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供应属世所需和培养自立」,总指导手册:在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里服务(2024)
「22.供应属世所需和培养自立」,总指导手册。
22.
供应属世所需和培养自立
22.0
导言
教会成员致力于「承担彼此的重担,……安慰需要安慰的人」(摩赛亚书18:8-9)。照顾有属世需要的人,是神的救恩和超升事工的一部分(见1.2)。
教会成员也受到劝告,要透过勤奋工作和藉着主的帮助,强化自己的自立程度。自立就是有能力供应自己及家人属灵和属世生活所需,并下定决心努力去做。成员更加自立时,也会更有能力去为人服务。
个人和家庭付出努力
22.1
培养自立
藉着主的帮助,成员用以下方式培养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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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灵性、身体和情绪方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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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教育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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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属世上的准备。
22.1.1
灵性力量
救主教导:「所有的事物都是属灵的,我从未给你们属世的律法」(教义和圣约29:34)。成员若运用对基督的信心并遵守神的诫命,就能培养灵性力量。
当他们这么做时,就会获得圣灵的指引,知道该如何解决自己的问题和施助他人。
22.1.2
身体和情绪方面的健康
天父希望祂的儿女发展身体和情绪方面的力量,包括做以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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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智慧语(见教义和圣约第8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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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力吃营养的食物、规律运动,和有充足的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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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有害或会让人上瘾的物质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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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受适当的医疗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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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健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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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针对心理或情绪健康上的挑战寻求专业协助。
22.1.3
教育和就业
救主教导:「藉着研读也藉着信心寻求学识」(教义和圣约88:118)。教育或职业训练有助于找到更好的工作,使成员能供应个人和家庭所需。
22.1.4
在属世上作好准备
成员受到劝告要作好准备,使他们在需要时,能照顾自己、家人和其他人。
成员藉由以下方式,提升财务上的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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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付什一奉献及捐献(见玛拉基书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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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减少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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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预算生活。
-
为未来储蓄。
-
