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祈禱會
他心怎樣思量


他心怎樣思量1

我親愛的同工僕人,教導教會青少年是我長久以來樂此不疲的事。在1967年,你們很多人都還沒出生,我的大女兒參加了芝加哥的福音進修班晨間班。從那時候起的這45年間,我的兒女、孫兒女,現在有一個曾孫女,一個個地參加了福音進修班、福音研究所,或是上教會教育機構的大學。身為教師、職員和行政主管、教會教育機構傳教士,與主的這些僕人共事,各位有重責大任,要幫助新生一代準備好在教會和神的國度承擔責任。

我們年輕人的信心,以及他們對於美好正確之事的忠誠奉獻,都令人讚賞。無論以哪種正義標準來衡量,他們都很優秀。例如,最近的一項研究顯示,美國所有宗教團體中,年輕摩爾門教徒在對信仰保持忠誠和定期參加教會聚會方面,所佔的人數比例最高。2我相信本教會現在的青少年和年輕成人比以往任何一個世代更優秀。不過他們仍然需要我們的幫助,使他們有力量對抗生活周遭強大、難以抗拒的誘惑和邪惡。將近十年前,培道‧潘會長在相同的教會教育機構場合中演講時說:「這世界正日益加速腐敗。」3去年十一月愛達荷州波塞聖殿重新奉獻時,多馬‧孟蓀會長說,我們的年輕成員「生活在一個充斥著撒但詭辯謬論的世界中。」4

福音教師,包括父母、蒙召喚或受雇的教師,面對的困難日益嚴重,因為現在的年輕學生隨時能接觸到現代科技產品。前任總會慈助會會長茱麗‧貝克姊妹在幾年前說:「媒體到處播放反家庭的訊息,而我們的年輕人卻經常與媒體為伍,像是:網際網路、電視、手機簡訊等。所有的電子儀器每天都在播放反家庭的訊息。日積月累之下,不管你們怎樣加強教導,他們都看不到組織家庭或結婚的理由。他們對於組織永恆家庭的渴望越來越麻木了。」5

我會談到這其中一些反家庭的訊息,也會建議我們可以教導哪些事來與這些訊息相抗衡。你們按照順序教導經文時,有責任教導關於婚姻和家庭的基本教義。我的信息是要在你們做這件事的時候協助你們。最近教會推出大量由上天啟示的美好輔助教材,來加強年輕成員在加速主在末世時代事工上所扮演的角色。除了這些教材,我要再補充一些意見。6

有時候我們做教師的視為理所當然的一些事,是我們能教導的最重要的事,也是我們的學生最需要知道的事。我們可能忽略去教導一些簡單的基本真理,因為我們認定這些事他們都已經了解。例如,想一想先知以賽亞所教導的聖經中的這項基本真理有何根本重要性:

「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

「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55:8–9)。

尼腓二書第9章也同樣教導了關於有學問的人把神的忠告擱置一旁的愚蠢行為(見尼腓二書9:28)。在路加福音,我們讀到耶穌如何回答那些輕視祂的教導的法利賽人,祂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路加福音16:14–15)。

從這些經文,我可以斷定,基督的跟隨者與其他人有不同的想法。我年輕時在芝加哥大學讀法律,我得到了那個觀念。之前我在鄉下的摩爾門社區裡長大,沒什麼機會接觸其他信仰的人,當時我聽說有一個在我們法律圖書館打工的人正在攻讀神學博士學位,打算當牧師,就覺得很好奇。從我和他交談的過程中,我知道他雖然認為耶穌基督是「一位偉大的教師」,卻不相信祂是神的兒子,各位可以想像我是多麼驚訝。

