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教義和聖約69


第69篇

1831年11月11日,在俄亥俄海蘭,透過先知約瑟·斯密給予的啟示。11月1-2日的特別大會中,通過了那要儘早出版的啟示彙編。11月3日,增添了作為教約第133篇的啟示,後來被稱為附錄。奧利佛·考德里先前已被指定將編好的啟示和誡命手稿,帶去密蘇里獨立城付印。他也要帶建立密蘇里教會的捐款去。本啟示指示約翰·惠特茂奧利佛·考德里同行,並指導惠特茂在擔任教會的史記員和紀錄員的召喚上,要旅行和收集歷史方面的資料。

1-2約翰·惠特茂要陪奧利佛·考德里前往密蘇里3-8,他也要傳道並收集、記錄和書寫歷史資料。

1主你們的神說,為了我僕人奧利佛·考德里的緣故,聽我說。我認為把那誡命和錢交托給他帶去錫安地,是不明智的,除非有個忠實可靠的人與他同行。

2因此,我,主,要我僕人約翰·惠特茂與我僕人奧利佛·考德里同行;

3而且也要他繼續把他看到和知道的,關於我教會的一切重要事務寫下來,編成歷史

4而且也要他接受我僕人奧利佛·考德里和其他人的勸告和協助。

5而且,我各地的僕人也應該把他們管家職務的報告,送往錫安地;

6因為錫安地將是接受和處理這一切事的中心地。

7然而,我僕人約翰·惠特茂要作多次旅行,從一地到一地,從一分會到一分會,好使他更容易得到知識——

8傳道和講解、書寫、抄錄、選擇,以及獲得一切有益於教會的事物,並為了將在錫安地成長的新生的世代而獲得一切事物,他們將世世代代、永永遠遠擁有錫安地。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