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紀律
道德紀律就是持之以恆運用選擇權去選正義,只因為這樣做是對的,即使在不容易做到的時候。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年輕的雅各·傅士德會長在美國陸軍服役,並申請進入預官學校。他站在幾位他形容為「身經百戰的職業軍人」所組成的口試委員會前面接受面談。談了一會兒,他們的問題開始轉向宗教。最後他們問道:
「在戰爭期間,道德標準不該放鬆點嗎?在戰爭的壓力下,做出平常在家鄉不會做的事,難道不算情有可原嗎?」
傅士德會長回憶說:
「我知道這或許是一個贏得好感、顯示自己思想開明的機會。我也很清楚地知道發問的這些人的生活標準和我被教導的不同。一個念頭閃過:或許我可以說,我有自己的信仰,但是並不想強迫他人接受。但是,我傳教時曾聽我教導貞潔律法的那許多人的臉龐在我的腦海中乍現。最後,我只簡單地說:『我不相信雙重的道德標準。』
「我離開口試場時,準備接受現實,〔他們〕一定不喜歡我的答案,……而且一定會給我很低的分數。幾天之後,分數公布了,我驚訝地發現自己居然通過了。我竟在第一批被錄取進入預官學校的名單裡!……
「這是我人生中一次關鍵的轉捩點。」1
傅士德會長知道我們都擁有神所賜予的道德選擇權這項恩賜──也就是有權力作選擇,也有義務為那些選擇負責(見教約101:78)。他也了解並展現出,若有獲得良好正面的結果,道德選擇權就必須佐以道德紀律。
我說的「道德紀律」是指以道德標準為基礎的自我約束。道德紀律就是持之以恆運用選擇權去選正義,只因為這樣做是對的,即使在不容易做到的時候。道德紀律會摒棄自我中心的生活,透過基督般的服務培養出令人尊敬的品格和真正的偉大(見馬可福音10:42-45)。「紀律」(discipline)和「門徒」(disciple)這兩個詞彙有著相同的英文字根,這讓人想到一個事實:遵從耶穌基督的榜樣和教導就是最好的紀律;有了紀律再加上祂的恩典,就能造就出有美德、品格高尚的人。
耶穌本身的道德紀律源自於祂受教於父。祂對自己的門徒解釋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祂的工」(約翰福音4:34)。同樣的,我們的道德紀律也要以我們對父和子的忠誠與獻身為基礎,因為耶穌基督的福音提供了道德紀律所依歸的道德準繩。
在許多社會中,已經有超過一個世代的時間不重視道德紀律的養成了。他們教導:真理是相對的,每個人可以自行決定什麼是對的。像罪和錯這樣的觀念被抨擊為是主觀的「價值判斷」。正如主所說的:「〔每個人〕各行己路,追隨自己的神的形像」(教約1:16)。
造成的結果是,自我約束淪喪,社會只能試圖用強制的手段來維持秩序和禮數。由於個人缺乏內在的控制力導致政府需要施行外在的控制力。一位專欄作家提到:「〔比方說,以前〕紳士風度可以保護婦女免於受到無禮的待遇。今天,我們卻指望性騷擾防治法來抑制粗俗的行為。……
「警察和法律永遠無法取代風俗習慣、傳統和道德觀,來成為管理人類行為的一種方式。警察和法治體系頂多只能當作文明社會無計可施時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們越是依賴法律來管理行為,就越可以看出我們不文明的程度。」2
世界大部分的地區都經歷著漫長、嚴峻的經濟衰退。導致經濟衰退的原因有好幾個,但是最主要的一項原因,就是普遍的不誠實和不道德的行為,特別是在美國的房屋和金融市場上。因應之道都集中要制訂更多、更強硬的法規。這種做法或許會遏阻某些人從事不法行為,但有些人會想出更多花招來加以規避。3我們是絕對無法鉅細靡遺地訂定法律條文來預期、涵蓋所有狀況的;即使有辦法設定這麼多法律,執行起來也會是無法想像地昂貴、繁瑣。而且這種做法只會讓所有人更沒自由。傅爾敦·辛主教曾說過一句至理名言:「我們不願意負基督的軛;所以現在只好在凱撒的軛下顫抖了。」4
到頭來,只有個人內在的道德指南針才能有效地解決社會敗壞的根源和症狀。除非罪再被譴責為罪,道德紀律再被尊為文明美德,否則社會在維護大眾利益上所做的一切努力終將徒勞無功。5
道德紀律是在家中學習到的。我們雖然無法控制他人要做什麼或不做什麼,但是後期聖徒卻一定可以與那些在生活中展現出美德,並將美德的觀念灌輸給新生一代的人站在同一邊。記得在摩爾門經的歷史中,有一群年輕人是尼腓人在西元前66年到60年那場長期戰爭中致勝的關鍵,他們就是艾蒙人的兒子們。經文中用這些話被來形容他們的品格和紀律:
「任何時候,託付他們任何事情,他們都值得信賴。
「是的,他們是真誠而認真的人,因為他們曾受教導要遵守神的誡命,並正直地行走在祂面前」(阿爾瑪書53:20-21)。
