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22.供應屬世所需和培養自立


「22.供應屬世所需和培養自立」,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4)

「22.供應屬世所需和培養自立」,總指導手冊

工作中的男子

22.

供應屬世所需和培養自立

22.0

導言

教會成員致力於「承擔彼此的重擔,……安慰需要安慰的人」(摩賽亞書18:8-9)。照顧有屬世需要的人,是神的救恩和超升事工的一部分(見1.2)。

教會成員也受到勸告,要透過勤奮工作和藉著主的幫助,強化自己的自立程度。自立就是有能力供應自己及家人屬靈和屬世生活所需,並下定決心努力去做。成員更加自立時,也會更有能力去為人服務。


個人和家庭付出努力


22.1

培養自立

藉著主的幫助,成員用以下方式培養自立:

  • 發展靈性、身體和情緒方面的力量。

  • 獲取教育和就業。

  • 加強屬世上的準備。

22.1.1

靈性力量

救主教導:「所有的事物都是屬靈的,我從未給你們屬世的律法」(教義和聖約29:34)。成員若運用對基督的信心並遵守神的誡命,就能培養靈性力量。

當他們這麼做時,就會獲得聖靈的指引,知道該如何解決自己的問題和施助他人。

22.1.2

身體和情緒方面的健康

天父希望祂的兒女發展身體和情緒方面的力量,包括做以下事情:

  • 遵守智慧語(見教義和聖約第89篇)。

  • 盡力吃營養的食物、規律運動,和有充足的睡眠。

  • 避免有害或會讓人上癮的物質和行為。

  • 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接受適當的醫療照護。

  • 培養健康的關係。

  • 必要時,針對心理或情緒健康上的挑戰尋求專業協助。

夫妻慢跑

22.1.3

教育和就業

救主教導:「藉著研讀也藉著信心尋求學識」(教義和聖約88:118)。教育或職業訓練有助於找到更好的工作,使成員能供應個人和家庭所需。

22.1.4

在屬世上作好準備

成員受到勸告要作好準備,使他們在需要時,能照顧自己、家人和其他人。

成員藉由以下方式,提升財務上的準備情況:

  • 繳付什一奉獻及捐獻(見瑪拉基書3:8-12)。

  • 盡可能減少負債。

  • 按預算生活。

  • 為未來儲蓄。

  • 取得適當的教育(見22.3.3)。

作好準備也包括制定因應緊急情況的計畫。成員受到鼓勵,要針對食物、水和其他必需品,建立短期和長期的儲藏。

更多資料,見個人理財自立和「在屬世上作好準備的資源」。

22.2

施助在屬世和情緒上有需要的人

主的門徒受到教導,要「彼此相愛,彼此服務」,「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摩賽亞書4:15-16)。成員要努力施助那些在屬世和情緒上有需要的人。這些需要可能包括食物、衣服、住宿、教育、就業、身體健康和情緒福祉。

22.2.1

主的倉庫

教會中用來幫助有屬世需要之人的一切可用資源,稱為主的倉庫(見教義和聖約82:18-19)。這些資源包括成員們為幫助有需要的人,所奉獻出來的時間、才能、愛心、物資和財務資源。

每個支會和支聯會都有主的倉庫。藉著運用支會和支聯會成員所提供的知識、技能和服務,領袖往往可以幫助個人和家庭找到解決方案,滿足他們的需求。

男子教導年輕人做木工

22.2.2

禁食律法和禁食捐獻

主已制訂禁食律法來祝福祂的人民,讓他們有機會為有需要的人服務。成員奉行禁食律法時,會與主更加接近,靈性力量也會增加。他們的自立能力會被強化,也會更有同情心。(見以賽亞書58:6-12瑪拉基書3:8-12。)

任何時候都可以禁食。不過,成員們通常將每個月的第一個安息日奉為禁食日。在禁食日會做的事情,一般包括:

  • 祈禱

  • 24小時不吃不喝(如果身體能負荷)

  • 慷慨繳納禁食捐獻

禁食捐獻是一種捐款,用來幫助有需要的人。成員禁食的時候,受邀繳付捐獻,金額至少與未食用的那幾餐等值。成員受到鼓勵要慷慨,如果他們有能力,就捐出超過那幾餐價值的金額。

