藝術品和手工藝品展示、才藝表演,或是舞蹈、音樂和戲劇,也可以包括文化、節日、教會在當地的歷史,或整個教會歷史的慶祝活動。

婦女在縫紉

20.2.4.3

休閒、健康、健身和體育

教會鼓勵成員以個人、家庭和教會團體的方式,參與各種能促進健康和健身的活動。可以規劃一些休閒的教會活動,讓家庭成員能一起參與。

有關體育活動的資料,見20.5.9

20.2.5

安排活動時間

教會活動應在可行範圍內儘早事先規劃。領袖要讓家長知道有哪些兒童和青少年活動。

活動應在合理的時間舉行,結束的時間也應夠早,讓參與者可以安全返家。

若要在教堂或教會其他設施舉辦活動,應事先預訂該設施,以避免活動時段衝突。

星期一晚上的時間是保留供家庭活動之用(見20.5.3)。

20.2.6

活動的經費來源

大部分的活動應當簡單且花費少或沒有花費。任何支出都必須事先獲得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

成員參加活動通常不應付費。有關活動經費來源的政策和指導方針,見20.6

20.3

支聯會、跨支聯會和區域的活動

20.3.1

一般指導方針

大多數的教會活動都是在支會層級舉辦,教會也鼓勵領袖,若支聯會和跨支聯會的活動有助於達到20.1裡的目的,就要定期舉辦。

支聯會和跨支聯會的活動對於青少年、單身成員和婦女特別有益,在成員很少的地區尤其如此。精心策劃的支聯會和跨支聯會活動,能幫助成員擴大交友圈。領袖要找出服務對象的需求,並考慮這類活動是否有助於滿足那些需求。然後,這些領袖向支聯會會長團建議要舉辦的活動。

20.3.2

支聯會活動

支聯會男青年、女青年、慈助會和初級會的會長團,要著手展開為其組織策劃支聯會活動的流程。

支聯會年輕單身成人委員會要著手展開為年輕單身成人策劃支聯會活動的流程。

如果已成立支聯會單身成人委員會,則委員會成員要著手展開為單身成人策劃活動的流程。

如果支聯會活動委員會已成立,則他們可以按照20.3.2.1所述來策劃支聯會活動,並使該委員會成為支聯會各組織籌劃活動的一項資源。

支聯會的所有活動都需要獲得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這些活動要在支聯會議會會議中進行協調。

支聯會領袖要事先及早通知支會領袖關於支聯會的活動,並確保支聯會活動能輔助支會活動,而不是互相競爭。

20.3.2.1

支聯會活動委員會

支聯會會長團可以成立支聯會活動委員會,來幫助支聯會議會策劃支聯會的活動。支聯會活動委員會由一位主席(高級諮議)和幾位委員會成員組成(見20.3.2.220.3.2.3)。支聯會會長團也可以邀請其他成員,來協助策劃一項或多項活動。

20.3.2.2

支聯會活動委員會主席

支聯會會長團若成立支聯會活動委員會,就要指派一位高級諮議擔任該委員會的主席。他的責任可包括:

  • 維護更新支聯會活動的行事曆。

  • 督導委員會成員策劃支聯會活動。

  • 在每年開始之前,向支聯會會長團提出支聯會活動的詳細預算;此預算不包括支聯會各組織的活動。

  • 在支聯會各組織的領袖策劃活動時,成為他們的一項資源。

20.3.2.3

支聯會活動委員會成員

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或一位受指派的高級諮議,可以召喚成員在支聯會活動委員會裡服務。他們是在委員會主席的指導下服務。委員會成員要協助策劃和舉辦支聯會的活動。

20.3.3

跨支聯會和區域的活動

在青少年人數很少的地區,領袖應定期舉辦跨支聯會的青少年活動,好讓青少年可以在較大的團體中交誼,因而獲益。區域的青少年活動也可以偶爾舉行。

只要聚集年輕單身成人不需花費太多時間或金錢,就應經常為他們舉辦跨支聯會活動。也可以偶爾為年輕單身成人舉辦區域活動。

有關為單身成員舉行跨支聯會活動的資訊,見14.2.1.3

跨支聯會的活動應當簡單和多樣化。

支聯會會長如果認為跨支聯會活動對其支聯會的成員有益,可以請求區域會長團的同意。在提議舉辦跨支聯會活動之前,支聯會會長要判斷該活動是否最能滿足他們所提出的需求。支聯會會長要考慮該活動所需的費用、時間和交通因素,他們也要考慮安全問題(見20.7.6)。

