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与召唤
24.推荐传教士和传道服务


「24.推荐传教士和传道服务」,总指导手册选辑(2023)。

「24.推荐传教士和传道服务」,总指导手册选辑

图像
步行的传教士

24.

推荐传教士和传道服务

24.0

导言

在古代,主委派门徒在「万民」中聚集以色列,「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马太福音28:19;亦见第20节)。主在后期时代重申这项委派(见教义和圣约39:1168:6-8112:28-30)。

担任传教士为主服务,是一项神圣的特权。无论是当事人或他们服务的对象,都会因此获得永恒的祝福(见教义和圣约18:14-16)。

主要求每一位配称、有能力的年轻男子都要为传教作准备,并且去传教。

主也欢迎配称、有能力的年轻女性,只要她们有渴望去传教。

教会也需要年长传教士,并鼓励他们为传教作好准备。

24.1

传道召唤

传教士代表主,必须由适当的权柄召唤(见教义和圣约42:11信条第5条)。传道召唤一般是由总会会长发出。年长服务传教士的召唤,则是由支联会会长发出。

24.2

传道指派

担任传教士的召唤包含一项特定指派,不同的指派之间差异很大。

24.2.1

年轻宣教传教士

大多数的年轻传教士都被指派离家在外教导福音,这些指派是藉着使徒所得到的启示而赋予的。这些传教士要在一位传道部会长的指导下服务。

24.2.2

年轻服务传教士

有些年轻传教士被指派在教会和社区中服务,但仍住在自己家中。这些指派是藉着使徒所得到的启示,赋予给那些个人情况最适合担任服务传教士的传教申请者(见24.3.3)。

24.2.3

年长传教士

所有的年长传教士都受到鼓励,要寻找可教导的人,帮助他们准备好接受洗礼。年长传教士也可以被指派来支援:

  • 成员、区域领袖和当地领袖。

  • 教会部门和设施。

  • 慈善组织。

年长传教士不会被要求像年轻传教士那样工作相同的时数、从事所有相同的活动,或是达到相同的期望。

年长传教士的指派是经由使徒所得到的启示而赋予的。提出传教申请者可以表达他们比较喜欢某项指派,但他们应当愿意接受任何指派。

24.2.4

年长服务传教士

除了在所属支会或支联会的召唤外,成员也可以担任年长服务传教士,来为主服务。这些传教士可以在教会的部门、设施和传道部里,提供宝贵的服务(见24.7.1)。他们会住在自己家里。

年长服务传教士是由支联会会长召唤,并在他的指导下服务。每周的服务时数会依照能力、该地区的服务机会,和区域会长团的指示而定。

24.2.5

传道指派之摘要

下表摘要说明了传道指派的类型。

年轻宣教传教士
(见24.2.1)

年轻服务传教士
(见24.2.2)

年长传教士
(见24.2.3)

年长服务传教士
(见24.2.4)

由谁召唤

年轻宣教传教士
(见24.2.1)

总会会长

年轻服务传教士
(见24.2.2)

总会会长

年长传教士
(见24.2.3)

总会会长

年长服务传教士
(见24.2.4)

支联会会长

由谁指派

年轻宣教传教士
(见24.2.1)

使徒

年轻服务传教士
(见24.2.2)

使徒

年长传教士
(见24.2.3)

使徒

年长服务传教士
(见24.2.4)

支联会会长

由谁按手选派

年轻宣教传教士
(见24.2.1)

支联会会长

年轻服务传教士
(见24.2.2)

支联会会长

年长传教士
(见24.2.3)

支联会会长

年长服务传教士
(见24.2.4)

支联会会长或咨理

住处

年轻宣教传教士
(见24.2.1)

离家在外

年轻服务传教士
(见24.2.2)

家里

年长传教士
(见24.2.3)

离家在外或家里

年长服务传教士
(见24.2.4)

家里

圣职领袖

年轻宣教传教士
(见24.2.1)

传道部会长或历史景点会长

年轻服务传教士
(见24.2.2)

支联会会长

年长传教士
(见24.2.3)

传道部、圣殿或历史景点会长;区域会长

年长服务传教士
(见24.2.4)

支联会会长

向谁回报

年轻宣教传教士
(见24.2.1)

传道部会长或历史景点会长

年轻服务传教士
(见24.2.2)

服务传道工作的领袖

年长传教士
(见24.2.3)

传道部、圣殿或历史景点会长;区域会长;访客中心主任;教会部门或设施的经理

年长服务传教士
(见24.2.4)

服务指派工作的经理

年龄条件

年轻宣教传教士
(见24.2.1)

18-25岁(男)
19-29岁(女)

年轻服务传教士
(见24.2.2)