我很天真地問他:「你是哪個教會的?」

他回答:「喔,那不重要。只要能提供不錯的條件讓我教導、講道或作諮詢,任何教會的牧師職位我都接受。」

這個人渴望做他眼中的好事,但是卻對父、子和聖靈的信仰缺乏基本認識,我原本以為所有的基督徒都相信這件事。關於信仰的目的和作法,他的想法顯然和我不同。

這就是我要講的主題。在許多有關宗教的重要主題上,後期聖徒的想法和其他許多人並不相同。我要談談這件事情的實際情況和重要意義。

我說後期聖徒「有不同的想法」,我不是指在如何思考方面,我們有不同的推理方式。我所指的事情是,在許多重要的主題上,我們的認定,也就是我們的出發點或大前提,與我們很多的朋友和夥伴是不同的。我們的認定也和目前在媒體和其他的大眾輿論中所採用的認定不同。比方說,後期聖徒知道天父為祂的兒女制定計畫,所以我們知道今生絕不是一齣單獨一幕的戲,介於無從得知的過去與毫不確定的未來之間。今生就像一齣三幕劇的第二幕,今生的目的在我們還是靈體狀態的第一幕戲中透露;我們的永恆目標則是在第三幕戲中出現。由於我們知道這項計畫和神已經透露的其他真理,所以從一開始,我們的認定就與那些不具備這些知識的人不同。因此,在許多重要的主題上,我們對今生所作的定論,與那些只憑個人看法來論斷今生的人有所不同。

馬太福音第16章記載了使徒彼得的一個經驗,在某些方面,我們的經驗與彼得的這個經驗相同。耶穌教導祂的使徒,祂即將去耶路撒冷,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最後會被殺害。經文上說:

「彼得就拉著他,勸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

「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馬太福音16:22–23)。

彼得「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爭辯說耶穌不會在耶路撒冷被殺害。他用人的智慧來推理,作了錯誤的結論。如果彼得當時根據「屬神的事」來推理,根據那項必須救主捨命的計畫來推理,就不會受責備。他會擁有如經文所形容的「主的心」,或「基督的心」(羅馬書11:34哥林多前書2:16教約102:23;亦見尼腓二書9:39),這包括有能力去理解、去清楚思考,如何把永恆的福音真理和教導應用在我們在今生遇到的各種不同的情況。

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上,有許多人的主張和作為與「屬神的事」背道而馳。這使得我們的年輕人要面對來自朋友和夥伴的許多誤解和反對。例如,在生活中,我們認識的人和周遭的社會文化都認同在婚約之外發生性關係沒什麼不對。最近一項調查顯示,百分之五十三的美國民眾相信如此。7同樣地,我在去年十月的總會大會上引述了一件事,就是最近的新生兒當中,有百分之四十一是非婚生子女。這些嬰兒的父母大多數是同居關係,就是住在一起但不結婚。8一對男女生養孩子但不結婚是很普遍的現象,而且為許多人所接受。

要是本教會年輕人的朋友、甚至學校老師認為:婚姻不再重要,父母不結婚對子女沒有害處。他們該怎麼回答?同樣地,要是有人提出這種熟悉的建議,要為家庭重新下定義,他們該怎麼回答?

我建議我們的年輕人不要針對這些主張或提議跟自己往來的人爭辯。比較好的作法通常是在面對這樣的主張時,從中找出世人有哪些前提或假設,然後再找出是哪些不同的假設或前提引導後期聖徒的想法。這並不會讓那些與我們不同信仰的人同意我們的看法,不過這可以讓我們的討論,從在結論上互相爭辯,轉移到找出分歧的真正源頭。

這裡還有另一個例子:「道德相對論」是現代一個很重要、深具影響力的思想學派,其觀念是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這個觀念背後的假定是沒有神,或者,如果有神,祂沒有賜下今日的我們可以適用的誡命。這觀念會讓人變成先知摩爾門所形容的這群不幸的人:「在這世上沒有基督與神和他們同在;他們像糠秕,被風吹散」(摩爾門書5:16)。

後期聖徒顯然從一開始就有不同的前提,那就是:有一位神,祂是永恆律法的來源,祂已賜下誡命,為許多選擇確立了是非對錯。同樣也是在祂永恆計畫的第三幕戲,我們要為自己今生在行為和願望上,與神的誡命和諧一致的程度負責。我們反對道德相對論,我們必須幫助我們的年輕人,不要根據這種理論的錯誤前提去推理和作結論,以免受騙上當。

