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35.實物設施


「35.實物設施」,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0)。

「35.實物設施」,總指導手冊

35.

實物設施

35.1

目的

本教會購買土地,提供各項設施,使成員有地方可以崇拜、教導、學習、一起祈禱、訂立及更新聖約,並接受神聖的教儀。每項教會設施皆應(1)提供教會成員一處靈性崇拜的場所,以及(2)在社區中呈現虔敬與莊嚴的形像。

35.2

組織

35.2.1

教堂設施部門

教堂設施部門在總主教團的指導下,制訂政策及作業程序,協助為世界各地的教會成員提供各項設施。

35.2.2

區域辦公室

區域會長團及俗世事務主管負責教會財產的採購及運作。這些財產包括教堂、福音研究所、傳道部會長公館及傳道部辦公室、福利營運機構等等。

當地的設施人員在俗世事務主管的指導下服務。

35.2.3

支聯會會長團

支聯會會長團的成員要確定教會設施都使用得當,並得到妥善的照顧和保護。他們要教導領袖及教會成員明白他們在使用及照顧這些設施方面的責任。支聯會會長團的成員要指派一位高級諮議擔任支聯會實物設施代表,並視需要時與他會面審查各項需求和專案。

35.2.4

支聯會實物設施代表

支聯會實物設施代表(一位高級諮議)協助支聯會會長團處理下列實物設施事宜:

  • 他要幫助教導和落實教堂使用與照顧的標準。

  • 他要協調鑰匙的分配與控管。

  • 他要協調教導各支會建築物代表,幫助他們了解職責。

  • 除非支聯會會長團另外指派他人,否則他要參與由設施經理所進行的教堂年度檢查。

35.2.5

經管主教

如果在同一建築物內有超過一個支會聚會,支聯會會長團就要指派一位主教擔任經管主教。這位主教要協調教會成員參與照顧及維護教堂的責任,也要協調教堂的安全及保全(保安)措施。此外,他要與支聯會及其他使用該教堂的支會協調使用教堂的時間表,但他可以指派另一位成員來做這件事。

35.2.6

主教團

主教團成員負責教堂的使用、照顧及保全(保安),他們要教導支會成員如何使用及照顧教堂。他們要把成員組織起來,來照顧和維護教堂,視需要分派工作。他們也要分配教堂鑰匙。

主教團成員要確定教堂及庭院都採取適當的安全預防措施(見35.3.5)。

35.2.7

支會建築物代表

每個支會都應該有一位支會建築物代表。主教可指派主教團的一員擔任,或由主教團召喚另一位教會成員擔任。

支會建築物代表要幫助主教團履行教堂方面的責任,例如:節約能源、安全、保全(保安)、剷雪(如果適用),以及教會成員參與清潔及保養等事宜。他要在聚會、活動及緊急情況中,處理與教堂建築物有關的需求。如果有需要,支聯會實物設施代表可教導他操作音響、暖氣、空調及建築物內的其他設備。

35.2.8

成員

聖職領袖要強調,教會成員的參與是照顧和維護教堂的一項關鍵因素。教會鼓勵成員根據其技能和能力,提供個人或團體的服務。

35.3

實物設施的管理

35.3.1

教堂的使用與照顧

當地的教會領袖及成員要為教堂的使用與照顧負起責任,當地的設施人員會協助他們。領袖要努力確使教堂及庭院經常保持整齊、清潔、美觀,並且受到良好的維護。教會設施應在各方面顯示出受到適當的照顧及尊重。

包括青少年在內的教會成員應幫助清理及照顧教堂。當教會成員提供這樣的服務,他們對主的屋宇的崇敬會益發加深。可能的話,教會成員每週到教堂去時,應將履行這項責任列為活動的一部分。也可以請成員幫助清潔教會的其他設施。

35.3.2

教堂的保養及檢查

設施經理要每年檢查每座教堂一次。支聯會實物設施代表或支聯會會長指派的一位代理人員要一同參與檢查。他在這項職務上應獲得充分的授權來代表支聯會會長團行事。參與這項檢查的人要指出建築物所需要的保養,提出計畫去維修或更新系統和零件,並進行其他必要的改善。

