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31.面談與勸導


「31.面談與勸導」,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0)。

「31.面談與勸導」,總指導手冊

31.

面談與勸導

31.1

面談

每位支聯會會長和主教都是「以色列的法官」(教義和聖約107:72)。他憑此權柄主持配稱面談及聖職面談。他代表主來主持這些面談。因此,他應該盡力造福成員,協助他們奉行耶穌基督的福音。

31.1.1

配稱面談的一般指示

支聯會會長、主教及(經授權的)諮理要主持本節所述的配稱面談。他們應該在靈性上作好準備,以便在面談中蒙得聖靈的指引。他們也應尋求辨別的能力,這項屬靈的恩賜能幫助他們辨別真相,察明成員的需要(見教義和聖約46:27-28)。

配稱面談應私下進行。然而,接受面談的人可以邀請另一位成人在場。

在配稱面談中,用心傾聽是很重要的。支聯會會長團或主教團的成員應全神貫注,真誠關懷接受面談的人。面談者也要確定成員明白所問的問題,並且安排充裕的時間,莊重從容地主持面談。

31.1.2

聖職面談的一般指示

支聯會會長、主教及其諮理要定期與向他們報告的聖職領袖面談。面談的目的之一,是聽取領袖對其職務的報告,另一個目的是幫助領袖設立目標及擬訂達成目標的計畫。合適的話,也要在面談中審閱預算及開支。

主持聖職面談的人應當指導、鼓勵和啟發領袖為履行召喚而努力。他也應該對領袖表達感謝之意,並鞏固領袖的個人及家庭生活。

31.1.3

由支聯會會長主持的面談

支聯會會長與支聯會成員作下列面談:

  • 與即將接受個人恩道門、在聖殿結婚或印證的人作聖殿推薦書面談(見26.3.1)。

  • 推薦全部時間傳教士的面談(見24.4.2)。

  • 全部時間傳教士返鄉後的卸任面談(見24.8.2)。

  • 經授權,與將被召喚擔任支聯會會長團諮理、教長和主教的人面談。

  • 與將被召喚擔任長老定額組會長、支聯會慈助會會長和支聯會文書的人面談。

  • 協助犯下嚴重罪行的成員悔改(見第32章)。

支聯會會長也要定期與每位主教面談,給予鼓勵和指示。他每年至少要與支聯會教長面談兩次(見6.6.4)。

31.1.4

由支聯會會長或受指派的諮理主持的面談

支聯會會長或受指派的諮理與支聯會成員作下列面談。支聯會會長團成員在與成員作下列任何一項面談時,要確定當事人已經和主教或受指派的主教團諮理面談或得到許可。

  • 更新聖殿推薦書的面談(見26.3.1)。

  • 長老和大祭司職位的按立面談(見38.2.5.1)。

  • 依照30.8的指示,與將被召喚擔任教會事工的人面談。

  • 與要在教會大學或學院註冊的人作認可面談(見15.3)。

  • 在核准辦理永久教育基金貸款計畫的地區,與要參與該計畫的人作認可面談(見22.13)。

支聯會會長團的諮理若在面談當中發現有嚴重問題,例如需要認罪的違誡,要立即將該成員轉介給主教。

31.1.5

由主教作的面談

主教與支會成員作下列面談:

  • 與即將接受個人恩道門、在聖殿結婚或印證的人作聖殿推薦書面談(見26.3.1)。

  • 與新歸信者作限制用途之推薦書面談(見26.4.2)。

  • 推薦有意傳教者的面談(見24.4.2)。

  • 在支聯會會長團授權下,作長老和大祭司職位的按立面談(見38.2.5.1)。

  • 什一奉獻年度結算面談(見34.4.1.5)。

  • 與將被召喚擔任支會中組織會長的人面談。

  • 祭司職位的按立面談(見38.2.5.2)。

  • 與將被按立亞倫聖職職位的男性歸信者面談,見38.2.5.2

  • 與將被召喚擔任祭司定額組助理的人面談。

  • 與青少年面談(見31.1.7)。

  • 禁食捐獻援助面談(見22.2.2)。

  • 與要在教會大學或學院註冊或繼續就讀的人作認可面談(見15.3)。

  • 協助犯下嚴重罪行的成員悔改(見第32章)。

主教也要定期與長老定額組會長及慈助會會長個別開會和一起開會(見8.3.19.3.1)。

31.1.6

由主教或受指派的諮理作的面談

主教或受指派的諮理與支會成員作下列面談。只有主教能在這些面談中處理有關貞潔、與道德有關的問題,以及其他嚴重的罪。諮理若發現有嚴重問題,例如需要認罪的罪,就要立即將該成員轉介給主教。