我們要去何處找到這個前提,著手對事情的真實性或各種提議的可行性進行推理呢?我們以出自經文、出自近代先知口中的神的話語為基礎。我們若不依據這些真理來作為我們主要的前提和假定,我們就無法確定我們的結論是真實的。以永恆真理為基礎,雖不能保障我們倖免耶穌所預言的患難和逼迫(見馬太福音13:21),卻能帶給我們平安,這平安來自對耶穌基督有信心,以及知道我們正走在通往永生的道路上。要提醒學生記得以下的教導,我們要以此為著眼點,思考現在世俗上的許多潮流趨勢和主張。

我們對家庭議題的想法與世上很多人不同,因為我們知道家人關係的永恆目的和本質。我們的家庭文告聲明:「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所制定」並且「家庭是造物主為祂子女永恆目標所訂計畫的核心。」9後期聖徒知道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對神的永恆計畫是必要的,因此堅守著這項長久以來一直受到重視的宗教原則,就是:婚姻制度最重要的目的是生養兒女。我們也確信這項已通過驗證的經驗,就是:人類家庭在婚姻制度中最能獲得經濟、政治和道德上的福祉。正如賓塞‧甘會長在許多年前說:「家庭一旦出了問題,社會上其他各方面也會隨著出問題。」10

我們反對現代的這個觀念,認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主要目的,是讓婚姻的雙方當事人能實現自我,任何一方隨時能選擇結束婚姻。我們注重子女的福祉,不光只是注重自己的福祉。

本教會的指導手冊說明:「依照神的安排,需要一男一女將孩子帶到塵世生活中,並提供最佳的環境來養育孩子。」11

我們的家庭文告宣告:「孩子有權利在婚約下出生,並由完全忠貞、奉行婚姻誓約的父母養育。」12

我們相信,我們受到命令要「完全忠貞、奉行婚姻誓約」,這引出了下一個基本的前提,家庭文告中說明了這個前提:「神已命令只有合法結婚、成為夫妻的男女,才能運用此神聖的生育能力。」13

這項宣告並未迎合大多數人的意思,但卻是真實的,我們有責任教導和實踐這項真理。這顯然與今日世俗的許多假定和作法大不相同。世上有數以百萬計的無辜孩子是由未婚母親所生,只是其中的一個例子。

我要引述家庭文告的下一個基本真理,是我們很多年輕人不太容易了解其中涵意的一項原則。教師必須謹慎小心,在聖靈啟發下教導此事:「性別是每個人前生、今生和永恆身分及目的之基本特徵。」14

性別的永恆特徵會產生許多結果,指導手冊第二冊中指出了其中一個結果「男性和女性的靈體由於本質使然,因彼此相輔相成而變得完整。男人和女人應當一同進步以達成超升。」15

男性和女性的靈體不同,所以要「彼此相輔相成」,除了其他事物之外,更要尊重神所創造的那些永恆差異,「一同進步以達成超升。」因此,家庭文告說:「依照神的安排,父親應在愛與正義中主領家庭、負責提供生活所需並保護家人。母親的主要責任是養育兒女。父母有義務在這些神聖責任中互相協助,是平等的夥伴。」16

在神的計畫中,男女各自的角色既獨特又相輔相成,我們對此感到欣喜。男女應該有別,但也要密切合作、互相支援,來完成神的計畫。就在上個月,總會女青年會長依蓮‧戴騰姊妹給了百翰‧楊大學的學生這個重要的忠告:

「年輕女性,妳們要樹立榜樣,成為有美德的婦女和母親。……也要在家庭遭到攻擊、曲解而逐漸瓦解時,為家庭生活樹立榜樣。妳們將會了解自己的角色和責任。……

「年輕男性,你們將來要知道,聖職能力,也就是在世上為神行事的能力,唯有透過在為人純潔的情況下才能運用。你們將要運用那項聖職能力來造福世世代代。

「你們每個人在生活中的純潔和美德,將在這後期時代受到全世人的矚目。」17

我們所有的人,不論男女,唯有了解自己在神偉大的救恩計畫中所扮演的獨特角色並欣然接受,才能獲得真正且持久的快樂。

當然,我們認為婦女長久以來在某些方面欠缺法律保障和機會的現象有必要改正。在個人行為方面,就如同戈登‧興格萊會長在許多年前談到社會大眾時所說的,我們相信,要是想「為神所創造的男女二性製造中性性別,所帶來的問題會比好處多。」18

