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覺得誡命是沉重的負擔,限制了自由和個人的成長。但救主教導,唯有跟隨祂才有真正的自由:「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1–32)。神賜誡命,是為我們的益處。誡命是充滿愛心的指示,是為了我們的幸福,也為了我們身體及靈性上的福祉所頒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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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生的時候,天父主領了盛大的天庭會議。我們在那裡得知祂為我們準備的救恩計畫,其中包括會在世上接受一段時間的考驗:「我們要造一個地球讓這些人住在上面;我們要藉此驗證他們,看他們是否願意做主他們的神命令他們的所有事情」(亞伯拉罕書3:24-25)。我們來到世上的一個原因,是為了表明我們願意遵守天父的誡命。
先知約瑟‧斯密教導,遵守誡命會帶來神的祝福。他說:「在這個世界奠基以前,在天上就已頒定了不能取消的律法,所有的祝福都是根據那律法而來──當我們從神那裡獲得任何祝福時,那是由於我們服從了那祝福所根據的律法」(教約130:20-21)。便雅憫王也教導這項原則:「我希望你們想想遵守神誡命的人那種蒙福和快樂的狀態,」他勸告說。「因為看啊,他們無論在屬靈或屬世的事上都蒙福;如果他們忠信到底,他們必被接到天上,在無窮幸福的狀態中,與神同住。記住啊,記住,這些事都是真實的,因為這些都是主神說的」(摩賽亞書2:41)。
我們遵守誡命,就表示我們愛天父和耶穌基督。救主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祂後來又說:「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愛裡」(約翰福音15:10)。
亦見選擇權;救恩計畫
──見忠於信仰(2004),第37-38頁
額外的學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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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edience"
Gospel Fundamentals, Chapter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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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
經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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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
福音原則,第3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