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紀錄及報表」,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4)。
「33.紀錄及報表」,總指導手冊。
33.
紀錄及報表
33.0
導言
本章中的程序,一般適用於使用教會線上紀錄保存工具的單位,這些工具包括領袖及文書資源(LCR)系統、成員工具,以及支會名錄和地圖。無法使用這些工具的單位,應請全球服務部門或區域辦公室提供協助。
在主的教會中,保存紀錄一直都很重要。例如:
亞當保存「紀念冊」(摩西6:5)。
摩羅乃教導,那些受洗加入基督教會的人的名字被記錄下來,好使「他們被記得並用神美好的話滋養」(摩羅乃書6:4)。
約瑟·斯密曾指示,每個支會都應當召喚一位紀錄員,「在主前為事實作紀錄」(教義和聖約128:2)。
33.1
教會紀錄概覽
教會紀錄是神聖的,其中的資料很敏感,應當妥善保護。教會紀錄系統是根據召喚,來授予教籍資料的存取權。只有被授權的人才會得到存取權。他們應當僅為了召喚上的特定目的,來使用這項資料(見33.8)。
紀錄可以幫助領袖:
-
找出可能需要特別照顧的人。
-
找出一個人已接受或可能需要哪些教儀。
-
找到成員。
教會各單位所保存的紀錄有下列幾類:
33.2
給文書的一般指示
所有的文書應當:
-
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
-
是細心的紀錄保存者。
-
是有能力的教師和行政管理人員。
文書要謹慎遵循現行的政策來保護教會款項,並確保教會紀錄是正確的。文書若發現任何不當行為,要立即通知聖職領袖。如果在解決不當行為時遇到困難,文書應聯絡教會總部的機密紀錄辦公室。聯絡資料如下:
電話:1-801-240-2053或1-800-453-3860,分機2-2053
免付費電話(全球服務部門電話):855-537-4357
電子郵件: ConfidentialRecords@ChurchofJesusChrist.org
文書應有夠長的任期,讓他們學習職責,並維持工作的連貫性(見30.5)。由於文書不是支聯會會長團或主教團的成員,因此在支聯會會長團或主教團改組時,不需要卸任。
33.3
支聯會紀錄及報表
33.3.1
支聯會會長團
支聯會會長要督導支聯會的紀錄保存事宜。他可將這事工的大部分委派給他的諮理及文書。
33.3.2
支聯會文書
每個支聯會應當有一位合格盡職的支聯會文書。他要由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來召喚和按手選派。他應持有麥基洗德聖職和有效的聖殿推薦書。他是支聯會議會的成員,他要依照29.3的指示,出席支聯會的會議。
支聯會文書由支聯會會長團訓練,並在他們的指導下工作。亦可召喚支聯會助理文書來協助(見33.3.3)。
33.3.2.1
紀錄保存的責任
支聯會文書或被指派的助理文書負有下列責任:
-
為支聯會會長團提供行政上的支援。
-
記錄支聯會領導人會議上所作的指派和決議。
-
確保紀錄和報告正確且及時。
支聯會文書應熟悉教會紀錄保存的各項工具(見33.0)。他要使用這些工具來幫助領袖找出:
-
成員和組織的需求。
-
可用的資源,包括財務方面。
-
支聯會的趨勢、優點和缺點。
其他的紀錄保存職責可包括:
33.3.2.2
審查支會紀錄及報表
支聯會文書要盡快與每位新召喚的支會文書會面。他要視需要與支會文書會面,但每年至少兩次。這些會面是要確定:
33.3.2.3
稽核
33.3.2.4
支聯會歷史紀錄
見33.7。
33.3.3
支聯會助理文書
支聯會會長或受指派的諮理,可視需要召喚和按手選派一位或多位支聯會助理文書。這些弟兄應當是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並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他們要在支聯會會長團及支聯會文書的指導下工作。
必要時,下列每一項職務都可召喚一位助理文書擔任:
33.4
支會紀錄及報表
33.4.1
主教團
主教要督導支會的紀錄保存事宜,他可將這事工的大部分委派給他的諮理及文書。
33.4.2
支會文書
每個支會應有一位合格盡職的支會文書。他要由主教團推薦,由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或受指派的高級諮議來召喚和按手選派。他應持有麥基洗德聖職和有效的聖殿推薦書。他是支會議會的成員。他要依照29.2的指示,出席支會的會議。
支會文書在主教團的指導下工作,亦可召喚支會助理文書來協助(見33.4.3)。
33.4.2.1
紀錄保存的責任
支會文書或被指派的助理文書負有下列責任:
-
為主教團提供行政上的支援。
-
記錄支會領導人會議上所作的指派和決議。
-
確保紀錄和報告正確且及時。
支會文書應熟悉教會紀錄保存的各項工具(見33.0)。他要使用這些工具來幫助領袖找出:
-
成員和組織的需求。
-
可用的資源,包括財務方面。
-
支會的趨勢、優點和缺點。
文書在彙整成員參與情況的報告時,要與每位祕書合作來解決小問題。
支會文書要鼓勵成員,回報在他們教籍資料中的任何錯誤。
其他的紀錄保存職責可包括:
33.4.2.2
指導文書和祕書
支會文書要指導支會助理文書,以及定額組和組織的祕書。
有以下情況時,這項指導尤其重要:
-
支會助理文書、定額組和組織祕書剛接受召喚。
-
教會推出或更新教會紀錄保存工具。
-
紀錄未妥善填寫。
33.4.2.3
支會歷史紀錄
見33.7。
33.4.3
支會助理文書
可視需要召喚支會助理文書。他們要由主教團推薦,由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或受指派的高級諮議來召喚和按手選派。這些弟兄應持有麥基洗德或亞倫聖職。他們也應當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受指派負責財務的支會助理文書,應持有麥基洗德聖職。支會助理文書在主教團及支會文書的指導下工作。
必要時,下列每一項職務都可召喚一位助理文書擔任:
