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29.教會聚會(會議)


「29.教會聚會(會議),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29.教會聚會(會議),總指導手冊選輯

母親和女兒參加聖餐聚會

29.

教會聚會(會議)

29.0

導言

後期聖徒一同聚會來崇拜、彼此啟發,以及教導和學習福音(見阿爾瑪書6:6摩羅乃書6:5-6)。救主應許:「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20)。一同聚會是我們的心「在合一和彼此相愛中交織在一起」(摩賽亞書18:21)的一種方式。

然而,召開會議絕不可取代像耶穌基督那樣服務和施助。

29.1

安排和主持聚會(會議)

領袖要「依照神的誡命和啟示,在聖靈引導下」(教義和聖約20:45;亦見摩羅乃書6:9教義和聖約46:2)安排並主持各項聚會(會議)。他們要尋求各種方法,在聚會(會議)中邀請聖靈的影響力同在。

領袖要確保聚會(會議)的次數和時間長度,不會為成員或其家庭帶來負擔。

29.2

支會聚會(會議)

29.2.1

聖餐聚會

29.2.1.1

安排聖餐聚會

主教團要安排和主持聖餐聚會,並確保聖餐聚會著重於聖餐和建立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聖餐聚會的時間為一小時,可包括以下內容:

  1. 會前音樂(相關指示見19.3.2)。

  2. 致歡迎詞。

  3. 介紹主領持有權柄人員,或其他來訪的領袖。

  4. 宣布事項。宣布事項應維持在最低限度。

  5. 開會聖詩和祈禱。19.3.229.6

  6. 支會及支聯會事務,例如:

    • 支持及卸任職員和教師(見30.330.6)。

    • 提出將被按立到亞倫聖職職位的弟兄姓名(見18.10.3)。

    • 介紹支會的新成員,包括新歸信者。

  7. 兒童的命名與祝福(見18.6)。通常在禁食見證聚會上進行(見29.2.2)。

  8. 證實新歸信者(見18.8)。

  9. 聖餐聖詩和主理聖餐。聖餐是聖餐聚會的重點所在,這項教儀讓成員有機會將心思導向救主和祂所作的犧牲,

    有關準備、祝福和傳遞聖餐的更多資料,見18.9

  10. 福音信息和會眾獻詩或其他音樂。

  11. 閉會聖詩和祈禱。

  12. 會後音樂。

29.2.1.4

選擇演講者

主教團要選擇聖餐聚會的演講者。他們通常是邀請支會的成員,包括青少年。

演講者要為耶穌基督作見證,並用經文來教導祂的福音(見教義和聖約42:1252:9)。

29.2.2

禁食見證聚會

在禁食見證聚會上,沒有指定的演講者或特別音樂曲目演出,而是由主持的人先作簡短的見證,然後邀請會眾成員作他們的見證。作見證的意思是指在聖靈的啟發下,宣告福音真理。

29.2.3

支會大會

29.2.4

主教團會議

要考量的事務可包括:

  • 協調支會中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 鞏固支會中的個人和家庭,尤其是青少年和兒童。

  • 找出可以準備好接受教儀的成員,包括接受聖職按立。

  • 找出要召喚到支會職務的成員。

29.2.5

支會議會會議

主教要規劃、主領和主持支會議會會議。主教不在時,支會議會不作重大決定。

支會的組織領袖出席支會議會會議時,具有兩種身分:

  1. 擔任支會議會的成員,協助造福支會所有成員。

  2. 擔任他們組織的代表。

支會議會成員一起開會時,要討論能因整個議會齊心協力而獲益的事務。議會每個成員都受到鼓勵,要針對這些事務分享看法和靈感啟發。

支會議會會議通常不超過一小時。會議以祈禱開始,接著簡短報告前次會議的指派工作。主教要優先討論在造福個人和家庭方面最迫切需要的事務。

  • 奉行耶穌基督的福音。幫助所有成員建立信心、接受拯救的教儀,以及遵守聖約。

  • 照顧有需要的人。分享資源和技能,來造福個人、家庭和社區。幫助支會的成員自立。(見第22章。)

  • 邀請所有的人接受福音。檢視正在學習福音的人的進步情形,以及新成員和重返教會的成員的進步情形。討論成員能與人分享福音的方法。(見第23章。)

