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36.新單位的成立、變更及命名


「36.新單位的成立、變更及命名」,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4)。

「36.新單位的成立、變更及命名」,總指導手冊

一位男士在聖餐聚會中演講

36.

新單位的成立、變更及命名

36.0

導言

教會成員隸屬於哪群會眾,是根據其居住地而定(見摩賽亞書25:17-24)。分成一群一群的會眾是必要的,這樣才能在適當聖職權柄的帶領下,組織和推動教會事工。會眾的領袖被授予聖職權鑰,可授權去執行聖職教儀。會眾也幫助成員在崇拜神、學習耶穌基督的教導和服務時,鞏固彼此的信心。

教會的會眾(亦稱為單位)包含支聯會、區會、支會和分會。只在有需要時,才進行單位的成立、變更或終止。

領袖在提議成立新單位或變更單位疆界之前,要努力增強成員的靈性力量。只有在現有的單位足夠堅強時,才應成立新單位。

若需支援,美加地區請致電1-801-240-1007;美加以外地區,請致電區域辦公室。

36.1

支聯會及區會的成立或變更

支聯會是從區會發展而成,或經由現有支聯會的劃分而成立的。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可以提議成立新的支聯會。他首先要確定該提議符合下表所示的最低條件。

成立支聯會的最低條件

成員人數(活躍和較不活躍)

2,000

能夠擔任領導職位,活躍且繳付十足什一奉獻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人數

150

積極參與的成人人數

500

積極參與的青少年人數(建議,非必要)

100

支會數目

5

區會是從傳道部或現有支聯會內的分會發展而成立的。成立區會沒有最低成員人數或分會數目的限制。

區會必須具有運作支聯會所需的實力水平,並且至少持續六個月,傳道部會長才可以提議讓區會成為支聯會。

支聯會或區會的疆界是根據其範圍內各單位的疆界而定。提議變更支聯會或區會的疆界,或將一個單位轉移到鄰近的支聯會或區會時,相關的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要參與該提案的規劃和協調。

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要在「疆界和領導人提案」上啟動新的提案。如果無法使用線上系統,可以點按連結來下載書面表格。

提議的支聯會變更,由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定額組核准。通常,他們在收到完整的提案後,可能需要八週的時間才能作出決定。

36.2

支聯會內支會及分會的成立或變更

支聯會內的支會及分會,是從現有的單位當中成立的。支聯會會長可以提議在支聯會內成立新的支會或分會。他首先要確定新的單位符合下表所示的最低條件。

在支聯會內成立支會或分會的最低條件

支會

分會

成員人數(活躍和較不活躍)

支會

250

分會

20

能夠擔任領導職位,活躍且繳付十足什一奉獻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人數

支會

20

分會

4

積極參與的成人人數

支會

100

分會

沒有最低條件

積極參與的青少年人數(建議,非必要)

支會

20

分會

沒有最低條件

當單位符合最低條件,且已找出可擔任主教的人選時,支聯會會長可以提議讓分會變為支會。

若有明顯的需要,支聯會會長可以提議重新劃分或終止支會和分會。

支聯會會長要在「疆界和領導人提案」上啟動新的提案。如果無法使用線上系統,可以點按連結來下載書面表格。

提議的支會或分會變更,由總會會長團核准。通常,他們在收到完整的提案後,可能需要六週的時間才能作出決定。

36.3

傳道部內分會的成立或變更

傳道部會長可以提議在傳道部內成立新分會。在傳道部內成立分會,沒有最低成員人數的限制。不過,新的分會通常至少要有四位聖職持有人,其中至少要有一位活躍且繳付十足什一奉獻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

傳道部會長要在「疆界和領導人提案」上啟動新的提案。如果無法使用線上系統,可以點按連結來下載書面表格。

區域會長團對於傳道部會長的以下提議,具有最終同意或否絕權:

  • 成立及命名傳道部內的新分會。

  • 終止傳道部內某個分會的運作。

  • 變更傳道部內分會的疆界,若該變更不影響支聯會、區會或其他傳道部。

區域會長團必須將已核准的提案提交到教會總部處理後,才能在教會系統中成立或變更分會。

區域會長團可以認可傳道部會長的以下提議,但無最終核准權

  • 將分會轉移到另一個支聯會、區會或傳道部。

  • 變更傳道部內現有分會的名稱。

  • 變更傳道部內分會的疆界,若該變更會影響支聯會、區會或其他傳道部。

  • 為下列成員在傳道部內成立或變更分會:年輕單身成人或單身成人;成員使用其單位語言以外的語言;使用手語的成員;在安養中心、接受療程或在獄中服刑的成員;或在軍中的成員。

在這些情況下,區域會長團要審查提案,如果認可,則提交請求核准。提議的分會變更,由總會會長團核准。通常,他們在收到完整的提案後,可能需要六週的時間才能作出決定。

在教會的家庭

36.4

教會單位的命名

單位的名稱應該有助於住在該地區的人識別。通常,現有單位的名稱不應改變。

如果是因為疆界重劃而需要變更單位名稱,則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要使用疆界和領導人提案線上系統,啟動新的提案。如果無法使用線上系統,可以點按連結來下載書面表格。

