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是讓一個人得到比他應得的還更寬容的對待。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才可能有慈悲。我們的天父知道我們有弱點和罪。祂寬恕我們的罪,幫助我們回去與祂同住,這就是慈悲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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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憐憫與公道的律法似乎互相牴觸。根據公道的要求,絕無不潔之物能與神同住(見尼腓一書10:21)。但是耶穌基督的贖罪讓神成為「完全、公正又慈悲的神」(阿爾瑪書42:15)。
救主代替我們為罪受罰,滿足了公道的要求。由於這項無私的行為,天父才能慈悲地撤回那要給我們的懲罰,歡迎我們回到祂的面前。我們若要得到主的寬恕,就必須真誠地悔改我們的罪。誠如先知阿爾瑪所教導的:「公道提出他的一切要求,慈悲也要求一切屬於她的;所以,唯有真正悔改的人才能得救」(阿爾瑪書42:24;亦見阿爾瑪書42:22-23,25)。
罪的寬恕並不是唯一來自天父和耶穌基督的慈悲的恩賜。我們得到的每項祝福都是慈悲的表現,比我們靠自己所能獲得的還多。摩爾門教導:「所有美好的事物都來自基督,否則人類已墜落,不可能有美好的事物臨到他們」(摩羅乃書7:24)。例如,當天父聆聽並回答我們的祈禱時,當我們獲得聖靈的指引時,當我們藉著聖職的力量使病痛痊癒時,我們便是領受了神的慈悲。雖說這些祝福都是因為我們服從而來的,但我們絕對無法單靠自己的力量得到這些祝福。這都是慈愛悲憫的父所給的慈悲恩賜。
救主吩咐祂的門徒:「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加福音6:36)。我們與人交往時,要效法天父慈悲為懷的榜樣。我們在生活中要盡力改掉傲慢、驕矜和自大。即使我們知道別人的缺點,也要對人心存憐憫、尊敬、寬大、溫柔和耐性。
亦見仁愛;寬恕;恩典;公道
──見忠於信仰(2004),第129-130頁
參考經文
- 馬太福音 5:7
- 路加福音 10:25-37
- 阿爾瑪書 34: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