協調跨支聯會活動策劃事宜的會議,可以在區域議會和協調議會會議之前或之後召開(見5.2.35.2.4)。必要時,可邀請更多領袖——包括支聯會慈助會、男青年和女青年的會長——來參加。

區域會長團可指派支聯會會長或區域七十員來帶領委員會,由委員會來策劃和舉辦跨支聯會或區域活動。支聯會會長團可以召喚其支聯會的成員在這些委員會中服務。

大多數跨支聯會活動的經費來源,是由參與的支聯會之預算經費支出。若經過核准,區域活動的費用可由區域或教會總部的經費支付。

20.3.4

遵守教會的旅行政策

支聯會、跨支聯會和區域的活動,應遵守教會的旅行政策(見20.7.7)。鞏固青年大會的交通事宜應符合教會的旅行政策,除非鞏固青年大會主管給予當地領袖其他的指示。

人們交談

20.4

青年大會

男青年和女青年從滿14歲那年的1月起,就受邀一起參加青年大會。青年大會通常在支會或支聯會的層級舉行,一年一次,也可以舉行跨支聯會或區域層級的青年大會。在青少年被指派參加鞏固青年大會的那一年,支聯會和支會都不應舉行青年大會。

青年大會的宗旨是幫助青少年:

  • 建立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 鞏固見證。

  • 培養才能。

  • 結交新朋友。

  • 與信仰和標準相近的青少年一同歡樂。

青少年協助策劃青年大會時,也可以學到領導技巧。

支會青少年議會要在主教團的指導下,策劃和執行支會青年大會(見29.2.6)。主教團需獲得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同意該支會的青年大會計畫。

支聯會青年大會由支聯會青少年領導人委員會策劃和執行(見29.3.9)。青少年應當受到邀請,去盡力協助該委員會。

青年大會的費用由支聯會或支會的經費支付。參加青年大會的成員不應被要求付費(見20.6)。

領袖和青少年在策劃青年大會時,應遵行本章裡的政策及下列指導方針:

  • 選擇會啟發青少年的一項福音主題(例如一節經文),幫助他們了解大會的期許。教會的年度青少年主題可作為該大會的主題。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要核准該主題。

  • 策劃符合主題的活動。

  • 所有的演講者和活動內容,都要獲得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演講者應當是教會成員,會藉聖靈來教導。有關演講者的其他指導方針,見38.8.18

  • 如果某項活動是為星期日規劃的,則應適合在安息日舉行。見證聚會、與主教團座談或類似的聚會,是被允許的。然而,在支會教堂或支聯會教堂以外的地方,不得舉行聖餐聚會,也不得主理聖餐。任何例外情形,都必須是教會主辦的活動,並且必須獲得區域會長團核准。團體不應在星期日旅行往返青年大會。

  • 要確保任何時間都有足夠的成人督導(見20.7.1)。

  • 要遵照20.7.6所有的安全指導方針。

成人領袖受邀要盡可能地參與大會行程。這些人包括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的成員、支會或支聯會女青年會長團,以及支聯會男青年會長團。支會的女青年顧問和男青年顧問,也可以受邀出席。

20.5

選擇和策劃活動的政策及指導方針

領袖要確保在選擇和策劃教會活動時,遵守以下的政策和指導方針。

20.5.1

商業或政治活動

不得為任何商業或政治目的舉辦活動(見35.5.6.135.5.6.3)。

20.5.2

舞會和音樂

在所有的舞會中,服裝、打扮、燈光、舞蹈樣式、歌詞和音樂,都應有助於營造一種能讓主的靈同在的氣氛(見鞏固青年:做出選擇的指南)。

領袖若雇用樂隊、管弦樂團或音樂主持人,要使用演出合約表。這份合約有助於確保教會舞會中有合宜的行為舉止和音樂。領袖要訂定清楚的書面協議,讓提供音樂的人承諾在教會活動中遵守教會標準。

20.5.3

星期一晚上

教會鼓勵成員在星期一或其他時間舉行家庭活動。星期一晚上6點以後,不應舉行教會活動、聚會(會議)或洗禮會。

領袖要確定教會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在星期一晚上都關閉。星期一晚上不可在教會設施裡舉行招待會或類似的活動,

