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致全世界文告
我們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議會鄭重宣告,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所制定,而家庭是造物主為祂子女永恆目標所訂計畫的核心。
全人類,不論男女,都是照著神的形像所造。每個人都是天上父母所心愛的靈體兒女,因為這樣,每個人皆有神聖的特性及目標。性別是每個人前生、今生和永恆身分及目的之基本特徵。
在前生時,靈體兒女知道神是永恆之父,並且崇拜祂,接受祂的計畫,藉此計畫得到骨肉身體,獲取塵世經驗,邁向完全,終而達成神聖目標,成為永生的繼承者。這項神聖的幸福計畫使家人的關係可以超越死亡而永遠延續,聖殿中的神聖教儀和聖約讓人有可能回到神的面前,並使家人能永遠結合在一起。
神賜給亞當與夏娃的第一條誡命,與他們夫妻為人父母的潛能有關。我們宣告,神要祂兒女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誡命,至今仍有效。我們進一步宣告,神已命令只有合法結婚、成為夫妻的男女,才能運用此神聖的生育能力。
我們宣告,這種創造塵世生命的方法是神所制定。我們肯定生命的神聖和其在神永恆計畫中的重要。
夫妻肩負神聖的責任要彼此相愛、彼此照顧,也要愛護和照顧他們的兒女。「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篇127:3)。父母有神聖的職責,要在愛與正義中教養兒女,提供他們屬世和屬靈所需要的,也要教導他們彼此相愛、彼此服務、遵守神的誡命,並且不論住在何處,都要做一個守法的國民。丈夫和妻子──母親和父親──將在神前為履行這些義務負責。
家庭是神所制定的,男女之間的婚姻是祂永恆計畫的基本部分。孩子有權利在婚約下出生,並由完全忠貞、奉行婚姻誓約的父母養育。以主耶穌基督的教訓為基礎,最有可能獲得家庭生活的幸福;成功的婚姻與家庭建立在信心、祈禱、悔改、寬恕、尊敬、愛心、同情、工作及有益身心的娛樂等原則上,並藉這些原則來維持。依照神的安排,父親應在愛與正義中主領家庭、負責提供生活所需並保護家人。母親的主要責任是養育兒女。父母有義務在這些神聖責任中互相協助,是平等的夥伴,遇到殘疾、死亡或其他情形時,可因個別情況調整。必要時親戚應伸出援手。
我們要提出警告,違反貞潔聖約、虐待配偶兒女或未克盡家庭職責的人,有一天要在神前為此負責。再者,我們提出警告,家庭的瓦解會為個人、社會和國家,帶來古今先知所預言的災難。
我們呼籲各地負責任的國民及政府人士,推動那些維護及鞏固家庭成為社會基本單位的措施。
本文告由戈登·興格萊會長於1995年9月23日猶他州鹽湖城舉行的總會婦女大會宣讀,是其信息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