18-25岁(男)
19-29岁(女)

年长传教士
(见24.2.3)

40岁以上,需已婚或是单身姊妹

年长服务传教士
(见24.2.4)

26岁以上

24.3

为传教作准备和符合传教资格

准传教士受到鼓励去传教,是因为他们爱主和祂的儿女。他们应当熟悉传教士推荐面谈问题

24.3.1

归信耶稣基督

准传教士要努力强化自己对耶稣基督和祂复兴福音的归信程度。

24.3.2

符合配称标准

准传教士要努力保持配称有圣灵为伴,这是让传道服务有成效的必要条件(见教义和圣约42:13-14)。

24.3.2.1

悔改

悔改需要运用对基督的信心、怀着真心诚意,并遵守诫命,这包括认罪和弃罪。若犯了严重的罪,就需要向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认罪来悔改。

悔改的人会透过耶稣基督的赎罪和恩典,获得宽恕并成为洁净。主不再记住那罪。(见以赛亚书43:25摩尔门经雅各书6:5阿尔玛书34:15-17希拉曼书5:10-11教义和圣约58:42-43。亦见本手册32.1。)

提出传教申请者必须先悔改了严重的罪,支联会会长团才可以提出推荐(见32.6;亦见24.4.4)。悔改的程序包括让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透过正义的生活表明自己已接受基督的灵,获得罪的赦免。

24.3.3

身体、心理和情绪方面的健康

传道工作充满挑战,年轻宣教传教士必须全心投入,在体能、心理和情绪上有能力按照传教士的完整行程表工作。

24.3.4

财务

24.3.4.1

资助离家在外服务的年轻传教士

提出传教申请的年轻人,若已根据自己的能力作好准备,就不应为了财务因素而延后传教。若有人需要财务协助,来支付应缴纳的捐献承诺款,可以从家族成员和朋友那里得到帮助。

若还是需要帮助,则主教或支联会会长可以请支会或支联会成员,捐献至支会传道基金。

不可动用当地单位的经费和禁食捐献基金。

每月的捐献承诺款。年轻宣教传教士及其家人,每个月要奉献特定的金额,来协助负担传教士计划的开支。

款项要捐到支会传道基金,主教要确认每个月都收到应捐献的款项。他们不应提前捐献超出每月金额的款项。如果传教士提早返乡,提前捐献的款项将无法退还。

传道地区的花费。年轻传教士每个月会从传道部收到款项,用来支付食物、交通和其他生活开销。这些款项是神圣的,传教士应只用在与传教有关的用途上。他们不应将这些款项用于个人花费、存起来,或寄给家人或其他人。传教士要将自己用不到的款项还给传道部。

传教士要用自己收到的款项支付其他费用,他们应将个人花费降至最低。(见给耶稣基督门徒的传教士标准4.8。)

24.3.4.2

资助离家在外服务的年长传教士

每月的捐献承诺款。离家在外服务的年长传教士,每个月都要捐款到原属支会的传道基金。这些捐献是要协助支付住宿和车辆的费用。

主教要确认每个月都收到应捐献的款项。他们不应提前捐献超出每月金额的款项。

其他支出。年长传教士除了缴付每月的捐献承诺款,用来协助支付住宿和车辆费用之外,还要完全负担其他所有的费用,包括食物在内。

24.3.4.3

资助在家服务的传教士

在家服务的传教士,要对自己所有的财务需求负起责任。

24.3.4.4

医疗保险和支出

教会强烈鼓励所有的传教士,包括年轻宣教传教士在内,尽可能续保既有的医疗保险。

在家服务的传教士,必须负担自己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离家在外服务的年长传教士,也必须负担自己的保险。在自己国家以外地方服务的年长传教士,可透过年长传教士服务医疗计划来投保。

24.3.5

家人和领袖在帮助传教士作准备时的角色

家人、主教和其他领袖,要帮助青少年准备好去传教。

家人和领袖要鼓励所有提出传教申请者研读:

家人和领袖要帮助所有提出传教申请者承诺会遵守传教士的标准。他们要鼓励传教申请者研读与日后可能的指派有关的「传教士标准」手册:

  • 年轻宣教传教士使用的给耶稣基督门徒的传教士标准

24.4

推荐传教士

24.4.1

健康评估

所有提出传教申请的人,都需要有专业医疗人员评估他们在健康上是否作好准备。

24.4.2

面谈和推荐表

主教和支联会会长要与每位提出传教申请的人,进行详尽、深入了解灵性状况和振奋人心的面谈。他们要使用传教士推荐面谈问题

主教和支联会会长也要用传教士线上推荐系统,审核配称标准和健康状况的资料。主教和支联会会长不可添加任何资格方面的标准,也不可改变面谈的问题。

主教和支联会会长若对申请传教者是否符合配称标准或对其健康状况有疑虑,他们要一起商议,并与当事人商议。在获得年轻传教申请者的同意下,他们也可以与其父母商议。要在当事人已经悔改严重的罪之后,主教和支联会会长才可提交推荐资料(见24.3.2.1)。他们可以依照当事人的身体、心理或情绪的健康状况,讨论当事人担任服务传教士的可能性。