33.4.4
聖職及組織領袖
定額組和組織的領袖要督導其組織內的紀錄保存事宜。他們可指派祕書執行此項事工的大部分工作。他們要確保紀錄和報告正確且及時。
33.5
成員參與情況報告
成員參與情況的報告,可幫助領袖專注於成員的進步和需求。這些報告應盡可能以電子方式檢閱,而不列印出來。有必要列印報告時,應審慎管理,以尊重成員的隱私,並遵守當地的資料保護法。
33.5.1
報告的種類
33.5.1.1
出席人數報告
聖餐聚會及星期日聖職聚會和組織聚會的出席情形,可使用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或「成員工具」以電子方式記錄。
聖餐聚會。聖餐聚會的出席情況,每週由支會文書或支會助理文書加以記錄。要計算親自或透過串流直播來出席聚會的人數,包括訪客。因另有指派工作或出席其他支會而不在場的支會成員,要算入他們所出席的支會的人數。
星期日聖職聚會和組織聚會。出席情況每週由定額組及組織的祕書和顧問記錄下來。青少年領袖也可以協助記錄出席情形。要計算親自或透過串流直播來出席聚會的人數,包括訪客。在初級會服務的成員,或擔任支會中青少年領袖的成員,也要算入出席人數。出席其他支會的成員,要算入他們所出席的支會的人數。
支會文書可以為任何組織記錄出席情形。
33.5.1.2
施助面談報告
見21.3。
33.5.1.3
季報
報告中的每個數字,都代表著一個實際的人,有其獨特的需求(見希拉曼書15:13)。領袖在思考誰可能需要他們的協助時,要尋求主的指引。
季報包含有用的資料,能在領袖尋求施助工作方面的靈感時,提供見解。季報可在「成員工具」或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中取得。
支聯會和支會領袖要經常參考季報,來檢視成員個人的進步情形。季報包含了下列資料:
-
青少年和接受過恩道門的成員的聖殿推薦書狀態。
-
正在傳教或已傳過教的18-25歲男性。
-
施助面談的狀態(見21.3)。
-
在準備接受麥基洗德聖職時需要支持的準長老。
-
兒童、青少年、年輕單身成人和成人的星期日聚會出席人數(見33.5.1.1)。
-
過去12個月內接受洗禮和證實的新成員的進步情形。
所有的出席人數和施助面談,都記錄在「成員工具」或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中。這些資料會自動填入季報中對應的部分。
每個支會都要完成季報並提交至教會總部。文書要與主教一起審閱季報,並在每季結束後該月的15日前提交。
支聯會會長團可以審閱各支會的季報,這有助於他們管控進步情形,並知道要在哪些方面提供支援和指導。支聯會議會成員也可以檢視每一份季報。
33.5.2
教籍名冊
教會紀錄保存工具讓領袖可以存取教籍名單。這些名單可以幫助領袖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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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成員尚未接受他們有資格接受的教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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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男青年和女青年有資格去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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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青少年未持有有效的聖殿推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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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安排哪些青少年與主教團的一員會面。
定額組及組織領袖應該要能拿到隸屬於其定額組或組織的成員之名冊。
33.6
教籍紀錄
教籍紀錄包括成員的姓名、聯絡資料、教儀詳細資料,以及其他重要資料。支會應當有住在其疆界內每位成員的教籍紀錄。
教籍紀錄應當保存在成員居住地的支會中。例外情形(應該很少發生)需要獲得主教和支聯會會長的同意。若要申請例外情形,支聯會會長要使用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將此項申請提交至總會會長團辦公室。
教籍紀錄是在教會永久紀錄上,記載教儀及教會其他正式行動的唯一方法。因此,主教要確保文書保存正確的紀錄。他也要確保文書使用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來更新資料。及時執行下列事項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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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教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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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遷入或遷出支會的成員的紀錄作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