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教會中的召喚」,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4)。
「30.教會中的召喚」,總指導手冊。
30.
教會中的召喚
30.0
導言
天父交付耶穌基督一項神聖使命,讓祂來完成(見路加福音4:18-19;約翰福音6:38;尼腓三書27:14-16)。救主在祂塵世傳道期間,將重要的責任託付給祂的門徒(見路加福音10:1-9)。同樣地,今日主透過祂的僕人發出受靈啟發的邀請,召喚男人和女人在教會中服務。這些服務的機會稱為召喚。
召喚讓成員有機會為神的兒女服務,藉此感受到為祂服務的喜樂(見摩賽亞2:17)。召喚也會幫助成員增加信心,與主更加接近。
渴求教會中的特定召喚,是不適宜的(見馬可福音10:42-45;教義和聖約121:34-37)。教會成員也並非從一項召喚「晉升」到另一項召喚。他們在擔任某項召喚後,不應期望獲得責任更大或更受矚目的召喚。在召喚上忠信地服務,比擔任什麼召喚更重要。每位在主的教會中服務的人,他們的奉獻付出都獲得主的敬重。
本章描述成員如何在教會中蒙召喚去服務,以及他們如何從召喚卸任。本章也包含了召喚一覽表,提供有關發出特定召喚、舉手支持成員的召喚,以及為成員按手選派等資料(見30.8)。
30.1
決定要召喚誰
30.1.1
一般指導方針
在教會中服務的人是蒙神召喚的(見希伯來書5:4;信條第5條)。領袖在決定要召喚誰的時候,要尋求靈的指引(亦見4.2.6)。他們也要考慮:
-
該成員的配稱程度(在面談中判定)。
-
該成員所擁有或可培養的恩賜和能力,能造福他人。
-
該成員的個人情況,包括其健康和工作狀況。
-
這項召喚可能對該成員的婚姻和家庭造成的影響。
每項召喚都應當讓服務的對象、提供服務的成員及其家庭蒙受祝福。召喚也讓成員有機會成長。
成員會因為在教會中服務所作的犧牲而蒙受祝福。然而,召喚不應對個人和家庭造成過多的負擔,也不應讓成員難以履行其職業上的責任。
一般來說,每位成員除了擔任弟兄施助者或姊妹施助者以外,一次只被召喚擔任一項召喚。例外情形應屬罕見,而且要透過祈禱加以考量。不是每個可召喚的職位都需要補齊。
領袖向已婚成員發出召喚時,要確保配偶知道此事,並且支持這項召喚。
領袖向男青年或女青年發出召喚之前,要先取得其父親、母親或監護人的同意。
主教在發出召喚之前,要仔細檢閱當事人的教籍紀錄,確認紀錄上沒有附註或正式的成員身分限制。如果該召喚需要在支會收到教籍紀錄之前發出,主教要聯絡該成員先前的主教。
支聯會領袖在發出召喚之前,要先徵詢當事人的主教,討論該成員的配稱程度,以及可能影響其服務的其他情況(如上述情況)。
30.1.2
新成員的召喚
服務的機會能夠幫助成員在靈性上成長,一起服務也能幫助成員建立密切的關係,這對新成員特別重要。
支會領袖要給新成員機會,讓他們在接受洗禮和證實不久後服務。新成員有各種不同的能力,領袖要透過祈禱邀請他們,用能夠幫助他們個人成長和造福他人的方式去服務。有些成員已經準備好可以立刻接受召喚,其他人可能比較喜歡暫時的指派工作,這些指派工作能幫助他們準備好接受召喚。亦見23.2和23.6.1。
30.1.3
非成員的召喚
不是教會成員的人也可以被召喚到某些職位,例如司琴、音樂指揮,或是協助策劃活動的召喚。然而,他們不應被召喚擔任教師、定額組或組織的會長團成員,或初級會音樂領袖。
30.1.4
保密
召喚和卸任是神聖的。基於這原因,領袖對於所提議的召喚和卸任之相關資訊,應予以保密。領袖要在符合這類資訊之神聖本質的時間和場合中,才透露這類資訊。
例如,被考慮擔任某項召喚的人,要到發出該召喚時才被告知。這有助於避免若沒有發出該召喚所導致的尷尬情況。
此外,只有需要知道的人,例如配偶和對該職位負有責任的組織會長團,才會在當事人被提請支持前被告知。
30.1.5
召喚的推薦及核准
召喚一覽表上列有各項召喚的推薦者和核准者(見30.8)。在某些情況下,定額組領袖和組織領袖要推薦人選給支聯會會長團或主教團。他們要透過祈禱來尋求靈感,好知道該推薦誰。他們也可以與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商議。
主教和支聯會會長要仔細考慮每一項推薦,確認這些推薦是透過祈禱而提出的。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對於獲得靈感以知道該召喚誰一事,負有最終責任。必要時,他們可以要求推薦其他人選。
如果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覺得有靈感,要召喚受推薦者以外的人選,那並不表示當初所作的推薦沒有獲得靈感。那可能是因為主教或支聯會會長知道某些資訊,是提出推薦者所不知道的。
30.2
發出召喚
對成員來說,接受召喚去服務,應當是個深具意義的靈性經驗。蒙受召喚為主服務,是神聖且令人喜悅的機會。領袖要在發出召喚的過程中傳達這項信息,並且不應草率地發出召喚。
召喚一覽表指明了各項召喚可由誰發出(見30.8)。獲得必要的核准後,經授權的領袖要與該成員商議,以了解當事人的情況是否允許他(她)去服務。領袖也要設法了解該成員是否配稱且願意服務。
領袖在發出召喚時,要說明這項召喚是來自主。若有需要,他可以給該成員時間透過祈禱思考這項召喚,尋求獲得個人的屬靈證實。
領袖也可以:
-
說明該召喚的目的、重要性和責任。
-
幫助該成員把重點主要放在服務對象的身上。(如果適用,領袖要從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列出服務對象的名單,提供給該成員。)
-
鼓勵該成員在履行召喚時尋求主的靈。
-
見證主會幫助該成員,也會因他(她)忠信地服務而賜予祝福。
-
告訴該成員誰會針對這項召喚提供訓練和支援。
-
告訴該成員要向誰回報他(她)所做的工作。
-
告知該成員有哪些應出席的會議,以及有哪些可用的資源。
-
幫助該成員大致了解這項召喚需要投入多少時間。
-
討論關於這項召喚的任何特別疑慮或挑戰。
-
回答成員的任何問題。
如果該成員已婚,領袖要邀請其配偶在發出召喚時出席。
如果這項召喚需要協助兒童或青少年,領袖要說明該成員需要完成兒童和青少年保護訓練。此訓練可在ProtectingChildren.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取得。該成員應在接受支持後的一個月內完成訓練,之後每三年要完成一次。
30.3
舉手支持成員的召喚
對於大多數的教會職位,蒙召喚的人應在開始服務之前,先被提請支持(見教義和聖約28:13;42:11)。成員舉手支持蒙召喚服務的人,以此承諾會提供支持,並願意幫助他們。