家庭文告的最後,是呼籲我們要「維護及鞏固家庭成為社會基本單位」,並敦促「各地負責任的國民及政府人士推動那些……措施」來做到這件事。19

當我們根據我們對神的計畫的認識,根據神的話語和祂活著先知的教導所設定的前提來衡量現代社會上的作法和提議時,我們要有心理準備,我們的結論會和那些與我們想法不同的人有差異。但我們立場堅定,因為我們知道這會讓我們永遠處在安全的境地上。有很多人不贊同這點,但我們解釋我們為何有這樣的想法,能讓別人比較了解我們的立場。

大約三年前我在總會大會上演講,也舉了幾個例子說明有些人的想法和忠信的後期聖徒不同。20這些例子談到在必須兼顧愛和律法的情況下會造成的混淆。這件事很重要,所以我要再提出來討論。因為這個情形會發生在自己摯愛的親人當中,甚至也會發生在後期聖徒的家中。

在第一個例子中,有個與人同居的年輕成人對他悲傷的父母說:「如果你們真的愛我,你們就會像接納其他已婚子女一樣,接納我和我的伴侶。」這個年輕人堅持父母的愛應當超越神的誡命。父母一旦了解神的誡命的目的和功效,以及他們應負起的責任,就會有不同的想法。父母雖然不能接受違反神誡命的行為,但卻不能不疼愛兒女,不接納他們。

還有兩個例子是關於的愛的功效。在第一個例子中,有個人不相信夫妻應當締結永恆婚姻,才能在來生享有家庭關係的教義。他說:「如果神真的愛我們,我不相信祂會用這種方法拆散丈夫和妻子。」在另一個例子中,有個人說,神讓某個人或某個種族受苦,他的信心因為磨滅了,他還斷定:「如果真有一位愛我們的神,祂就不會讓這種事發生。」

有這種想法的人是錯誤地相信神的愛無限無量而且毫無條件,神會慈悲地原諒他們沒有服從律法或祂的計畫中的條件。他們從自己想要的結論往回推理,假定神永恆真理中的基本要點與他們的觀念一致。但是這樣的思考方式不合常理。神的愛並不會超越祂的誡命或計畫。

了解神的愛與律法之間關係的人知道,「在這個世界奠基以前,在天上就已頒定了不能取消的律法,所有的祝福都是根據那律法而來──

「當我們從神那裡獲得任何祝福時,那是由於我們服從了那祝福所根據的律法」(教約130:20–21)。

慈悲不能剝奪公道(見阿爾瑪書42:25)。那些因神對祂兒女的大愛而獲得慈悲的人,是「遵守聖約,奉行誡命的人」(教約54:6)。

這項基本原則有助於我們了解許多事情的原因,像是贖罪在慈悲和公道之間求取平衡。這也說明了神為何不會事先阻止祂的兒女運用選擇權。選擇權,也就是選擇的能力,是這項將我們帶來世上的計畫的要點。神通常不會為了保障其他人的福祉而干預某個人的選擇所產生的結果,即使他們互相殘殺、傷害或壓迫,因為這麼做會破壞祂為了我們的永恆進步所制定的計畫(參照阿爾瑪書42:8)。神不會阻止那些選擇(參照摩賽亞書24:14–15),祂會祝福我們,讓我們能夠承受別人的選擇所造成的結果。那些在今生因為別人的選擇而減損一些機會的人,終將獲得透過耶穌基督的慈悲和贖罪而來的每一項祝福和機會。

神尊重祂兒女的選擇,尊重他們的選擇權,這件事的永恆結果和公平性,是第三幕戲中最重要的部分,這是關於天父計畫的永恆目標。在這時候進行的最後審判,會說明我們在今生旅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有何目的和功效。我們在近代啟示中讀到:「所有的國度都有制訂的律法」(教約88:36)。