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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成員和成員的新子女建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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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成員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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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婚姻和家庭資料。
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要先確定某份教籍紀錄在適當的支會中後,才與該成員面談,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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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召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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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殿推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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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基洗德聖職或被按立到該聖職的某個職位。
他也要確認該紀錄並未包含下列任何一項:
-
附註
-
限制印證或教儀的註記
-
正式的成員身分限制
有時候,某位成員尚未在同一支會連續住滿一年。在這種情況下,這位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在進行聖殿推薦書面談之前,或進行推薦按立麥基洗德聖職職位之前,要先聯絡此人的前主教。聯絡的目的是要詢問是否有任何配稱問題需要納入考量。如果諮理得知其中涉及機密資訊,就要結束談話。這位諮理要通知主教,在進行面談前先與前一位主教聯絡。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將教籍紀錄交給主教或文書以外的人,或讓他們閱覽。
成員可以在「成員工具」應用程式中,檢視自己和家中需要撫養之任何子女的教籍資料。他們也可以向文書申請印出個人教儀摘要。若發現錯誤,文書要確定在教籍紀錄上作了更正。
有關如何建立教籍紀錄的指示,可在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中取得。
如有本節未提及的情況,領袖應聯絡全球服務部門或區域辦公室。
33.6.1
教會紀錄上登錄的姓名
教籍紀錄和教儀證書上,應使用符合當地法律或習俗所認定的法定全名。
33.6.2
有紀錄的成員
以下這些人為有紀錄的成員,都應有教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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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受洗禮和證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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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9歲,接受過祝福,但未受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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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智能障礙而無行為能力者,不論年齡大小
-
未滿9歲且不曾接受祝福的兒童(若下列兩種條件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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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母親或(外)祖父母至少一人是教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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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都同意建立紀錄。(如果父母只有其中一方擁有該兒童的合法監護權,則該位父母同意即可。)
-
年滿9歲以上、有教籍紀錄但未接受洗禮和證實者,並不是有紀錄的成員。然而,此人居住地的支會要保存其教籍紀錄,直到當事人滿18歲為止。屆時,如果當事人選擇不受洗,主教就要取消其教籍紀錄;但要先取得支聯會會長的許可。
教會不會取消因智能障礙而未受洗者的紀錄,除非當事人或一位法定監護人(包括父母)要求取消。
33.6.3
支會新成員的紀錄
