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持有權柄的人執行浸沒水中的洗禮是福音的首要教儀,也是成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及獲得永恆救恩的必要條件。所有追求永生的人都必須藉著受洗並接受聖靈的恩賜來效法救主的榜樣。
額外資料
主的洗禮方式
救主向先知約瑟‧斯密啟示了真正的洗禮方式,清楚說明了此項教儀必須由持有聖職的人執行,並且必須採用浸沒的方式:
「蒙神召喚並有來自耶穌基督的權柄為人施洗者,應和前來受洗的人走進水中,叫他或她的名字,說:我蒙耶穌基督的委派,奉父、子和聖靈的名,為你施洗。阿們。
「然後把他或她浸沒在水中,再從水中出來」(教約20:73–74)。
浸沒象徵著一個人有罪的生命已死亡,並且重生而開始靈性的生活,為神及祂的兒女獻身服務。這也是死亡和復活的象徵。(見羅馬書6:3–6。)
洗禮的聖約
受洗的人與神訂立了聖約,承諾要承受耶穌基督的名,遵守祂的誡命,事奉祂到底(見摩賽亞書18:8-10;教約20:37)。每當教會成員領受聖餐時,就是在更新這項聖約(見教約20:77,79)。
遵守洗禮時所訂立的聖約的人,主會因為他們的忠信而祝福他們。他們獲得的祝福包括有聖靈持續為伴,罪得到赦免,以及屬靈重生的特權。如果他們繼續保持忠信,就被應許能獲得永生(見尼腓二書31:19–20)。
小孩子與洗禮
我們從近代的啟示得知,小孩子是透過耶穌基督的慈悲獲得救贖。主曾說:「他們不能犯罪,因為沒有給撒但能力去誘惑小孩子,直到他們開始能在我面前負責的時候」(見教約29:46–47)。他們在到達負責年齡之前都不必洗禮,主啟示這個年齡為八歲(見教約68:27;約瑟‧斯密譯本,創世記17:11)。凡宣稱小孩子需要洗禮的,就是「否認基督的慈悲,並蔑視祂的贖罪和救贖的大能」(摩羅乃書8:20;亦見第8–19,21–24節)。
亦見信心;聖靈;服從;聖職;悔改;聖餐
──見忠於信仰(2004),第44–49頁
參考經文
- 使徒行傳 2:37-38
- 尼腓二書 31:4-13
- 阿爾瑪書 7:14-16
- 尼腓三書 11:18-41; 27:13-22
- 教義和聖約 39:5-6, 10; 76:50-53
額外的學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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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禮,施洗」
經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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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首要原則和教儀」
總會會長的教訓:大衛奧‧麥基,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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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與洗禮」
總會會長的教訓:百翰‧楊,第9章
-
「福音的首要原則和教儀」
總會會長的教訓:海樂‧李,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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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禮──持續的聖約」
聖職的職責與祝福A,第29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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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和洗禮的榮耀事工」
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F.‧斯密,第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