「他們雖未作過戰,但是卻不怕死;他們視他們父親的自由甚於自己的性命;是的,他們的母親教導他們,如果他們不懷疑,神必拯救他們」(阿爾瑪書56:47)。
「這就是我所說的這些人的信心;他們年輕,意志堅定,不斷信賴神」(阿爾瑪書57:27)。
我們可以從中找到一項標準,知道我們在家中和教會中應當怎麼做。我們在教導時應當運用自己的信心,教導的首要重點是要將對神的信心灌輸給新生的一代。我們必須讓他們知道一定要遵守神的誡命,並以認真的態度,也就是虔敬的態度,在神前正直地行走。每個人都必須被勸服,知道為他人的福祉和快樂去服務和犧牲,要比將自己的舒適和財物置於首位更為優先。
要做到這一點,就不能只是偶爾提到某幾項福音原則而已,而是必須經常不斷地教導,並且大部分是透過以身作則。亨利·艾寧會長說明了我們致力達到的目標:
「耶穌基督純正的福音必須藉著聖靈的力量深植在〔我們孩子〕的心中。他們若有了對真理的靈性見證,就不會滿足於日後才去追求良善的事物。他們不會滿足於希望在日後才得到潔淨與鞏固。我們的目標應當是讓他們還和我們在一起時,就真正歸信耶穌基督復興的福音。……
「這樣他們就會從他們的為人品格獲得力量,而不單是從他們的知識獲得力量。他們會成為基督的門徒。」6
我曾經聽到有些父母說不想強迫孩子接受福音,希望讓孩子自己決定是否要相信和去遵行。他們認為這樣是在讓孩子運用選擇權。但是這些父母忘了,要明智地運用選擇權,必須要有對真理、對事物的知識(見教約93:24)。沒有這些知識,我們就不能期望年輕人會了解並評估眼前的各種選擇。父母應該思考撒但會如何誘騙他們的孩子。他和他的徒眾並不倡導客觀公正,反而用各種媒體猛烈地推銷罪和自私。
試圖對福音保持中立,事實上就是在否認神的存在和權柄。如果我們想要孩子清楚明辨人生的各種選擇,並有能力自主思考,就必須承認神的存在和祂的全知大能。他們實在不需要從個人痛苦的經驗中去學到「邪惡絕非幸福」(阿爾瑪書41:10)。
我可以用我自己的一個簡單的生活經驗,來說明父母可以做什麼。在我大概五、六歲的時候,我家對面有一間小雜貨店。有一天,兩個男孩叫我和他們一起到店裡去。我們站在那裡嘴饞地看著店裡賣的糖果,這時,年紀較大的那個男孩抓了一塊糖果,塞進他的口袋裡。他叫我和另外那個男孩也照著做,我們遲疑了一會兒後就跟著做了。然後,我們很快地走出那家店,各奔東西。我在家裡找到一處隱密的地方,剝開糖果紙。母親發現我臉上有一抹巧克力留下的證據,就護送著我回雜貨店去。在我們過街的時候,我很確信自己要做一輩子的牢了。我哭哭啼啼地向店主道歉,然後用母親借給我的一毛錢付了糖果錢(我之後還需要賺錢還她)。母親的愛和管教明快及時地結束了我的犯罪生涯。
每個人都會遭受試探。救主也是,但是祂「不予理會」(教約20:22)。同樣的,我們不必一遇到誘惑就得屈服。我們可能會想屈服,但是我們不必屈服。有一位已經成年的年輕婦女承諾自己要遵守貞潔律法,一位無法置信的女性友人問她怎麼可能從未與人發生過性關係。她問說:「難道妳不想嗎?」這位年輕的姊妹心想:「這個問題讓我很錯愕,因為這完全不是重點。……慾望本身絕不是道德行為的最佳指引。」7
在某些情況,誘惑可能會讓潛在或實際的癮疾火上加油。我很感謝教會能為越來越多人提供各種的治療,幫助他們避免或克服癮疾。但是,治療雖然可以支持一個人的意志力,但卻無法取而代之。所以我們始終都需要運用自律,也就是以對父神和子的信心為基礎的道德紀律,相信祂們能透過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來造就我們。正如彼得說的:「主知道〔如何〕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彼得後書2:9)。
我們不能指望未來會和過去一樣,我們無法肯定在經濟、政治和社會上所仰賴的事物和模式會一直維持原貌。但是,我們若培養自己的道德紀律,或許會產生好的影響,並啟發他人起而效尤。我們因此能夠對未來的趨勢和事件產生影響。至少,在我們應付這脫序的社會帶來的壓力和挑戰之際,道德紀律能為我們帶來極大的幫助。
在這次教友大會中,我們已聽到發人深省和受靈啟發的信息,等一下多馬·孟蓀會長就會給我們最後的忠告。當我們虔敬地思考我們所學到和再次學習的事物時,我相信聖靈會進一步讓我們知道哪些事情特別適用於我們個人。我們會在所需的道德紀律上被增強,使我們能夠正直地行走在主面前,並與祂和父合一。
我和總會弟兄及各位弟兄姊妹們一同見證,神是我們的父親,祂的兒子,耶穌,是我們的救贖主。祂們的律法不變,祂們的真理永恆,祂們的慈愛無限。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