取得适当的教育(见22.3.3)。
作好准备也包括制定因应紧急情况的计划。成员受到鼓励,要针对食物、水和其他必需品,建立短期和长期的储藏。
更多资料,见个人理财自立和「在属世上作好准备的资源」。
22.2
施助在属世和情绪上有需要的人
主的门徒受到教导,要「彼此相爱,彼此服务」,「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摩赛亚书4:15-16)。成员要努力施助那些在属世和情绪上有需要的人。这些需要可能包括食物、衣服、住宿、教育、就业、身体健康和情绪福祉。
22.2.1
主的仓库
教会中用来帮助有属世需要之人的一切可用资源,称为主的仓库(见教义和圣约82:18-19)。这些资源包括成员们为帮助有需要的人,所奉献出来的时间、才能、爱心、物资和财务资源。
每个支会和支联会都有主的仓库。藉着运用支会和支联会成员所提供的知识、技能和服务,领袖往往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找到解决方案,满足他们的需求。
22.2.2
禁食律法和禁食捐献
主已制订禁食律法来祝福祂的人民,让他们有机会为有需要的人服务。成员奉行禁食律法时,会与主更加接近,灵性力量也会增加。他们的自立能力会被强化,也会更有同情心。(见以赛亚书58:6-12;玛拉基书3:8-12。)
任何时候都可以禁食。不过,成员们通常将每个月的第一个安息日奉为禁食日。在禁食日会做的事情,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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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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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不吃不喝(如果身体能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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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慨缴纳禁食捐献
禁食捐献是一种捐款,用来帮助有需要的人。成员禁食的时候,受邀缴付捐献,金额至少与未食用的那几餐等值。成员受到鼓励要慷慨,如果他们有能力,就捐出超过那几餐价值的金额。
成员可以将禁食捐献和填妥的什一奉献及其他捐献单,交给主教或他的一位咨理。在某些地区,成员也可以线上捐献。 在某些支会,主教可以授权亚伦圣职持有人收取禁食捐献(见34.3.2)。
22.2.3
服务
成员努力像救主那样为人服务(见约翰福音13:35)。
可以经由协调,在支会、支联会或社区中提供服务。在能够使用JustServe.org 的地区,成员和其他人可以用此系统来找出社区中的服务机会。
22.2.4
人道救济
教会在世界各地提供人道救济。教会除了直接援助外,也会透过与其他救助组织合作来提供救济。 想要支持这些工作的成员和其他人,可以捐款资助教会的人道救济。
领袖方面
22.3
培养自立和施助有需要者的模式
教会领袖代表救主,去关怀照顾那些在属世和情绪上有需要的人(见22.3.4)。他们这么做时,要努力帮助成员强化其自立能力。
领袖要寻求圣灵的指引,使他们能够细心敏锐地怀着同情怜悯之心提供协助。以下的模式会帮助领袖,用能够培养自立的方式,来解决成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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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有需要的人。
-
帮助他们评估和解决短期的需要。
-
帮助他们培养长期的自立。
-
施助有情绪需求的人。
22.3.1
找出有需要的人
主教负有神圣的责任,要找出和照顾有需要的人(见教义和圣约84:112)。其他在这项职责上负有重任的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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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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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助会会长团和长老定额组会长团。
-
主教的咨理。
-
支会议会的其他成员。
必要时,主教团可以召唤支会的福利和自立专员,来支援这些行动(见22.6.4)。
支会领袖要秉持爱的精神和关怀,找出可能需要援助的成员。只在有人求助时才提供援助是不够的。领袖应当与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商议,确使有需要的成员得到妥当的照顾。
22.3.2
帮助成员评估和解决短期的需要
成员要透过自己的努力和家族的帮助,尽力满足自己的基本需要。如果还不够,成员可能需要其他来源的帮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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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区的资源(见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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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的协助。