支會文書或支會助理文書要在支會新成員的教籍紀錄抵達後,儘快與新成員聯絡,核對其個人教儀摘要是否正確。
有關收到新成員的紀錄後,或新成員受洗及證實後介紹新成員的指示,見29.2.1.1。
33.6.4
搬家或暫時離家之教會成員的紀錄
支會領袖、弟兄和姊妹施助者,以及文書,在得悉成員有意遷出支會時,應儘快取得他們的新地址。當成員確實遷出時,文書要將紀錄遷到新支會。文書也可以在成員的前支會尚未將紀錄送出時,申請將其紀錄遷入自己支會。
如果文書無法查出成員遷到哪裡,紀錄就會被移到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裡,「尋找失蹤成員」名單中。長老定額組和慈助會的領袖要經常審閱這份報告,並運用可用的資源找到這些成員。支會議會的其他成員或傳教士可以提供協助。
如果找到該成員的居住地點,文書要據此遷移記錄。如果用盡一切尋找的資源後,仍找不到該成員的居住地點,文書要取得主教的核准,將紀錄退還給教會總部。
「尋找失蹤成員」名單中的紀錄,仍會指派給該支會,但不會出現在成員名單和報表中,也不會納入支會的統計資料。
當一個人搬離支會超過三個月時,文書就要將其教籍紀錄遷到新支會;除非該成員因臨時工作、季節性工作或就學,可能需要離開三個月以上,並打算在那之後返回。
若有人搬離支會的時間不到三個月,並且打算回來,則其教籍紀錄就要保存在該支會。
領袖若不確定一個人會離家多久時,他們要將其紀錄保存在最能滿足該成員需求的支會裡。
33.6.5
單位外成員的紀錄
一個人的教籍紀錄,每次只能保存在一個支會裡。只有這個支會的主教,可以督導該成員教籍紀錄的更新、為其執行教儀,以及與此人進行面談。
某些情況需要第二個支會將該成員的名字和聯絡資料記錄下來(例見33.6.11和33.6.13)。在這些情況下,第二個支會的文書要建立一筆單位外成員的紀錄,他要使用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來建立此紀錄。
紀錄上為單位外成員的人,可以在該支會接受召喚。他們也要被納入支會名錄和點名冊。
33.6.6
在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外服務的成員之紀錄
33.6.6.1
擔任教會其他指派工作之成員的紀錄
如果成員的教會指派工作,是在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原屬支會以外,則其教籍與財務紀錄要保存在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原屬支會裡。如果成員因指派工作之故,需要從以地理位置劃分的原屬支會遷出三個月以上,且其子女會陪同前往,則他們的教籍紀錄要遷到新的支會。(見33.6.4。)
33.6.6.2
全部時間傳教士的紀錄
見24.6.2.8。
33.6.7
年輕單身成人的紀錄
年齡介於18到35歲的年輕單身成人,可以選擇成為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的成員,或是指定給他們所住疆界內的年輕單身成人支會的成員。教籍紀錄會保存在他們出席的支會。
這些原則也適用於36到45歲,選擇成為單身成人支會成員的單身成人。
如果一位年輕單身成人打算暫時(例如,就學時)參加某個支會,則教籍紀錄要保存在他(她)參加的支會裡。在該成員的同意下,其家庭所屬支會的文書,可以為他(她)建立單位外的紀錄(見33.6.5)。
33.6.8
住在醫院或照護機構之成員的紀錄
住在醫院或照護機構的成員,其紀錄應保存在最能為他們服務的支會裡。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也就是該醫院或機構所在地的支會。
33.6.9
軍中服役教會成員的紀錄
教會成員入伍受訓時,其教籍紀錄要保存在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裡,直到該成員被派駐到較長期的勤務基地為止。屆時,該成員應與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聯繫,並提供新支會的名稱和地址。
33.6.10
智能障礙之成員的紀錄
對於8歲以上的智能障礙者,其父母(若適用)和領袖要一起商議,判斷當事人是否有行為能力。如果此人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主教或文書就要在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裡,將此人教籍紀錄的洗禮部分,標註為「無行為能力」。此項紀錄不可取消。一個人的紀錄若顯示為無行為能力,此人就不需要接受教儀。
有時,在一個人的紀錄上已註明為無行為能力後,此人及其父母和主教一起商議,判定其有行為能力。在這種情況下,主教或文書(經主教核准)可將「無行為能力」的標註移除。更多資料,見38.2.4。
33.6.11
耳聾或重聽成員的紀錄
使用手語的成員、他們的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可以選擇將他們的教籍紀錄放在下列任何一個地方:
-
他們以地理位置劃分的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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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住在疆界內的耳聾或重聽成員成立的支會
-
由支聯會會長或區域會長所指定,為住在某個地理區域內的一群耳聾或重聽成員提供服務的支會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或一家人的紀錄可以放在某個單位裡,而他們在另一個單位則為單位外成員。(見33.6.5。)
耳聾或重聽的成員,可以在線上參加為其地理區域外的耳聾或重聽者成立的支會或小組聚會。
33.6.12
被收養兒童的紀錄
