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9
救恩與超升
2008年4月


救恩與超升

在神的永恆計畫中,救恩是屬於個人的事,而超升則是全家人的事。

我們滿懷感激,歡迎陶德·克理斯多長老加入十二使徒定額組。我們也全心全意支持這傑出的總會會長團以及所有蒙召喚的弟兄姊妹。

弟兄姊妹們,當我們接到戈登·興格萊會長逝世的消息時,每個人當下都悵然若失。然而,知道他的命運掌握在主的手中,讓我們的心情逐漸從悲傷轉為感激。我們萬分感謝這位偉大的神的先知所教導給我們的一切。

今天,在這場莊嚴集會中,我們遵從了主的旨意,祂說:「不可讓任何人出去宣講我的福音或建立我的教會,除非他由持有權柄的人按立;而且教會知道此人有權柄,而且已由教會領袖正式按立。」1我們已奉行這一致同意2的律法,教會將在主所劃定的這條道路上繼續向前推進。

世界各地的教友皆舉手支持多馬·孟蓀會長和他兩位傑出的副會長。我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

「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3

主啟示了為何「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是「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直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4

因此,使徒的職責──包括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就是要使我們在真道上同歸於一,並宣講我們所認識的主。我們的職責乃是造福所有願意學習並遵守主「更妙的道」的人,5並幫助人們準備好獲得他們所能夠得到的救恩與超升。

信條第三條宣告:「經由基督的贖罪,全人類都可以藉著服從福音的律法和教儀而得救。」

得救──或是得到救恩──指的是被拯救脫離肉體和靈性的死亡。由於耶穌基督的復活,所有的人也都會復活,脫離肉體的死亡。經由耶穌基督的贖罪,只要對祂有信心,服從及奉行祂福音的律法和教儀,並且為祂服務,那麼眾人也可以脫離個人靈性的死亡。

超升──或是獲得超升──指的是高榮國度中的最高狀態的幸福和榮耀。這些祝福只有在我們離開這個脆弱必死的生命之後才會來到。而現在我們就是為最終的救恩與超升作準備的時候。6

此項準備工作的內容之一,就是必須先聆聽並了解福音。因此,耶穌基督的福音目前正在「各國各族各方各民」7中傳播。

個人的職責

幾年前我曾經和非洲的一個部落國王會面。當他明白教導他的是主的一位使徒時,他深受感動。他說,如果他傳令下去,他的人民就會蜂擁而至,接受洗禮。我感謝他的好意,但也向他解釋主的方法並非如此。

培養對主的信心是屬於個人的事。悔改也是屬於個人的事。只有以個人為前提,才能接受洗禮,並獲得聖靈。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個別出生的;同樣的,我們每一個人也都是個別「重生」。8救恩是一件屬於個人的事。

個人的職責

個人的進步始於家庭的撫育,而家庭正是「造物主為祂子女永恆目標所訂計畫的核心。」9神要我們在家中體驗愛和服務。丈夫要愛妻子,妻子要愛丈夫,而父母和子女要彼此相愛。

放眼整個世界,家庭正遭受日益猛烈的攻擊。如果家庭垮了,我們許多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體系也將會瓦解。如果家庭垮了,人們便無法獲得可能得到的永恆榮耀。

我們的天父期望夫妻能彼此忠誠,並善待子女,將他們視為主所賜的產業。10在這樣的家庭中,我們一同研讀經文,一同祈禱。我們的目光專注在聖殿上。我們在聖殿裡接受神保留給祂忠信子女的最高祝福。

由於神偉大的幸福計畫,11家人能夠永遠在一起──成為超升的人物。我們的天父宣告:「這就是我的事工和我的榮耀──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12祂的這兩項目標都經由祂的愛子耶穌基督所作的贖罪而得以實現。基督的贖罪使得復活成真,也使永生成為所有曾降生到這世界的人都可獲得之恩賜。

復活,或者不死,是賜給每個男人和女人的無條件恩賜。

永生、高榮榮耀,或超升,則是有附帶條件的。主已制訂了獲得此一恩賜的條件,祂說:「如果你遵守我的誡命並持守到底,你必獲得永生,這恩賜是神一切恩賜中最大的。」13這些先決條件包括了對主的信心、悔改、洗禮、接受聖靈,並忠於聖殿中的教儀和聖約。

在這教會裡,每位弟兄都必須與一位配稱的姊妹印證在一起,才能獲得最高等級的高榮榮耀。14此一聖殿教儀能使他們兩人都獲得最終的超升。

教會中的召喚,終究都會被卸免。但是,為人父母的職責,卻永遠不會被卸免。從有史以來,主就命令父母要教導子女福音。15摩西寫道:「也要慇懃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神的話語〕。」16

在我們的時代,主加上了:「在光和真理中教養子女。」17教會的目的是要協助──而非取代──父母去教養子女。

在這道德淪喪、沉迷色情的時代裡,父母負有神聖的責任要教導子女在生活中追隨神。18那些罪惡很容易就會摧毀我們的神性潛能,因此神的兒女都應盡力遠避那些罪惡。

我們也應該教導子女要孝敬父母。十誡的第五條載明:「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19

要怎樣教導子女才是最好的方法呢?主已給了我們明確的指示:

「任何能力或影響力都不能或不應藉聖職來維持,唯有藉著勸說、恆久忍耐、溫和、溫柔,和不虛偽的愛;

「藉著慈愛和純正的知識,這些將使靈魂不偽善,不詭詐地大幅增進──

「當被聖靈感動時,適時嚴加訓誡;事後對你訓誡的人表示更多的愛,免得他把你視為敵人。」20

當孩子需要糾正時,可以問問你自己:「我能說什麼或做什麼,來勸導他或她選擇一條更好的道路?」必須糾正子女時,要安靜、私下且慈愛地糾正他們,不要在公開場合讓他們難堪。如果你一定得斥責他們,事後要立即顯露出更多的關愛,如此才不會埋下日後怨恨的種子。若要勸導子女,就必須顯露真誠的愛,而且你們的教導也必須以神聖的教義和正確的原則為基礎。

切勿試圖想要操控你的子女。反而要傾聽他們的心聲,幫助他們學習福音,啟發他們,帶領他們往永生邁進。你們是神的代理人,要照管祂託付給你們的子女。在你們教導和勸導時,要運用祂所賜的神聖影響力。

個人的職責

在討論關於家庭在準備獲得超升方面的職責時,如果我們只談論父母和子女,那樣的討論是不完全的。那麼祖父母及其他祖先又將如何呢?主已啟示,我們若沒有他們,就不能成為完全;他們若沒有我們,也不能成為完全。21印證儀式是獲給超升的必要教儀。妻子必須印證給她的丈夫;孩子們必須印證給父母;我們都必須與祖先連結在一起。22

那麼那些在今生無法結婚的人呢?或那些無法跟父母印證在一起的人呢?我們知道主會依據我們心中的渴望,還有我們的行為,23來審判我們;超升的祝福將會賜給每一位配稱的人。24

身為聖民,我們蒙受了極大的祝福。我們的心中已種下了神所賜予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應許。主說:

「因為按照肉身,你們是合法的繼承人,並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不讓世人知道──」

「所以,如果你們繼續在我的恩慈裡,作外邦人的光,並透過這聖職,作我以色列民的拯救者,你們就有福了。」25

今生就是為救恩和超升作準備的時候。26在神的永恆計畫中,救恩是屬於個人的事,而超升則是全家人的事。

今天早晨,身為約民的我們聚集在此參加莊嚴集會。我們的心思專注在先知和使徒這些神聖的稱謂上。但是為救恩和超升作好準備的最終責任,仍落在你我各人的肩上,我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選擇權負責任,在家中運用此選擇權,承擔另一項神聖稱謂,也就是為人母親、父親、女兒、兒子、祖母,或祖父。

在我們擔負這些重大的角色時,願我們都會懷著信心向前推進,跟隨耶穌基督的領導;而這是祂的教會,祂透過祂的先知說話;我這樣祈求,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個人的職責

  1. 教約42:11。

  2. 教約26:2;28:13。

  3. 以弗所書2:19-20。

  4. 以弗所書4:11-13。

  5. 哥林多前書12:31;以帖書12:11。

  6. 見阿爾瑪書34:32-33。

  7. 啟示錄14:6。

  8. 約翰福音3:3,7;摩賽亞書27:25;阿爾瑪書5:49;7:14;摩西書6:59。

  9.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04年10月,利阿賀拿,第49頁。

  10. 見詩篇127:3。

  11. 見阿爾瑪書42:8。

  12. 摩西書1:39。

  13. 教約14:7。亦見尼腓三書15:9。摩爾門經進一步闡釋獲得此項偉大恩賜的條件,其中記載:「你們必須對基督堅定不移,懷著完全光明的希望,以及對神和對所有的人的愛心,努力前進。因此,如果你們努力前進,飽享基督的話,並持守到底,看啊,父這樣說:你們必得永生」(尼腓二書31:20)。

  14. 見教約131:1-3。

  15. 見摩西書6:57-58。亦見便雅憫王的教導:「你們不會讓孩子挨餓、無衣蔽體,不會容許他們違反神的律法、互相打罵、服事魔鬼,即罪惡的魁首......你們卻會教他們走在真理和嚴肅的道上;你們會教他們彼此相愛,彼此服務」(摩賽亞書4:14-15)。

  16. 申命記6:7。

  17. 教約93:40。主也說:「教導〔你們的〕子女禱告,在主前正直地行走」(教約68:28)。

  18. 保羅教導提摩太:「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裡。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後書3:14-15)。

  19. 出埃及記20:12。記住此項給父母的箴言:「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

  20. 教約121:41-43。

  21. 見教約128:15。

  22. 見教約128:18。

  23. 見教約137:9。

  24. 見教約130:20-21;亦見Rudger Clawso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17, 29;Joseph F. Smith, Deseret News, May 1, 1878, 2;李察·司考德,「遵行偉大幸福計畫的喜樂」,1997年1月,聖徒之聲,第80頁。

  25. 教約86:9,11。

  26. 見阿爾瑪書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