召喚一覽表上指明了是否需要支持,以及哪些人參與支持(見30.8)。督導發出召喚的領袖,或經他授權的一位聖職領袖,要提出此人的名字進行舉手支持。
主持這項支持程序的人,要先宣布誰從該職位卸任(若適用)。他要邀請成員對此人的服務表達感謝(見30.6)。
經授權的聖職領袖在提出名字進行舉手支持時,要請當事人站起來。領袖可以使用類似以下的措辭:
「〔姓名〕已蒙召喚擔任〔職位〕,凡贊成予以支持者,請舉手表示。〔暫停一下。〕如有反對者,也請表示。〔暫停一下。〕」
被提名者也應當參與舉手支持。如果不只一人被提名,可以一起接受支持。
如有良好地位的成員反對這項召喚,主領領袖或另一位被指派的聖職領袖,要在聚會後私下與那人會面。這位領袖要設法了解該成員反對的原因。他要問該成員是否知道當事人有任何行為,使其失去擔任該職位的資格。如果反對的成員並非知道任何這類行為,領袖就要鼓勵他(她)支持此人的召喚。
只有良好地位的成員可以參與舉手支持。然而,如果一位非成員或並非良好地位的成員對這樣的行動有疑慮,可在聚會後私下與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談談。
30.4
按手選派成員在召喚上服務
對於大多數的教會職位,蒙召喚的人應接受按手選派。召喚一覽表指明誰可以進行按手選派(見30.8)。成員通常在接受支持後和開始服務前,接受按手選派。
按手選派成員擔任召喚的意思是,授予此人在該召喚上行事的權柄(見3.4.3.1)。按手選派也包括在聖靈的引導下給予祝福和應許。如需更多資料,見18.11。
30.5
任期
領袖要盡可能讓成員在召喚上服務的時間夠長,好讓與他們所服務的人建立穩固的關係。成員也可能需要時間,來學習自己的責任,在履行責任的過程中成長。這對青少年和兒童的領袖,以及慈助會會長和長老定額組會長來說,可能特別重要。理想的領袖任期各有不同,但兩年到五年的時間通常就足夠了。
30.6
卸任成員的召喚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當主給予領袖靈感,要他們卸任成員的召喚時,成員就從召喚上卸任。有些成員,如支聯會和傳道部會長,通常是在一段既定的時間後卸任。一個人也可能因為其他原因而卸任,如個人和家庭情況。
會長或主教卸任時,其諮理也自動卸任。但在該組織裡的其他人,如文書、祕書和教師,並不自動卸任。
將成員從教會召喚上卸任的人,要與發出該召喚的人具有相同層級的權柄。例如,如果由主教團的成員發出該召喚,就由主教團的成員提出卸任。
提出卸任是領袖表達感激,並感謝神的手在該成員的服務中運籌帷幄的重要機會。領袖要在公開宣布卸任成員的召喚之前,親自與該成員會面,告知此事。他可以選擇邀請該成員分享在該召喚上服務時學到的事。卸任事宜在宣布之前,只有需要知道的人才會被告知。
經授權的聖職領袖要在舉手支持此人的同樣場合宣布卸任的事。領袖可以使用類似以下的字句:
「〔姓名〕已從〔職位〕卸任。願意對〔他(她)〕的服務表達感謝的人,請舉手表示。
領袖不會詢問是否有人反對。
30.7
召喚、按立和按手選派主教
支聯會會長團推薦要被召喚擔任主教或卸任主教召喚的弟兄。這類推薦要透過領袖及文書資源(LCR)系統,提交給總會會長團。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文書或執行祕書可以準備推薦的文件。不過,只有支聯會會長可以提交。
主教負有重責大任(見7.1)。他們需要一個正直、道德清白、靈性成熟、對救主忠信的人。支聯會會長團要尋求聖靈的證實,知道該推薦誰。推薦一個人擔任主教時,要仔細思考提摩太前書3:2-7。他們不會請支會成員提出建議。有關主教資格的其他資料,見領袖及文書資源。
支聯會會長在召喚新主教之前,必須先取得總會會長團對此項推薦的書面核准。有了這項核准,支聯會會長可以在支會成員於聖餐聚會支持後,按立和按手選派主教。支聯會會長也需要在獲得總會會長團的核准後,才可以將主教卸任。支聯會會長不得將這些責任委派出去。
蒙召喚擔任主教的人若不是大祭司,支聯會會長要確定他在被按立為主教前,先被按立為大祭司。當事人若曾被按立為主教,則他只需要被按手選派為該支會的主教即可。如果蒙召喚擔任主教諮理的人不是大祭司,他們就要被按立為大祭司,然後才被按手選派。
總會會長團在核准某人擔任主教的推薦後,會授權支聯會會長來按立和按手選派。支聯會會長要:
-
稱呼當事人的全名。
-
說明他是藉麥基洗德聖職權柄行事的。
-
按立當事人為主教(除非以前曾被按立過)。
-
按手選派他主領該支會並成為亞倫聖職及祭司定額組的會長,並強調他對支會的亞倫聖職持有人和女青年所負的責任(見7.1.2)。
-
授予他主教職位的一切權鑰、權利、能力和權柄,並特別提到主教身為以色列公眾法官和支會主領大祭司的職責(見7.1.1和7.1.3)。
-
在聖靈的引導下,說出祝福的話。
-
奉耶穌基督的名結束。
區域七十員或總會持有權柄人員也可以在總會會長團的核准下,召喚、按立和按手選派主教。
30.8
召喚一覽表
下表列出了摘選的支會和支聯會召喚。其他的召喚和服務機會,見本手冊的其他章節。
支會或支聯會不需要將本表所列的每一項召喚補齊。領袖要根據單位需求和可服務的人選,來決定要填補哪些召喚。
30.8.1
支會召喚
召喚 |
由誰推薦 |
核准者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 |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使用LCR | 核准者 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定額組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在獲得總會會長團的核准後,見30.7)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徵詢主教)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 |
召喚 | 由誰推薦 定額組會長(徵詢分會會長)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 |
召喚 長老定額組的其他召喚 | 由誰推薦 定額組會長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定額組成員(由定額組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在定額組聚會中提出)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定額組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支會組織會長(慈助會、女青年、初級會和主日學) | 由誰推薦 主教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 |