教会的援助可包括协助解决短期的需要,如食物、衣服、住宿和其他基本需要。主教可以动用禁食捐献来满足这些需要。 在有主教订单可用的地区,主教通常会利用这些订单来提供食物或其他基本物资(见领袖及文书资源〔LCR〕上的「主教订单和转介」)。
22.3.3
帮助成员培养长期自立
成员可能需要持续的支援,才能解决长期的挑战。教育、职业训练或其他的资源,可以协助他们培养自立,供应自己的长期所需。慈助会领袖、长老定额组领袖、弟兄施助者、姊妹施助者和其他人,都可以协助成员取得这些资源。
自立计划表可帮助成员找出他们的优势、需要和资源。每次考虑动用教会的援助时,都应当使用此计划表。主教可以指派慈助会领袖、长老定额组领袖、弟兄施助者、姊妹施助者或其他人,协助成员填写此计划表。
自立计划表其中有一个部分,是领袖可以推荐成员参加自立小组。这些小组会帮助成员培养技能和善用资源,以获得更好的教育、工作或财务管理(22.13)。一般来说,支联会议会和支会议会要组织这些小组(见22.10.2,22.7)。
主教或他指派的一位领袖在提供援助时,要使用自立计划主教指南。这份表格可以帮助领袖追踪成员在自立方面的进展。
22.3.4
施助有情绪需求的人
在协助遭遇情绪挑战的成员时,弟兄施助者、姊妹施助者和支会领袖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受情绪挑战困扰的人,可能也会影响其家人,尤其是配偶。支会领袖应给予他们支持和理解。
教会提供了辅导资源来帮助领袖,在成员面临各式各样的情绪和社交问题时给予支持。提供给成员的其他资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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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里面找到力量:情绪韧力」(Finding Strength in the Lord: Emotional Resilience)
-
透过救主得到医治:戒瘾计划
主教可以与家庭服务处的职员商议,以便更了解成员在情绪上的挑战,并找出可用的资源;支联会会长和传道部会长也可以与家庭服务处商议。家庭服务处的职员可以帮助这些领袖评估,有严重情绪或社交挑战的成员是否需要专业咨商;领袖可以联络家庭服务处办公室,或是福利和自立经理,提出咨商的需求。(如需联络资料,见31.3.6。)
主教可以将需要咨询的成员,转介给家庭服务处的专业人士(若有的话)。若想这样做,他们要利用主教订单来申请相关服务(见「领袖及文书资源」上的「主教订单和回条」)。或者,成员可以寻求社区中信誉良好的专业咨商师的协助。
有时候,主教要劝导那些需要协助来悔改罪恶行为的成员。其行为可能包含与习瘾有关或因习瘾造成的罪行。遇到这些情况,主教应参考32.8.1和32.8.2中的指示去做。
22.4
提供教会援助的原则
成员在主的帮助下,要努力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所需。教会鼓励家族成员要在必要时提供帮助。当成员需要进一步的协助时,可以求助于其他来源。这些来源可包括:
教会援助的目的是帮助成员培养独立,而不是养成依赖。所提供的任何援助,都应当在成员努力达成自立的过程中巩固他们。
领袖在提供教会援助时,要遵照22.4.1到22.4.5中的原则去做。主教团和文书每年至少要温习一次「神圣款项,神圣责任」这部影片。
22.4.1
鼓励尽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
领袖要教导,个人和家庭对于自身的福祉负有主要的责任。成员奉行自立的原则,就会更有能力自行解决未来的需求(见22.1)。
主教(或他指派的另一位领袖或成员)在提供教会援助之前,要与成员一起审视,他们目前运用哪些资源来满足自身的需求。此人可以建议成员考虑其他的资源,包括政府和社区的资源(见22.12)。
22.4.2
提供短期援助来满足基本需求
教会援助的目标是,在成员努力达成自立的过程中,暂时满足其基本需求。禁食捐献援助一般是用来购买必需品,如食物和衣服。然而,禁食捐献也可用来支付住宿、水电燃气或个人服务(如咨商、医疗照护或短期技能训练)的费用。
教会援助是用来维持生计,而非维持生活品味。成员在努力减少或避免开支时,可能需要他人的支持和同理心。
主教在考量援助的金额和时间长短时,应善加运用判断力,并寻求属灵的指引。他应当满怀怜悯和慷慨,同时不养成援助对象的依赖。
22.4.3
提供资源或服务,而非现金
可能的话,主教应避免给现金,而应当运用禁食捐献和主教订单,为成员提供食物或服务。然后,成员便可用自己的钱,来支付其他所需。
若还不够,主教可以用禁食捐献来援助,暂时支付必要的帐单(见22.5.2)。可能的话,这些款项应直接付给服务供应商(见22.5.3)。
22.4.4
提供工作或服务的机会
主教要邀请接受援助的人,尽能力所及地工作或提供服务。这会帮助成员保有尊严,也会提升他们自立的能力。
有些年长或失能的成员,他们所能提供的工作或服务可能有限。领袖应当理解他们的状况,并且按照他们的情况,提供他们能做到的一些选项。
22.4.5
将教会援助的相关资讯保密
主教和支会其他的领袖,要将成员可能接受教会援助的任何资讯保密。这么做能保护成员的隐私和尊严。(见31.3。)
接受援助的成员应当明了禁食捐献和主教订单的神圣特质。他们应当以保密、尊重的态度,看待他们所获得的任何援助。
有时候,让支会议会或其他人知道某个人或家庭的需求,可能会有帮助。例如,某个成员正在找工作。在这些情况下,主教和其他领袖通常要征求这位成员的同意才告知他人。
22.5
提供教会援助的政策
教会领袖在提供援助时,应当遵照本节所述的政策。
22.5.1
与接受教会援助者有关的政策
22.5.1.1
援助支会成员
一般而言,接受教会援助的成员,应当要住在支会的疆界内,并且支会有其教籍纪录。无论这位成员是否定期参加教会聚会,或是否遵循教会的标准,都可以给予援助。
如果一位成员最近刚搬入支会,则主教在提供援助前,要联络此人先前的主教,讨论此人的状况。主教也可以在领袖及文书资源的「财务」部分,检视过去三年期间所提供的任何援助。
22.5.1.2
