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34.財務與稽核


「34.財務與稽核」,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34.財務與稽核」,總指導手冊選輯

拿著信封的兒童

34.

財務與稽核

34.0

導言

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讓教會得以推動主的救恩和超升事工(見1.2)。這些款項是神聖的,代表著教會成員的犧牲和信心(見馬可福音12:41-44)。

34.2

支會財務領導人

34.2.1

主教團

主教對支會財務負有下列責任。他要將這事工的一部分委派給他的諮理和文書。

主教:

  • 教導和激勵成員繳付十足的什一奉獻,並慷慨奉獻其他捐獻(見34.3)。

  • 確定支會款項運用得宜且帳目清楚(見34.5)。

  • 每個月審閱財務報表,確保所有問題都及時解決。

  • 確保組織領袖和文書了解他們對教會神聖款項的責任。

  • 準備和管理支會的年度預算(見34.6)。

  • 每年與支會成員會面,聽取他們的什一奉獻評定。

34.2.2

支會文書

主教要指派支會文書或一位支會助理文書,協助處理支會的財務紀錄保存事宜。文書要謹慎遵循現行的政策來保護教會款項,並確保教會紀錄是正確的。

文書負有下列責任:

  • 與主教團的一員記錄並存入所收到的任何款項。

  • 每個月審閱財務報表,確保所有問題都及時解決。

  • 幫助主教團準備支會的年度預算(見34.6.134.6.2)。

  • 確保成員能取得自己的捐獻一覽表,並在需要時獲得協助。

文書應持有麥基洗德聖職和有效的聖殿推薦書。

34.3

捐獻

34.3.1

什一奉獻

什一奉獻是將個人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給神的教會(見教義和聖約119:3-4收益應理解為收入的意思)。凡是有收入的成員都應繳付什一奉獻。

34.3.1.2

什一奉獻評定

主教在每年最後幾個月要與每位成員會面,聽取他們的什一奉獻評定。

所有成員都受邀與主教會面,來:

  • 向主教表明自己繳付什一奉獻的狀態。

  • 確定他們的捐獻紀錄正確無誤。

可能的話,家庭的所有成員,包括兒童,都應該一同出席。

34.3.2

禁食捐獻

教會領袖要鼓勵成員奉行禁食律法,這包括慷慨繳付禁食捐獻(見22.2.2)。

動用禁食捐獻基金的指示,見22.5.2

34.3.3

傳道基金

捐獻到支會傳道基金的錢,主要是用來履行從該支會出去傳教的全部時間傳教士的捐獻承諾款。

捐到總會傳道基金的款項,由總會運用在教會整體的傳道事工上。

34.3.7

捐獻不予退還

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奉獻給教會後,即歸主所有,並聖化給主。

支聯會會長及主教要告知捐獻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的人,這些捐獻是不予退還的。

34.4

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之保密

捐獻者繳納什一奉獻與其他捐獻的金額皆屬機密,只有主教和獲得授權可處理或檢視這些捐獻的人,才可存取這項資料。

34.5

處理教會款項

支聯會會長和主教要確保教會所有款項都經過妥善處理。教會鼓勵主教團和文書,每年至少溫習一次「神聖款項,神聖責任」這部影片。

22:58

34.5.1

同伴團原則

同伴團原則要求兩個人——主教團的一員和一位文書,或主教團的兩位成員——在記錄和支付教會款項時積極參與。

領袖應保護密碼,絕不告知他人(見33.9.1.1)。

34.5.2

收取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

主把收取和記錄聖徒繳納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的神聖託管責任,賦予主教(見教義和聖約42:30-33第119篇)。只有主教和他的諮理可以收取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在任何情況下,主教團成員的妻子和家人、文書或教會其他成員都不得收取這些捐獻,

