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最偉大且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宣講福音。
何謂傳道事工?
主曾說過,傳道事工是所有跟隨祂的人的責任(見馬太福音28:19-20;教約88:81)。主的教會的成員可以藉著生活中的善行和見證的力量,分享福音信息,幫助不是後期聖徒的家人、朋友和其他熟識的人,接受全部時間傳教士的教導。
當我們體驗到福音生活的祝福時,自然會想要與人分享那些祝福。主提到我們分享福音時在生活中感受到的喜悅:
「假如你們辛勤終生,呼籲這人民悔改,即使只帶領一個靈魂歸向我,你們同他在我父國度中的快樂該是多麼大呀!
「假如你們帶領一個靈魂歸向我,進入我父的國度,你們就那麼快樂,那麼,如果你們帶領很多靈魂歸向我,你們的快樂將是多麼大呀!」(教約18:15-16)。
主復活之後,祂吩咐門徒「要去,使萬民作〔祂〕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馬太福音28:19)。為了履行這項命令,教會中有能力的年輕弟兄都有責任在靈性上、身體上和心理上準備好去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單身姊妹和年長的夫婦也有機會從事全部時間的傳道服務。
傳道事工也包括協助和支持那些加入教會的人。正如戈登‧興格萊會長所指示的,教會的每位新成員都需要三件事:朋友、責任,以及用「神美好的話」滋養(摩羅乃書6:4;亦見「歸信者與男青年」,1997年7月,聖徒之聲,第56-60頁)。
見忠於信仰(2004),第127-1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