例外的情況是,年輕單身成人支會和單身成人支會可以在星期一晚上舉辦活動,包括在教會建築物裡。元旦前夕若是在星期一,也可以視為例外(見20.5.4)。

20.5.4

元旦前夕活動

如果支會或支聯會策劃元旦前夕活動,而且若元旦前夕是在星期六、星期日或星期一,則領袖應遵守下列指導方針。

星期六。支聯會會長可安排另一個星期日為禁食日。該活動可以超過午夜,但在那之後,活動應盡快結束,讓參與者可以參加星期日的聚會。

星期日。教會活動可規劃在12月30日星期六舉行,上一段的指導方針亦適用於此。可鼓勵家庭在自己家中慶祝元旦前夕。所有活動均應符合安息日精神。

星期一。支聯會會長或主教可以核准在星期一晚上使用教會建築物。

20.5.5

過夜活動

所有與青少年有關的教會過夜活動,都必須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見20.7.4)。

男女青年團體聯合舉行的教會過夜活動,必須獲得主教和支聯會會長的核准。為男女單身成員舉行的活動也是如此。這類活動應當很少舉行,這類活動的例子包括青年大會、鞏固青年大會,或需要長途旅行的聖殿之旅。

男性和女性的參與者及領袖,睡眠的地方應當分開。然而,已婚夫妻可以睡在同一間房或帳篷。每位青少年都應當有自己的床或睡袋。

如果成人領袖和青少年共用過夜設施,例如小屋或帳篷,則每個設施中必須至少有兩位與青少年同性別的成人。

如果只有一位成人在場,青少年不得與該成人同住一個帳篷或房間。然而,青少年可以與父母或監護人單獨在同一個帳篷或房間。

教會所有的過夜活動,都必須至少有兩位成人領袖隨行。

在過夜活動中,必須隨時都有足夠的成年聖職持有人在場,以提供支援和保護。在女青年的活動中,聖職持有人留宿的設施必須和女青年分開。

領袖在舉辦任何過夜活動時,都要填寫活動計畫書

不可在教堂建築物或教堂庭院舉辦過夜活動,

如需更多資料,見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常見問題——我該怎麼辦?」。

20.5.6

扮演神組

在聚會、戲劇或音樂劇中,不可扮演父神和聖靈的角色。

如果要扮演救主,必須用虔敬莊嚴的態度來演出。只能考慮由品性端正的男性來扮演救主。扮演救主的人不可唱歌或跳舞,說話的時候,只能直接引述經文裡救主所說的話。表演結束後,他應立刻換上一般的衣服。

除了在耶穌誕生的場景外,不可由小孩在戲中扮演救主的角色。

20.5.7

活動中的祈禱和祈禱會

所有的活動都應該以祈禱開始,適當的話,也以祈禱結束。可以包括一首聖詩、一個靈修,或一位領袖或參與者的演講。

20.5.8

遵守安息日

星期日不可安排任何教會露營、體育活動或休閒活動。青少年團體或其他人也不可在星期日往返營地或青年大會。

例外情況是,如果在安全或交通費用上可能出現嚴重問題,則某些青少年活動可以安排在星期日崇拜聚會後立刻開始。這些活動應與星期日聚會時間表錯開,並應與安息日的精神保持一致。這些活動要取得主教和支聯會會長的核准。

20.5.9

體育活動

教會的體育活動讓人有機會從事體能活動和交誼。這些活動著重的是參與、運動家精神和技能發展。當活動涉及競爭時,應盡一切努力避免紛爭。不論技術水準如何,每位隊員都應經常有機會上場。

支聯會會長團要督導支聯會內主辦的體育活動。他們也要制定指導方針,以(1)指明可參與教會體育活動的選手年齡,和(2)決定選手的資格。應在賽季開始前作出這類決定。

若要舉辦跨支聯會的體育活動,區域會長團或被指派的區域七十員要督導這些活動。區域會長團所指定的經管支聯會會長要召喚數名體育專員,來籌辦這些活動。區域的體育巡迴賽不會被核准。

