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與我分享光的朋友
作者現居墨西哥下加利福尼亞州。
我曾經覺得很害怕又很孤單。後來我搬到另一個國家,過了很久之後才第一次去教會。
那時我和母親住在墨西哥一個每個人都互相認識的小鎮。我知道是非對錯,但我覺得很困惑,而且我是整個小鎮裡唯一活躍的女青年。
我很想要融入他們,因此做了當時看來很合理的一件事:我交了一個男友。那只是我開始犯下的第一個錯誤。我開始對同儕壓力讓步,認為自己已經大得可以自己思考,因此成了一個活在黑暗中的不活躍女青年。
我在黑暗中生活了一年,日子過得越來越黑暗。我的錯誤決定導致家庭紛爭,我發覺自己無法再和家人同住。直到一位親近的後期聖徒朋友去世,我才發覺自己失去了什麼。不幸的是,那時我都怪罪神和福音。我不再相信服從會帶來祝福。我知道如果不下定決心開始遵行福音,我就會繼續忽視與教會之間的聯繫,繼續以世俗的方式生活。
我在黑暗的房間中,坐在床上哭泣,覺得自己很悲慘,很害怕孤單一人,沒有人可以說話;害怕無法彌補自己犯下的一切錯誤;害怕自己無法得到別人的原諒,尤其是神的原諒。
最後,我搬到美國明尼蘇達州,和不是教會成員的祖父母同住。我的繼父陪我搭機過去。我在那裡的第一個星期日,我們就去了教會,不過只參加了聖餐聚會。聚會結束時,我已決定要離開教會,但讓我驚訝的是,就在我們往停車的方向走時,我們見到主教跑過來找我們。他問了我們一些問題,邀請我們下星期天再回去,而我們的確回去了。
接下來的星期日,就在聖餐聚會結束時,我還沒站起來,就被支會一群女青年圍住;她們後來協助我改變生活。
忽然間我進入到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這個世界裡有個關心我的主教和女青年會長,最重要的是,那些女青年每天都在努力遵行福音、遵行高標準,並堅守正義。她們如此耀眼,照亮了我前面的路。
那時我體會到自己必須做什麼了:「〔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在天上的父」(見馬太福音5:16)。因此,我開始每個禮拜去教會和協進會、每天閱讀摩爾門經並祈禱、穿著端莊、使用高尚的言語、去聖殿,並準備自己接受教長祝福。
我整個人完全改變了,但直到女青年露營活動,我才領悟到這點;那時我感受到聖靈,發現自己擁有見證——這個見證提醒了我,神愛我,祂為我擬定了一個計畫,而且祂不希望我感到孤單。這個明亮有力的見證改變了我。這個可與人分享的見證,不但照亮了我自己的路,也會照亮別人的路。這是個不害怕在黑暗中閃耀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