成員可以將禁食捐獻和填妥的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單,交給主教或他的一位諮理。在某些地區,成員也可以線上捐獻圖示,調整的指導方針 在某些支會,主教可以授權亞倫聖職持有人收取禁食捐獻(見34.3.2)。

22.2.3

服務

成員努力像救主那樣為人服務(見約翰福音13:35)。

可以經由協調,在支會、支聯會或社區中提供服務。在能夠使用JustServe.org 的地區,成員和其他人可以用此系統來找出社區中的服務機會。

22.2.4

人道救濟

教會在世界各地提供人道救濟。教會除了直接援助外,也會透過與其他救助組織合作來提供救濟。圖示,可自行選用的資源 想要支持這些工作的成員和其他人,可以捐款資助教會的人道救濟。


領袖方面


22.3

培養自立和施助有需要者的模式

教會領袖代表救主,去關懷照顧那些在屬世和情緒上有需要的人(見22.3.4)。他們這麼做時,要努力幫助成員強化其自立能力。

領袖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使他們能夠細心敏銳地懷著同情憐憫之心提供協助。以下的模式會幫助領袖,用能夠培養自立的方式,來解決成員的需要:

  • 找出有需要的人。

  • 幫助他們評估和解決短期的需要。

  • 幫助他們培養長期的自立。

  • 施助有情緒需求的人。

22.3.1

找出有需要的人

主教負有神聖的責任,要找出和照顧有需要的人(見教義和聖約84:112)。其他在這項職責上負有重任的人員包括:

  • 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

  • 慈助會會長團和長老定額組會長團。

  • 主教的諮理。

  • 支會議會的其他成員。

必要時,主教團可以召喚支會的福利和自立專員,來支援這些行動(見22.6.4)。

支會領袖要秉持愛的精神和關懷,找出可能需要援助的成員。只在有人求助時才提供援助是不夠的。領袖應當與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商議,確使有需要的成員得到妥當的照顧。

22.3.2

幫助成員評估和解決短期的需要

成員要透過自己的努力和家族的幫助,盡力滿足自己的基本需要。如果還不夠,成員可能需要其他來源的幫助,例如:

  • 政府和社區的資源(見22.12)。

  • 教會的協助。

教會的援助可包括協助解決短期的需要,如食物、衣服、住宿和其他基本需要。主教可以動用禁食捐獻來滿足這些需要。圖示,調整的指導方針 在有主教訂單可用的地區,主教通常會利用這些訂單來提供食物或其他基本物資(見領袖及文書資源〔LCR〕上的「主教訂單和轉介」)。

領袖在提供教會援助時,要遵照22.422.5中所述的原則和政策。

22.3.3

幫助成員培養長期自立

成員可能需要持續的支援,才能解決長期的挑戰。教育、職業訓練或其他的資源,可以協助他們培養自立,供應自己的長期所需。慈助會領袖、長老定額組領袖、弟兄施助者、姊妹施助者和其他人,都可以協助成員取得這些資源。

自立計畫表可幫助成員找出他們的優勢、需要和資源。每次考慮動用教會的援助時,都應當使用此計畫表。主教可以指派慈助會領袖、長老定額組領袖、弟兄施助者、姊妹施助者或其他人,協助成員填寫此計畫表。

自立計畫表其中有一個部分,是領袖可以推薦成員參加自立小組。這些小組會幫助成員培養技能和善用資源,以獲得更好的教育、工作或財務管理(22.13)。一般來說,支聯會議會和支會議會要組織這些小組(見22.10.222.7)。

主教或他指派的一位領袖在提供援助時,要使用自立計畫主教指南。這份表格可以幫助領袖追蹤成員在自立方面的進展。

22.3.4

施助有情緒需求的人

在協助遭遇情緒挑戰的成員時,弟兄施助者、姊妹施助者和支會領袖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受情緒挑戰困擾的人,可能也會影響其家人,尤其是配偶。支會領袖應給予他們支持和理解。