援助主教和支联会会长
主教或与他住在同支会的近亲或家族成员,有时可能需要教会的援助。发生这样的情况时,主教要与支联会会长一起审核需求及提议的援助。主教在为自己或家人动用禁食捐献,或核准主教订单之前,必须先取得支联会会长的书面许可。
如果动用到禁食捐献基金,支联会会长在核准付款之前,需先审核要支付的帐单及其他开支。主教不可以核准付款给自己或家人。
支联会会长或与他住在同支会的近亲或家族成员需要援助时,他要与主教联络。主教要和处理其他成员的情况一样,遵照教会援助的相同原则及指示来办理。然而,当主教核准该申请后,支联会会长必须把它提交给区域会长团。支联会会长和主教要在收到区域会长团一员的书面许可后,才可处理付款或订单。(如果区会会长需要协助,则要寻求传道部会长的核准,而不是区域会长团。)
22.5.1.3
援助居无定所或无家可归的人
主教可以援助居无定所或无家可归的成员和其他人。然而,他要审慎考虑援助的类型和金额。主教受到鼓励,在提供援助之前,要先与当事人先前所属支会的主教商议。
对于接受援助的居无定所或无家可归的成员,主教一般会邀请他们接受工作或服务的机会。主教也可以将这些成员转介给社区资源,让他们有能力解决他们的需要。
支联会会长可以根据需要,指派一位主教处理支联会中居无定所或无家可归的人提出的所有请求。在某些地区,邻近的多个支联会内有大量居无定所或无家可归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区域会长团可以召唤一位区域福利和自立专员,来处理他们提出的援助请求。此人应担任过主教。
22.5.1.4
援助非教会成员
非教会成员若需要援助,通常会转介给当地的社区资源。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主教若得到圣灵的指引,可以用禁食捐献或主教订单来援助他们。例如,对于本身不是教会成员,但有一位或多位子女是教会成员的父母或照顾者,主教可以考虑提供援助。
22.5.2
动用禁食捐献的政策
22.5.2.1
医疗或其他健康照护
关于动用禁食捐献来支付医疗、牙医或心理健康方面的花费,教会每个区域都制定了核准的上限。在一个区域内,不同的地区或国家可能有不同的上限。
当主教动用禁食捐献来协助支付医疗、牙医或心理方面的健康照护时,除非获得适当的核准,否则不应超过这些上限。关于核准金额和相关指示,见「动用禁食捐献支付医疗花费」。
22.5.2.2
消费债务和经商或投资失利
禁食捐献不可用来支付消费债务,如信用卡或个人贷款,也不可用来支付因经商或投资失利所导致的负债。
22.5.2.3
禁食捐献的还款
成员无需偿还他们从教会所获得的禁食捐献援助。
22.5.2.4
支会禁食捐献的支出金额
主教不需要把提供给支会成员的禁食捐献援助,限制在支会所收集到的捐献金额。
22.5.3
付款政策
可能的话,应直接付款给提供货品或服务的商家。款项通常不会交给接受援助者。
主教团成员和文书要遵照34.5.7里的财务流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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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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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进行电子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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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现金作为禁食捐献的付款。
22.5.4
会让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获益的付款之政策
主教提供成员禁食捐献援助时,不可用会让自己获益的方式,用该款项来支付货品或服务。任何例外情形,都需要支联会会长的核准。例如,若某位成员居住的地方,是向主教承租的,则除非先取得支联会会长的许可,否则主教不可使用禁食捐献来缴付该成员的租金。
如果为某位成员而动用的禁食捐献付款,会使支联会会长或他的事业获益,则需要区域会长团的核准。在主教核准所提议的支付款项之后,支联会会长要将该申请提交给区域会长团。支联会会长和主教要收到区域会长团一员的书面许可后,才可以处理支付款项。
22.5.5
防止不当运用款项
主教团和文书应保护禁食捐献基金,防止遭到不当运用。若有疑问,或针对滥用教会援助或诈欺进行通报,美加地区的主教团成员或文书可拨打求助专线:1-800-453-3860转2-7887。美加以外地区的主教团成员或文书,应致电区域办公室。
22.6
支会领袖的职责
22.6.1
主教和他的咨理
主教负有神圣的职责,要找出和照顾有属世需要的人(见教义和圣约84:112)。他要将这项工作的许多部分,委派给慈助会会长团和长老定额组会长团。然而,某些职责只能由主教完成。例如,主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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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所提供的属世援助的类型、金额和时间长短。