  • 更新聖殿推薦書和限制用途之推薦書的面談(見26.326.426.5)。

  • 依照30.8.1的指示,與將被召喚擔任教會事工的人面談。

  • 與有教籍紀錄且年滿8歲的兒童作洗禮及證實面談,或如果他們不是有教籍紀錄的成員,但其父母或監護人至少有一位是教會成員(見38.2.3.3)。

  • 與將被召喚擔任下列職位的人面談:執事定額組會長、諮理及祕書;教師定額組會長、諮理及祕書;祭司定額組祕書;以及女青年班級會長、班級諮理及祕書。但是只有主教可以按手選派執事及教師定額組會長。

  • 與年滿11歲,要離開初級會的人面談。在此面談中,主教或他所指派的諮理要與男青年面談,判斷他們是否配稱並準備好接受亞倫聖職。他也要與準備進入女青年組織的女孩面談。

  • 執事或教師職位的按立面談(見38.2.5.2)。

  • 與青少年及年輕單身成人面談(見31.1.731.1.8)。

  • 教長祝福的面談(見38.2.12)。

  • 與沒有聖殿推薦書,但想在另一個支會的聖職教儀中擔任主按發言人的聖職持有人面談。如果當事人配稱,主教團成員就簽發執行教儀推薦書

  • 與即將入伍服役的教會成員面談(見38.9.2)。

  • 在核准辦理永久教育基金貸款計畫的地區,與要參與該計畫的人作認可面談(見22.13)。

31.1.7

與青少年面談的指導方針

31.1.7.1

父母的角色

父母在教導子女耶穌基督的福音方面負有首要責任。他們要幫助子女在靈性上成長,準備好訂立和遵守神聖聖約。父母也要與子女就配稱情形進行商議,幫助他們悔改和改進。主教和教會其他領袖要支持父母的這些努力。

31.1.7.2

主教在面談方面的溝通

當一位女青年準備成為女青年組織的一員時,以及當一位男青年準備接受亞倫聖職時,主教要與青少年及其父母分享以下有關面談的資訊。他可以在每年的聖殿與聖職準備會議或其他必要的時間,分享這些資訊。

  • 父母在教導和養育子女方面負有首要責任。

  • 基於31.1.7.3所列的原因,主教或他的一位諮理每年至少要與男青年或女青年面談兩次。主教團的一位成員也可與青少年會面,來回答問題、給予支持或發出指派。

  • 為了幫助青少年在靈性上作好準備,需要針對神聖事務作面談,例如聖殿推薦書、聖職按立和傳道召喚。領袖要與父母合作,幫助青少年為這些面談作好準備。

  • 父母要鼓勵子女與主教面談,讓子女在需要主教幫助的時候,能夠獲得靈性指引,或協助悔改。

  • 如果青少年想要,可以在與主教或他的一位諮理面談時,邀請父親、母親或另一位成人在場。

31.1.7.3

面談的目的

主教和他的諮理在領導、教導和激勵青少年方面,負有神聖的責任。有效的個人面談,是他們履行這項責任的一個重要方式。在這些面談中,主教和他的諮理要教導青少年如何成為救主的門徒。他們要幫助青少年思考,他們在跟從救主及祂的教導方面做得如何。面談應當成為振奮人心的靈性經驗。

面談提供了機會,能再次肯定每位青少年身為神的兒女所具有的無限潛能。面談也提供了機會,能激勵青少年訂立計畫與天父更加接近,並在生活的各方面做改進。

主教擔任救主的代表,是神所指派的以色列法官。在這項職務上,他們要主持面談,判斷配稱情形並幫助青少年悔改過犯。

主持面談的主教團成員要表達愛心,仔細聆聽。他們要鼓勵青少年多發言,而不是大部分的時間都是自己在說話。

31.1.7.4

面談的次數

主教每年至少要與每位男青年和女青年面談一次。可能的話,每年要與每位16歲和17歲的青少年面談兩次。若無法做到,他要指派一位諮理進行其中一些面談。

每位11歲到15歲的男青年和女青年在與主教作過年度面談後,通常還要在一年當中的另外一個時間,與負責督導青少年所參與的亞倫聖職定額組或女青年班級的主教團諮理面談。

主教可憑靈感和智慧來調整面談的次數。有些青少年可能需要更多的關心,有些青少年需要的面談次數可能不用如建議的那麼多,不過所有的青少年每年至少都應該作一次面談。支會的大小、地理環境、日程安排和其他情況,也可能會影響面談的次數。

31.1.7.5

討論事項

討論的主要事項,包括男女青年對天父、對耶穌基督的使命和贖罪、以及對復興的福音的見證之進步情形。主教和他的諮理要強調遵守洗禮聖約的重要。他們要教導青少年藉由每天過正義的生活,來準備好訂立和遵守聖殿聖約。主教團成員要鼓勵青少年規律地作個人和家庭祈禱,以及研讀經文。他們也要鼓勵青少年與父母親保持親近。

