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是我們超升不可或缺的永恆福音原則。主在古代將十誡啟示給摩西(見出埃及記20:1-17),祂也在近代的啟示中重申這些誡命(見馬太福音19:18-19;羅馬書13:9;摩賽亞書12:33-36;13:13-24;教約42:18-29;59:5-13;63:61-62)。十誡是福音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遵守這些誡命是為了遵守其他福音原則預備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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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針對十誡的探討包括了如何將這些誡命繼續應用在今日生活的簡短說明: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我們應該「專注於神的榮耀,來做一切的事」(教約82:19)。我們應該盡心、盡能、盡意、盡力愛主和事奉祂(見申命記6:5;教約59:5)。
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埃及記20:4)。在這條誡命中,主譴責崇拜偶像的行為。偶像崇拜可能有許多形式。有些人並不向雕刻的偶像或塑像行禮膜拜,然而他們也不崇拜活著的神,卻崇拜其他的偶像,如金錢、財產、觀念或名聲。在他們的生活中,「他們的財寶就成了他們的神」──這個神「必與他們一同滅亡」(尼腓二書9:30)。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埃及記20:7)。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埃及記20:8)。
5. 「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這條誡命在我們一生當中都是有效的,我們可以用數種方式來了解:我們應當尊敬我們的祖先;我們應當感謝我們的父母,他們給予我們在塵世的身體;我們應該尊敬所有以真理知識教養我們的人。最重要的是,我們應當尊崇我們在天上的父母。我們藉由遵守誡命來孝敬所有這些父母。
6. 「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
7. 「不可姦淫」(出埃及記20:14)。在近代的啟示中,主不只譴責姦淫,還有「任何類似的事」(教約59:6)。通姦、同性戀,和其他的性罪也都違反第七條誡命。
8. 「不可偷盜」(出埃及記20:15)。偷竊是一種不誠實的行為。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埃及記20:16)。作假見證是另一種不誠實的行為。
10. 「不可貪戀」(出埃及記20:17)。貪戀或嫉妒屬於別人的東西,對我們的靈魂是有害處的。這麼做會耗盡我們的心思,使我們因為持續的不快樂和不滿足而感到苦惱,這通常也會導致其他的罪和負債。
雖然十誡多半列出我們不應該做的事情,卻也說明了我們應該做的事情。救主用兩個原則──愛主和愛人類同胞,為十誡作總結: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39)。
亦見選擇權;貞潔;誠實;服從;不敬;虔敬;安息日;戰爭;崇拜
──見忠於信仰(2004),第4-5頁
參考經文
額外的學習教材
-
「十誡」
經文指南
-
"Commandments, The Ten"
Bible Dictionary, 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