「凡不能遵守高榮國度律法的,不能承受高榮榮耀。

「凡不能遵守中榮國度律法的,不能承受中榮榮耀。

「凡不能遵守低榮國度律法的,不能承受低榮榮耀」(教約88:22–24)。

換句話說,我們在最後審判中會得到哪個國度的榮耀,不是取決於神的愛,而是取決於神基於祂的愛而賜給我們的律法。律法讓我們有資格獲得永生,也就是「神一切恩賜中最大的」(教約14:7)。認識真理的人和不認識真理的人對於許多事情會有不同的想法。

我們居住的世界就好比救主在馬太福音中所形容的田地。在收割前,想收成的麥子和仇敵,也就是魔鬼,種下的稗子會一起生長(見馬太福音13:28–30,39)。在播種的比喻中,耶穌描述了結果:撒種的人所撒下的道落在石頭地上,聽道的人「心裡沒有根」,一旦「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他就跌倒了(見馬太福音13:20–21)。還有一些種子落在「荊棘裡」,馬可形容:「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和別樣的私慾進來,把道擠住了,就不能結實。」(馬可福音4:18–19)。這個比喻是說我們之中有些人因為遭了患難,受了逼迫而跌倒,或者因為「世上的思慮」或「別樣的私慾」而結不出果子的時候有何反應。

耶穌警告祂的門徒要「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馬太福音16:12),我們也應當採納這項警告。我們無法避開現代法利賽人的定論、教導和主張。我們必須生活在世上。但是我們「不屬世界」(約翰福音15:1917:14,16)的這項教導,要求我們要找出並且摒棄我們的想法、渴望和行為之中的錯誤。如此一來,我們就能透過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和信賴,以及對天父的計畫的認識,在動盪不安的時刻充滿自信地向前推進。

我們必須幫助我的年輕人對福音真理有清楚的概念,並在面對挑戰時應用這個概念。這麼做的人,就是把根基建立在「神的兒子基督,我們救贖主這塊磐石」上,他會得到先知的這個應許:魔鬼將沒有力量把你們拉進那悲慘與無盡災禍的深淵中,因為他們建立在「穩固的根基」上,所以「不會倒塌」(希拉曼書5:12)。

我為這項穩固根基的真理作見證,我為耶穌基督作見證,祂是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我見證只要我們在生活中以主的話和祂先知的教訓為根基,必定能蒙受祝福。我這樣見證,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 2013 Intellectual Reserve, Inc.版權所有。英文核准日期:1/13。翻譯核准日期:1/13。As He Thinketh in His Heart譯文。Chinese。PD50046558 265

註:

  1. 箴言23:7

  2. Robert D. Putnam and David E. Campbell, American Grace: How Religion Divides and Unites Us (2010), 138.

  3. Boyd K. Packer, “The One Pure Defense” (address to CES religious educators, Feb. 6, 2004), 4, si.lds.org.

  4. Thomas S. Monson, “Boise Idaho Temple: ‘Again Hallowed,’” Church News, Nov. 25, 2012, 5.

  5. Julie B. Beck, “Teaching the Doctrine of the Family” (Seminaries and Institutes of Religion satellite broadcast, Aug. 4, 2009), 4.

  6. See Sarah Jane Weaver, “Roundtable: ‘Hastening the Work,’” Church News, Dec. 30, 2012, 4–5.

  7. See Tom W. Smith and others, General Social Surveys, 1972–2010: Cumulative Codebook (Mar. 2011), 410.

  8. See Joyce A. Martin and others, “Births: Final Data for 2010,” National Vital Statistics Reports, vol. 61, no. 1 (Aug. 28, 2012), 8–9.

  9.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29頁。

  10. 「家庭能永恆不渝」,1981年4月,聖徒之聲,第3頁。

  11. 指導手冊  第二冊:管理教會(2010), 1.3.2.

  12. 「家庭」,第129頁。

  13. 「家庭」,第129頁。

  14. 「家庭」,第129頁。

  15. 指導手冊第二冊,1.3.1.

  16. 「家庭」,第129頁。

  17. 參閱戈登‧興格萊,「秉承傳統」,1984年1月,聖徒之聲,第120頁。

  18. 「家庭」,第129頁。

  19. 見達林‧鄔克司,「愛與律法」,2009年11月,利阿賀拿,第26–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