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教會中的召喚」,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30.教會中的召喚」,總指導手冊選輯
30.
教會中的召喚
30.0
導言
召喚讓成員有機會為神的兒女服務,藉此感受到為祂服務的喜樂(見摩賽亞2:17)。召喚也會幫助成員增加信心,與主更加接近。
渴求教會中的特定召喚,是不適宜的(見馬可福音10:42-45;教義和聖約121:34-37)。教會成員也並非從一項召喚「晉升」到另一項召喚。在召喚上忠信地服務,比擔任什麼召喚更重要。每位在主的教會中服務的人,他們的奉獻付出都獲得主的敬重。
30.1
決定要召喚誰
30.1.1
一般指導方針
在教會中服務的人是蒙神召喚的(見希伯來書5:4;信條第5條)。領袖在決定要召喚誰的時候,要尋求靈的指引(亦見4.2.6)。他們也要考慮:
-
該成員的配稱程度(在面談中判定)。
-
該成員所擁有或可培養的恩賜和能力,能造福他人。
-
該成員的個人情況,包括其健康和工作狀況。
-
這項召喚可能對該成員的婚姻和家庭造成的影響。
成員會因為在教會中服務所作的犧牲而蒙受祝福。然而,召喚不應對個人和家庭造成過多的負擔,也不應讓成員難以履行其職業上的責任。
一般來說,每位成員除了擔任弟兄施助者或姊妹施助者以外,一次只被召喚擔任一項召喚。
領袖向已婚成員發出召喚時,要確保配偶知道此事,並且支持這項召喚。領袖向男青年或女青年發出召喚之前,要先取得其父親、母親或監護人的同意。
主教在發出召喚之前,要仔細檢閱當事人的教籍紀錄,確認紀錄上沒有附註或正式的成員身分限制。
30.1.2
新成員的召喚
服務的機會能夠幫助成員在靈性上成長,
支會領袖要給新成員機會,讓他們在接受洗禮和證實不久後服務。
30.1.3
非成員的召喚
不是教會成員的人也可以被召喚到某些職位,例如司琴、音樂指揮,或是協助策劃活動的召喚。然而,他們不應被召喚擔任教師、定額組或組織的會長團成員,或初級會音樂領袖。
30.1.4
保密
召喚和卸任是神聖的。基於這原因,領袖對於所提議的召喚和卸任之相關資訊,應予以保密。
30.1.5
召喚的推薦及核准
召喚一覽表上列有各項召喚的推薦者和核准者(見30.8)。
主教和支聯會會長要仔細考慮每一項推薦,確認這些推薦是透過祈禱而提出的。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對於獲得靈感以知道該召喚誰一事,負有最終責任。
30.2
發出召喚
對成員來說,接受召喚去服務,應當是個深具意義的靈性經驗。
領袖在發出召喚時,要說明這項召喚是來自主。
領袖也可以:
-
說明該召喚的目的、重要性和責任。
-
鼓勵該成員在履行召喚時尋求主的靈。
-
見證主會幫助該成員,也會因他(她)忠信地服務而賜予祝福。
-
告訴該成員誰會針對這項召喚提供訓練和支援。
-
告知該成員有哪些應出席的會議,以及有哪些可用的資源。
30.3
舉手支持成員的召喚
對於大多數的教會職位,蒙召喚的人應在開始服務之前,先被提請支持(見教義和聖約28:13;42:11)。
主持這項支持程序的人,要先宣布誰從該職位卸任(若適用)。他要邀請成員對此人的服務表達感謝(見30.6)。
經授權的聖職領袖在提出名字進行舉手支持時,要請當事人站起來。領袖可以使用類似以下的措辭:
「〔姓名〕已蒙召喚擔任〔職位〕,凡贊成予以支持者,請舉手表示。〔暫停一下。〕如有反對者,也請表示。〔暫停一下。〕」
如有良好地位的成員反對這項召喚,主領領袖或另一位被指派的聖職領袖,要在聚會後私下與那人會面。
30.4
按手選派成員在召喚上服務
如需更多資料,見18.11。
30.6
卸任成員的召喚
會長或主教卸任時,其諮理也自動卸任。
提出卸任是領袖表達感激,並感謝神的手在該成員的服務中運籌帷幄的重要機會。領袖要在公開宣布卸任成員的召喚之前,親自與該成員會面,告知此事。卸任事宜在宣布之前,只有需要知道的人才會被告知。
經授權的聖職領袖要在舉手支持此人的同樣場合宣布卸任的事。領袖可以使用類似以下的字句:
「〔姓名〕已從〔職位〕卸任。願意對〔他(她)〕的服務表達感謝的人,請舉手表示。
領袖不會詢問是否有人反對。
30.8
召喚一覽表
30.8.1
召喚 |
由誰推薦 |
核准者 |
由誰支持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使用LCR | 核准者 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定額組 | 由誰支持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在獲得總會會長團的核准後)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由誰支持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由誰支持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由誰支持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會長團(徵詢主教)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由誰支持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 |
召喚 | 由誰推薦 定額組會長(徵詢分會會長)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 | 由誰支持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 |
召喚 長老定額組的其他召喚 | 由誰推薦 定額組會長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由誰支持 定額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定額組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支會組織會長 | 由誰推薦 主教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由誰支持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 |
