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教義中,「得救」和「救恩」這兩個詞有許多不同的意義。「得救」和「救恩」這兩個詞在羅馬書10:9-10中的用法,意味著與耶穌基督之間具有聖約關係。透過這種聖約關係,基督的門徒只要服從,就一定能脫離罪的永恆後果而得到救恩。用在經文裡其他地方的「得救」和「救恩」則有幾個不同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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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問另外一個人他是否已經得救,答案要看這個詞的含義而定。答案可能是「是的」,或者,可能是「是的,但是有條件」。以下說明解釋了救恩的六種不同的意義。
脫離肉體的死亡而獲得救恩。所有的人最後都會死亡。但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和復活,所有的人都將復活──脫離肉體的死亡而得救。保羅作證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哥林多前書15:22)。就這個含義來說,人不論在今生作了什麼選擇,都會得救。這是救主賜給全人類的免費恩賜。
脫離罪而獲得救恩。若要透過救主的贖罪而脫離罪,成為潔淨,人就必須對耶穌基督運用信心、悔改、受洗,並接受聖靈的恩賜(見使徒行傳2:37-38)。凡藉由適當的聖職權柄而受洗並接受聖靈恩賜的人,就是有條件地脫離罪而得救。就這個含義來說,救恩是有條件的,端看人是否一直都有信心,或者是否遵守神的誡命,持守到底(見彼得後書2:20-22)。
處在罪惡中的人是無法得救的;他們知道自己在一生當中一定會犯罪,所以不能只是宣稱相信基督,就無條件地得到救恩(見阿爾瑪書11:36-37)。不過,透過神的恩典,所有的人在悔改和跟隨耶穌基督時,都可以脫離罪而得救(見尼腓二書25:23;希拉曼書5:10-11)。
重生。屬靈重生的原則常常在經文中出現。新約記載耶穌的教導,說每個人都必須「重生」,而且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翰福音3:5)。摩爾門經中也重申這項教導:「你不要希奇全人類──是的,各國、各族、各方、各民,不論男女──都必須重生,是的,從神而生,從肉慾和墜落的狀態變成正義的狀態,得到神的救贖,成為祂的兒女;這樣,他們就成了新的人;若不這麼做,他們絕不能承受神的國度」(摩賽亞書27:25-26)。
人在受洗和接受聖靈的恩賜之後,就獲得重生。重生也是樂於「與神立約,遵行祂的旨意,在餘生的所有日子中,在祂所命令的一切事上遵守祂的誡命」(摩賽亞書5:5)的結果。他們的心在這個過程中「已經由對祂名的信心而改變了;因此,[他們]已從祂而生」(摩賽亞書5:7)。凡是真正悔改、受洗、接受聖靈的恩賜、立約承受耶穌基督的名,並在生活中感受祂影響力的人,都可以說是已經重生了。他們在每個安息日領受聖餐時,可以再次獲得那樣的重生。
脫離無知而獲得救恩。許多人生活在黑暗的狀態中,不知道復興福音的光。他們「因為不知道要到哪裡找真理而與真理隔絕」(教約123:12)。凡知道父神、耶穌基督、生命的目的、救恩計畫及他們永恆潛能的人都已經從這狀態中得救了。他們跟隨救主,祂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8:12)。
脫離第二次死亡而獲得救恩。有時經文會提到脫離第二次死亡而獲得救恩。第二次死亡是最後的靈性的死亡──從正義中被剪除,在任何一種榮耀的國度中都得不到地位(見阿爾瑪書12:32;教約88:24)。這第二次的死亡要到最後的審判時才會到來,也只會臨到 少數的人(見教約76:31-37)。幾乎每個曾活在世上的人都獲得保證,能脫離第二次死亡而獲得救恩(見教約76:40-45)。
永生,或超升。在經文中,得救和救恩這兩個詞往往指的是永生,或超升(見亞伯拉罕書2:11)。永生是認識天父和耶穌基督,並與祂們永遠同住──繼承高榮國度最高的一層(見約翰福音17:3;教約131:1-4;132:21-24)。獲得這超升的條件是,男性必須接受麥基洗德聖職,而且所有的教會成員都必須在聖殿中訂立並遵守包括永恆婚姻誓約在內的各項聖約。救恩一詞如果是用在這個意義上,那麼沒有一個人能在今生得救。那項榮耀的恩賜只能等到最後審判後才會到來。
亦見耶穌基督的贖罪;洗禮;永生;恩典;不同榮耀的國度;救恩計畫
──見忠於信仰(2004),第96-99頁
參考經文
- 馬太福音 10:22
- 馬可福音 16:16
- 以弗所書 2:8-10
- 雅各書 2:14-18
- 尼腓二書 25:23, 26
- 摩賽亞書 5:8-15
- 尼腓三書 9:21-22
- 摩羅乃書 10:32-33
- 信條 1:3
額外的學習教材
-
「救恩」
經文指南 -
"Salvation"
Encyclopedia of Mormonism -
「贖罪」
福音原則,第12章 -
「耶穌基督,我們穩固的根基」
聖職的職責與祝福B,第27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