參與教會體育活動的人,不必是教會成員。然而,他們應當住在該單位的疆界內,並同意在活動期間遵守教會的標準和政策。

如果穿著隊服,則隊服應簡單、花費不多,且適合該活動的性質。通常採用有顏色的T恤或套頭衫即可。隊服的費用應由支聯會或支會預算支付。

教會不鼓勵頒發獎狀或獎盃給隊伍或個人。

人們踢足球

20.5.10

聖殿之旅

支會或支聯會可以規劃在指定的聖殿地區內進行聖殿之旅。

教會不鼓勵支會或支聯會規劃在指定的聖殿地區以外進行聖殿之旅,這類行程需獲得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需要過夜的聖殿之旅也需獲得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

聖殿之旅必須遵守20.7.7裡的旅行政策。需過夜的聖殿之旅也必須遵守20.5.5裡的政策。

20.5.11

不被核准的活動

教會各單位不可主辦不符合本章內之指導方針的活動。這些包括:

  • 有高風險會讓人受傷或生病的活動(見20.7.6)。

  • 需要不尋常的花費或旅行的活動(見20.7.7)。

  • 音樂、歌詞、服裝,或其他要項不符合教會標準的體能活動。

主教對某項活動是否合宜若有疑問,應請示支聯會會長;支聯會會長可以將問題呈報給區域會長團。

20.6

提供活動經費的政策和指導方針

領袖要確保教會所有活動的經費來源,都遵守下列政策和指導方針。

20.6.1

以支會或支聯會經費支付的活動

支會或支聯會的經費應當用來支付所有的活動,可能的例外情形列於20.6.2

成員不應自付材料、用品、租金或入場費,或是長途交通費。在不會造成負擔的情況下,成員可以提供食物。

20.6.2

青少年露營的經費來源

支會或支聯會經費若不足以支付下列活動,領袖可以要求參與者繳付部分或全部的費用:

  • 亞倫聖職一年一次的大露營或類似活動

  • 女青年一年一次的大露營或類似活動

年度露營的費用或旅費不應過多。不應該有成員因為個人缺少經費而無法參加。

如果支會、支聯會和參與者個人的經費,都不足以負擔露營費用,則主教每年可以核准舉辦一次支會募款活動。這項活動必須符合20.6.5的指導方針。

有關跨支聯會或區域的年輕單身成人大型活動的經費來源,見14.2.1.3

20.6.3

鞏固青年大會的經費來源

可以要求青少年繳付費用來參加鞏固青年(FSY)大會。如果某位青少年因費用而無法參與,主教可以動用支會經費來支付全額或部分費用。見FSY.ChurchofJesusChrist.org

20.6.4

設備和用品的經費來源

可能的話,支會舉辦年度青少年露營所需的器材和用品,都要以支會經費購買。如果經費不夠,主教可以每年核准舉辦一次支會募款活動。這項活動必須符合20.6.5的指導方針。

無論是用支會經費或募款活動所得款項購買的器材和用品,都只能供教會使用,不得供個人使用。

20.6.5

募款活動

支聯會和支會活動的費用通常是以經費來支付。然而,支聯會會長或主教可以每年授權舉辦一次募款活動,但僅限下列目的:

  • 協助支付20.6.220.6.3所列的活動。

  • 協助購買該單位年度露營所需的器材,如20.6.4所述。

若舉辦募款活動,該活動應當帶來深具意義的價值或提供有意義的服務。

領袖要確保募得的款項公平分配。亞倫聖職定額組的經費,是根據支會中男青年的人數。女青年的經費,是根據支會中女青年的人數。

募款活動的捐獻皆屬自願,領袖要確保成員不會覺得有義務要捐款。

主辦募款活動的單位不應在其疆界以外的地方宣傳或招攬募款,也不可挨家挨戶販售產品或推銷服務。

有些募款活動不會獲得核准,例如:

  • 會被課稅的活動。

  • 需要付錢請人或簽約外包才得以完成的活動。

  • 支聯會或支會需支付表演者演出費用的娛樂活動。

  • 銷售商業企業的商品或服務。

  • 抽獎、彩券及賓果等碰運氣的遊戲。

  • 不安全的活動。

這些指示的任何例外情形,都必須得到區域會長團的核准。

20.7

活動的安全政策和指導方針

領袖要確保教會的所有活動遵守以下的安全政策和指導方針。

20.7.1

成人的督導

兒童和青少年所參加的所有教會活動,必須至少有兩位成人在場。視團體人數、活動所需的技能或其他因素而定,可能需要有更多成人在場。教會鼓勵父母能提供協助。

為兒童和青少年服務的每個人,都必須完成兒童和青少年保護訓練。見ProtectingChildren.ChurchofJesusChrist.org

20.7.2

參與青少年活動的年齡條件

經父母同意,青少年在滿12歲那年的一月起,可以參加過夜的露營。他們在滿14歲那年的一月起,可以參加舞會、青年大會和鞏固青年大會。

20.7.3

保險

20.7.3.1

個人汽車保險

20.7.7

20.7.3.2

個人的醫療和意外保險

在全球許多地區,都可藉由雇主或政府的方案,取得健康和意外保險的保障。有這些保險的成員若在教會活動中受傷,在尋求教會活動保險的幫助之前,應先取得所有可得到的保險給付(見20.7.3.4)。

20.7.3.3

個人責任保險

教會勸告所有督導教會活動的成員和領袖,要盡可能投保合理額度的責任保險,為自己提供保障。這種保險可以透過屋主保險或其他保單而取得。如需更多資料,見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常見問題——我該怎麼辦?」。

20.7.3.4

教會活動醫療協助計畫

在美國和加拿大,教會活動醫療協助(CAMA)計畫為參加教會活動時受傷的人,提供二級的醫療和牙醫協助。必要時,該計畫也提供喪禮協助。此計畫的目的是用來補充——而非取代——個人原有的健康和意外保險。如需更多資料,見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常見問題——我該怎麼辦?」。

如果在教會主辦的活動中發生意外,領袖要決定是否需要CAMA。任何領袖都可以在全球意外通報系統incidents.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通報意外事故。如果通報的領袖指出,除急救外還需更多治療,主教就會接到通知,也會收到登記資料。主教要考慮一個人是否有能力用其他方式支付醫藥費,如個人保險提供的保障或其他資源。如果他覺得適當,就可以授權使用CAMA基金。

如需更多資料,見教會活動醫療協助手冊。若要取得本手冊,請聯絡:

Deseret Mutual Benefit Administrators

P.O. Box 45530

Salt Lake City, UT 84145-0530

電話:1-801-578-5650或1-800-777-1647

電子郵件: churchactivity@dmba.com

網站: dmba.com/churchactivity

20.7.3.5

保險證明

教會經常被要求提供活動保險的證明,這些要求是因為要簽訂或申請與活動有關的租賃協議、合約或許可。

在美國和加拿大,領袖可以在InsuranceCertificates.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取得證明,顯示已投保的證據。美加以外地區的領袖,應洽詢區域辦公室。申請時應提供:

  • 要求保險證明的機構名稱和地址。

  • 對設施的描述和設施地點(若租用設施)。

  • 要求的責任範圍。

  • 該活動的其他相關資訊。

領袖應儘早策劃,以便有足夠的時間準備該證明。

20.7.4

父母同意

未經父母或監護人許可,兒童和青少年不得參加教會活動。若教會活動需要過夜、長途旅行,或有高於一般的風險,則必須取得書面同意。有些活動可能需要更多的規劃以降低風險。安全始終都應該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見20.7.6.1

父母或監護人要簽署同意書及醫療授權書,以表示同意。帶領活動的人應取得每位參與者所提供的簽名同意書。

20.7.5

回報虐待事件

在教會活動中發生的任何虐待情形,都應向當地政府通報,也應立即聯絡主教。給成員的指示,見38.6.2.7。給主教的指示,見38.6.2.1

有關虐待的定義,見38.6.2.338.6.2.4

20.7.6

安全預防措施和意外事故的回應及回報

20.7.6.1

安全預防措施

領袖和參與者要仔細評估活動,以確保受傷或患病的風險降到最低。財產可能受損害的風險也應降到最低。在活動中,領袖要盡一切所能確保安全。領袖可經由有效的策劃及遵守安全預防措施,使發生意外的風險減至最低。

活動應該包括適當的訓練和督導,並且應適合參與者的年齡、能力和成熟度。

領袖要向所有參與者說明該項活動的安全措施。當活動需要特定的體能技巧或經驗時,則可能需要接受特殊訓練,或聘用專業嚮導。

領袖要為緊急事故作好準備,並且應事先了解如何與當地執法單位及緊急救援服務機構聯絡。如需更多資料,見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常見問題——我該怎麼辦?」。

