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特定的支聯會、支會及分會」,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37.特定的支聯會、支會及分會」,總指導手冊選輯
37.
特定的支聯會、支會及分會
37.0
導言
支聯會會長可以按照本章所述,提議成立特定的支聯會、支會及分會,來為成員服務。
37.1
語言支會及分會
支聯會會長可以提議為(1)不會說當地語言或(2)使用手語的支聯會成員,成立語言支會或分會。
37.7
支聯會、傳道部及區域內的小組
小組是經授權的成員小型聚會,由主教、分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督導。若符合下列情況,支聯會會長或傳道部會長可以提議成立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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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成為成員的人,有交通上的困難,無法到支會或分會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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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部分成員所說的語言,與支會或分會裡所說的語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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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的成員歸屬於一個小組,可以得到最好的照顧。
一個小組必須至少有兩位成員。一位必須是配稱的亞倫聖職祭司,或配稱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
在支聯會內,支聯會會長要指派一位主教或分會會長來組織和督導該小組。在傳道部內,傳道部會長要指派一位分會會長來組織和督導該小組。
小組領袖由支聯會會長、傳道部會長、主教或分會會長召喚和按手選派。小組領袖要組織和主持小組聚會,包括主理聖餐。
小組領袖並未持有聖職權鑰,因此沒有獲得授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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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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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嚴重的罪勸誡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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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非正式或正式的成員身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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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需要聖職權鑰的其他職責。
基本上,小組是採用基本單位計畫。
小組成員的教籍紀錄,是保存在督導該小組的支會或分會裡。
教會總部不分配單位編號給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