主教和他的咨理负有下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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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照顾有属世和情绪需求的人,以及(2)培养自立(见22.1),教导相关的原则和祝福。其中包括个人和家庭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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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禁食律法,并鼓励成员慷慨缴纳禁食捐献(见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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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禁食捐献的收集与入帐(见34.3.2)。
主教团是亚伦圣职的会长团,也要督导亚伦圣职定额组和女青年班级一起努力,为支会和社区中有属世需要的人服务(见10.2.2和11.2.2)。他们要在支会青少年议会会议(见22.8),以及定额组会长团会议和班级会长团会议(见10.4.3和11.3.4.3),协调这些事情。
22.6.2
慈助会会长团和长老定额组会长团
慈助会会长团和长老定额组会长团在主教的指导下,对于照顾支会中有需要的人,负有重责大任(见8.2.2和9.2.2)。这些领袖要教导支会成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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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助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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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行禁食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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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自立。
-
提升个人和家庭作好准备的程度。
在某些地区,主教还有一个选项;他可以签发主教订单给有需要的成员,提供食物和其他基本物资(见22.13)。主教通常会指派慈助会会长,去拜访这些成员和填妥订单表格(见9.2.2.2)。不过,他也可以指派长老定额组会长去做(见8.2.2.2)。如果慈助会或长老定额组的会长不在,可以指派他们会长团的一位咨理。被指派的领袖要将填妥的表格提交给主教核准。
22.6.3
弟兄施助者或姊妹施助者
提供属灵和属世需求上的援助,往往是从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开始(见21.1)。他们要将服务对象的需求,在施助面谈和其他时候,回报给长老定额组会长团或慈助会会长团。他们可以直接将属于机密的需求告诉主教。
22.6.4
支会福利和自立专员
主教团可以召唤个人或夫妇,担任支会的福利和自立专员。这些专员要在支会领袖照顾其他人,协助他们更加自立时,提供支援。
专员也可被指派来专门负责特定领域,可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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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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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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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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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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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
主教团也可以请专员帮忙协调或辅导自立小组。一般来说,支联会议会和支会议会要组织这些小组。
22.6.5
召唤和职责摘要
下表摘述了22.6中讨论的召唤和职责。
召唤 |
拜访和评估需求 |
教导自立的原则 |
协助成员拟定自立计划 |
核准禁食捐献援助和主教订单 |
---|---|---|---|---|
召唤 主教 | 拜访和评估需求 可以,但通常委派出去 | 教导自立的原则 是 | 协助成员拟定自立计划 可以,但通常委派出去 | 核准禁食捐献援助和主教订单 是 |
召唤 慈助会会长团和长老定额组会长团 | 拜访和评估需求 是 | 教导自立的原则 是 | 协助成员拟定自立计划 受到指派时 | 核准禁食捐献援助和主教订单 否 |
召唤 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 | 拜访和评估需求 是 | 教导自立的原则 是 | 协助成员拟定自立计划 受到指派时 | 核准禁食捐献援助和主教订单 否 |
召唤 支会福利和自立专员(若已召唤) | 拜访和评估需求 受到指派时 | 教导自立的原则 受到指派时 | 协助成员拟定自立计划 受到指派时 | 核准禁食捐献援助和主教订单 否 |
22.7
支会议会的职责
支会议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规划如何照顾有需要的人,并帮助他们自立(见4.4)。支会议会在讨论成员的需要时,若有任何当事人要求保密,则支会议会要尊重他们的愿望。