教會提供了輔導資源來幫助領袖,在成員面臨各式各樣的情緒和社交問題時給予支持。提供給成員的其他資源包括:

主教可以與家庭服務處的職員商議,以便更了解成員在情緒上的挑戰,並找出可用的資源;支聯會會長和傳道部會長也可以與家庭服務處商議。家庭服務處的職員可以幫助這些領袖評估,有嚴重情緒或社交挑戰的成員是否需要專業諮商;領袖可以聯絡家庭服務處辦公室,或是福利和自立經理,提出諮商的需求。(如需聯絡資料,見31.3.6。)

圖示,調整的指導方針 主教可以將需要諮詢的成員,轉介給家庭服務處的專業人士(若有的話)。若想這樣做,他們要利用主教訂單來申請相關服務(見「領袖及文書資源」上的「主教訂單和回條」)。或者,成員可以尋求社區中信譽良好的專業諮商師的協助。

有時候,主教要勸導那些需要協助來悔改罪惡行為的成員。其行為可能包含與習癮有關或因習癮造成的罪行。遇到這些情況,主教應參考32.8.132.8.2中的指示去做。

夫妻看著文件

22.4

提供教會援助的原則

成員在主的幫助下,要努力為自己和家人提供所需。教會鼓勵家族成員要在必要時提供幫助。當成員需要進一步的協助時,可以求助於其他來源。這些來源可包括:

  • 政府和社區的資源(見22.12)。

  • 教會透過禁食捐獻或主教訂單,協助提供食物和其他基本物資(見22.3.2)。

教會援助的目的是幫助成員培養獨立,而不是養成依賴。所提供的任何援助,都應當在成員努力達成自立的過程中鞏固他們。

領袖在提供教會援助時,要遵照22.4.1到22.4.5中的原則去做。主教團和文書每年至少要溫習一次「神聖款項,神聖責任」這部影片。

22:58

22.4.1

鼓勵盡到個人和家庭的責任

領袖要教導,個人和家庭對於自身的福祉負有主要的責任。成員奉行自立的原則,就會更有能力自行解決未來的需求(見22.1)。

主教(或他指派的另一位領袖或成員)在提供教會援助之前,要與成員一起審視,他們目前運用哪些資源來滿足自身的需求。此人可以建議成員考慮其他的資源,包括政府和社區的資源(見22.12)。

22.4.2

提供短期援助來滿足基本需求

教會援助的目標是,在成員努力達成自立的過程中,暫時滿足其基本需求。禁食捐獻援助一般是用來購買必需品,如食物和衣服。然而,禁食捐獻也可用來支付住宿、水電燃氣或個人服務(如諮商、醫療照護或短期技能訓練)的費用。

教會援助是用來維持生計,而非維持生活品味。成員在努力減少或避免開支時,可能需要他人的支持和同理心。

主教在考量援助的金額和時間長短時,應善加運用判斷力,並尋求屬靈的指引。他應當滿懷憐憫和慷慨,同時不養成援助對象的依賴。

22.4.3

提供資源或服務,而非現金

可能的話,主教應避免給現金,而應當運用禁食捐獻和主教訂單,為成員提供食物或服務。然後,成員便可用自己的錢,來支付其他所需。

若還不夠,主教可以用禁食捐獻來援助,暫時支付必要的帳單(見22.5.2)。可能的話,這些款項應直接付給服務供應商(見22.5.3)。

22.4.4

提供工作或服務的機會

主教要邀請接受援助的人,盡能力所及地工作或提供服務。這會幫助成員保有尊嚴,也會提升他們自立的能力。

有些年長或失能的成員,他們所能提供的工作或服務可能有限。領袖應當理解他們的狀況,並且按照他們的情況,提供他們能做到的一些選項。

22.4.5

將教會援助的相關資訊保密

主教和支會其他的領袖,要將成員可能接受教會援助的任何資訊保密。這麼做能保護成員的隱私和尊嚴。(見31.3。)