35.3.3

教堂規劃

支聯會會長團要提供資訊給區域會長團,協助俗世事務主管擬訂及更新預期將來需求的總計畫,以因應未來建築物用地及新建或擴建教堂空間的需求。

35.3.4

節約能源及用水

教會負擔教堂龐大的水電費用。領袖能夠協助大幅減低這些開銷,他們要教導成員關掉不需用到的電燈及設備,並遵守節約能源及用水的其他措施。領袖要確保照明、暖氣、空調、設備及用水方面都儘量節約使用。

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或受指派的一位高級諮議可根據需要,為支聯會內每個教堂和康樂設施的節水及節能事宜召喚一位支聯會建築物專員。這些專員在支聯會實物設施代表的指導下工作。

此外,教會鼓勵領袖遵守當地政府提倡的節約能源及用水措施。

35.3.5

安全及保安

領袖要教導成員,尤其是婦女及青少年,不要單獨留在教會建築物內。

領袖應採取合理措施,讓走廊、樓梯、樓梯間、出口、機房以及人行通道保持暢通,沒有危險。領袖也要確定教堂內不使用或囤積諸如設備燃料、乾草、稻草、玉米稈等危險物品或易燃物品(亦見35.4.2)。

領袖要控管鑰匙的分配,並建立一套有效的建築物上鎖程序,他們也要確定內部的教室及其他沒有存放貴重物品的房間都沒有上鎖。

領袖要確定每支電話的上面或四週都貼有當地警察局、消防隊及救護車等緊急電話號碼,並附有簡短指示。一旦有人侵入,要立即報警。

35.3.6

回報意外事故

教會活動應使參與者受傷或生病以及財產受到損壞的風險減至最低。在活動中,領袖要盡一切所能確保安全。領袖可經由有效的策劃及遵守安全預防措施,使發生意外的風險減至最低。

若發生下列情況,應立刻通知主教或支聯會會長:

  • 在教會場地或教會主辦的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或病症。

  • 有人在參與教會主辦的活動中失蹤。

  • 在教會舉辦的活動中,有私人、公共或教會財產發生重大損害。

若有人受重傷或失蹤、財產遭受嚴重損害,或是有法律訴訟的威脅或可能性,則支聯會會長(或他所指示的一位主教)要立刻採取下列其中一項行動:

  • 在美國及加拿大地區,要通知教會總部的風險管理處(1-801-240-4049或1-800-453-3860,分機2-4049;辦公以外時間或週末,請撥:1-801-240-1000或1-800-453-3860,總機服務人員會立即通知處理。)

  • 在美國及加拿大以外地區,則通知區域辦公室。

若有教會設施或財產受到毀損,領袖也要向設施經理通報。

在教會主辦的活動、比賽或指派工作中,若發生受傷事件,領袖應查核教會活動醫療協助計畫是否適用。有關保險的資料,見20.7.3

支聯會會長(或他所指示的一位主教)應將有關安全議題或對教會索賠的問題,轉交風險管理部門或區域辦公室。

有關遇到意外或緊急情況該如何處置的其他指示,見20.7

35.4

使用教會建築物和其他財產的政策

教會的建築物和其他財產是用來供崇拜、宗教教導及教會主辦的其他活動之用,不鼓勵將教堂用於其他用途。在極少見的情況下,支聯會會長才授權讓非本教會、信用良好的非營利團體,暫時使用教堂或庭院,(見教堂及教會其他財產之設施管理指南第2頁)。下列用途都在禁止之列:

  • 將教會設施出租或出借供商業目的使用。

  • 推廣企業或投資事業,包括張貼商業廣告,或舉辦商業性質的娛樂活動。

  • 買賣或推銷商品、服務、刊物、創作品,或展示貨品。

  • 舉辦未經核准的募款活動(見20.6.5)。

  • 在研討會、講座或有氧課程等活動中,請來需要付費,或者會在活動中招募會員或招徠顧客的講師或老師。付費聘請教師使用教堂鋼琴及風琴私下授課時,可作例外處理(見19.7)。