一群人在土裡挖土

20.7.6.2

意外事故應變

如果在教會場地或教會活動中發生意外或受傷,領袖要遵照下列指導方針,採取適當的措施:

  • 進行急救。如果一個人需要更多的醫療照護,要聯絡緊急醫療服務機構。也要聯絡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近親,以及主教或支聯會會長。

  • 如果有人失蹤或死亡,要立即通知當地執法單位,並與他們充分合作。

  • 提供情緒方面的支持。

  • 不要鼓勵或勸阻他人採取法律行動。不要代表教會作出承諾。

  • 收集並保存證人的名字和聯絡資料、事情的發生經過紀錄和照片。

  • 通報這起意外事故(見20.7.6.3)。

20.7.6.3

意外事故通報

下列情況應在incidents.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進行線上通報。主教、支聯會會長,或他所指定且知道該事故的成員,要立刻通報。

  • 在教會場地或教會活動中發生意外或受傷。

  • 有人在參與教會活動期間失蹤。

  • 私人、公共或教會的財產,在教會活動中受損。

  • 有人威脅或預期將採取法律行動。

如果某個事件造成重傷、死亡或人員失蹤,支聯會會長、主教或他所指定的成員,要立刻採取下列其中一項行動:

  • 在美國和加拿大地區,要先聯絡教會總部的風險管理部門(1-801-240-4049或1-800-453-3860,分機2-4049;辦公以外時間或週末,請撥:1-801-240-1000或1-800-453-3860,總機服務人員會立即通知處理),然後聯絡區域會長團。

  • 在美國及加拿大以外地區,則通知區域辦公室。

支聯會會長或主教也要將與教會設施或財產有關的人員受傷和實物損害情形,通報給教會設施經理。

如需更多資料,見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常見問題——我該怎麼辦?」。

20.7.6.4

保險及相關問題

如果有人在教會活動中受傷,領袖要判定教會活動醫療協助計畫是否適用(見20.7.3.4)。

在某些情況下,對於安全議題或向教會索賠的事,支聯會會長或主教可能會有疑問。支聯會會長(或他所指示的一位主教)應將這類問題,轉交風險管理部門或區域辦公室。

20.7.7

旅行

教會活動的交通旅行應由主教或支聯會會長核准,這類交通旅行不應對成員造成過多負擔。

參與者不應為參加活動作長途旅行(超過幾個小時),任何例外情形都須取得區域會長團的核准;若區域會長團核准這樣的旅行,則成員不應自付旅費(見20.6)。

對於旅行的做法和應用本節內指導方針的方式,同一個區域或參加同一個協調議會的各單位應當一致。支聯會會長們可以在協調議會會議中討論對於旅行的做法,並達成共識。

領袖要為需要長途旅行的活動填寫活動計畫書

教會的青少年活動若需要長途旅行或過夜,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提供書面同意才能讓子女參與(見20.7.4)。必須有負責可靠的成人隨同督導(見20.7.1)。

可行的話,教會團體應搭乘商業運輸工具進行長途旅行,該運輸工具應有執照,並已投保責任險。

教會團體搭乘私人車輛旅行時,每輛車都必須處於安全的運作狀態。每位乘客都應繫上安全帶。每位駕駛員都應當持有駕照,而且是負責可靠的成人。所有的車輛與駕駛員都應投保合理額度的汽車責任保險。應訂立計畫,確保駕駛員保持清醒和警覺。要盡可能地做到,一位成人不應單獨與一位青少年在車上,除非該名青少年是其子女。

教會組織不可擁有或購置汽車或巴士作為團體旅行之用。

除非是夫妻或彼此皆為單身,否則一男一女不應單獨結伴同行,參加教會活動、聚會或從事指派工作。

如需更多資料,見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常見問題——我該怎麼辦?」。

20.8

活動方面的管理政策

領袖要確保在管理教會所有活動時,都遵守以下的政策和指導方針。

20.8.1

有著作權的資料

38.8.11

20.8.2

租用非教會場地舉辦活動

當教會的設施不敷支聯會或跨支聯會活動使用時,可以在得到支聯會會長的核准後,租用場地。這類申請由教會設施經理處理。

租用或借用非教會自有的場地時,當地單位可能需要出示責任保險證明。有關如何取得保險證明的資料,見20.7.3.5

20.8.3

應課稅的活動

領袖應確保活動不會危及教會的免稅資格。見34.8.1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