在討論遵守誡命時,主教和他的諮理要適當地使用限制用途之聖殿推薦書的面談問題,以及鞏固青年裡的標準和說明。領袖要根據青少年的理解力和疑問來調整討論。他們要確使在討論道德清白時,不會引起好奇心或想要嘗試的念頭。

主教和他的諮理也可以討論下列事項:

聖職按立。他們要與男青年討論持有亞倫聖職的祝福和職責(見教義和聖約20:46-6084:31-48;最近一次總會大會關於這個主題的演講;以及10.1.110.1.2)。

福音進修班。對於適當年齡的青少年,要鼓勵他們定期參加福音進修班,並強調定期參與所帶來的祝福。

傳道服務。他們要特別注意幫助男青年準備從事全部時間傳道服務(見24.4.2)。要鼓勵男青年去傳教,也可以推薦有此渴望的女青年去傳教(見24.0)。他們要討論如何藉著保持配稱、研讀福音和培養見證,在靈性上作好準備。他們也要討論如何在體能、心智、情緒及財務上作好準備。

全部時間傳道服務申請者的標準面談問題,可以在ChurchofJesusChrist.org/mss找到。主教要在傳教面談之前,與申請者及其父母複習這些問題。

主教團成員應細心敏銳地察覺男青年的情況,判斷是否屬於應光榮地免除擔任全部時間傳道服務的情況(見24.3.3)。在適用的情形下,主教要與男青年和女青年討論擔任服務傳教士的機會(見24.2.2)。

聖殿。他們要確保青少年了解聖殿聖約和聖殿婚姻的祝福,以及獲得這些祝福的條件。他們要問限制用途之聖殿推薦書的標準問題,來簽發或更新聖殿推薦書。必要時,他們要根據青少年的年齡和情況調整問題。

31.1.8

與年輕單身成人面談

主教或受指派的諮理要與每位年輕單身成人面談。這些面談通常每年進行一次,但主教團可憑靈感和智慧來調整面談的次數。

31.1.9

與將經由洗禮和證實重新加入教會者面談

有關與被取消或放棄教會成員身分後,希望經由洗禮和證實重新加入教會者的面談指示,見32.16.2

31.2

勸導

31.2.1

一般指導方針

支聯會會長和主教對於支聯會及支會成員中尋求靈性指引、有個人嚴重問題、有教義上的疑問,或犯下嚴重罪行的人,都要給予勸導。支聯會會長和主教可將某些這類勸導事宜交給他們的諮理處理,但犯下嚴重罪行的成員則為例外。情況合宜時,例如有家庭遇到財務困難,主教或支聯會會長也可以將某些勸導事宜,委派給有能力協助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處理。受到主教或支聯會會長指派去勸導成員的人,要定期向發出指派任務的領袖回報,並且要保密。

成員應自己積極尋找解決之道,包括懇切祈禱及研讀經文。如果仍然需要協助,則應先找主教商談。必要時,主教可以將他們轉介給支聯會會長。當地領袖應勸導成員不要為個人問題打電話、拜訪或寫信到教會總部(見38.8.26)。

支聯會會長及主教有權得到必要的辨别恩賜及靈感,為支會中需要協助的成員,提供屬靈及屬世方面的諮詢與勸導。他們在勸導成員之前,應尋求辨別的能力和聖靈的指引,在靈性上作好準備。聖靈的指引經常會以感應、想法或感覺等方式呈現。聖靈通常會提醒領袖記起經文及近代先知的教導。

領袖在勸導時應經常使用經文及近代先知的話語。要細心敏銳、懷著愛心和親切地講述這些受靈啟發的話語。這些話語應該用來啟發及鼓勵,而不是用來強迫或讓人害怕。

領袖應安排充裕的時間面談,不要讓成員覺得他們太忙,只有幾分鐘的時間。領袖也應當在面談一開始,就讓成員感覺舒適自在。

支聯會會長或主教若覺得還沒有準備好勸導成員,就要另外安排時間。在這期間,他要經由研讀、祈禱,以及在必要時作禁食,來尋求指引。他也可以請教他的聖職領袖。

31.2.2

靈性上的自立

領袖要鼓勵成員培養屬靈上的自立能力。領袖要避免替他所勸導的人作決定,但要幫助他們按照主的指引來自行決定。

支聯會會長或主教也應避免立即為他所勸導的人提出解決之道。他要盡可能地以福音教義和救恩計畫的觀點,來幫助他們分析並解決本身的困難或問題。最好是教導成員如何自行從經文中找到解決的方法及力量。

