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和分會會長,以及支聯會、傳道部和區會會長有責任協助教會成員透過悔改來克服違誡。最嚴重的一些違誡,如嚴重違反民法、虐待配偶、虐待兒童、通姦、姦淫、強姦和亂倫,通常需要以正式的教會紀律來處理。正式的教會紀律可包括限制教會成員的權利或開除教籍。
額外資料
主領的聖職領袖召開紀律議會時,就開始了正式採取教會紀律的程序。紀律議會的目的在於拯救違誡者的靈魂、保護無辜者,以及維護本教會之純正、廉正及好名聲。
教會紀律是神所啟示的,這個過程會進行一段時間。透過這個過程以及耶穌基督的贖罪,教會成員可以得到罪的赦免、重新獲得內心的平安,並獲得力量避免將來再度違誡。教會紀律行動本身並不是這個過程的目的,而是為了幫助天父的兒女繼續努力,以便完全恢復在教會中的交誼和祝福。
亦見寬恕;悔改
──見忠於信仰(2004),第1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