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照顧和使用教堂」,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35.照顧和使用教堂」,總指導手冊選輯
35.
照顧和使用教堂
35.1
宗旨
教會提供教堂,讓進入的人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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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神聖的教儀訂立和更新聖約(見教義和聖約20:75;5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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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在一起(見尼腓三書18: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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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教導和施助(見摩羅乃書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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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本章所描述的其他經核准的活動用途。
35.2
角色和責任
35.2.2
教會設施經理
教會雇用的設施經理要協助每個支聯會的教堂運作。他(她)要安排重大維修、深度清潔和例行的建築物維護。
必要時,設施經理要協助指導支聯會和支會的建築物代表如何清潔建築物,以及執行當地的其他工作。他(她)要提供指導、物資和設備。
他(她)也可以和主教團一起審閱建築物的各項支出。
35.2.7
主教團
主教團(或支會建築物代表)要教導成員如何使用、照顧建築物和維護其安全。主教團也要分發建築物鑰匙給支會領袖。
他們要確保在建築物內和庭園舉行的活動都安全無虞(見20.7)。
他們要針對維護和運作方面的需求,與教會設施經理溝通。他們也可以和設施經理一起審閱相關支出。
35.2.9
支會建築物代表
主教團要決定是否召喚支會建築物代表。如果主教團決定發出這項召喚,他們可以召喚一位成年的男性或女性成員擔任。如果沒有召喚支會建築物代表,主教可以將這項責任指派給他的一位諮理、支會文書或支會助理文書,或執行祕書。
支會建築物代表要組織成員和義工,打掃並維護建築物。
35.3
提供教堂
教堂的大小和類型,會根據當地的需求和情況有所不同。教堂可以是教會興建或購買的空間、成員的家、當地學校或社區中心、租用的空間,或其他經核准的選項。
區域和當地的領袖要努力充分運用教堂,在建議增加空間時要明智地判斷。
35.4
維護教堂
35.4.1
清潔和維護教堂
當地領袖和成員,包括青少年,有責任幫助保持每棟建築物乾淨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
清潔打掃的時間安排不應成為成員的負擔。舉例來說,如果前往教堂建築物的交通不便,那麼當成員已經在建築物內,就可以打掃,當作每週清潔的一部分。
35.4.2
申請維修
支會和支聯會議會的成員,可以回報建築物維修的需求。他們可以用設施問題通報(FIR)工具來回報。
35.4.5
安全及保安
領袖和成員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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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走廊、樓梯、出口和雜物間都保持淨空,以便安全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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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建築物內使用或儲存危險品或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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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並遵循建築物關門上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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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教會擁有的設備的安全,免於遭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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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如何關掉水、電、瓦斯或燃料等。
必要時,設施經理可以提供一張地圖,顯示滅火器、急救箱的位置,以及關閉水電瓦斯的地點。關於安全的更多資料,可在「維護教堂」中的「安全及關門上鎖程序」取得(教堂和設施指南)。亦見20.7。
35.5
使用教堂的政策
35.5.1
使用教堂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教堂的所有用途都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5.5.2
將教堂用於教會用途
使用教堂時,若不同用途在時間上出現衝突,應以教會聚會(會議)、計畫和活動優先。
支會和支聯會也可提供能造福成員和社區的其他教會計畫。這些包括:
35.5.3
成員使用教堂——個人和家庭
成員可以申請使用支聯會範圍內的教堂,進行個人或家庭活動。若要取得核准,他們要聯絡該教堂所屬支會的主教團一員(或主教團指定的人)。使用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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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時,必須由一位負責可靠、在該教堂聚會的支會成年成員親自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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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需對設施的一切損壞,或因使用該設施而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或法律責任,承擔全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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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必須清理並將設施完全恢復至使用前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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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必須遵守當地領袖的指示和要求,包括按照領袖要求在使用時接受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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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遵守相關指示,教會領袖可以要求任何個人或團體停止使用教會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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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經核准的活動,支會和支聯會領袖應安排好開啟教堂的工作。建築物的鑰匙只能交給指定的支會或支聯會成員。
有關使用教堂來舉行婚禮和婚禮招待會,見38.3.4。
有關使用教堂來舉行死者的喪禮和其他儀式,見29.5。
35.5.4
非營利組織或其他團體或個人使用教堂
區域領導人可以允許非營利組織、社區和其他團體(例如運動團隊),或35.5.3中未提及的個人,使用教堂進行有益身心的活動或服務。使用規定如35.5.3所列。
若要為這類用途取得區域領導人的核准,支聯會會長要聯絡設施經理。
35.5.5
緊急情況
在緊急情況下,教堂可作為必要的社區服務之用。例如,支聯會會長可以允許支聯會中的教堂,供災難救援機構及其他人員使用,進行相關工作(見35.5.4)。
35.5.6
不允許的教堂用途
35.5.6.1
商業用途
教會產業不可用於商業用途。這樣的用途不符合教會產業的目的,也可能跟讓教會產業具有免稅資格的當地法律或國家法律相衝突。
35.5.6.3
政治目的
教會保持政治中立。教會產業不可用於政治或宣傳用途。禁止的活動包括政治集會,以及政治競選和倡議團體的使用。
然而,將教會產業用於選民登記或投票,是可允許的例外情形(見38.8.30)。支聯會會長可以透過設施經理,為這類例外情形取得核准(見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