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20.活動


「20.活動」,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20.活動」,總指導手冊選輯

女青年拿噴水器

20.

活動

20.1

宗旨

教會活動讓教會成員和其他人能聚在一起,如同「與聖徒同國」(以弗所書2:19)一般。活動的目的可包括:

  • 建立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 增添樂趣,促進合一。

  • 提供個人成長的機會。

  • 鞏固個人和家庭。

  • 幫助成員參與救恩和超升的事工(見1.2)。

20.2

策劃活動

在策劃活動之前,領袖先要考慮成員在屬靈和屬世上的需求。領袖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以決定什麼樣的活動有助於滿足這些需求。

20.2.1

策劃活動的責任

可根據當地的需要,以下列任何方式策劃支會活動:

  • 支會議會可以督導策劃事宜。

  • 支會議會可以指派特定的組織來協助策劃一項或多項活動。

  • 若有需要且成員人數足夠,主教團可以成立支會活動委員會。

有關策劃支會青少年活動的資料,見10.2.1.311.2.1.3

20.2.2

邀請所有的人參與

策劃活動的人應該主動邀請所有的人參與,特別是新成員、較不活躍的成員、青少年、單身成人、身心障礙人士,以及其他宗教信仰的人。

活動不應對領袖和成員造成過多的負擔。

20.2.3

標準

教會活動應當要振奮人心,並強調「有品德、美好、受好評或值得讚揚的事」(信條第13條)。活動不可包含任何違反教會教導的事。

20.2.6

活動的經費來源

大部分的活動應當簡單且花費少或沒有花費。任何支出都必須事先獲得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

成員參加活動通常不應付費。有關活動經費來源的政策和指導方針,見20.6

20.4

青年大會

男青年和女青年從滿14歲那年的1月起,就受邀一起參加青年大會。青年大會通常在支會或支聯會的層級舉行,一年一次,也可以舉行跨支聯會或區域層級的青年大會。在青少年被指派參加鞏固青年大會的那一年,支聯會和支會都不應舉行青年大會。

支會青少年議會要在主教團的指導下,策劃和執行支會青年大會(見29.2.6)。主教團需獲得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同意該支會的青年大會計畫。

領袖和青少年在策劃青年大會時,應遵行本章裡的政策及下列指導方針:

  • 教會的年度青少年主題可作為該大會的主題。

  • 策劃符合主題的活動。

  • 所有的演講者和活動內容,都要獲得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

  • 要確保任何時間都有足夠的成人督導(見20.7.1)。

20.5

選擇和策劃活動的政策及指導方針

20.5.1

商業或政治活動

不得為任何商業或政治目的舉辦活動(見35.5.2)。

20.5.2

舞會和音樂

在所有的舞會中,服裝、打扮、燈光、舞蹈樣式、歌詞和音樂,都應有助於營造一種能讓主的靈同在的氣氛。

20.5.3

星期一晚上

教會鼓勵成員在星期一或其他時間舉行家庭活動。星期一晚上6點以後,不應舉行教會活動、聚會(會議)或洗禮會。

20.5.5

過夜活動

男女青年團體聯合舉行的教會過夜活動,必須獲得主教和支聯會會長的核准。為男女單身成員舉行的活動也是如此。

不可在教堂建築物或教堂庭院舉辦過夜活動,

20.5.8

遵守安息日

星期日不可安排任何教會露營、體育活動或休閒活動。青少年團體或其他人也不可在星期日往返營地或青年大會。

20.5.10

聖殿之旅

支會或支聯會可以規劃在被指定的聖殿地區內進行聖殿之旅。

20.6

提供活動經費的政策和指導方針

20.6.1

以支會或支聯會經費支付的活動

支會或支聯會的經費應當用來支付所有的活動,可能的例外情形列於20.6.2

20.6.2

青少年露營的經費來源

支會或支聯會經費若不足以支付下列活動,領袖可以要求參與者繳付部分或全部的費用:

  • 亞倫聖職一年一次的大露營或類似活動。

  • 女青年一年一次的大露營或類似活動。

年度露營的費用或旅費不應過多。不應該有成員因為個人缺少經費而無法參加。

20.6.3

鞏固青年大會的經費來源

可以要求青少年繳付費用來參加鞏固青年(FSY)大會。如果某位青少年因費用而無法參與,主教可以動用支會經費來支付全額或部分費用。見FSY.ChurchofJesusChrist.org

20.6.5

募款活動

支聯會和支會活動的費用通常是以經費來支付。然而,支聯會會長或主教可以每年授權舉辦一次募款活動,但僅限下列目的:

  • 協助支付20.6.220.6.3所列的活動。

  • 協助購買該單位年度露營所需的器材。

20.7

活動的安全政策和指導方針

20.7.1

成人的督導

兒童和青少年所參加的所有教會活動,必須至少有兩位成人在場。視團體人數、活動所需的技能或其他因素而定,可能需要有更多成人在場。教會鼓勵父母能提供協助。

為兒童和青少年服務的每個人,都必須完成兒童和青少年保護訓練。見ProtectingChildren.ChurchofJesusChrist.org

20.7.2

參與青少年活動的年齡條件

經父母同意,青少年在滿12歲那年的一月起,可以參加過夜的露營。他們在滿14歲那年的一月起,可以參加舞會、青年大會和鞏固青年大會。

20.7.4

父母同意

未經父母或監護人許可,兒童和青少年不得參加教會活動。若教會活動需要過夜、長途旅行,或有高於一般的風險,則必須取得書面同意。

父母或監護人要簽署同意書及醫療授權書,以表示同意。

20.7.5

回報虐待事件

在教會活動中發生的任何虐待情形,都應向當地政府通報,也應立即聯絡主教。給成員的指示,見38.6.2.7。給主教的指示,見38.6.2.1

20.7.6

安全預防措施和意外事故的回應及回報

20.7.6.1

安全預防措施

領袖和參與者要仔細評估活動,以確保受傷或患病的風險降到最低。財產可能受損害的風險也應降到最低。在活動中,領袖要盡一切所能確保安全。

20.7.6.2

意外事故應變

如果在教會場地或教會活動中發生意外或受傷,領袖要遵照下列指導方針,採取適當的措施:

  • 進行急救。如果一個人需要更多的醫療照護,要聯絡緊急醫療服務機構。也要聯絡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近親,以及主教或支聯會會長。

  • 如果有人失蹤或死亡,要立即通知當地執法單位,

  • 提供情緒方面的支持。

  • 不要鼓勵或勸阻他人採取法律行動。不要代表教會作出承諾。

  • 收集並保存證人的名字和聯絡資料、事情的發生經過紀錄和照片。

  • 通報這起意外事故(見20.7.6.3)。

20.7.6.3

意外事故通報

下列情況應在incidents.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進行線上通報。

  • 在教會場地或教會活動中發生意外或受傷。

  • 有人在參與教會活動期間失蹤。

  • 私人、公共或教會的財產,在教會活動中受損。

  • 有人威脅或預期將採取法律行動。

如果某個事件造成重傷、死亡或人員失蹤,支聯會會長、主教或他所指定的成員,要立刻通知區域辦公室。

20.7.6.4

保險及相關問題

如果有人在教會活動中受傷,領袖要判定教會活動醫療協助計畫是否適用。

在某些情況下,對於安全議題或向教會索賠的事,支聯會會長或主教可能會有疑問。支聯會會長(或他所指示的一位主教)應將這類問題,轉交風險管理部門或區域辦公室。

20.7.7

旅行

教會活動的交通旅行應由主教或支聯會會長核准,這類交通旅行不應對成員造成過多負擔。教會不鼓勵為參加活動作長途旅行。

可行的話,教會團體應搭乘商業運輸工具進行長途旅行,該運輸工具應有執照,並已投保責任險。

教會團體搭乘私人車輛旅行時,每輛車都必須處於安全的運作狀態。每位乘客都應繫上安全帶。每位駕駛員都應當持有駕照,而且是負責可靠的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