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跟從我」
「來跟從我」的訓誡以及「耶穌會怎麼做?」這個問題,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有力的指引。
我們都是耶穌基督的門徒,套句尼腓的話來說就是:「我們相信基督,⋯⋯我們談論基督,我們因基督而快樂,我們傳揚基督,我們預言基督」(尼腓二書25:24,26)。對世界各地的信徒而言,基督對我們的言行影響最深遠的四個字是「來跟從我」(路加福音18:22;亦見馬太福音16:24;馬可福音1:17;路加福音9:23)。有個文士問耶穌哪條誡命最重要,耶穌回答: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馬可福音12:30-31)。
讓我們以這兩條誡命為基準,討論一下如何能全力以赴地跟隨祂。
救主與天父之間總是充分流露出對彼此的愛,祂經常向父獻上長篇懇切的禱告,為我們樹立了深具影響力的榜樣,供我們效法。天父對祂獨生子的愛也顯而易見,特別是當約翰為耶穌施洗的時候:
「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3:17)。
當救主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10:30)時,祂們兩人之間的合一不言而喻。雖然我們了解,祂的意念與天父的旨意在客西馬尼園時曾一度不同(見馬太福音26:39),但這也提醒我們,我們所祈求的事不一定會按照我們的期望獲得回答。儘管如此,禱告仍舊是有力的行動原則。救主說,如果有信心、不疑惑,「你們禱告,無論求甚麼,只要信,就必得著」(見馬太福音21:21-22)。我們對救主的愛必須伴隨著實際行動:「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
接下來讓我們想一想第二大誡命:「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9),或是救主給使徒更高一層的類似教導:「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翰福音13:34)。雖然邀請隔壁鄰居到家裡吃頓晚飯是表達愛的好方法,但是當律法師問耶穌「誰是我的鄰舍呢?」(路加福音10:29)這個問題,救主卻選擇了一個比較艱難的例子。
接下來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那個故事:有個人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去,卻落在強盜手中,被打個半死、丟在路邊。利未人和祭司看見他,都從旁邊過去了。但是那素來被猶太人瞧不起的撒馬利亞人經過,卻動了慈心,上前照應他。撒馬利亞人在表達憐憫前,並沒有先詢問對方屬於哪個族群。在這個發人深省的故事結尾處,耶穌訓誡我們:「你去照樣行吧」(路加福音10:37)。
在每個大城市裡,總是有被欺壓、被遺棄的人,這些人無家可歸、一貧如洗、三餐不繼或有病在身。有人說,金錢上的援助只會助長這些人的毒癮和酒癮,無異於讓他們繼續過著原先所選擇的生活方式。要論斷這些人,或像約伯的朋友那樣猜測這些人曾犯過哪些錯,才造成他們今日悽慘落魄的境況,是很容易的事(見約伯記第22章;摩賽亞書4:17)。
在我們像那位利未人和祭司一樣從這些人身邊視若無睹地走過之前,先讓我們來想一想救主的訓誡:「來跟從我」。請記住,救主是個無家可歸之人,有的只是穿在身上的衣物,而且經常挨餓。祂會怎麼做?祂會怎麼做是無庸置疑的,因為祂一定會對這些人表達憐憫、伸出援手。
幫助無家可歸之人的方法有很多,包括奉獻時間、物資、金錢給人道救濟團體、施粥場或處理類似問題的機構。然而,我認為我們也必須對這些人表達憐憫;那些已經制定了的福利原則是很合宜的指南。記住,常會有窮人和我們同在(見馬可福音14:7)。
救主在討論審判日和綿羊、山羊之間的分別時,再次強調了這個原則:
「義人就回答說:『主啊,我們甚麼時候見您餓了,給您吃,渴了,給您喝?
「『甚麼時候見您作客旅,留您住,或是赤身露體,給您穿?
「『又甚麼時候見您病了,或是在監裡,來看您呢?』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25:37-40)。
彼得也強調這種博愛精神的重要,他說:「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得前書4:8)。
摩門也以這段訓誡表達他相同的觀點:
「因此,我所愛的弟兄們,如果你們沒有博愛,你們就算不得甚麼,因為博愛是從不失敗的。因此,你們要牢守著博愛,那是一切事物中最偉大的,因為一切事物都必失敗──
「但博愛是基督純正的愛,這種愛永遠忍受;凡在末日被斷定具有博愛的,他的景況一定很好」(摩羅乃書7:46-47)。
耶穌以身教及言教教導許多祂個人的特質,當我們在努力效法祂時,應該好好思考一番。這些特質包括愛、溫柔、謙卑、憐恤、飢渴慕義、虔敬、慈悲、清心。我們決不應該論斷他人,而是應該用希望他人對待我們的方式來對待他人。祂教導我們應該作世上的鹽、世人的光。祂說,內心的思想與外在行為一樣重要。我們也受到教導要寬恕每個人,包括那些虧欠我們的人,而且要愛仇敵。我們不僅要使人和睦,也應當在受逼迫時歡喜快樂。祂勸告我們要施捨行善,默默禁食、禱告。祂教導我們有人打我們的右臉時,要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也應該多走一里路。祂特別告誡我們要積攢財寶在天上,而不是在地上。(見馬太福音第5∼7章)
當我們思考「來跟從我」這句話的全部意義時,顯然地,在我們能完全做到這條誡命之前還有很多要學習、要做到的事。但有趣的是,耶穌生平前30年在拿撒勒時,即使過著完美無瑕的生活,也並未讓自己引人注目(見馬太福音13:54-56;馬可福音6:2-3)。耶穌的作為應該能鼓勵我們以默默的、謙卑的、不引人注目的方式,把事情做得更好。「來跟從我」的訓誡以及「耶穌會怎麼做?」這個問題,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有力的指引,多多注意這些指引會幫助我們所有的人在思想與言行上都變得更像基督。
對於救主,也就是我們的典範,我要見證祂活著。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