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違反神的誡命,或明知真理卻沒有正義地行事,就是犯罪(見聖經雅各書4:17)。
額外資料
主說過,祂「不能以最小程度的寬容看待罪惡」(教約1:31)。罪的後果就是聖靈隱退,而且使人永遠無法住在天父的身邊,因為「絕無不潔之物能與神同住」(尼腓一書10:21)。
除了耶穌基督之外,每個曾活在世上的人都曾違反誡命,或沒有根據所知道的真理行事。使徒約翰教導:「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耶穌基督〕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8-9)。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每個人都可以悔改這些罪並蒙得寬恕。
亦見耶穌基督的贖罪;死亡,屬靈的;寬恕;公道;慈悲;服從;悔改;誘惑
──見忠於信仰(2004),第139頁
參考經文
- 羅馬書 3:23; 6:23
- 阿爾瑪書 5:41-42; 11:37
- 希拉曼書 5:10-11
- 教義和聖約 82:1-3; 88:34-35
額外的學習教材
-
「罪」
經文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