支会议会在考虑如何照顾在属世和情绪上有需要的人时,他们要:
-
计划一些方法来教导支会成员如何应用自立的原则(见22.1)。
-
计划一些方法来协助有立即需求的人(如失业者),以及有长期需求的人(如健康有问题或失能的人)。
-
找出支会成员当中,其技能对于回应需求可能有帮助的人。
-
为接受教会援助的人找出可能的工作或服务项目。
-
找出成员当中,可因参加自立小组而获益的人。一般来说,支联会议会和支会议会要组织这些小组。
-
计划一些方法在社区中提供服务。在能够使用JustServe.org的地区,可用此系统找出这样的服务机会。
支会议会也要准备一份简单的书面计划,供支会紧急应变之用。这项计划应该与支联会的紧急应变计划协调一致(见「支联会和支会的准备」;亦见本手册22.9.1.3)。
必要时,支会的福利和自立专员可受邀出席支会议会会议。
22.8
支会青少年议会的职责
支会青少年议会的一个目的,是帮助青少年成为耶稣基督圣洁的信徒(见29.2.6)。支会青少年议会要在主教团的指引下,计划一些方法来为支会和社区中有需要的人服务。
在定额组会长团和班级会长团会议中,可以筹划特定的服务活动。在能够使用JustServe.org的地区,可用此系统找出社区中的服务机会。
22.9
支联会领袖的职责
22.9.1
支联会会长和其咨理
支联会会长和其咨理要率众人之力,施助在属世和情绪上有需要的人,并且培养自立。支联会慈助会会长团、高级咨议和支联会议会的其他成员要协助他们。
支联会会长和他的咨理负有下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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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照顾有属世和情绪需求的人,以及(2)培养自立(见22.1),教导相关的原则和祝福。
-
教导禁食律法,并鼓励成员慷慨缴纳禁食捐献(见22.2.2)。
-
教导主教如何适当地提供教会援助,来帮助有属世需要的人(见22.9.1.1)。
-
确定长老定额组会长和支会慈助会会长受到教导,了解他们在照顾有需要的人方面的职责。高级咨议和支联会慈助会会长团,要协助指导这些领袖(见22.9.2和22.9.3)。
-
指导支联会在为紧急情况作准备和应变措施上,所作的努力(见22.9.1.3)。
支联会会长也负有下列责任:
-
审查在医疗费用方面,超出主教核准上限的禁食捐献申请。若这些申请未超出支联会会长的核准上限,他就可以核准。若超出他的核准上限,他就要将申请提交给区域会长团考量(见22.5.2.1)。
-
审查提供给主教的教会援助申请(见22.5.1.2)。
-
受到指派时,担任福利和自立营运机构的经管支联会会长(见22.9.1.2)。
支联会会长团可指派一位或多位高级咨议,协助督导支联会在照顾有属世需要的人方面的工作(见22.9.2)。支联会会长团也可以召唤支联会的福利和自立专员,来支援这些工作(见22.9.4)。
22.9.1.1
教导主教明白提供教会援助的原则
支联会会长要确定主教有在照顾支会中有属世需要的人。他要教导主教明白提供教会援助的原则和政策(见22.4和22.5)。
支联会会长在与主教面谈时,要审阅该支会财务月报中的禁食捐献付款。他也要与每位主教讨论该主教用来帮助成员的原则。他要针对月报里显示出误解正确原则的任何付款或模式,与该主教商议。
提供教会援助的原则和做法,也要在支联会主教议会中讨论(见22.11)。
支联会会长要确保主教团和文书每年至少温习一次「神圣款项,神圣责任」影片中的训练。
22.9.1.2
担任教会福利和自立营运机构的经管支联会会长
适用的话,区域会长团要针对该区域的每一所福利和自立营运机构,指派一位经管支联会会长。这些营运机构举例如下:
-
主教仓库。
-
家庭服务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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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撒律工业社。
受指派的支联会会长要协助寻找义工,来支援营运机构的需求。义工可来自经管支联会,以及该营运机构所服务的其他支联会。
经管支联会会长可组织一个经管支联会营运委员会,来督导该营运机构。委员会成员包括:
-
支联会会长或被指派的一位咨理。
-
一位高级咨议。
-
支联会慈助会会长团的一员。
-
营运机构的经理。
-
福利和自立专员(若有需要)。
22.9.1.3
紧急应变
支联会会长要督导支联会的教会紧急应变和通信传播。当灾害的范围超过一个支联会时,区域会长团或受指派的一位区域七十员可以指导应变工作。福利和自立经理要在这些工作上,支援区域领袖和支联会领袖。
支联会会长可以召唤福利和自立专员,来督导紧急应变中心,管理通信传播,或处理安全疑虑。如果需要,区域会长团或区域七十员也可以在区域层级或协调议会层级任命这样的专员。
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要将成员的情况和需求,回报给定额组领袖和慈助会领袖。这些领袖要回报给主教,主教再回报给支联会会长团。
支联会会长团要将资讯回报给(1)区域会长团或一位受指派的区域七十员,以及(2)福利和自立经理。报告内容包括成员、传教士、教会设施和社区目前的状态。如果教会成员已受到灾害影响,主教可以动用禁食捐献来协助满足基本需求。
支联会会长要核准教会在当地所发布的公共资讯。若已召唤支联会传播事务主管,则支联会会长要和他协调此事(见6.2.1.7)。他可以担任教会的发言人,回答媒体的问题。他也可以指派支联会传播事务主管或另一位发言人来做这件事。当灾害的范围超过一个支联会时,区域会长团或受指派的一位区域七十员可以管理公共传播事宜。
在急难期间,教会领袖可提供教会资源,让当地政府运用。若得到区域会长团的许可,教会建筑(圣殿除外)可用来作为避难所、紧急医疗站或食物供应处所。教会建筑要作为这样的用途时,应当与受指派的设施经理协调。若允许另一个慈善组织或社区组织使用教会建筑,应签订使用合约。更多资料,见「灾害期间使用教会建筑」。