只有在完成收養手續後,才能建立或更新被收養兒童的紀錄。紀錄上的姓名應與收養裁定書上的一致;養父母的紀錄只有在完成收養手續後才能更新。
33.6.13
父母離異之兒童的紀錄
所有的教籍紀錄都要使用符合當地法律或習俗所認定的法定姓名。這包括離婚父母的子女。在祝福和聖職教儀的證書上所記錄的,也應當是教籍紀錄上的法定姓名。
父母離異的兒童,往往會到父親的支會和母親的支會,參加這兩個單位的教會聚會。雖然只有一個單位可以保存和更新該兒童正式的教籍紀錄,但他(她)所參加的另一個支會,可以建立單位外成員的紀錄(見33.6.5)。這樣能使該兒童的名字和聯絡資訊,出現在支會名錄和班級點名冊上。
紀錄上為單位外成員的兒童,可以在該單位接受召喚。
33.6.14
有附註的紀錄
見32.14.5。
33.6.15
限制教籍紀錄遷出
如果一位成員搬家時,有正式的成員身分限制情況待決定或有其他嚴重疑慮尚待處理,則主教或經授權的文書可對其教籍紀錄施以遷出限制。他要使用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來執行。
有遷出限制的紀錄不會被遷至新單位,直到施以該限制的聖職領袖授權移除這項限制。
33.6.16
「地址不詳」檔案裡的紀錄
有時,教會將一位成員的紀錄,放在教會總部的「地址不詳檔案」後,又找到了此人。該紀錄會附帶一則信息,鼓勵主教團、定額組和組織領袖盡快拜訪此人,並提供交誼。
33.6.17
記錄與更正教儀資料
見第18章。
33.6.18
記錄與更正民俗資料
見33.6。
33.6.19
教籍紀錄的稽核
支聯會文書或支聯會助理文書,每年務必要用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與各支會進行兩次教籍紀錄稽核。支聯會會長可以召喚對教籍紀錄有經驗的其他人協助稽核。稽核應於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完成。
33.7
歷史紀錄
33.7.1
支會和支聯會歷史
主已命令,要記寫和保存有關祂教會「一切重要事務……〔的〕歷史」(教義和聖約69:3;亦見第5節;阿爾瑪書37:2)。
教會中的各個單位,都要將關於該單位的重要事務記錄在文件中。這些事務包括單位領袖所提供的歷史紀錄。
保存紀錄是屬靈的工作,會鞏固撰寫者和閱讀者的信心。在一年當中不斷記寫故事,會提升這份歷史的品質。
支聯會和支會聖職及組織領袖要使用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的單位歷史工具來提供故事。支聯會和支會文書在組織和協調這項工作上負有主要責任。支聯會會長團和主教團可以召喚一位支聯會或支會歷史專員來協助。其他指示可在該工具的快速入門指南中取得。
成員可以使用「單位歷史」工具來檢視支會和支聯會領袖所發表的故事。教會會自動保存已發表的故事。
33.7.2
教會歷史
教會歷史部門會選擇性地收集「有益於教會……〔和〕新生的世代」(教義和聖約69:8)的歷史紀錄,包括個人紀錄、藝術品和手工藝品。若對紀錄的歷史價值有任何疑問,請洽:
Church History Library
15 East North Temple Street
Salt Lake City, UT 84150-1600
電話:1-801-240-5696
33.8
紀錄之保密
本教會的紀錄皆屬機密,不論是書面或數位形式皆同。這些紀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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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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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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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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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表格和文件(包括教籍議會的紀錄)。
領袖及文書要保障教會紀錄的安全,以保護個人隱私的方式來處理、儲存和處置教會紀錄。領袖要確保從成員那裡收集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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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於教會所需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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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用於教會核准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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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提供給經授權使用的人。
以電子方式儲存的資料,必須確保安全,並妥善保護(見33.9.1)。領袖要確定這類資料不會用於個人、政治或商業用途。教會紀錄裡的資料,包括歷史資料,不得提供給個人或機構來從事研究或調查(見38.8.37)。
領袖和成員必須遵循38.8.13的指導方針,來保護支聯會和支會名錄。
33.9
紀錄管理
