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教会的律法 1831年2月9日 主在俄亥俄州嘉德兰赐给约瑟·斯密一项非常重要的启示。称为教会的律法。 教义和圣约第42篇,篇前摘要。 主说圣徒应当传福音给所有的人。前往传教的人应当由教会领袖按立获得圣职。 教义和圣约第42篇,篇前摘要。 教义和圣约42:7,11 两位传教士应当一起工作。他们应教导圣经和摩尔门经里的内容。他们要祈求圣灵与他们同在。圣灵会告诉他们要教导哪些事。 教义和圣约42:6,12,14 传教士要为相信福音的人施洗。 教义和圣约42:7 主说教会成员应当遵守十诫。不可杀人。不可说谎。不可说别人的坏话。也不可作任何坏事。 教义和圣约42:18-27 圣徒应当与人分享所拥有的一切。与人分享就好像与耶稣分享一样。 教义和圣约42:30-38 耶稣赐给圣徒其他诫命。每位圣徒都不应该认为自己优于别人。圣徒们要洁净。并努力工作。 教义和圣约42:40-42 圣徒要照顾生病的成员。持有圣职的弟兄要祝福生病的成员。有信心的人能被治愈。如果死亡的时间未到,他们就不会死。 教义和圣约42:43-44,48 正义的圣徒不应害怕死亡。死亡对义人而言是美好的。 教义和圣约42:46 耶稣说祂会向正义的成员启示许多事情。这些启示会带来喜乐。主吩咐圣徒要遵守教会的律法。 教义和圣约42: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