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有權利由尊崇婚姻誓約並提供愛與支持的父母撫育。對於許多在出生時沒有這種機會的孩子,領養可成為一項極大的祝福。領養對於無法自己生育子女的夫妻而言,也是一大祝福。
額外資料
在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懷孕生子時,這名小孩的父母的最佳選擇就是結婚,並朝著建立永恆家庭而努力。他們如果無法順利結婚,則應將小孩交由他人領養,最好的方式是透過後期聖徒家庭服務中心。透過後期聖徒家庭服務中心將嬰孩交由他人領養,可幫助未婚父母為小孩作最妥善的安排。這樣可確保小孩會與一位母親、一位父親在聖殿中印證,也使得所有相關之人的生活更有希望蒙得福音的祝福。領養是一項有愛心的無私決定,能祝福孩童、生父母及養父母。
已婚的男女若想領養小孩,務必要了解相關國家及政府機構所有的法律規定。他們應與聖職領袖商量,並儘可能向後期聖徒家庭服務中心人員諮詢。如果該區域沒有後期聖徒家庭服務中心,可與聖職領袖合力尋找能保護小孩及養父母雙方的合格、核可的機構。
──見忠於信仰,(2004),第166-16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