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和處理虐待:支聯會和支會議會會議的指導方針」,如何協助(2018)。
「防範和處理虐待」,如何協助。
防範和處理虐待:支聯會和支會議會會議的指導方針
本文件概述了教會關於虐待的現行政策和準則。所有聖職和輔助組織領袖都應該熟悉並跟從,以幫助保護神的兒女。
甚麼是虐待?
虐待是錯誤地對待或忽視他人(如子女、配偶、年長者或身心障礙者),造成身體、情感或性方面的傷害。
虐待對受害者造成混亂、懷疑、不信任和恐懼,有時甚至會造成身體傷害。雖不是全部,但大多數的虐待指控都是真實的,應當認真對待並謹慎處理。隨著時間的推移,虐待往往變得更加嚴重。
主譴責任何形式的虐待行為——包括忽視和身體、性或言語虐待。大多數虐待行為違反社會的民法。(See First Presidency letter, “Responding to Abuse,” July 28, 2008.)
教導教義
支聯會會長團和主教團應確保他們就虐待事件的言論是基於教會教義的。他們特別要教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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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教義敦促所有領袖和成員要保護每一個人(見馬太福音18:6;以弗所書5:25,28–29;「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7年5月,利阿賀拿,第1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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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虐待都是罪惡的、悲慘的,完全違背救主的教導的(見教義和聖約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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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主因祂無限和永恆的贖罪而向受虐者提供救助、醫治和力量(阿爾瑪書7:11-1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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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方式實施虐待的人要對神負責(見教義和聖約101:78)。天父和祂的兒子寬恕那些改變行為並完全悔改的施虐者(見摩賽亞書14:4-12;教義和聖約58: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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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致全世界文告」的原則,對所有教會成員理解並幫助每個人避免虐待的罪惡,都至關重要(見戈登·興格萊,「救救孩子」,1995年1月,聖徒之聲,第61–64頁)。
重要信息
如何防範虐待?
在家中
教會領袖應做好以下工作,以防範家中的虐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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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夫妻和家庭成員在家裡奉行福音。他們應該建立良善、尊重和公開溝通的模式,以便所有家庭成員都樂於討論敏感事項(見「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7年5月,利阿賀拿,第1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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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家長向孩子傳授適合其年齡和成熟度的資料和技能,讓他們知道在面臨虐待時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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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成員了解這些出版物:防範並處理配偶虐待事件:對成員的幫助(1997年)和防範並處理兒童虐待事件:對成員的幫助(1997年)。
在教會
教會領袖應遵循以下準則,以防範在教會的虐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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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人的教籍不在該支會,或有施虐的附註,則不得給予他或她教會召喚或指派其從事涉及兒童或青少年的工作(見指導手冊第一冊:支聯會會長及主教〔2010年〕,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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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在教會場合教導兒童或青少年時,至少應有兩位可靠的成人在場。這兩位成人可以是兩位男性、兩位女性或一對已婚夫妻(見指導手冊第二册:管理教會〔2010〕,11.8.1)。如果無法實際做到在一個教室裡至少有兩位成人,領袖應考慮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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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為青少年或兒童舉辦的教會活動,至少要有兩位成年人在場。所有參加童軍的成人領袖必須在美國童子軍註冊(see First Presidency letter, May 12, 2017),並遵守BSA出版的Guide to Safe Scouting(童子軍安全指南)中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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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弟兄參與對另一位婦女的施助探訪時,他應該和他的同伴或他的妻子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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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會長團或主教團的成員或其他受指派的領袖與兒童、青少年或婦女面談時,應請父親、母親或另一位成人在隔壁房間、門廳或走廊等候。如果接受面談的人想要的話,可以邀請另一位成人在面談時參與。領袖應避免一切可能遭到誤會的情況(見指導手冊第一冊,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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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會贊助的通宵活動中,兒童或青少年不得留在成人領袖的帳篷或房間,除非該成人是其父母或監護人,或帳篷或房間裡至少有兩名與兒童或青少年同性別的成人(見指導手冊第二冊,1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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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成人領袖和兒童或青少年共用過夜設施,例如小屋,則該設施中必須至少有兩位與該兒童或青少年同性別的成人(見指導手冊第二冊,13.6.12)。
處理虐待事件
(見指導手冊第一冊,17.3.2)
教會領袖和成員在處理虐待事件時,應跟從這些準則:
教導支聯會和支會議會
支聯會會長團和主教團應在支聯會和支會議會上介紹這一資料。然後,支聯會和支會議會成員應在各自的會長團和領袖會議上,討論這一材料,並根據需要與其他人討論。他們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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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本大綱中的重要信息,並邀請成年聖職和輔助組織領袖進行討論。作為討論的一部分,他們可能以觀看保護兒童:處理兒童受虐事件這部影片開始,這部影片可以在「虐待:給受害者的協助」(ministeringresources.lds.org)中找到。因為這些資料非常敏感,他們在教導時應該尋求聖靈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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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有人會向值得信賴的教師或顧問報告虐待事件。支聯會和支會議會成員應幫助領袖、教師和成員採取恰當的步驟,防範和處理虐待事件,包括向適當的民政當局舉報虐待事件。
虐待事件的相關政策和法律問題
以下準則將有助於教會領袖處理與虐待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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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涉及任何類型的虐待的情況時,請立即撥打1-800-453-3860,分機2-1911求助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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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處理涉及虐待情況的指導原則,支聯會會長和主教應參閱指導手冊第一冊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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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處理供詞、歸還、調查、與受侵害的受害者溝通以及涉及虐待情況的保密的準則,支聯會會長和主教應參考指導手冊第一冊,6.4和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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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在處理涉及虐待情況下的教會紀律方面的指導方針,支聯會會長和主教應參閱指導手冊第一冊,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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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領袖在涉及虐待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如未事先與教會總部的法律顧問辦公室(電話1-800-453-3860,分機2-6301)協商,不得作證。詳細指示,見指導手冊第一冊,17.1.26。
其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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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給受害者的協助」,ministeringresources.ld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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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給加害者的協助」,ministeringresources.ld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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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登·興格萊,「配稱的人才能運用聖職」,2002年7月,利阿賀拿,第58-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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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登·興格萊,「人們對我們有何疑問?」,1999年1月,利阿賀拿,第83-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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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林·鄔克司,「家庭和教會中的聖職權柄」,2005年11月,利阿賀拿,第24-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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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察·司考德,「治癒虐待所造成的悲慘後果」,2008年5月,利阿賀拿,第40-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