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是神賜給我們,使我們能為自己作選擇與行動的能力及特權。選擇權在救恩計畫中不可或缺。若沒有它,我們將無法學習、進步或跟隨救主。有了選擇權,我們可以「藉著全人類的偉大中保,自行選擇自由和永生,或順著魔鬼的束縛和力量,選擇束縛和死亡」(尼腓二書2:27)。
「選擇權使我們能夠接受考驗及試探,讓我們證明自己是否能夠持守到底,光榮地回到天父面前。……選擇權使我們能夠做出忠信、服從的決定,鞏固我們,使我們能提振並鞏固他人。」
羅拔‧海爾斯
「自己採取行動:選擇權的恩賜與祝福」」,2006年5月,利阿賀拿,第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