  • 舉辦非本教會主辦的定期社區或社團活動,如童軍會議和活動,或是有組織的運動賽事和練習。

  • 舉行政治集會或競選活動。但若應選務人員請求,且符合下列情況,則可用教會設施作為投票者登記及投票處:

    • 沒有其他合適的場所。

    • 選務人員和投票者在教會建築內要遵守教會的標準。

    • 該項活動不會對建築物本身造成危險。

    • 該項活動不會傷害到教會的形象。

使用教會財產時,不應讓參加人員或教會產業蒙受極大風險會受到傷害或損害,也不應讓教會承擔不當的責任或打擾到附近居民。

有關使用和維護教會建築物和其他財產的詳細指示,見教堂及教會其他財產之設施管理指南,或洽詢教會總部或區域辦公室。

35.4.1

藝術品

經教會核准、供教堂使用的藝術品,可由設施經理利用教會設施藝術品目錄而取得。設施經理也可經由教會發行服務中心,取得適合教堂使用的藝術品。

圖片和其他藝術品可以放在教堂內的適當場所,但不可以放在會堂內或洗禮池附近。塑像、壁畫或鑲嵌作品都不准放置;但是已在現有教堂的會堂內展示多年的藝術品不在此限。

教堂內的藝術品應妥善加框。

35.4.2

裝飾品

聖誕節、其他節日和其他類似場合所用的裝飾品,在支聯會會長團指示下獲得核准後,可暫時陳設於教堂的門廳或康樂廳。教堂的會堂內不可陳設裝飾品,但花朵不在此限。教堂的外部或庭院亦不得加以裝飾。

裝飾品應該樸素、花費不多,並且不得有引起火災之虞。乾草、稻草、棕櫚葉、其他乾燥材料及點燃的蠟燭,皆不可使用。使用聖誕樹時,應當用人造樹,或經過適當的防火處理,且展示時不可使用電燈或蠟燭。要遵守當地的消防安全法規。

35.4.3

奉獻建築物

所有的新教堂,以及大型擴建(包含會堂或康樂廳在內的擴建,或面積大於現有結構者),都應在完工之後儘快奉獻。

較小的建築物,如傳道部會長公館、福音研究所、福音進修班,以及附屬於教堂的教室或辦公室等,亦可依照當地領袖的意願進行奉獻。

區域會長團在與俗世事務主管協調後,可就奉獻事宜給予最後核准。區域會長團要與支聯會或傳道部會長協商,指示由誰負責奉獻建築物。

奉獻儀式的程序安排應切合該活動的目的,不應過於冗長或有大規模的音樂演出。受指派的領袖應有足夠的時間演講,並奉獻建築物。奉獻祈禱之後,應有適當的聖詩或音樂曲目,並以簡短的祈禱結束該儀式。

在主領持有權柄人員的同意下,建築物的奉獻祈禱文可以錄音。

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可以奉獻租用教堂:

  1. 必要的公共區域(如入口、走廊和洗手間)以外的所有租用空間,都是教會專用。

  2. 租約長於一年。

  3. 區域會長團核准奉獻該租用的教堂。

如果這些情況都符合,也準備奉獻教堂,則奉獻祈禱必須包含這樣的詞句:這座教堂是「為了這段租約期間」而奉獻的。

35.4.4

緊急情況

發生緊急情況時,支聯會會長團要決定是否照常舉行例行的支會聚會。

發生社區規模的緊急情況或災難時,支聯會會長可以將教堂作為緊急庇護所,來協助合法的救災機構,但教會保有主控權。支聯會和支會的領袖要確保使用教會建築物的人,在建築物內遵守教會的行為規範,包括遵守智慧語。有關緊急情況的更多資料,見22.9.1.3