在主教或支联会会长不在的紧急情况下,他可授权一位咨理主持这些面谈。

在区会中,传道部会长或受指派的一位咨理,要与提出传教申请者面谈和提出推荐。区会会长不主持这些面谈。

24.4.4

无法担任全部时间传教士的人

有时候,渴望去传教的成员,可能无法被召唤担任全部时间传教士。这可能是由于健康因素、不符合配称标准、法律问题,或其他情况。支联会会长可免除当事人担任全部时间传道服务的责任。

24.5

收到传教召唤后

新召唤的传教士受到鼓励,要在开始传教前,阅读或重读摩尔门经。他们要遵从便雅悯王的忠告,「留意自己,……小心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摩赛亚书4:30)。

24.5.1

圣殿恩道门和圣殿服务

新召唤的传教士若尚未接受圣殿恩道门教仪,只要有机会,他们应当在开始传教前接受这项教仪(见教义和圣约43:15-16105:33)。如果情况适合,这也包括服务传教士。

新召唤的传教士若已接受恩道门,如果情况适合,可以在开始传道服务之前,先担任圣殿教仪工作人员(见25.5)。

24.5.2

圣餐聚会

主教团要邀请新召唤的传教士,于开始传道服务之前,在圣餐聚会中演讲。这场圣餐聚会是例行的聚会,重点应放在圣餐和救主身上。

24.5.3

按手选派传教士

原属支联会的会长,要尽可能在接近传教开始日期之前,按手选派传教士。在支联会会长不在的紧急情况下,他可授权一位咨理来按手选派传教士。

传道部会长或他的一位咨理,要按手选派从他传道部里的区会被召唤的传教士。区会会长不按手选派传教士。

离家在外传教的弟兄,在被按手选派为传教士之前,必须已接受麦基洗德圣职。将担任服务传教士的弟兄,如果他的情况适合的话,应当持有麦基洗德圣职。

24.6

离家在外传教

24.6.2

在传道地区

24.6.2.5

财务支援、资助就学或移民等请求

传教士和家人不应为传教士服务地区的人,提供财务支援,包括资助就学。传教士和家人也不应赞助想要移民至其他国家的人(见38.8.19)。

24.6.2.8

教籍纪录和什一奉献

传教士的原属支会要保留其教籍纪录,也要记录其什一奉献状态。传教士从传道部收到的传道基金,无须缴付什一奉献。然而,如果有其他个人收入,就要缴付什一奉献。

24.6.3

传教返乡

24.6.3.1

依原定时间返乡

传教士和家人不应基于个人方便的因素,要求提早卸任或延长服务时间。

年轻传教士应从传道部直接返家。若有父亲、母亲或监护人陪伴,则其他行程可被核准。

传教士要在向支联会会长报到之后,才会被卸任。在此之前,他们要遵守传教士的标准。

24.6.3.2

提早返乡

有些传教士因为健康、配称度或其他原因而提早卸任。对于这些返乡传教士,主教和支联会会长要特别给予关怀。可能的话,领袖要帮助他们努力恢复健康,或如果可能,重返传教行列。

24.7

担任服务传教士

24.7.1

找出担任服务传教士的机会

主教、支联会会长和服务传教士要一起商议,找出当地的服务机会。如果是年轻服务传教士,则服务传道工作的领袖和传教士的父母或监护人,要参与讨论。

24.8

结束传道服务之后

24.8.2

传教士的卸任面谈

支联会会长要卸任传教士,并主持卸任面谈。在区会中,通常由传道部会长或被指派的一位咨理卸任传教士。

下列有关这类面谈的指示,或许会有帮助。

  • 鼓励他们继续成为耶稣基督终身的门徒。

  • 劝勉他们维持和发展传教时培养的好习惯。

  • 鼓励他们思考未来和作准备,包括年轻传教士的教育和就业。

  • 鼓励他们要一直过配称的生活,配称持有圣殿推荐书。

24.8.4

召唤

领袖要迅速让刚卸任的传教士得到施助指派和召唤。这也包括如果适当,考虑让此人担任圣殿教仪工作人员(见25.5)。

24.9

推荐传教士和传道服务方面的资源

24.9.2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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