34.5.3

核對和記錄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

捐獻應在收到的星期日當天確認並記錄下來。主教團的一員和一位文書,或主教團的兩位成員,要一起打開每個信封。他們要確認附上的款項與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單上所寫的金額相同。他們要正確地記錄每筆捐獻。如果收到的款項與所寫的金額不符,他們要盡快聯絡奉獻者,以釐清其中的出入。

34.5.4

存入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

在確認記錄的金額與收到的款項相符後,應準備存款。

若有24小時運作的銀行存款機,主教團成員要和另一名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在當天將已拆封並確認無誤的款項存入銀行。

在沒有24小時運作的銀行存款機且銀行在星期日關閉的地區,主教就要指定一位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在下一個營業日將款項存入。他應該:

  • 在款項存入之前,妥善保管款項。

  • 取得一張存款收據,上面載有存款日期及金額。

34.5.5

保護教會款項

負責教會款項的成員絕不可將錢留在教堂過夜,或在任何時間,如聚會及活動時,無人保管該款項。

34.5.7

管理支聯會和支會的付款

支聯會或支會在主領職員沒有授權之前,皆不得動用或支付任何費用。

每筆付款都必須有兩位經授權的領袖核准,其中一位必須是支聯會會長團或主教團的一員。雖然諮理可以獲得授權來核准付款,但支聯會會長或主教必須審閱每筆付款。領袖不應親自核准付給自己的款項。

主教在為自己或家人動用禁食捐獻,或核准主教訂單之前,必須先取得支聯會會長的書面許可。主教在為支聯會會長或其家人動用禁食捐獻,或核准主教訂單之前,必須先取得區域會長團成員的書面許可。如需指導方針,見22.5.1.2

請款的成員要提供一份實體或電子的收據或發票。他(她)也要附上購買的目的、金額和日期。

如果款項是預支使用,則該成員要提交付款申請表,並註明用途、金額和日期。在教會支付該款項後,該成員接著要(1)為所支出的款項提供收據或發票,並(2)歸還任何未使用的款項。歸還的款項應重新存入。

34.5.9

保存財務紀錄

各支聯會及支會應該保存最新且正確的財務紀錄。

有關紀錄與報表的使用和保存的資料,文書應依據教會總部或區域辦公室的指示。財務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並加上目前的年度,

34.6

預算及開支

經費撥款計畫提供教會的總會基金,來支付支聯會及支會的活動和計畫,

大部分的活動應當簡單且花費少或沒有花費。

34.6.1

支聯會及支會預算

各支聯會及支會要編列年度預算,並按照預算行事。支聯會會長要管理支聯會預算,主教要管理支會預算。

指導方針如下:

  • 審查上一年的開支,以確定已經考慮到今年會再使用的費用。

  • 請各組織詳細估算所需的預算。

  • 使用經核准的預算編列方法來彙整預算。

34.6.2

預算撥款

34.6.2.1

經費撥款

經費是根據下列類別的出席情形,每季撥款一次:

  • 聖餐聚會

  • 男青年

  • 女青年

  • 7-10歲的初級會兒童

  • 年輕單身成人

正確且準時地報告出席情形,是很重要的(見33.5.1.1)。

34.6.2.2

適當使用經費

支聯會會長以及主教要確保明智地使用經費撥款的款項。

支聯會以及支會的經費款項,應用來支付所有的活動、計畫、課本及用品。

34.6.2.3

剩餘的經費

剩餘的經費撥款不應該用掉。支會剩餘的經費應繳回支聯會,

34.7

稽核

34.7.1

支聯會稽核委員會

支聯會會長要任命一個支聯會稽核委員會。這個委員會要確保支聯會和支會按照教會政策來處理財務。

34.7.3

財務稽核

支聯會稽核員每年要稽核支聯會、支會及FamilySearch中心的財務紀錄兩次。

稽核時,該單位的主領職員及負責財務的文書都應在場回答問題。

34.7.5

遺失、遭竊、盜用,或濫用教會款項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應立即通知支聯會會長或支聯會稽核委員會主席:

  • 教會款項遺失或遭竊。

  • 領袖盜用或濫用教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