  • 使家人永遠結合在一起。檢視正在準備接受聖殿教儀的成員的進步情形。計劃能幫助更多成員有資格獲得聖殿推薦書的方法。討論成員能參與聖殿和家譜事工的方法。(見第25章。)

議會成員必須對任何涉及私人或敏感的資訊保密(見4.4.6)。

4:37

29.2.6

支會青少年議會會議

每次開會前,主教和主持的人應檢閱要討論的議題。

  • 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 支會中青少年的需要,以及解決的辦法。

  • 在關懷較不活躍或新加入的青少年方面所作的努力。

  • 活動,包括為有需要的人服務的機會。活動的規劃多半是在定額組會長團或班級會長團的會議中進行(見第20章)。

  • 施助(見第21章)。

  • 為新召喚的定額組會長團和班級會長團進行職前訓練。

29.2.8

星期日聚會時間表

以下星期日兩小時的聚會時間表,支會要擇一使用。

第1種方案

60分鐘

聖餐聚會

10分鐘

前往各班級和聚會的轉換時間

50分鐘

所有星期日:初級會,包括托兒班

每月第一和第三個星期日:主日學

第二和第四個星期日:聖職定額組聚會、慈助會聚會和女青年聚會

第五個星期日:青少年和成人的聚會。主教團要決定主題並指派教師。

第2種方案

50分鐘

所有星期日:初級會,包括托兒班

每月第一和第三個星期日:主日學

第二和第四個星期日:聖職定額組聚會、慈助會聚會和女青年聚會

第五個星期日:青少年和成人的聚會。主教團要決定主題並指派教師。

10分鐘

前往聖餐聚會的轉換時間

60分鐘

聖餐聚會

29.3

支聯會聚會(會議)

29.3.1

支聯會大會

29.3.2

支聯會聖職大會

29.3.3

支聯會聖職領導人會議

29.3.4

支聯會領導人會議

29.3.5

支聯會大祭司定額組會議

29.3.6

支聯會會長團會議

29.3.7

高級諮議會會議

29.3.8

支聯會議會會議

29.3.9

支聯會成年領導人委員會會議

29.3.10

支聯會青少年領導人委員會會議

29.3.11

支聯會主教議會會議

29.5

為死者舉行的喪禮和其他儀式

29.5.1

一般原則

為死者舉行教會儀式的一個重要目的,是要為救恩計畫作見證,尤其是為救主的贖罪和復活作見證。這些儀式應當成為莊嚴的靈性經驗。

教會領袖不應將其他宗教或團體的儀式,納入為死者舉辦的教會儀式中。

29.5.2

為死者家屬提供協助

身為耶穌基督的門徒,教會領袖和成員要「與哀者同哀,……安慰需要安慰的人」(摩賽亞書18:9)。有成員過世時,主教要拜訪死者家屬,給予安慰。

主教要提供來自支會成員的協助,包括長老定額組和慈助會的協助。

29.5.4

喪禮(若有此習俗)

由主教主持的喪禮,不論是在教堂或其他地方舉行,都算是教會集會,而且是一項宗教儀式,該喪禮應成為靈性的場合。

喪禮應該準時開始。一般而言,基於對與會者的禮貌,喪禮不應超過1.5小時。

喪禮通常不在星期日舉行。

29.6

教會聚會(會議)中的祈禱

教會聚會(會議)中的祈禱應簡單扼要,並由聖靈帶領。已受洗的教會成員,都可以作開會或閉會祈禱。尚未受洗的兒童可以在初級會祈禱。

29.7

串流直播聚會和舉行線上聚會(會議)

主教可以授權串流直播聖餐聚會,以及在教堂內舉行的喪禮和婚禮;這些皆屬於例外情況。

串流直播聖餐聚會時,不可包括主理聖餐。

主教或支聯會會長可以針對某些聚會(會議),授權無法親自到場的成員線上參加。這些聚會(會議)可以包括:

  • 領導人會議,例如會長團會議或議會會議。

  • 定額組、慈助會和女青年的聚會。

  • 主日學課程。

  • 初級會班級課程和歌唱時間。

29.8

聚會的拍照和錄影

為了維護教會聚會的神聖性,任何人都不應將聖餐聚會或支聯會大會拍照或錄影下來。

有關會議的串流直播錄影,見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