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懷著希望,能靠著基督的贖罪而得到永生。
什麼是贖罪?
根據經文的說法,贖罪的意思是指去承受罪的懲罰,藉此除去罪對懺悔之人的影響,讓罪人與神重新和好。耶穌基督是唯一有能力為全人類贖罪的人。由於祂的贖罪,所有的人都會復活,而凡遵守祂福音的人都會獲得永生的恩賜,與神同住。
身為亞當與夏娃的後裔,所有人類都承續了墜落的影響。我們在墜落的狀態時,會面臨對立及誘惑。當我們向誘惑屈服時,就是遠離神,假如我們繼續留在罪中,就會經歷屬靈的死亡,從神的面前被分開;我們也都會面臨屬世的死亡,即肉體的死亡(見阿爾瑪書42:6-9;教約29:41-42)。
我們獲得拯救的唯一方法是透過另一人來拯救我們。我們需要一位能滿足公道要求的人──代替我們承擔墜落的負荷,並為我們的罪付出代價。耶穌基督始終是唯一有能力作出這項犧牲的人。
自世界創造之前至今,救主一直是我們「今世的平安和來世的永生」(教約59:23)的唯一希望。
唯獨祂有權能將命捨去並再度取回。祂從凡人母親馬利亞的身上繼承了死亡的能力,從不朽的父身上繼承了克服死亡的權能。祂說:「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翰福音5:26)。
唯有祂能救贖我們脫離罪,這種力量是父神給予祂的(見希拉曼書5:11)。因為救主使自己遠離罪,祂才能獲得這種力量並完成贖罪:「祂受試探但不予理會」(教約20:22)。祂的一生完美、毫無過犯,公道的要求無法束縛祂。因為祂既有救贖的力量,也不虧欠公道,所以祂能為悔改之人償還罪的債務。
耶穌的贖罪犧牲發生在客西馬尼園裡和髑髏地的十字架上。在客西馬尼園裡,祂順從父的旨意,開始將所有人的罪擔在自己身上。對於祂為我們的罪付出代價所經歷的事,祂作了以下啟示:
「我,神,替全人類承受了這些,他們若肯悔改就可以不受苦;
「但是他們若不肯悔改,就必定像我一樣受苦;
「那種痛苦使我自己,甚至神,一切中最偉大的,也因疼痛而顫抖,每個毛孔都流血,身體和靈都受苦──而且希望我可以不喝那苦杯,而且退縮──
「然而,願榮耀歸於父,我飲了,並完成了我為人類兒女作的準備」(教約19:16-19;亦見路加福音22:44;摩賽亞書3:7)。
當救主容許別人將祂釘在十字架上時,祂繼續為我們的罪受苦──「被高舉在十字架上,為世人的罪而被殺害」(尼腓一書11:33)。
祂讓自己死在十字架上,後來祂的身體被安置於墓穴中,直到祂復活而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哥林多前書15:20)。透過祂的死亡和復活,祂為我們所有的人克服了肉體的死亡。
耶穌基督要救贖所有的人脫離墜落的影響。所有曾活在世上的人,以及將活在世上的人都會復活,並被帶回到神的面前接受審判(見尼腓二書2:5-10;希拉曼書14:15-17)。透過救主慈悲的恩賜與救贖的恩典,我們都將會獲得不朽這項恩賜,並且以榮耀、復活的身體永遠活著。
雖然我們會無條件地從墜落的普遍影響中得到救贖,我們仍要為自己的罪負責。如果我們「用基督的贖罪之血」(摩賽亞書4:2),就可以從罪惡的污點中獲得寬恕和潔淨。我們必須運用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悔改、為罪的赦免而受洗,並且接受聖靈的恩賜。
──見忠於信仰(2004),第58-64頁
參考經文
以賽亞書49:13-16;第53章
馬太福音第26章;第27章;第28章
馬可福音第14章;第15章;第16章
路加福音第22章;第23章;第24章
約翰福音10:14-15;11:25-26;14:6;15:13;第19章;第20章
哥林多前書15:20-22
希伯來書4:14-16
約翰一書1:7
尼腓一書10:6
尼腓二書2:1-10;第9章;25:23-26
摩爾門經雅各書4:12
摩賽亞書3:1-19
阿爾瑪書22:14;34:5-18;第42章
希拉曼書5:9-12;14:13-19
尼腓三書9:14-22;27:13-22
摩爾門書9:10-14
以帖書12:27,41
摩羅乃書8:5-26;10:32-33
教義和聖約18:10-12;19:15-24;20:17-34;45:3-5;76:40-43
摩西書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