接受援助的成員應當明瞭禁食捐獻和主教訂單的神聖特質。他們應當以保密、尊重的態度,看待他們所獲得的任何援助。

有時候,讓支會議會或其他人知道某個人或家庭的需求,可能會有幫助。例如,某個成員正在找工作。在這些情況下,主教和其他領袖通常要徵求這位成員的同意才告知他人。

22.5

提供教會援助的政策

教會領袖在提供援助時,應當遵照本節所述的政策。

22.5.1

與接受教會援助者有關的政策

22.5.1.1

援助支會成員

一般而言,接受教會援助的成員,應當要住在支會的疆界內,並且支會有其教籍紀錄。無論這位成員是否定期參加教會聚會,或是否遵循教會的標準,都可以給予援助。

如果一位成員最近剛搬入支會,則主教在提供援助前,要聯絡此人先前的主教,討論此人的狀況。主教也可以在領袖及文書資源的「財務」部分,檢視過去三年期間所提供的任何援助。

22.5.1.2

援助主教和支聯會會長

主教或與他住在同支會的近親或家族成員,有時可能需要教會的援助。發生這樣的情況時,主教要與支聯會會長一起審核需求及提議的援助。主教在為自己或家人動用禁食捐獻,或核准主教訂單之前,必須先取得支聯會會長的書面許可。

如果動用到禁食捐獻基金,支聯會會長在核准付款之前,需先審核要支付的帳單及其他開支。主教不可以核准付款給自己或家人。

支聯會會長或與他住在同支會的近親或家族成員需要援助時,他要與主教聯絡。主教要和處理其他成員的情況一樣,遵照教會援助的相同原則及指示來辦理。然而,當主教核准該申請後,支聯會會長必須把它提交給區域會長團。支聯會會長和主教要在收到區域會長團一員的書面許可後,才可處理付款或訂單。(如果區會會長需要協助,則要尋求傳道部會長的核准,而不是區域會長團。)

22.5.1.3

援助居無定所或無家可歸的人

主教可以援助居無定所或無家可歸的成員和其他人。然而,他要審慎考慮援助的類型和金額。主教受到鼓勵,在提供援助之前,要先與當事人先前所屬支會的主教商議。

對於接受援助的居無定所或無家可歸的成員,主教一般會邀請他們接受工作或服務的機會。主教也可以將這些成員轉介給社區資源,讓他們有能力解決他們的需要。

支聯會會長可以根據需要,指派一位主教處理支聯會中居無定所或無家可歸的人提出的所有請求。在某些地區,鄰近的多個支聯會內有大量居無定所或無家可歸的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區域會長團可以召喚一位區域福利和自立專員,來處理他們提出的援助請求。此人應擔任過主教。

22.5.1.4

援助非教會成員

非教會成員若需要援助,通常會轉介給當地的社區資源。在極少數的情況下,主教若得到聖靈的指引,可以用禁食捐獻或主教訂單來援助他們。例如,對於本身不是教會成員,但有一位或多位子女是教會成員的父母或照顧者,主教可以考慮提供援助。

22.5.2

動用禁食捐獻的政策

22.5.2.1

醫療或其他健康照護

關於動用禁食捐獻來支付醫療、牙醫或心理健康方面的花費,教會每個區域都制定了核准的上限。在一個區域內,不同的地區或國家可能有不同的上限。

當主教動用禁食捐獻來協助支付醫療、牙醫或心理方面的健康照護時,除非獲得適當的核准,否則不應超過這些上限。關於核准金額和相關指示,見「動用禁食捐獻支付醫療花費」。

22.5.2.2

消費債務和經商或投資失利

禁食捐獻不可用來支付消費債務,如信用卡或個人貸款,也不可用來支付因經商或投資失利所導致的負債。

22.5.2.3

禁食捐獻的還款

成員無需償還他們從教會所獲得的禁食捐獻援助。

22.5.2.4

支會禁食捐獻的支出金額

主教不需要把提供給支會成員的禁食捐獻援助,限制在支會所收集到的捐獻金額。

22.5.3

付款政策

可能的話,應直接付款給提供貨品或服務的商家。款項通常不會交給接受援助者。

主教團成員和文書要遵照34.5.7裡的財務流程,來:

  • 填寫支票。

  • 準備進行電子退款。

  • 提取現金作為禁食捐獻的付款。

22.5.4

會讓主教或支聯會會長獲益的付款之政策

主教提供成員禁食捐獻援助時,不可用會讓自己獲益的方式,用該款項來支付貨品或服務。任何例外情形,都需要支聯會會長的核准。例如,若某位成員居住的地方,是向主教承租的,則除非先取得支聯會會長的許可,否則主教不可使用禁食捐獻來繳付該成員的租金。

如果為某位成員而動用的禁食捐獻付款,會使支聯會會長或他的事業獲益,則需要區域會長團的核准。在主教核准所提議的支付款項之後,支聯會會長要將該申請提交給區域會長團。支聯會會長和主教要收到區域會長團一員的書面許可後,才可以處理支付款項。

22.5.5

防止不當運用款項

主教團和文書應保護禁食捐獻基金,防止遭到不當運用。若有疑問,或針對濫用教會援助或詐欺進行通報,美加地區的主教團成員或文書可撥打求助專線:1-800-453-3860轉2-7887。美加以外地區的主教團成員或文書,應致電區域辦公室。

22.6

支會領袖的職責

22.6.1

主教和他的諮理

主教負有神聖的職責,要找出和照顧有屬世需要的人(見教義和聖約84:112)。他要將這項工作的許多部分,委派給慈助會會長團和長老定額組會長團。然而,某些職責只能由主教完成。例如,主教要:

  • 決定所提供的屬世援助的類型、金額和時間長短。

  • 核准禁食捐獻援助(見22.422.5)和主教訂單(見22.13)。

  • 確定都已遵照提供屬世援助的原則和政策行事(見22.422.5)。

  • 親自審核成員的自立計畫。若有需要,他要指派支會其他領袖來追蹤那些計畫。(見自立計畫表自立計畫主教指南。)

主教和他的諮理負有下列責任:

  • 針對(1)照顧有屬世和情緒需求的人,以及(2)培養自立(見22.1),教導相關的原則和祝福。其中包括個人和家庭作好準備。

  • 教導禁食律法,並鼓勵成員慷慨繳納禁食捐獻(見22.2.2)。

  • 督導禁食捐獻的收集與入帳(見34.3.2)。

主教團是亞倫聖職的會長團,也要督導亞倫聖職定額組和女青年班級一起努力,為支會和社區中有屬世需要的人服務(見10.2.211.2.2)。他們要在支會青少年議會會議(見22.8),以及定額組會長團會議和班級會長團會議(見10.4.311.3.4.3),協調這些事情。

22.6.2

慈助會會長團和長老定額組會長團

慈助會會長團和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在主教的指導下,對於照顧支會中有需要的人,負有重責大任(見8.2.29.2.2)。這些領袖要教導支會成員,去:

  • 施助有需要的人。

  • 奉行禁食律法。

  • 培養自立。

  • 提升個人和家庭作好準備的程度。

圖示,調整的指導方針 在某些地區,主教還有一個選項;他可以簽發主教訂單給有需要的成員,提供食物和其他基本物資(見22.13)。主教通常會指派慈助會會長,去拜訪這些成員和填妥訂單表格(見9.2.2.2)。不過,他也可以指派長老定額組會長去做(見8.2.2.2)。如果慈助會或長老定額組的會長不在,可以指派他們會長團的一位諮理。被指派的領袖要將填妥的表格提交給主教核准。

22.6.3

弟兄施助者或姊妹施助者

提供屬靈和屬世需求上的援助,往往是從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開始(見21.1)。他們要將服務對象的需求,在施助面談和其他時候,回報給長老定額組會長團或慈助會會長團。他們可以直接將屬於機密的需求告訴主教。

22.6.4

圖示,可自行選用的資源
支會福利和自立專員

主教團可以召喚個人或夫婦,擔任支會的福利和自立專員。這些專員要在支會領袖照顧其他人,協助他們更加自立時,提供支援。

專員也可被指派來專門負責特定領域,可包括以下方面:

  • 就業。

  • 教育。

  • 作好準備。

  • 情緒健康。

  • 營養。

  • 個人理財。

主教團也可以請專員幫忙協調或輔導自立小組。一般來說,支聯會議會和支會議會要組織這些小組。

22.6.5

召喚和職責摘要

下表摘述了22.6中討論的召喚和職責。

召喚

拜訪和評估需求

教導自立的原則

協助成員擬定自立計畫

核准禁食捐獻援助和主教訂單

召喚

主教

拜訪和評估需求

可以,但通常委派出去

教導自立的原則

協助成員擬定自立計畫

可以,但通常委派出去

核准禁食捐獻援助和主教訂單

召喚

慈助會會長團和長老定額組會長團

拜訪和評估需求

教導自立的原則

協助成員擬定自立計畫

受到指派時

核准禁食捐獻援助和主教訂單

召喚

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

拜訪和評估需求

教導自立的原則

協助成員擬定自立計畫

受到指派時

核准禁食捐獻援助和主教訂單

召喚

支會福利和自立專員(若已召喚)

拜訪和評估需求

受到指派時

教導自立的原則

受到指派時

協助成員擬定自立計畫

受到指派時

核准禁食捐獻援助和主教訂單

22.7

支會議會的職責

支會議會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要規劃如何照顧有需要的人,並幫助他們自立(見4.4)。支會議會在討論成員的需要時,若有任何當事人要求保密,則支會議會要尊重他們的願望。

支會議會在考慮如何照顧在屬世和情緒上有需要的人時,他們要:

  • 計劃一些方法來教導支會成員如何應用自立的原則(見22.1)。

  • 計劃一些方法來協助有立即需求的人(如失業者),以及有長期需求的人(如健康有問題或失能的人)。

  • 找出支會成員當中,其技能對於回應需求可能有幫助的人。

  • 為接受教會援助的人找出可能的工作或服務項目。

  • 找出成員當中,可因參加自立小組而獲益的人。一般來說,支聯會議會和支會議會要組織這些小組。

  • 找出政府、社區或教會的其他資源,使成員能藉此獲益(見22.1222.13)。

  • 計劃一些方法在社區中提供服務。在能夠使用JustServe.org的地區,可用此系統找出這樣的服務機會。

支會議會也要準備一份簡單的書面計畫,供支會緊急應變之用。這項計畫應該與支聯會的緊急應變計畫協調一致(見「支聯會和支會的準備」;亦見本手冊22.9.1.3)。

必要時,支會的福利和自立專員可受邀出席支會議會會議。

22.8

支會青少年議會的職責

支會青少年議會的一個目的,是幫助青少年成為耶穌基督聖潔的信徒(見29.2.6)。支會青少年議會要在主教團的指引下,計劃一些方法來為支會和社區中有需要的人服務。

在定額組會長團和班級會長團會議中,可以籌劃特定的服務活動。在能夠使用JustServe.org的地區,可用此系統找出社區中的服務機會。

22.9

支聯會領袖的職責

22.9.1

支聯會會長和其諮理

支聯會會長和其諮理要率眾人之力,施助在屬世和情緒上有需要的人,並且培養自立。支聯會慈助會會長團、高級諮議和支聯會議會的其他成員要協助他們。

支聯會會長和他的諮理負有下列責任:

  • 針對(1)照顧有屬世和情緒需求的人,以及(2)培養自立(見22.1),教導相關的原則和祝福。

  • 教導禁食律法,並鼓勵成員慷慨繳納禁食捐獻(見22.2.2)。

  • 教導主教如何適當地提供教會援助,來幫助有屬世需要的人(見22.9.1.1)。

  • 確定長老定額組會長和支會慈助會會長受到教導,了解他們在照顧有需要的人方面的職責。高級諮議和支聯會慈助會會長團,要協助指導這些領袖(見22.9.222.9.3)。

  • 指導支聯會在為緊急情況作準備和應變措施上,所作的努力(見22.9.1.3)。

支聯會會長也負有下列責任:

  • 審查在醫療費用方面,超出主教核准上限的禁食捐獻申請。若這些申請未超出支聯會會長的核准上限,他就可以核准。若超出他的核准上限,他就要將申請提交給區域會長團考量(見22.5.2.1)。