如需更多资料,见「紧急应变程序」。
22.9.2
高级咨议
被指派负责长老定额组的高级咨议,要在定额组会长团履行照顾有需要的人及帮助他们自立这项责任上,给予支持(见22.6.2)。
支联会会长团也可以指派一位或多位高级咨议做下列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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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福利和自立营运机构义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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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工作小组里服务;这些小组负责协调与自立或社区服务有关的资源(见22.10.2)。
在支援福利和自立营运机构的支联会,可以请一位高级咨议在经管支联会营运委员会里服务(见22.9.1.2)。
22.9.3
支联会慈助会会长团
支联会慈助会会长团,要在支会慈助会会长团履行照顾有需要的人及帮助他们自立这项责任上,给予支持(见22.6.2)。
支联会慈助会会长团的成员可应要求在特殊工作小组里服务;这些小组负责协调与自立或社区服务有关的资源(见22.10.2)。 在支援福利和自立营运机构的支联会中,会长团的一员也可应要求在经管支联会营运委员会里服务(见22.9.1.2)。
22.9.4
支联会福利和自立专员
如有需要,支联会会长团可以召唤个人或夫妇,担任支联会的福利和自立专员。
专员也可被指派负责某个特定领域,他们可应要求:
支联会的专员要与支会所召唤的福利和自立专员协调工作。
22.10
支联会议会的职责
支联会议会的成员要讨论支联会成员的需要,并计划如何帮助成员达成自立(见29.3.7)。他们要找出社区和支联会里的资源,帮助支会领袖照顾成员在属世和情绪上的需要(见22.12和22.13)。他们要拟定一份简单的书面计划,供支联会紧急应变之用,并且持续更新(见支联会和支会的准备)。支联会议会也可以规划一些方法,在社区中提供服务。
22.10.1
由支联会协调的资源
支联会议会可根据当地资源能够取得的情形,来运用或实施下列可自行选用的资源。这些资源能帮助支联会成员培养自立,或参与社区服务。
22.10.2
特殊工作小组
支联会会长团可指派各种特殊工作小组,如JustServe工作小组,来协助组织和管理22.10.1所述的可自行选用的资源。可从支联会议会或支联会成年领导人委员会选出成员,组成这些小组(见29.3.8)。这些小组的成员也可包括下列专员:
-
福利和自立专员(见22.9.4)。
-
支联会传播事务主管或JustServe专员(见JustServe社区服务指南)。
-
视需要纳入的其他人。
22.11
支联会主教议会的职责
举行支联会主教议会的目的,是要讨论与主教有关的责任,包括定期讨论以下的原则:(1)照顾在属世和情绪上有需要的人,以及(2)培养自立。(见29.3.10。)
议会成员受到鼓励,要:
-
针对解决成员属世和情绪上的需要,交换想法和资源。其中包括社区里的资源,也包括交流想法,来为接受教会援助的成员提供工作或服务机会。
-
讨论可用哪些方法,鼓励成员因奉行禁食律法而获得祝福。
政府、社区和教会的资源
22.12
政府和社区的资源
在许多区域,成员可以取得政府或社区的资源,来满足基本需求。这类资源可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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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护协助。
-
食物供应。
-
职训及就业服务。
-
心理健康服务。
-
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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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协助计划。
-
住宿协助。
22.13
教会资源
下表列出了教会资源,可在成员努力供应自己属世和情绪所需,培养自立的过程中给予支援。每个支会的主教都可以运用主的仓库(见22.2.1)和禁食捐献(见22.2.2)。 其他列出的资源可自行选择运用,但会因地点而有所不同。
类别 |
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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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立即需求 | 资源
*透过「领袖及文书资源」系统的「主教订单和回条」,提交主教订单。 |
类别 教育和就业 |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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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情绪健康 |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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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在属世上作好准备 | 资源 |
类别 社区服务 |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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