支聯會及支會領袖應將有效的紀錄管理,列為紀錄保存程序的一部分。
33.9.1
保護
教會所有的紀錄、報表和資料皆應加以保護,以防未經授權的取得、變更、銷毀或洩露。這些資料應當保存在安全的地方。高度敏感的紀錄,包括電腦列印的資料,不使用時,應存放在領袖辦公室裡上鎖的抽屜或櫃子中。
可能的話,應將紀錄、報表和資料的電子檔加密,並以密碼保護。若教會自有設備或儲存裝置遺失或遭竊,應立刻在incidents.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回報。教會資料遭誤用時,也應當回報。
33.9.1.1
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支聯會會長、主教和其他領袖,絕不應與諮理、文書、執行祕書或其他人,共用他們的教會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教會強烈鼓勵領袖盡可能在他們的教會帳號上啟用雙步驟驗證(亦稱多重要素驗證)。
33.9.1.2
共用電腦和資料儲存
領袖和文書不應將教籍或財務資料,儲存在未獲授權取得這些資料的其他人能夠使用的共用電腦上。
33.9.1.3
資料隱私權
許多國家已頒布資料保護法,規範個人資料的處理方式。這包括教籍紀錄上的資料,和可辨識個人身分的教會其他紀錄上的資料。領袖若對資料保護法如何適用於當地的教會紀錄管理有疑問,可聯絡教會資料隱私辦公室,電子郵件是DataPrivacyOfficer@ChurchofJesusChrist.org。
33.9.2
存留
紀錄的保存期限,應視行政、法律及歷史目的的需要而定。財務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並加上目前的年度。領袖對於紀錄保存期限若有疑問,應聯絡全球服務部門或區域辦公室。
33.9.3
清除
過期或不再需要之紀錄,應予以銷毀,銷毀的方式要能使該資料無法被擷取或重建。
可能具有歷史價值的紀錄,不應丟棄、銷毀或放在支會的資源中心(圖書室)。有關紀錄的歷史價值問題,可洽詢教會歷史圖書館(聯絡資料見33.7.2)。
33.10
支聯會和支會技術專員
支聯會會長團要召喚一位或多位支聯會成員,擔任支聯會技術專員。主教團可以召喚一位或多位支會成員,擔任支會技術專員。成年男女和青少年都可以擔任這些召喚。
支聯會技術專員在支聯會文書的指導下服務。支會技術專員是在支會文書或執行祕書的指導下服務,由主教來決定。他們的責任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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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支聯會或支會領袖解決技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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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成員如何進入和使用教會的媒體、應用程式和其他科技工具,包括FamilySear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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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用科技工具來履行召喚的領袖和教師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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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無法參與聚會和課程的人管理串流直播(見29.7)。
此外,支聯會技術專員在管理支聯會裡的教會電腦,包括FamilySearch中心的電腦時,負有下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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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支聯會會長團的指示,處理支聯會所有電腦的放置、共用、重新分配和使用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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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一份支聯會所有電腦硬體的最新清單,包括序號、型號、效能和放置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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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1)電腦、軟體及機密資料都安全無虞,(2)資料檔案都定期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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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有關教會電腦的一般政策(見38.8.10),
必要時,支聯會技術專員要協調支會技術專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