召喚 支會組織會長團的諮理 | 由誰推薦 組織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支會慈助會、女青年、初級會和主日學的其他召喚 | 由誰推薦 組織會長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徵詢長老定額組會長和慈助會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或長老定額組會長和慈助會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徵詢長老定額組會長和慈助會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或長老定額組會長和慈助會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以祭司定額組會長的身分) | 核准者 主教團 |
定額組成員(由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在定額組聚會中提出)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定額組成員(由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在定額組聚會中提出)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由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召喚;由主教按手選派 |
召喚 | 由誰推薦 定額組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定額組成員(由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在定額組聚會中提出)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徵詢女青年會長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班級成員(由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在女青年聚會中提出)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班級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班級成員(由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在女青年聚會中提出)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日學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傳譯員(若有需要) | 由誰推薦 主教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支會的其他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30.8.2
分會召喚
召喚 |
由誰推薦 |
核准者 |
由誰支持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 ||||||||||||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傳道部或區會會長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或傳道部會長團 | 由誰支持 分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或傳道部會長(或被指派的區會會長) | ||||||||||||
召喚 | 由誰推薦 分會會長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或傳道部會長團(或是經傳道部會長授權的區會會長團) | 由誰支持 分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傳道部或區會會長,或是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
召喚 | 由誰推薦 分會會長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或傳道部會長團(或是經傳道部會長授權的區會會長團) | 由誰支持 分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對於支聯會內的分會);區會會長或他指派的一位聖職領袖(對於傳道部內的分會) |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區會或傳道部會長團(徵詢分會會長)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或傳道部會長團(或是經傳道部會長授權的區會會長團) | 由誰支持 分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或傳道部會長(或被指派的區會會長) | ||||||||||||
召喚 | 由誰推薦 定額組會長(徵詢分會會長)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或傳道部會長團(或是經傳道部會長授權的區會會長團) | 由誰支持 分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或傳道部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或被指派的區會會長或另一位聖職領袖) | ||||||||||||
