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中的婦女


婦女是幸福計畫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少了她們,幸福計畫就無法運作。婦女參與救恩事工,像是成員傳道事工、歸信者存留、使較不活躍的成員恢復活躍、聖殿和家譜事工、教導福音,以及看顧貧困者。身為耶穌基督的門徒,教會中的每位婦女被賦予一項責任,要認識並護衛婦女的神聖職責,包括擔任妻子、母親、女兒、姊妹、姑嫂阿姨和朋友。她們是中流砥柱,在信心、家庭與救助他人等事情上堅定不移。在世界各地,婦女都會參與支會議會;該議會督導支會全體的活動。由於她們的神聖本質,她們對家庭與孩子擁有更大的恩賜與職責,在家中和其他地方養育他們。

額外資料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中的婦女屬於慈助會,並在該組織中擔任領袖。婦女也在為12歲到18歲女孩設立的女青年組織中,以及為18個月到11歲兒童設立的初級會裡服務並擔任領袖。婦女也在主日學中教導。她們有機會在教會聚會中祈禱,並且在教會從地方到總會層級的各種聚會中發表演說。

當婦女擔任慈助會、女青年或初級會的會長時,她們要參與議會會議,並且參與攸關她們單位中教會成員的決策。

參考經文

使徒行傳 9:36-40
 
羅馬書 16:1-2
 
教義和聖約 25:1
 
教義和聖約 8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