31.2.3

提問與傾聽

在勸導時,支聯會會長或主教要問問題來幫助自己了解該成員的情況。他要避免不必要的調查。所提的問題應該讓對方說出感覺及想法,而不是回答「是」「不是」。大部分的時間應該讓成員說話。

成員說話時,支聯會會長或主教要仔細、真誠且全神貫注地傾聽。傾聽是建立信任及信賴的關鍵。人在克服挑戰及困難的過程中,常常需要值得信賴的人聽他們傾訴。

31.2.4

悔改及抗拒誘惑

如果有成員犯下嚴重的罪行,支聯會會長或主教要以堅定和慈愛的態度來幫助他們悔改。他要教導悔改包括了運用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有破碎的心和痛悔的靈、認罪和棄罪、尋求寬恕、補償,以及展現重新遵守誡命的決心。必要時,他要非正式地限制教會成員身分的某些特權。他應當熟悉必須舉行教籍議會的情況,以及施行的程序(見第32章)。

領袖勸導成員時,要幫助他們採取預防措施來抗拒誘惑。例如約會中的成員、婚姻遭遇困難的成員、分居或離婚的成員,或在道德上受許多小問題所困擾的成員,都可以經由勸導協助他們防範違誡,使他們能受到保護與鞏固。主領職員不需等到成員尋求這類幫助,便可以主動請他們來面談,給予勸導。

31.2.5

結婚、離婚及分居

聖職職員不可勸人該與誰結婚,也不應勸人與配偶離婚。這些決定必須由當事人自行處理。

夫妻離婚或分居時,雙方都應該聽取教會領袖的勸導。如果他們因犯下嚴重罪行而導致離婚或分居,就可能需要召開教籍議會(見第32章)。

與配偶分居或正在辦理離婚的成員應受到勸導,在按照法律完成離婚手續之前,勿與他人約會。

31.2.6

專業諮商和治療

成員除了從主教和主教委派的人那裡,獲得受靈啟發的協助以外,若能獲得適當的專業諮詢,也能因此受益。這樣的諮商或治療,可以幫助成員了解生活中的挑戰,並且用健康的方式去處理。

與專業的諮商師見面,尋求有助於情緒自立的見解和技巧,並不是軟弱的表現。相反地,這是謙卑和堅強的表現。

成員應該審慎選擇信譽良好、有相關證照的專業諮商師。諮商師應當尊重求助者的選擇權、價值觀和信仰。在專業諮商中融入這些價值觀,才是合乎倫理的適當做法。

教會反對任何讓當事人受折磨的治療,包括針對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所進行的扭轉療法或修復療法。(見「同性吸引」和「跨性別者」。)

在美國及加拿大地區,主教和支聯會會長可洽詢家庭服務處,找出能提供專業諮商且符合福音原則的資源。聯絡資料如下:

1-801-240-1711

1-800-453-3860,分機2-1711

FamilyServices.ChurchofJesusChrist.org

在其他區域,領袖可以聯絡家庭服務處職員,或是區域辦公室的福利和自立經理,向他們諮詢。

如果成員無法自行或透過保險,負擔專業諮商的費用,則主教可以動用禁食捐獻協助付款。提供教會援助的原則,見22.4

31.2.7

聖職祝福

接受勸導的成員若真誠地想要聖職祝福時,支聯會會長或主教可以給該成員一個聖職祝福。

31.3

保密

領袖在擔任召喚期間或之後,都必須對面談及勸導時討論的事務保密。洩密會破壞信任、見證與信心。除非得到面談或勸導的當事人同意,否則領袖不可和其他人,包括他的諮理及妻子,討論需要保密的事務。

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的諮理如果碰到需要和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討論的事務,應向該成員說明,並立即轉介給主教或支聯會會長。

當事人如果搬到新的支會或支聯會,遷出單位的主領職員可能需要把有關教籍行動的資訊,或可能有其他嚴重疑慮的事宜,告知當事人的新主領職員(亦見32.4.4)。這麼做並不視為洩密。但所犯的罪如果已經解決,主領職員即不應透露相關資訊。

31.4

避免誤會

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的成員或其他受指派的領袖,與兒童、青少年或婦女面談時,應請父親、母親或另一位成人在隔壁房間、門廳或走廊等候。如果接受面談的人想要的話,可以邀請另一位成人在面談時在場。領袖應避免一切可能遭到誤會的情況。

31.5

處理虐待事件

聖職領袖在面談或勸導時,可能會得知有兒童、配偶或其他人遭受虐待的事情。任何形式的虐待都不能寬容以待。提報及處理虐待事件的指導方針,記載於38.6.2.1

有關為強姦或其他性侵害的受害者提供諮詢的資訊,見38.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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