35.4.5

槍械

教堂是奉獻作為崇拜神的處所,也是遠離世俗煩憂的避風港。在教會財產的場地攜帶致命武器,不論有沒有把武器隱藏起來,均屬不當行為;現任執法人員按規定攜帶則為例外。

35.4.6

火和蠟燭

沒有遮蓋的火焰和點燃的蠟燭,皆不可在教會建築物內使用。

35.4.7

旗幟

只要符合當地習俗與傳統,可隨時在教會財產的土地上懸掛國旗。在愛國活動等特殊場合,可將國旗陳設在教會建築物內,但並不一定要一直在崇拜場所懸掛國旗,才顯示有真正的愛國精神。

35.4.8

動土典禮

新的建築計畫一經核准,當地領袖即可舉行動土典禮,準備興建。該典禮不得在週日舉行。

35.4.9

歷史文物保存

有關將教會擁有的財產或建築物列於國家或地方歷史文物保存清單或登記簿的問題,都應透過區域會長團,交由教會總部處理。有關設立標記、紀念或保存其他遺址、古文物、藝術品或文獻方面的問題,請洽教會歷史部門,電話:1-801-240-2272或1-800-453-3860,分機2-2272。

35.4.10

興建、租用或購買教堂

有關興建、租用或購買教堂方面的政策,見教堂及教會其他財產之設施管理指南或洽詢俗世事務主管。

35.4.11

教堂設計圖

教會備有多種標準教堂設計圖,以適合全世界各地成員的情況與需求。將興建新的教堂時,會選定適當的標準設計圖。對於教堂內的房間、功能及設備等政策,該設計圖上皆有略述。

35.4.12

星期一晚上

20.5.3

35.4.13

過夜住宿或露營

教會的教堂財產不得供過夜住宿、露營或睡衣晚會之用。

35.4.14

停車場

教會停車場的使用應遵照35.4裡一開始所列的指導方針。此外,未經俗世事務主管的許可,教會停車場不得供通勤(往返)人員停車之用。

35.4.15

在會堂內拍照、錄影和廣播

由於會堂是神聖的,因此會堂內不得拍照或錄影。有關將會堂內舉行的聚會或其他活動進行串流直播的資料,見29.7

35.4.16

產權及所有權

指定給當地單位使用,或為其利益而由當地單位持有的財產,仍屬於本教會所有,而不屬於該單位。然而當地單位在使用教會所擁有的財產時,包括建築物、土地及其他財產在內,亦具有相當的自主權,唯仍須遵從教會的所有權及政策。

35.4.17

康樂設施的管理

有關管理康樂設施方面的資料,見教堂及教會其他財產之設施管理指南或洽詢俗世事務主管。

35.4.18

備食區

教會教堂內之備食區,除了作為課程、示範或其他教導的一部分以外,並不作為準備或烹調食物之用。若要在建築物內或庭院提供食物,應在其他地方烹調完成後,再帶到教堂,作加溫或冷藏處理,以備食用。

35.4.19

告示牌

本教會所有教堂及其他建築物,皆應以核准之語言及教會標誌來標示教會名稱。該名稱應固定在建築物上。某些情況下,教會名稱也可以固定在庭院內單獨的告示牌上。

35.4.20

儲物

只有教堂的維護保養用品和其他經核准的供應品及設備,可以存放在教堂內。福利日用品及其他這類物品皆不得存放在教堂內。

汽油、丙烷、火柴及露營用具等物品,應存放在與教堂分開的建築物內。

汽車、休閒車輛及其他個人裝備,皆不可存放在教會財產上。

35.4.21

使用支聯會範圍以外的教堂

在支會合理範圍內的所有教堂都必須使用到預定的容納量之後,教會才會提供其他設施。必要時,支聯會會長團在與區域會長團協商後,可指派支會使用鄰近支聯會的教堂。若是地點便利,多個支聯會亦可共用一個支聯會中心。

35.4.22

婚禮和婚禮招待會

只要不妨礙教會正常運作的時間表,婚禮或招待會可以在教會建築物內舉行。然而,除非是在多用途設計的會堂,否則不可以在會堂裡舉行招待會,婚禮和招待會也不應該在安息日或星期一晚間舉辦。

教會不允許其教堂或其他產業用於跟同性婚姻有關的儀式、招待會或其他活動。

負責婚禮或招待會的人要負責清理建築物內所使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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