唯有總會會長團能核准這些提案。

區域會長團可以核准傳道部內新分會的成立及命名之提案(見36.3)。

36.4.1

支聯會和區會的命名

支聯會或區會名稱的第一組字詞為下列其中一個:

  • 支聯會或區會總部所在地的城市。

  • 支聯會或區會中,另一個為教會成員所熟知的城市。

  • 支聯會或區會疆界內的地理特徵。

在美國及加拿大,第二組字詞是該支聯會或區會所在的州名或省名。在其他國家,第二組字詞是該國名稱。

同一城市有一個以上的支聯會或區會時,第三組字詞是單位疆界內的識別特點。可以用做支聯會或區會名稱的一些識別特點,如下所示:

  • 指南針的方位(東、西、南或北)

  • 社區或鄰近地區

  • 地理特徵

可以用做支聯會和區會名稱的一些識別特點,如下所示:

  • 其他方位用語(例如,西南)

  • 人名

若城市名稱與州名、省名或國名相同,則不重複使用該名稱。例如:

  • 正:愛達荷瀑布泰勒山支聯會;:愛達荷州愛達荷瀑布泰勒山支聯會

  • 正:墨西哥市阿茲提克支聯會;:墨西哥墨西哥市阿茲提克支聯會

36.4.2

支會和分會的命名

支會或分會是以單位疆界內的識別特點命名。可以用做支會或分會名稱的一些識別特點,如下所示:

  • 城市

  • 社區或鄰近地區

  • 街道

  • 公園

  • 學校

  • 地理特徵

可以用做支會和分會名稱的一些識別特點,如下所示:

  • 指南針的方位(例如,東或西北)

  • 人名

  • 純粹景觀的名稱(例如,聖殿景觀、山景或河景)

  • 合併兩個名稱來命名新名稱

支會或分會名稱中,只會使用一個識別特點的名稱。如果有一個以上的支會或分會使用同一個名稱,就要在名稱上加上數字,例如普雷斯頓第一支會和普雷斯頓第二支會。

支會或分會的名稱應使用當地的語言,如果該語言不使用羅馬字母,則申請時應加上羅馬字母翻譯。

36.5

執行提議的變更

36.5.1

支聯會及區會變更

成立或終止支聯會或區會的核准函,通常會指示進行變更的日期。在受指派的總會持有權柄人員與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討論細節之前,不應宣布此日期。實際的變更在召開支聯會或區會大會前不會宣布。

變更完成後,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要通知教會總部或其區域辦公室。

36.5.2

支會及分會變更

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收到支會或分會變更的許可後,通常有90天的時間,提請成員支持此項變更。他若需要延後,超過原本90天的時間,則要請求總會會長團辦公室的同意。

變更完成後,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要在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中執行該提案。美加地區若需協助,請致電801-240-6243,或寄電子郵件至oiservices@ChurchofJesusChrist.org。美加以外地區若需協助,請洽詢區域辦公室。在教會總部記錄變更之前,地圖和單位不會更新。

人們在教會中唱歌

36.6

基本單位計畫

教會制定出基本單位計畫,供一些小分會或經授權稱為小組的成員小型聚會使用(更多有關小組的資料,見37.7)。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區域會長團即可授權在小組或分會使用基本單位計畫:

  • 教會剛在起步的階段。

  • 成員散布的區域很廣。

  • 成員人數很少,剛開始培養領袖人才。

  • 成員有特殊的語言需求。

  • 成員在軍中(見38.9.4,以了解可以成立軍人小組的原因)。

  • 成員在安養中心、接受療程或在獄中服刑。

區域會長團和其他領袖要強調,使用基本單位計畫的單位不應太快擴展組織、聚會和計畫。當教會資源與成員的情況和需求保持適當平衡時,最能培養出領導人。

領袖也要與使用基本單位計畫的小組和分會分享下列原則:

  • 尋求聖靈的啟發,以知道該做什麼以及該怎麼做。

  • 教導福音的基本教義和原則。

  • 幫助成員(1)了解並接受必要的聖職教儀,以及(2)訂立和遵守相關的聖約。

這些單位可以在家中、租用的建築物或教會自有的建築物中舉行教會聚會(見35.3)。傳道部、支聯會或區會會長團可以為小組或分會提供有關取得和維護聚會地點的資訊。

如果小組或分會的成員很少,他們只要舉行聖餐聚會,以及一堂供所有成員參加的福音教導課程。在教導福音方面,成員可使用經文來跟從我——供家庭和教會使用。如果經文尚未翻譯為成員所使用的語言,成員可使用福音基礎課本來教導福音。隨著教會的成長,將會有更多經文、聖詩和歌曲,以及教會雜誌的譯本可供使用。

隨著單位的成長,教會領袖應成立長老定額組和慈助會(見8.3.39.3.2)。隨著成員和準領袖人數的增加,分會會長可以成立亞倫聖職定額組、女青年、初級會和主日學等組織(見10.311.3.212.3.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