召喚 分會的其他召喚 | 由誰推薦 見30.8.1,用分會會長取代主教,用分會取代支會。 | 核准者 見30.8.1,用分會會長取代主教,用分會取代支會。 | 由誰支持 見30.8.1,用分會會長取代主教,用分會取代支會。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見30.8.1,用分會會長取代主教,用分會取代支會。 |
30.8.3
支聯會召喚
召喚 |
由誰推薦 |
核准者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 |
---|---|---|---|---|
召喚 | 由誰推薦 被指派的一位總會持有權柄人員或區域七十員 | 核准者 被指派的一位總會持有權柄人員或區域七十員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被指派的一位總會持有權柄人員或區域七十員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 | 核准者 被指派的一位總會持有權柄人員或區域七十員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被指派的一位總會持有權柄人員或區域七十員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使用LCR | 核准者 總會會長團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在獲得總會會長團的核准後)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使用LCR | 核准者 十二使徒定額組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獲得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核准後);或是總會會長團或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成員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要召喚高級諮議來擔任這些職位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他們應同時被支持為高級諮議和這些組織的會長)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他們應同時被召喚和按手選派為高級諮議和這些組織的會長) |
召喚 支聯會組織會長團的諮理、祕書和其他人(若有需要) | 由誰推薦 支聯會組織會長(徵詢支聯會會長團或被指派的高級諮議)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稽核委員會主席(支聯會會長團的諮理)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未接受支持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支聯會會長要決定是否需要按手選派)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先與主教和福音進修班及研究所代表商議)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 |
召喚 支聯會傳譯協調員(若有需要)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參加支聯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 |
30.8.4
區會召喚
召喚 |
由誰推薦 |
核准者 |
由誰支持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 ||||||||||||
---|---|---|---|---|---|---|---|---|---|---|---|---|---|---|---|---|
召喚 | 由誰推薦 傳道部會長 | 核准者 區域會長團 | 由誰支持 參加區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傳道部會長 | ||||||||||||
召喚 | 由誰推薦 區會會長 | 核准者 傳道部會長團 | 由誰支持 參加區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傳道部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
召喚 區會諮議 | 由誰推薦 區會會長 | 核准者 | 由誰支持 參加區會大會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 ||||||||||||
召喚 區會的其他召喚 | 由誰推薦 見30.8.3,用區會會長取代支聯會會長,用區會取代支聯會。 | 核准者 見30.8.3,用區會會長取代支聯會會長,用區會取代支聯會。 | 由誰支持 見30.8.3,用區會會長取代支聯會會長,用區會取代支聯會。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見30.8.3,用區會會長取代支聯會會長,用區會取代支聯會。 |
30.8.5
軍中軍人小組的召喚
召喚 |
由誰推薦 |
核准者 |
由誰支持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
---|---|---|---|---|
召喚 | 由誰推薦 後期聖徒特遣牧師、軍中關係主管,或即將離開的小組領袖 | 核准者 主教或分會會長,以及支聯會或傳道部會長(該成員的原屬支會或分會,以及原屬支聯會或傳道部) | 由誰支持 小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或被指定的一位代表(必要時,不用按手選派即可服務) |
召喚 軍人小組領袖助理 | 由誰推薦 小組領袖 | 核准者 主教或分會會長,以及支聯會或傳道部會長(該成員的原屬支會或分會,以及原屬支聯會或傳道部) | 由誰支持 小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或被指定的一位代表(必要時,不用按手選派即可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