  • 審查提供給主教的教會援助申請(見22.5.1.2)。

  • 受到指派時,擔任福利和自立營運機構的經管支聯會會長(見22.9.1.2)。

支聯會會長團可指派一位或多位高級諮議,協助督導支聯會在照顧有屬世需要的人方面的工作(見22.9.2)。支聯會會長團也可以召喚支聯會的福利和自立專員,來支援這些工作(見22.9.4)。

22.9.1.1

教導主教明白提供教會援助的原則

支聯會會長要確定主教有在照顧支會中有屬世需要的人。他要教導主教明白提供教會援助的原則和政策(見22.422.5)。

支聯會會長在與主教面談時,要審閱該支會財務月報中的禁食捐獻付款。他也要與每位主教討論該主教用來幫助成員的原則。他要針對月報裡顯示出誤解正確原則的任何付款或模式,與該主教商議。

提供教會援助的原則和做法,也要在支聯會主教議會中討論(見22.11)。

支聯會會長要確保主教團和文書每年至少溫習一次「神聖款項,神聖責任」影片中的訓練。

22.9.1.2

擔任教會福利和自立營運機構的經管支聯會會長

適用的話,區域會長團要針對該區域的每一所福利和自立營運機構,指派一位經管支聯會會長。這些營運機構舉例如下:

受指派的支聯會會長要協助尋找義工,來支援營運機構的需求。義工可來自經管支聯會,以及該營運機構所服務的其他支聯會。

圖示,可自行選用的資源 經管支聯會會長可組織一個經管支聯會營運委員會,來督導該營運機構。委員會成員包括:

  • 支聯會會長或被指派的一位諮理。

  • 一位高級諮議。

  • 支聯會慈助會會長團的一員。

  • 營運機構的經理。

  • 福利和自立專員(若有需要)。

22.9.1.3

緊急應變

支聯會會長要督導支聯會的教會緊急應變和通信傳播。當災害的範圍超過一個支聯會時,區域會長團或受指派的一位區域七十員可以指導應變工作。福利和自立經理要在這些工作上,支援區域領袖和支聯會領袖。

支聯會會長可以召喚福利和自立專員,來督導緊急應變中心,管理通信傳播,或處理安全疑慮。如果需要,區域會長團或區域七十員也可以在區域層級或協調議會層級任命這樣的專員。

弟兄施助者和姊妹施助者要將成員的情況和需求,回報給定額組領袖和慈助會領袖。這些領袖要回報給主教,主教再回報給支聯會會長團。

支聯會會長團要將資訊回報給(1)區域會長團或一位受指派的區域七十員,以及(2)福利和自立經理。報告內容包括成員、傳教士、教會設施和社區目前的狀態。如果教會成員已受到災害影響,主教可以動用禁食捐獻來協助滿足基本需求。

支聯會會長要核准教會在當地所發布的公共資訊。若已召喚支聯會傳播事務主管,則支聯會會長要和他協調此事(見6.2.1.7)。他可以擔任教會的發言人,回答媒體的問題。他也可以指派支聯會傳播事務主管或另一位發言人來做這件事。當災害的範圍超過一個支聯會時,區域會長團或受指派的一位區域七十員可以管理公共傳播事宜。

在急難期間,教會領袖可提供教會資源,讓當地政府運用。若得到區域會長團的許可,教會建築(聖殿除外)可用來作為避難所、緊急醫療站或食物供應處所。教會建築要作為這樣的用途時,應當與受指派的設施經理協調。若允許另一個慈善組織或社區組織使用教會建築,應簽訂使用合約。更多資料,見「災害期間使用教會建築」。

如需更多資料,見「緊急應變程序」。

22.9.2

高級諮議

被指派負責長老定額組的高級諮議,要在定額組會長團履行照顧有需要的人及幫助他們自立這項責任上,給予支持(見22.6.2)。

支聯會會長團也可以指派一位或多位高級諮議做下列事情:

  • 若已召喚支聯會和支會的福利和自立專員,就要協助教導這些專員明白其職責(見22.9.422.6.4)。

  • 協調福利和自立營運機構義工的工作。

  • 在特殊工作小組裡服務;這些小組負責協調與自立或社區服務有關的資源(見22.10.2)。

在支援福利和自立營運機構的支聯會,可以請一位高級諮議在經管支聯會營運委員會裡服務(見22.9.1.2)。

22.9.3

支聯會慈助會會長團

支聯會慈助會會長團,要在支會慈助會會長團履行照顧有需要的人及幫助他們自立這項責任上,給予支持(見22.6.2)。

支聯會慈助會會長團的成員可應要求在特殊工作小組裡服務;這些小組負責協調與自立或社區服務有關的資源(見22.10.2)。圖示,調整的指導方針 在支援福利和自立營運機構的支聯會中,會長團的一員也可應要求在經管支聯會營運委員會裡服務(見22.9.1.2)。

22.9.4

圖示,可自行選用的資源
支聯會福利和自立專員

如有需要,支聯會會長團可以召喚個人或夫婦,擔任支聯會的福利和自立專員。

專員也可被指派負責某個特定領域,他們可應要求:

支聯會的專員要與支會所召喚的福利和自立專員協調工作。

22.10

支聯會議會的職責

支聯會議會的成員要討論支聯會成員的需要,並計劃如何幫助成員達成自立(見29.3.7)。他們要找出社區和支聯會裡的資源,幫助支會領袖照顧成員在屬世和情緒上的需要(見22.1222.13)。他們要擬定一份簡單的書面計畫,供支聯會緊急應變之用,並且持續更新(見支聯會和支會的準備)。支聯會議會也可以規劃一些方法,在社區中提供服務。

22.10.1

圖示,可自行選用的資源
由支聯會協調的資源

支聯會議會可根據當地資源能夠取得的情形,來運用或實施下列可自行選用的資源。這些資源能幫助支聯會成員培養自立,或參與社區服務。

22.10.2

圖示,可自行選用的資源
特殊工作小組

支聯會會長團可指派各種特殊工作小組,如JustServe工作小組,來協助組織和管理22.10.1所述的可自行選用的資源。可從支聯會議會或支聯會成年領導人委員會選出成員,組成這些小組(見29.3.8)。這些小組的成員也可包括下列專員:

  • 福利和自立專員(見22.9.4)。

  • 支聯會傳播事務主管或JustServe專員(見JustServe社區服務指南)。

  • 視需要納入的其他人。

22.11

支聯會主教議會的職責

舉行支聯會主教議會的目的,是要討論與主教有關的責任,包括定期討論以下的原則:(1)照顧在屬世和情緒上有需要的人,以及(2)培養自立。(見29.3.10。)

議會成員受到鼓勵,要:

  • 針對解決成員屬世和情緒上的需要,交換想法和資源。其中包括社區裡的資源,也包括交流想法,來為接受教會援助的成員提供工作或服務機會。

  • 討論可用哪些方法,鼓勵成員因奉行禁食律法而獲得祝福。


政府、社區和教會的資源


22.12

政府和社區的資源

在許多區域,成員可以取得政府或社區的資源,來滿足基本需求。這類資源可能包括:

  • 健康照護協助。

  • 食物供應。

  • 職訓及就業服務。

  • 心理健康服務。

  • 教育計畫。

  • 老人協助計畫。

  • 住宿協助。

小組學習

22.13

教會資源

下表列出了教會資源,可在成員努力供應自己屬世和情緒所需,培養自立的過程中給予支援。每個支會的主教都可以運用主的倉庫(見22.2.1)和禁食捐獻(見22.2.2)。圖示,可自行選用的資源 其他列出的資源可自行選擇運用,但會因地點而有所不同。

類別

資源

類別

立即需求

資源

  • 主的倉庫(成員奉獻的時間、才能、愛心、物資和財務資源)

  • 禁食捐獻

  • 主教訂單,透過主教倉庫或雜貨店,提供食物和其他基本物資。*

  • 主教訂單,透過德撒律工業社,提供衣服或居家物品。*

*透過「領袖及文書資源」系統的「主教訂單和回條」,提交主教訂單。

類別

教育和就業

資源

類別

情緒健康

資源

類別

在屬世上作好準備

資源

類別

社區服務

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