召喚 支會組織會長團的諮理 | 由誰推薦 組織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由誰支持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支會慈助會、女青年、初級會和主日學的其他召喚 | 由誰推薦 組織會長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由誰支持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徵詢長老定額組會長和慈助會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由誰支持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或長老定額組會長和慈助會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由誰支持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徵詢長老定額組會長和慈助會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由誰支持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以祭司定額組會長的身分) | 核准者 主教團 | 由誰支持 定額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由誰支持 定額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由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召喚;由主教按手選派 |
召喚 | 由誰推薦 定額組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由誰支持 定額組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徵詢女青年會長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由誰支持 班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 由誰推薦 班級會長 | 核准者 主教團 | 由誰支持 班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召喚 支會的其他召喚 | 由誰推薦 主教團 | 核准者 主教團 | 由誰支持 支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主教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30.8.2
召喚 |
由誰推薦 |
核准者 |
由誰支持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 ||||||||||||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傳道部或區會會長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或傳道部會長團 | 由誰支持 分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或傳道部會長(或被指派的區會會長) | ||||||||||||
召喚 | 由誰推薦 分會會長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或傳道部會長團(或是經傳道部會長授權的區會會長團) | 由誰支持 分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傳道部或區會會長,或是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
召喚 | 由誰推薦 分會會長團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或傳道部會長團(或是經傳道部會長授權的區會會長團) | 由誰支持 分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對於支聯會內的分會);區會會長或他指派的一位聖職領袖(對於傳道部內的分會) | ||||||||||||
召喚 | 由誰推薦 支聯會、區會或傳道部會長團(徵詢分會會長)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或傳道部會長團(或是經傳道部會長授權的區會會長團) | 由誰支持 分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或傳道部會長(或被指派的區會會長) | ||||||||||||
召喚 | 由誰推薦 定額組會長(徵詢分會會長) | 核准者 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或傳道部會長團(或是經傳道部會長授權的區會會長團) | 由誰支持 分會成員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支聯會或傳道部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或高級諮議(或被指派的區會會長或另一位聖職領袖) | ||||||||||||
召喚 分會的其他召喚 | 由誰推薦 見30.8.1,用分會會長取代主教,用分會取代支會。 | 核准者 見30.8.1,用分會會長取代主教,用分會取代支會。 | 由誰支持 見30.8.1,用分會會長取代主教,用分會取代支會。 | 由誰召喚和按手選派 見30.8.1,用分會會長取代主教,用分會取代支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