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19.音樂


「19.音樂」,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19.音樂」,總指導手冊選輯

彈奏鋼琴的女子和兒童

19.

音樂

19.1

在教會使用音樂的目的

神聖的音樂會增強對耶穌基督的信心,邀來聖靈,並教導教義。神聖的音樂也會營造出虔敬的氣氛,使成員團結合一,並提供一種方式來崇拜天父和耶穌基督。

19.2

家中的音樂

主透過祂的先知鼓勵個人和家庭,在日常生活中運用啟發人心的音樂。

教會的音樂錄音資料可從下列來源取得:

19.3

教會聚會的音樂

19.3.1

為教會聚會規劃音樂

支會和支聯會的音樂協調員要與聖職領袖合作,規劃崇拜儀式的音樂。他們所選的音樂,要能提升聚會中的崇拜精神。

19.3.2

聖餐聚會的音樂

聖餐聚會的音樂包括會眾唱詩,用來開始和結束聚會,以及用於主理聖餐之前。聖餐聖詩應當提到聖餐或救主的犧牲。

聚會前,當成員聚集在一起時,要彈奏或播放會前音樂,閉會祈禱後,教會成員離開聚會時,要彈奏或播放樂器彈奏的會後音樂。

聖餐聚會時,也可以在聚會進行到中間時段——例如,在演講信息之間——唱另一首會眾聖詩;

19.3.3

班級和支會其他聚會的音樂

領袖要鼓勵教師運用聖詩和其他神聖的音樂來提升福音教導。

19.3.6

樂器

現場的樂器通常用於會前和會後音樂,以及在教會聚會中為聖詩伴奏。在能取得風琴和鋼琴且成員能夠彈奏的地方,風琴和鋼琴都是標準樂器。主教團可以核准使用其他樂器來為會眾獻詩伴奏,彈奏會前和會後音樂,以及其他音樂曲目。

若無鋼琴、風琴或能司琴的人,則可使用音樂錄音資料(見19.2)。

19.3.7

唱詩班

19.3.7.1

支會唱詩班

支會若有足夠的成員,就可以組成唱詩班,定期在聖餐聚會中獻唱。

除了支會唱詩班外,家庭及婦女、男性、青少年或兒童團體,也可以受邀在教會聚會中獻唱。

19.4

支會的音樂領導人

19.4.1

主教團

主教要為支會的音樂負責,他可以將這項責任指派給他的一位諮理。

19.4.2

支會音樂協調員

支會音樂協調員在主教團的指導下服務,並負有下列責任:

  • 成為主教團和支會其他領袖在音樂事務上的資源。

  • 與主教團合作,規劃聖餐聚會的音樂(見19.3.119.3.2)。

  • 在主教團的要求下,推薦成員擔任支會的音樂召喚。為擔任這些召喚的人提供職前訓練,必要時提供支援、教導和訓練。

19.4.3

其他召喚

主教團可以召喚成員擔任下列召喚。

19.4.3.1

支會音樂領袖

音樂領袖要為聖餐聚會擔任會眾獻詩的指揮,並在接獲要求時,為支會其他聚會擔任會眾獻詩的指揮。

19.4.3.2

支會司琴

支會司琴要在聖餐聚會時,提供會前音樂、會後音樂,並為聚會中的聖詩伴奏,且在接獲要求時,為支會的其他聚會提供音樂。

19.7

其他政策和指導方針

19.7.2

使用教堂樂器進行練習、私人授課和演奏會

如果沒有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案,則聖職領袖可以核准使用教堂鋼琴及風琴,作為練習、私人付費課程上課,及在該教堂聚會的教會成員舉辦演奏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